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如,赵继伦
(1,2.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马克思把人的发展的历史过程划分为三种形态,即“从人的依赖关系”形态,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再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精神生活物化描述的是人处于对物的依赖的生存状态。
人的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两者间存在着固有的、天然的内在关系。精神生活是个体内心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体认、载录和诠释,反映的是个体内心的静态和动态形态。而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从“内部”向“外部”的延续,是精神生活的“物化”表现。
认识精神生活的物化,须首先了解物化的涵义。马克思从自然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两个方面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物化。第一个方面是指人类的活力、自然力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凝固化和转化,即劳动的物化,表现为劳动产品;第二个方面是指在资产阶级社会条件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物化。这种强迫的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以致人与人在劳动中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和物对人的关系。人们“把他们自己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作劳动产品自身的物质性质,当作这各种物品的社会的自然属性来反映,从而,也把生产者对社会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当作一种不是存在于生产者之间而是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①精神生活的物化存在于这两种物化过程中,本质不是指“对象化的物化”,而应该是“异化的物化”,“物”成为了人的精神生活的价值标准,精神生活物化与精神生活所具有的物质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物质性所涉及的精神生活产生和发展的领域,及精神生活存在的价值,对于精神生活的物化起着根源性的作用。
(一)客观的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石。有生命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②“肉体生活”的核心是人的自然属性,以及人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存在。“肉体生活”中人的物质生活相当简单,仅仅涉及人的躯体活动,人还只是一个自然存在。“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③这时,人的精神生活还处于一般的认知、喜怒哀乐等一般的心理活动,很难同动物区别开来,但是这种肉体的复杂结构毕竟为人的精神生活的存在奠定了基础。同时,生产发展促进了精神生活的提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④而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⑤
(二)社会性是精神生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人还只是自然存在的时代,人类个体之间不进行社会交往,个体是不具有精神生活的,还只是一种“心理活动”,或者说是心理活动的能力和状况,没有涉及到心理活动的具体内容。个体只有置于社会之中,参与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社会实践,人的大脑对这些活动进行体认、载录、理解和诠释,并对这些社会实践产生一种“社会性”的力量(即精神生活的物质性),结果是通过物质性表现出来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⑥这些精神成果实际上包含着客观的物质存在。
(三)精神生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雕塑”功能。“雕塑”是精神生活对客观物质世界反作用的一种,也是精神生活的物质性表现。从各种建筑物、汽车到各种植物的栽植、再到太空,从各种规章、法律到监狱、机关等国家机器,世界因被灌注了主观的精神力量而成为这样的存在,否则这种存在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甚至不会存在,从而也就没有任何社会意义。从“个体与社会”这一维度来看,精神生活的雕塑作用涉及到个体到群体再到民族国家社会这三层次结构。对个体来说,例如个体对美的享受,使个体产生对美的追求,对美的追求又促使个体产生对美的创造,从而“雕塑”出不同的关于美的具体实体。不同的个体,同样的智力水平、社会环境,因不同的精神状态,在一生中有着不同的成就;就群体而言,例如中华民族正是因为有着坚韧不屈、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造就了今天中华民族的地位和成就;资本主义至今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正是资本主义精神对这种制度继续发挥着“重塑”作用。
由此可见,精神生活的物化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是不可避免的。精神生活物质性是对精神对物质的依赖关系的表述,正是物质的地位决定了人难免脱离物质生活来思考和衡量精神生活。当“物欲”成为了人的精神生活的唯一意义欲求,人就丧失了自己的个性,失去了真正的自我,人的精神生活不再追求超越的意义,人的价值追求与人的本性相疏离。当迈入物化阶段时人本身的精神活动活动的结果和目的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
