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亮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近几年来,高校债务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关于高校债务的形成背景、表现形式、风险隐患以及化解办法,无论是政府,还是专家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高校负债发展是高校扩招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积极有效化解高校债务,意义深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建立规范安全的经费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高校扩招成果,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本文以湖北省地方高校为研究对象,针对地方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积极拉动内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高校扩招的重大战略决策,使我国高等教育逐步进入大众化阶段。湖北省地方高校顺应这一发展潮流,积极落实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在校生规模快速增长。面对扩招后办学条件明显不足的实际困难,地方高校抓住低成本扩张和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或异地兴建新校,或扩建改建校舍,增加硬件投入,举债发展,有效解决了办学条件不足、办学资源紧缺的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1998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9.8%,2002年首次超过15%[1],2010年已达到26.5%。从湖北省来看,至2010年,湖北省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已经由1998年的21万,增至130万,位居全国前列,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为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
地方高校在扩大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背负了巨额债务。近几年来,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一些高校还本付息的压力不断增大,资金链摇摇欲坠,债务风险日益显现,严重制约和影响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关于地方高校的实际债务状况,众说纷纭,学者们各有表述。例如,罗序斌、郑克强认为,截止2007年末,地方高校银行贷款总额达到2113亿元,占全国普通高校银行贷款的78.6%,平均每所地方高校银行贷款1.4亿元,且债务规模还在进一步增长[2];王勇、宋涛认为,截止2010年底,全国1164所地方高校的债务总规模是2635亿元[3]。
为切实掌握高校债务实际状况,2009年,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省属公办高校资产财务审计的通知》,由省审计厅派出专班,对全省地方高校的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债务等有关情况的审计追溯到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湖北省地方高校为完成扩招任务必须进行建设而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133亿元,其中含市州所属高校贷款余额20亿元。因校情不同,银行贷款余额最高的高校达到12.46亿元,大部分高校的银行贷款余额在2亿~5亿元之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文件精神,2012年1月初,湖北省已经兑现2011年度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约35亿元,并由高校专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高校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同程度地减少,利息支出也相应地大幅下降。但鉴于国家货币政策和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地方高校未来几年的偿债压力并未实质性减轻,特别是借新贷还旧贷的压力仍然较大,化债形势依然严峻。
高校债务问题隐含着极大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得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财政拨款体系尚不能充分体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三是高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差异较大;四是一些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较低,基本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既要建设,又要发展,可以说举步维艰,一方面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还要想方设法筹资贷款,资金链非常脆弱,财力支撑非常有限,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还旧贷借新债”。个别高校甚至已经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停办的风险[4]。
由于资金有限,还本付息压力巨大,高校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高校甚至为了保证资金链完整,想尽办法压缩经费支出,或者乱收费。有的高校不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课酬;有的高校减少实习实验教学环节;有的高校减少教师科研和对外交流的资助经费;有的高校不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影响了高校的社会形象。
目前,高校大规模建设已经基本结束,还贷高峰即将来临。从高校银行贷款结构来看,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所占比例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更高,而这些贷款在2015年前后就要到期,高校面临巨大化债压力的同时,银行也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如果这些到期贷款不能按时收回,将形成新的呆账、坏账,会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由于各省地方高校债务情况不一,各省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在化解高校债务工作方面,也呈现出快慢有别、力度不同的格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实力较强,化解高校债务的措施更为有力。早在2007年,广东省财政就一次性安排149亿元化债资金用于偿还地方高校的银行贷款余额,使广东省地方高校的债务全部化解完毕[5];还有一些省份,采取多种措施帮助高校化债,其中浙江省财政安排了40亿元贴息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该省地方高校贷款利息支出的补助,贴息期限为3~5年[2];而中西部地区受限于省级财政实力不足,在化债资金的安排方面往往是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
总而言之,有效化解地方高校债务,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高校所在省级政府对高校化债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高校所在省份的经济实力;三是高校所在省份关于高校化债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否切实对路、便于操作。
