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层面上的索绪尔与海德格尔语言观

2012-03-19 11:20叶起昌
外语学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索绪尔海德格尔客体

叶起昌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1 认识论及其途径

认识论(epistemology)一词由希腊文的“知识”(episteme)和“理论”(logos)组合而成,字面上指知识论,形容词形式是epistemic,即对知识的获取。认识论要回答“如何知道是这样”的问题。因为“知识”常被定义为是被证明为真的信念,所以认识论始于驳斥怀疑论,证明知识的可能性,由此进一步阐明知识的性质和范围。

传统上,认识论解决知识可能的问题有两条途径:(1)将自我设想为试图正确表象外部世界客体的一种心智或一个主体(主/客体模式);(2)认为日常信念需要哲学论述来表明这些信念是如何可能,也称为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第一条途径是自笛卡尔以来的常规套路,就是将主体设想为或等同于一个能研究与探索的意识。第二条途径关涉信念或知识体系的结构,该体系通常分为“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与“基础”(foundation)两部分。于是,相信前者就得论证或辩明它所依赖的后者的可能性。知识当然可以直接或间接得到辩明,问题出在辩明过程产生的无限倒退,也就是基础主义所强调的主旨:所有间接辩明的信念按顺藤摸瓜的方式最终依赖于直接辩明的信念。

基础主义重要的最有力论证是无穷后退论证。这个论证是说,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结论,我们必须知道它的前提,而要知道这个前提,我们必须知道前提的前提,如此倒退,以至无穷。克服这种无穷倒退,需要一个基本与不可论证的第一原则,作为其他知识的基础。

索绪尔是将语言学带入上述两种传统途径中的开创者,而海德格尔恰恰在于批判与解构上述两种途径。

2 索绪尔的“三步曲”

就语言学而言,索绪尔必须考虑语言现象的哪些方面可以作为语言学的真正客体,如何建构研究客体?《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从3个方面来解决上述问题:(1)与语言哲学相对的立场:摆脱语言符号“自然说”与“规范说”;(2)索绪尔对科学知识的总体看法;(3)索绪尔对历史比较语言学与哲学语法的扬弃(Salverda 1985:12)。认识论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二条思路上,但要论述索绪尔的语言观,不可避免地须要提及上述3个方面。

(1)摆脱语言符号的“自然说”与“规范说”

语言符号是“自然”(phúsei)还是“规范”(thései)的问题始终争论不休。“自然说”的典型就是将语言看成“命名法”(nomenclature),看成事物名称的集合(CLG 97)。从这个观点来看,语言符号直接对应于外部事物。但索绪尔认为,符号并不是事物的名称:它们由概念与声音-图像组成(CLG 103),语言之外的客体在语言中并不起什么作用(CLG 116)。然而,“命名法”的观点却将语言还原为派生自外部现实的图像,并主张符号与事物之间存在着直接关系;为了理解和阐释语言符号,语言学也得研究这些语言外部客体。由于缺少限制,这种立场无法为语言学界定特定的研究客体。索绪尔也拒绝了将语言外部现实并入考虑范围的理论,即“规范说”。根据规范说,常规(conventions)决定声音与意义之间的关系。“自然说”与“规范说”两种观点都使语言学依附于非语言学的观点。索绪尔批评上述两种立场对语言的特定本质理解不够充分。他认为,作为“能指”与“所指”相结合的语言符号是被给予和完全任意的,从而切断了语言符号与语言外部现实的因果和解释关系。这种激进的观点不但超越规范论,而且成了索绪尔理论的首要原则。

但语言符号的完全任意性还仅仅是将语言学分为两个毫无关系的两半:语音学研究声音与语义学研究意义,这还没有为语言学提供一个研究客体。所以,索绪尔还得迈进第二步。

(2)索绪尔视野中的语言科学知识

第二步是在认识论领域。索绪尔的认识论区别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新语法学派所代表的归纳-实证主义。他在1878年写的《论印欧语言元音的原始系统》早已孕育并表现出极有生命力的思想:语言是由纯关系的成分构成的系统。随后,他又把“音位”当作依附于系统的实体。这无疑说明,索绪尔未采纳归纳-实证主义而转向一个理想客体、一种抽象系统。这种构想在《教程》中得到完整体现,我们读到:“视角创造客体”(CLG 23)。这等于说,科学并不仅在现实世界中寻求客体,而且客体为视角所决定。索绪尔主张语言学的特定视角是将语言看成一个特定时间的一致系统,并由系统内部的结构来界定(CLG 116):仅当我们把语言符号看成系统的一部分,这时我们才得到一个研究的客体。

所以,语言符号拥有两个基本属性:它们是完全任意的,同时它们又完全为系统所界定。语言学家就是要从后者的立场出发来研究。在这个系统中,意义与音响形式的结合最重要(CLG 32)。语言学不再分为不相干的语音与语义两部分;因为不存在没有所指的能指与没有能指的所指。它们的身份由它们在系统中拥有的价值来决定(CLG 153,154)。从这个观点出发,符号是语言整体系统的关系实体。语言学家要做的是说明界定符号系统的这些关系,也就是符号的横向关系和联想关系。