当代中国社会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的世俗化过程。崇高价值的隐退,享受和幸福等世俗价值逐渐取代传统的伦理价值成为人们终极关怀的寄托。在消解了外在化的、抽象化的神圣教条的束缚之后,当代人的感性欲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对物的逐求成为生活的中心,当代人由此走入了一个“物化的时代”。“如果说传统的精神生活表现为神性通过理性主导甚至排斥感性,那么,现时代的精神生活则表现为个体感性在摆脱神性与理性的双重束缚之后的自我放逐。”⑦
(一)在人和物的关系上,物化表现为人的幸福感来自于对物的无限制的占有。物质是人类必需的生活资料,相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物质只是实现人生目的的手段。当物化倾向渗入到人与物的关系中,“物化”成为了人的精神生活的价值标准,人与物的关系完全被颠倒,不是物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而是人拜倒在物的面前,物成为人至高无上的主宰。其一,人的幸福感来自于不择手段追求物质财富。金钱成为评价人的价值的唯一尺度。评价个人能力的大小在于能否赚取大量的金钱,有钱人被视为社会中的成功者倍受羡慕和尊重,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想人格的典范。人们对美好精神生活的追求似乎显得微不足道了。其二,在消费领域表现为对物的“如饥似渴”。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认为,精神消费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为目的的消费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精神消费出现了加速增长的趋势。而现在的消费欲望已经脱离人的真正需要,消费不再是手段,而成了最终目的,购买与占有变成非理性的、强迫性的活动,使用时得到的享受、幸福和满足降为无足轻重的事情了。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人本身越来越成为一个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
(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物化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疏离化。个体之所以要进行社会交往,是为了克服、消除人的孤立感,满足个体的精神生活需要。当物化渗入人与人之间时,联结人与人的感情和友好的伴侣关系,变成赤裸裸的互相利用的物物关系。其一,在人际交往中,情感的、友谊的因素在弱化,经济的、功利的因素在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表现为一种经济交往。首先表现为把钱财置于感情、友情之上,根据财物多少来确定关系的远近、人情的深浅。其次,人际交往的功利意识增强。在实用主义人生观指导下,处理人际关系以方便有用为原则,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对自己有用的人才去交往。第三,人际交往渗透等价交换原则。“利在则亲,利尽则疏,有利则来,无利则去”。在与他人交往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对方有什么价值与作用,如何从对方身上获得现实利益。把自我当作“目的”,别人则成为实现自我目的的“工具”。其二,人际交往途径和渠道的网络化。现实和网络是满足人精神需求的双重渠道,他们可以在双重渠道中进行灵活的转变以满足其心理的需求。然而,随着科技的发达,手机、网络等科技渗入到人与人之间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链接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才能发生。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5.13亿。手机网民达到3.56个亿⑧。爱因斯坦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利用它,究竞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⑨网络的迅速发展把人自觉不自觉地卷进网络中,人们的工作、学习、娱乐和日常生活越来越“智能化”。然而,“智能化”的人也越来越成为缺少丰富情感的人。
(三)人的精神生活的工具性存在。精神生产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生产是指人们进行的思想、意识、观念的生产,其过程就是精神客体被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首先对精神客体进行构思,然后实现精神产品的物化,即将人脑中的构思写成文章和书籍、变为科学技术、变为高楼大厦等。随着精神生产对社会推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厂生产效率、作家稿费、教学水平等提高都要依赖于精神生产效率的提高,精神生产成为了人们追求高品质产品的工具。现代生产体系更是把人的精神生活中的智力、技能等当作与其他物理事物或物体如土地、矿藏等同一性质的东西。同时,在商品拜物教的影响下,精神生活中的道德、良心、爱情、声誉等等都沾染上商品的气息,都可能被当作商品一样进行买卖和交换。人的精神生活成了一种物质性存在和工具性存在。人已经没有兴致领略那种引领人精神向上,升华和净化人灵魂的高雅作品,也丧失了追求高尚道德、美好爱情的动力。
(四)衡量精神生活质量的物化标准。人的精神生活的发展必然表现在精神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上,即精神生活的文明化。精神生活是无形的、与人的主观感受和体验有关,具有明显的难以量化性、感受性与体验性等特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片面强调和突出精神生活的硬件即物质条件的建设,轻视或忽视人们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其一,把精神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物质载体作为精神生活文明化的主要内容,突出文化教育设施、娱乐场所、思想教育辅助性物质条件的建设;其二,强调能够体现精神生活成就的、实实在在的物质的东西,把有关精神文化书籍或者会议的多少等作为精神生活文明建设的成果;其三,把精神生活所依赖的物质设施、物质条件如学校、影剧院、科技馆、电影、电视、录像、幻灯等多少作为评价精神生活文明建设成就的标准。