从湖北省实际情况出发,要想实现从高等教育大省到强省的转变,必须高度重视地方高校债务化解问题,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必须真正把教育投入作为湖北财政的第一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减轻高校债务负担,降低高校债务风险,使地方高校债务合理可控,并从2011年起,用5~8年时间将地方高校债务全部化解完毕,促进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化解高校债务的责任主体当然是高校,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还是政府。政府在化解高校债务工作方面责无旁贷,必须起到组织引领协调监管等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必须落实财政教育投入的优先方向,要拿出真金白银,帮助高校有效化解债务。一是要真正实现财政教育投入4%的目标,作为湖北省则必须确保从2012年起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财政总支出的15%;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和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一方面是落实本科院校12000元的生均经费,另一方面是要尽快制定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予以落实;三是要从促进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积极向中央反映湖北作为中部省份化解高校债务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化债奖补资金适当向湖北倾斜;四是要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高校不因化债而挤占正常的教学经费,而是在化解债务的同时,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是要安排高校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制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方面减轻高校贷款利息负担,另一方面促使高校集中财力逐年减少银行贷款本金余额[6]。
《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还提出“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政府投入有限、物价不断上涨、高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对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进行核算。政府应及时组织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差异、就业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出高校各专业收费标准,特别是对新兴战略产业计划、外派海员计划、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等特殊专业实行特殊收费政策。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作为债务主体,最直接最管用的化债措施就是置换老校区,以置换所得收益化解债务。高校可以根据老校区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建设规划等情况,采取“招、拍、挂”、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或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处置,力争效益最大化。目前,受制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交易市场不景气,行情低迷,给高校置换老校区带来很大困难,置换收益很难达到高校的预期目标,一些高校对是否及时置换老校区非常矛盾。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可采取两种办法推动高校置换老校区工作,一是由政府出面统一收购储备地方高校闲置的老校区,收储价格可略高于当前市场价格;二是政府让利,运用税费杠杆,降低高校置换校区的税费税率,提高高校置换收益。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高等教育适度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校事业发展规划,认真核定各校基本建设总体规模,从严审批高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同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建立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完善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从紧从严控制新增贷款,防止“举新债、化旧债”、“边化债、边借债”和不良不当借债现象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项目或新增贷款的高校,要给予相应处罚。
作为债务主体,高校一定要克服“学校举债,政府买单”的依赖思想,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学校资源,积极主动化债。一是要积极培植发展增长点,充分发挥高校在学术科研方面的优势,在社会培训、科研服务等方面做大做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努力增加事业收入;二是要加强学费收缴管理,采取必要的激励和奖惩措施,提高学费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三是要建设节约型校园,通过开发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减少流通环节直接采购等方式,降低办学成本;四是要加强预算管理,实行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实行严格刚性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坚决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五是要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债务尚未完全化解前,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存在还款和贷款需求。高校应安排专人负责融资贷款工作,对银行贷款实行项目化管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和续贷款计划,充分考虑用款时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综合分析贷款需求,做到“两个确保,一个力争”:一是确保按时归还到期贷款,避免因准备不足、资金周转困难而引起的延期还款损失;二是提前做好资金需求分析,提前做好贷款准备工作,确保学校需要的贷款及时到账,使资金链安全可靠;三是加强与贷款银行的沟通联系,力争减少贷款利息支出[7]。
1999年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予以认可和保护,但捐资助学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有效化解地方高校债务,应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一是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人捐资助学制度,制定对捐资人的政策支持、奖励和优惠办法,提高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抵扣比例,制定企业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减免企业税费方面的政策,提高捐资助学的积极性[6];二是建立健全捐资助学机制,成立高校基金会,负责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接受热心企业和个人捐赠,提高服务效率,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用途,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度;三是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先进企业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捐资助学氛围[8]。
目前,我国发行的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在创造就业岗位、发展体育和民政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这两种彩票的成功经验,为补充教育经费不足,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省可适时发行教育彩票,将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化解高校债务。
[1]李亚鲁.基于政府责任观的公立高校债务化解之路[J].会计之友,2011,(25):116-117.
[2]罗序斌,郑克强.地方高校债务化解衍生风险的基模分析及管理对策[J].现代教育管理,2011,(1):32-35.
[3]王勇,宋涛.我国地方公立高校债务化解分析[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40-143.
[4]肖凤翔.我国高校过度债务的成因及其不良后果[J].黑龙江高考研究,2010,(2):36-38.
[5]孙中国.我国高校债务化解问题探析[J].经济师,2011,(6):126-128.
[6]陈大兴,张媛媛.我国高校债务化解方略探究——基于外部向度的分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53-56.
[7]祝华凤.化解地方高校债务风险的对策[J].中国国情国力,2010,(1):31-33.
[8]王振松,张冬生,王春兰.地方高校债务化解与风险控制问题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财会通讯,2011,(32):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