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个概念的四维思考

2012-03-28 20:53吴永生
关键词:阿尔都塞市民国家

吴永生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为阿尔都塞首创的标志性概念,已在描述和解释现实、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等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至于学界认为《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改变了我们当今关于意识形态的思考进程”[1]173。虽然德里达也曾提醒人们慎重对待阿尔都塞的理论,以免因急于解释而造成误解[2]513,但是人们还是发现,“阿尔都塞的富于启发性的论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没有给意识形态斗争的种种现实留下足够的余地”[1]173。这样,正如阿尔都塞曾用“描述性的理论”来定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一样,描述性理论内含的有待超越的属性也使得这一概念同样存在着继续展开、不断丰富的空间,并启发人们结合历史和现实,继续深化相关思考。

一、 意识形态在功能上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

研读阿尔都塞的相关论述,人们自然会追问:“意识形态在何种意义上成为国家机器?”而该问题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阿尔都塞认为,“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机构;另一类是代表那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2]339。同时他又强调:“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显然是分散的)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2]336这样,综合这两段论述,自然就会得出“教会等私人领域都是国家机器”的结论。毋庸讳言,人类社会的确存在私人领域充当国家机器的历史,但也只是一种临时或局部而非常态的现象,上述以偏概全的结论显然是对人类历史的悖逆,因而只能说明这一概念是一个隐喻而不是经验描述,强调的是私人领域在特定时空中的政治功能而非常规意义上的国家机器。其次,当他强调镇压性国家机器首要依靠镇压手段并借助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要诉诸意识形态并辅之以镇压手段时[2]337,说明这两种国家机器的结构边界并不清晰。既然在国家机器的两个组成部分中,“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也就意味着还有一部分存在于私人领域之外或镇压性国家机器之中。这样,当他再三强调“绝对不能”、“一定不能”“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镇压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2]337时,也就说明他至少在结构上并没有或无法明确区分这两者的关系。再次,当他强调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要诉诸意识形态并辅之以镇压手段时,倒是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意识形态的确具有并不明显的强制功能。但是,当这两个概念并列甚至对应起来使用时,双方的镇压手段显然具有不容混淆的本质区别。这样,它们的对比效果不是更加明显,反而更加模糊,使得人们更难以在结构上对它们进行明确区分。由此可见,对上述问题的追问并非多此一举,而且还暴露出这一概念逻辑等方面的不足,进而要求人们必须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否则,这一概念不仅难逃生造之嫌,而且会言之不顺,行之不远。

从相关论述和上述分析,尤其从他强调“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的观点来看,这一概念显然主要是指和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是对其不断丰富的功能的生动反映和准确表达[*]后来,阿尔都塞在《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说明》一文中开宗明义,明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社会直接等同于履行着镇压功能的意识形态机构”。。而市民社会之所以能够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是因为它能够在温和乃至不动声色的操控下,像镇压性国家机器一样推行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甚至在自我说服和自我教育中支持和拥护阶级统治。这样,这一概念就强调了明显有别于暴力镇压的意识形态功能,因而是一种功能主义的定位。由此可见,将意识形态纳入国家机器,视为统治工具,并按照镇压性和意识形态的标准对国家机器进行分类,这两者之间也只存在功能而非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否则,就会明显制约这一概念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当然,这一概念无法在结构上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并列使用,并不影响它在功能上兼跨市民社会和国家两个领域,并通过意识形态和镇压性国家机器一起追求共同的目标。退而言之,即使能够在结构上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并列使用的,也只能是市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因为意识形态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和市民社会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的共同手段,只不过前者承担着更多责任,产生更加直接而强大的影响[3]93,而后者则拥有更多自我判断、自主选择的空间,并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样,阿尔都塞就在特定背景下发现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界限模糊、功能趋同以及市民社会在意识形态方面逐步国家机器化的趋势,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手段更加全面、更具策略的深刻变化,从而以其独到的解释力化解了人们对现实的诸多疑惑。

二、 两种国家机器的功能区分具有相对性

阿尔都塞认为,经典作家一直把国家理解为“镇压性国家机器”:“在《共产党宣言》和《雾月十八日》中(以及在后来所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作品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一套镇压性的机器”[2]329。由此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抓住国家问题要害的同时,还仅仅是一种“描述性的理论”而非科学的“纯理论”,仍有待于“理论的发展去超越‘描述’的形式本身”[2]331。显然,事实并非如此。尽管经典作家也曾强调国家机器的镇压功能,如“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4],但是,这些观点都是基于特定背景或目的的片断论述,并不能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事实上,经典作家同样非常重视国家的非镇压性质,如国家的职能“既包含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5],又如“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6]。显然,这些论述足以说明他们不仅肯定了非镇压手段在阶级统治中的作用,而且给意识形态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因此,只有综合和平衡他们在不同时空下的论述,才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本来面目。