恩格斯言:“丑恶的物质享受提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毁掉了一切精神内容。”⑩人的精神生活的物质性决定了精神生活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与社会关系,但人作为能动性的主体应力求在精神上达到自立和自由,不能把精神生活等同于精神消费或精神享受,应努力克服精神生活物化倾向。
主体意识指主体的自我意识,是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人之所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根据。自主意识和自由意识是主体意识的重要内容。自主意识是指,人意识到自己是世界的主人,在同客观世界的关系中,人居于主导和主动方面;同时,人意识到自己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有独立自主的人格。自由意识是指主体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就是要克服主客体的对立,实现主体的自由。克服精神生活物化最终要依赖主体意识的再塑造。
(一)价值取向的再塑造。精神生活的物化是由于人们选择重物质轻精神的物本价值取向,在自身发展中没有明确的精神生活价值意识,因而造成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发展的明显不平衡。价值取向是人们在一定场合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行动的行为倾向,它来自行为主体的价值体系、价值意识,表现为政治取向、功利取向、审美取向、道德取向等不同方面,帮助人们进行价值选择。人的全部激情、意志和活动过程,无不服从于一定的价值取向。“目标明确的行为正是在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价值取向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自觉的、有目的的倾向性的结果。”(11)只有坚持各种价值的全面与协调,才能真正体现人的丰富本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此,必须实现价值取向的全面与协调,即坚持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知识与道德等的全面发展,同时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互补与互动,在坚持全面的基础上发展出个人的专长、特色和个性,才能有所作为。
(二)生活境界的再提高。一个人成就的世界有多高远、多广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内在的精神境界有多宽广、多广大,只有这样的生命,才是自由自主的高尚生命。生活境界是对人的生活价值、生活意义的反思、觉解,它是生活态度、生活理想的标尺,规范着人的日常生活。中国哲学家冯友兰把生活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伦理境界与天地境界,认为人应该不断超越自我,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人虽然首先必须活着,必须先有物质生活,然后才谈得上其他,但对于人而言,内在的精神生活才是具有根本性的,这是人之为人的生命本质和生命意义。因此,人不应该停留在物质生活的满足上,充当沉溺于物质享受的“人形动物”,而应该追求一种综合的、全面的、讲究整体生活质量的精神生活境界,应该自觉地追求更为丰富的内在生命,即精神生命。只有如此,才能使人不断“生成为人”。
(三)个性化和全面丰富的精神生活方式。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婚姻恋爱方式、文化娱乐方式以及制约这些方式的一定的政治态度、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思维方式等较为稳定的规范性总和构成生活方式的深层结构,主要指精神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是一个历史和社会范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精神生活方式的内容是不同的。社会越进步,生产越发展,人们从事精神生活精力和时间就越多,精神生活的范围就越广,精神生活的内容就越丰富。生活方式的更新是一个由低层次到高层次,由表层进入深层,由量追求个性化和全面丰富的精神生活样式,这是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生活方式的更新中若忽略了观念的变革,而偏执其物质生活(消费)方式一端,听任物欲所使然,那么说明人还未脱离动物的本能阶段。要把生活方式引入良性轨道,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必要的前提。因此,精神生活的全面性,要求既要注重精神生活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体现为民族性和个性;又要注重精神生活的协同性和整体性,体现为普世性和共性,强调精神生活的时代发展性。因此,从精神生活的全面性和丰富性视角来把握精神生活质量的现代内涵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健全的精神生活应当是一种开放的生活,能够从与他人交流中得到启发和促进的生活。应该如中国哲学家所说的那样,主体意识应摆脱人我相对、物我相待而进入“天人合一”逍遥无待之境界。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6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第45页。
④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第77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页。
⑦邹诗鹏:《现时代精神生活的物化处境及其批判》,《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2年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
⑨许良英,李宝恒等编著:《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66页。
(11)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北京: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