有趣的是,索绪尔的符号系统思想明显地联系到18世纪理性哲学家,如孔迪拉克。然而,索绪尔认为,这些理性哲学家将符号看成思想(外部)的表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CLG 97)。在这方面,索绪尔表现出了19世纪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观点,抛弃哲学语法的逻辑语言观:语言是一个系统,但不是理性系统(CLG 182)。

(3)对历史比较语言学与哲学语法的扬弃

对新语法学派观点的扬弃是索绪尔思想的第三个跨越。索绪尔批评他那个时代两个语言学传统的不足。其一,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宗旨是:仅有语言的历史研究,才是有效与真正的科学方法。因为不区分语言的某种状态与该状态的连续体(CLG 119),它不仅缺乏概念的明晰性,并且有实证主义倾向。索绪尔与之针锋相对地提出,什么东西在多大程度上有意义,那么它一定是共时的。这不仅是对历史语言学的否定或仅仅是方法论上的启发,而是一种智能解放,这也标志着共时与历时两种相互排斥的认识论或理解方式的存在。其二,索绪尔通晓语法哲学,赞赏其严格的共时观,并认为这种观点远远优于历史比较语言学(CLG 118)。但是,哲学语法在实际操作中不以经验而以规范(normative)为基础,并且混淆口笔语的区别。基于上述考虑,索绪尔取上述两种传统中富有价值的东西,融合在一个视域中。索绪尔就保留着历史语言学中可取的一些成份(语言是形式,是系统)。这个系统中的唯一逻辑是:符号之间相互区别。在基本思想方面,索绪尔同样也采纳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成份:不同的形式拥有不同的意义,符号仅由符号之间与其他符号的形式不同来界定(CLG 168)。语言是形式的首要原则意味着形式集合界定并使意义集合结构化。

在索绪尔抽象的科学知识观中,科学的“观点”被赋予中心角色,这很有可能是与19世纪末的“唯心主义-实证主义”争议有关。但是,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之分却包含着失去语言学整体性的危险。这是因为,一方面,语音学必须有语言声音的研究,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并且是以实证与归纳为方法;另一方面,意义研究又不得不留给精神科学。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索绪尔主张:正是语言符号系统中的声音与意义的系统关系,才构成语言学研究的真正客体。

对索绪尔而言,语言学家的特定视角以下述主张为特征:语言学是符号科学;符号是声音与意义的任意结合。作为符号,就是作为符号体系的一部分并区别于其他符号。符号完全是差别的,差别决定它们在系统中的价值。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阐明这个系统的关系结构。符号的其他方面则由符号学来完成,而符号学必须进一步发展并由心理学来定义(CLG 33)。

(4)索绪尔语言学与现象学的亲缘关系

理论学家Jameson(1972)早就关注索绪尔语言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亲缘性,这对比较索绪尔与海德格尔的语言观具有特别重要的引导作用,因为索绪尔与胡塞尔的相同之处正是理解海德格尔与索绪尔之间差异的关键。国内研究索绪尔的学者还未触及这个层面,Jameson也未指出具体的相似之处。这里需要着重补充说明索绪尔与胡塞尔的立场具有下述两方面的亲缘关系。像胡塞尔一样,索绪尔不满足于仅仅指出存在着与科学和定量的思想并存的人文和定性的思想,而是试图将后者的结构在方法上语码化,这样才有可能进行各种新的尝试和具体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特有的方法论步骤是“现象学还原”。现象学还原探测体验的意向结构或本质结构的方式。通过撇开我自己的体验流中的感官内容,就能专注于这体验中本质性的、基本的和不可还原的东西了。还原从经验的层次移向先验的层次,使得我们可以达到体验的意向结构或意向对象的内容;而这结构或内容乃是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的源头。这种还原与现象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中那种将所有知识还原为某些基本的或记录式的感觉经验或陈述的作法正相反对。

应用于语言学研究,现象学还原必然产生如下结果:首先,语言学家必须承认日常语言使用仅是复杂的认知和交往过程的一部分。现实生活中,语言并不以完全明了的现象出现,而是与指称、世界知识、各种心理、多种联想等交织在一起。于是,研究语言必须预设一个还原抽象(reductive abstraction),语言本体通过这种抽象可以区别于掺杂着大量伴生现象的使用中的语言。这种区别与索绪尔的“语言”与“言语”之分一致。其次,现象学还原强调“本质”(essences)。应用于语言学研究,就是寻求作为所有语言经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索绪尔的语言学中,承担意义的成份,如语词、语言范畴和语法规则,被说成与“本质意义”对应的属于语言的层次。这些意义必须区别于指称上下文中的无限实例。从《教程》的角度看,语言意义就是“本质”,它既是结构上相关联的意义系统的一部分,又是某种抽象与同质的心智实体,并构成所有上下文中的“各种语言应用”的基础。上述两方面表明,索绪尔的认识论具有基础主义属性,“观点决定客体”则是主/客体模式的换一种说法。