当然,与以往不同的是,阿尔都塞时代资产阶级的统治手段的确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当他提出这一概念,并把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理论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时,说明他已敏锐地觉察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有待加强和完善的领域,尤其是意识形态渐趋合理的结构和日渐全面的功能:“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专家’(马克思语),为了要‘凭良心’恪尽职守,……都必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浸染’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当中”[2]325-326。显然,这段文字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意识形态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中的现实功能,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在充分肯定意识形态功能的同时,阿尔都塞还着重强调了这两种国家机器之间的相对性:“(镇压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按各自的情况(首要地或辅助性地)运用镇压或意识形态的双重方式‘发挥功能’,这一决定因素可以说明(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交织成的非常微妙、或明或暗的各种结合形式”[2]337。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这种相对性更趋明显:首先,即使在功能层面上,这两种国家机器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存在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两个领域,镇压性国家机器也不能一味依赖暴力手段发挥作用。这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既有赖于市民社会的认同和配合,又需要镇压性国家机器长期不懈的灌输和身体力行的示范。事实上,正是镇压性国家机器日渐明显的积极作为,才使得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终成现实。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种国家机器相互影响和渗透的步伐明显加快,它们之间的呼应更趋常态。一方面,镇压性国家机器作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当然的维护者和传播者,能够比较及时地关*和回应市民社会的利益诉求,并利用各种资源激发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潜能;另一方面,与国家社会化相对应,私人领域出现了公共化的趋势,市民社会已不再被动承受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灌输,并以自己的判断标准主动影响后者的行为,甚至为后者设定日渐规范的行为准则。此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内部同样存在着相对性,其结构和功能也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互补趋势。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存在着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把宗教的功能,而且还把教育的功能,以及大部分传统和‘文化的’功能集于一身”[2]342,而“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教育的意识形态机器”[2]343。时至今日,政治、教育等意识形态功能已达到空前的高度,电视、网络等则显示出后来居上的强劲势头。

三、 市民社会和镇压性国家机器共同操纵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是指在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集团的心理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表达体系。”[2]348这就意味着不同主体的意识形态既可能基本吻合,也可能有所出入,甚至截然相反,进而说明,“即便是在最独裁的政体中也存在着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7]。在此背景下,统治阶级只有设法提高其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凝聚力,才能吸纳、统摄和转化其他意识形态,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和谐中实现自身的政治诉求。因此,市民社会和镇压性国家机器都具有操纵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推行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必要和可能,其中,后者仍具有明显的发展空间。

首先,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为对现实的生动反映,表明市民社会已经承担起相应的政治功能。但在人类历史上,互为异质的市民社会和镇压性国家机器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前者多以自在的方式和后者保持一定的距离,很少进行主动的响应和支持;而后者则在长期的经验和教训中逐步认识到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进而以不断丰富且具针对性的手段来争取市民社会更多的响应和支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只能被动地接受灌输,他们也在其间逐步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价值,进而以此决定其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态度。这样,一旦统治行为得到认可,他们就会超越传统,从自在的意识形态客体转化为自为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主动认同和自觉拥护阶级统治,从而表现出市民社会的利益和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正向关联,揭示出市民社会和国家和谐的现实路径以及社会规定国家、国家向社会复归的基本规律。

其次,相对于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功能,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制度资源使其能够超越前者主体模糊、力量分散等不足,并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贯主体,始终占据其主导地位。历史一再证明,“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这套机器中行使其领导权的话,那么它的政权就不会持久”[2]338。因此,随着自我定位的日益准确,镇压性国家机器逐渐将镇压力量置于备用状态,更多发掘自身的非镇压手段,尤其是通过弘扬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体现其示范作用和道义力量。为此,阿尔都塞指出,“资产阶级在说服别人相信他们的神话以前,自己一定先相信了这种神话,因为他们看到,他们的意识形态就是对真实生活条件的想象的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能够对自己施加影响(赋予自己法律的和伦理的意识,以及自由经济的法律条件和伦理条件),并对他人(即现在受剥削的人和即将受他们剥削的‘自由劳动者’)施加影响,以便担负和完成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历史作用”[8]204。由此可见,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潜能对镇压性国家机器产生了很大启示,提出了更高要求,镇压性国家机器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更多取决于它的自我意识和现实表现。因此,即使军队和警察这样的暴力机器也不能推卸其弘扬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重任[2]337。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9]的观点至少强调了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伦理责任,而且也激发了市民社会对它的伦理期待。

鉴于镇压性国家机器在操纵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主导地位和示范作用,国家必须立足现实空间,主动探索自身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现实路径。首先,国家必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进行统筹规划,克服碎片化乃至相互冲突的不足,以共同发挥其意识形态功能,否则,仅靠强行灌输,或在形式上简单翻新意识形态,显然难以有效回应市民社会的期待。其次,国家要设法超越意识形态“不能在上层和下层之间、普通人和知识分子之间创建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统一”[10]的传统,以其应有的开放性回应市民社会的利益诉求,进而统摄其意识形态,为镇压性国家机器的积极作为营造良好的伦理氛围。再次,公职人员的表现将从根本上决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成效,国家必须正视和立足现实,严格其职业规范,着力淘汰那些醉心于“报酬丰厚的闲职”[3]98的竞争者和在职者,以有效防范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功利化、虚伪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市民社会离心化倾向。同时,必须着重遴选那些真正信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人员来操纵镇压性国家机器,以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夯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社会基础。

四、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科学成分不断提高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2]351毋庸讳言,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种主体主导的观念体系和“模糊幻象”,不仅难以避免虚无的成分,在阶级利益的诱导下甚至还充斥虚假和欺骗。因此,“具体的历史也被当时的意识形态论题所掩盖,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是意识形态的体系”[8]44, 因而只能无所遁形地置身于一个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中,并不同程度地承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样,在“前见”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意识形态总是以“想象性歪曲”的方式,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和科学认知的形成,人们总是以一种非真实主体的身份和无意识体现的方式在意识形态的漩涡中随波逐流,难以主宰自身命运。显然,这样的认知充斥着浓厚的消极情绪和怀疑主义倾向。

然而,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的认知并非一贯如此。他也承认,意识形态作为“人类同自己生存方式的关系”的反映,不仅自身“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8]201,而且“它的所有现实性都在它的外部”[2]350,因而具有主客观统一的特征,其中既有对客观世界的虚假反映,同样也有相应的科学认知,其局部或暂时的虚无性并不能完全否认其中的真实成分,更何况作为社会发展的文化载体,它还必须遵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所以他指出:“我们不得不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思考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这种科学从意识形态中产生,而意识形态在它的历史上始终以某种程度悄悄地伴随着科学。”[11]为此,他在承认意识形态和科学并存并向后者转化的同时,还从历史的角度证实了意识形态科学化的事实:“在当时,严格地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世界无可比拟地是最受意识形态压迫的世界,也就是离历史实际最远的世界,是欧洲各意识形态世界中受神秘主义和异化影响最深的世界。马克思就在这一世界中诞生,并开始其思想。马克思的开端的偶然性在于,他诞生时被包裹在一块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而他成功地从这块沉重的襁褓中解脱了出来”[8]55。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虚无性并不能完全阻碍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其中不断增多的科学成分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事实。与此相对应,“纯科学只是在不断清除唯心主义的条件下才能存在,科学只是在不断摆脱那些窥伺、袭击和缠绕它的意识形态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在历史的必然中的自由科学”[8]143。在此过程中,“任何科学的理论实践总是同它史前时期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划清界限:这种区分的表现形式是理论上和历史上的‘质的’中断,用巴什拉尔的话来说,就是‘认识论的断裂’”[8]140。这样,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认识论断裂”既实现了意识形态的前史终结及其虚无性的减少,又意味着其中科学成分及其真实性的增加。

基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内在关系,意识形态科学化的理论和事实也反映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其同向乃至同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折射出统治阶级和市民社会互动和较量的基本脉络和未来走向。就统治阶级的本意而言,他们当然希望尽量保持意识形态的虚无性乃至欺骗性,以便以最小成本维护其阶级利益,但是,市民社会不断提高的认知能力又会迫使统治阶级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虚无的意识形态不仅无法发挥国家机器的功能,反而会不断暴露出自身的缺陷,危及阶级统治的合法性。这样,统治阶级就不得不顺应意识形态的科学化进程,在祛除虚无的过程中展现其合理性,从而引导市民社会心悦诚服地充当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果说在科教落后的传统社会,市民社会在这种互动中仍难以掌握主动,只能听任统治阶级的摆布,那么,在科教迅猛发展的现时代,社会组织、电视、网络等技术因素不仅使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时刻接受市民社会全方位的检视,而且还要求统治阶级对其意识形态的内在缺陷进行及时调整和有效补充,以便以不断提高的科学性赢得市民社会的充分信任和主动支持。这样,这一互动机制作为意识形态科学化和国家机器化的内在动力,也就明显顺应和加快了国家社会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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