3 海德格尔的“理解”概念

在海德格尔的理论中能与“知”相提并论的是“理解”概念。但“理解”却必须建基在“前理解”上。他实际上不谈认识论,代之而起的是“思辨 -阐释学”(Heidegger 1998:56)。思辨-阐释学试图描述先于反思与理论化的日常生活的能动性(agency),目的在于解构传统认识论中的主/客体模式与基础主义。

各种“知”都预设一种默认的、未特别指明的对世界以及对知者自身的生活和行为的意识(awareness),这种意识是“知”或“认知”所无法完全把握的。所以,认知甚至“认识论”(erkenntnistheorie)预设一种对存在的解释(Heidegger 1987:75)。从这个意义上说,索绪尔的“知”只是存在的派生方式,要真正理解“知”,必须深入理解和阐释它的母源:存在。海德格尔一再强调“知”不在“意识”领域,而在行为层面。“求知”并不始于内在的自我心智状态,并以此为起点去寻求外部世界是什么。这不仅是对胡塞尔“意向性”,也是对索绪尔“模式”的否定。海德格尔指出,“求知”起于情境,起于求知者自身早已身处其中的世界,或称为实体已经得到揭示的世界。这世界就是他所指的“存在于世”中的“世(界)”。世界是“知”的前提并非“知”之后的结果。

(1)主客体认识模式的不可能性

“此在”是包含“处理”(dealings)实际事物与生活界有意义的上下文的统一整体。海德格尔通过描述车间里的“敲击”(hammering)来揭示这个“统一现象”。当这类活动进展顺利时,首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并不是有某种用途的事物——“锤子”,而是为实现某一项目的“敲击”。“锤子”在本体论上就由它在实践中编织在一起的各种关系所决定,如“目的”(in-order-to)、“为了什么”(forwhich)、“用什么”(by-means-of)、“出于什么考虑”(forthe-sake-of-which)等。这些“用得称手”(ready-to-hand)的整体组成了我们参与其中并习惯“居住”的“世界”。同时,在特定类型中的行为者(agent)的身份则由他所处的特定世界来界定。只要自我与上下文是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就无法从客体中区分出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再去表象客体。与前面提到的“用得称手”相对的是“现成在手”(presence at hand)。“现成在手”指科学研究中的那种确定和孤立的存在者的存在。同一个存在者既可以是称手的,也可以是现成在手的,就看我们的态度和与它的关系如何了。将一个存在者当成称手的是一种前理论态度,而将其当作现成在手的则是一种理论态度。

海德格尔追溯“主体”概念的起源及其变化,并指出,把人看成“主体”从一开始就错位了(海德格尔 2009:117)。因为“人”是沿着“时间性”和“历史性”两个维度界定的。“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整体,并不是“一种知的意识”,然后再将语言、时间和历史植入主体中。同时,“此在”不是孤岛似的各个主体或自我,而是早已在世之中的存在(being-in-the-world):共在、在之中、共处同在等。

(2)基础主义也靠不住

日常生活界总是公众世界,其可理解性建立在众人的历史社区(historical community)(the“they”)的语言发声(linguistic articulations)之上。公众事前界定的人与设施的可能理解方式充当着解释的标准。因为我们是“在自我之外”,以社区调节过的“存在的前理解”作为指南来处理事情,所以处在无法接近未经阐释的给予物的解释学循环之中,这正是当代阐释学的首要前提:任何阐释都是再阐释。世界与我们的参与其中是已经理解的事实则揭示出:没必要为我们的信念与实践寻求哲学解释。仅当实体凸显为无感觉和无意义的“现成在手”的事物时,我们才关注这种哲学基础,并将自我看成旁观者,且这种理论特定的反思立场仅仅是“存在于世”的派生,它对我们把握日常认知状况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人的“存在于世”先于知识体系;知是建立在“存在于世”基础之上的一种“存在于世”方式而已。

(3)“理解的前结构”和“此的生存论建构”

海德格尔不按逻辑先后推论,他求助于经验现象。他这样做的目的并不在发现经验中的观念,而在表现人的存在的必要结构。

在海德格尔的思想中,始终占上风的是与知识相对的“原初理解”,也是各种理解的最终源泉。海德格尔坚信存在着先于理论并无法表达的对世界及其内容的理解,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将这种理解充分表达出来。这就是人的存在的阐释学:阐释我们都已经“知道”的。也正是由于我们已经拥有这种理解,尽管还没有语词和概念表达它,海德格尔应用“原初理解”概念,他所诉诸的就是我们已经理解但无法说出的东西。“我们的任务是将‘此在’带入视野并进行审视,从而理解‘此在’,使‘此在’自身的特性突显。”(Heidegger 1999:38)“此在”的境况就是前面提到的“阐释学循环”。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并不与客体和实体相关联,而是与存在的意义相关。“意义”又是与“理解”紧密相联的概念。理解展示一种结构性建构,某个事物在该建构里的某个成份中变成可理解的,这就是意义。意义不是语词的特征,不是句子结构的副产品,也不是附在某个存在体上的东西,而是存在体自身的可理解性。

海德格尔指出,对某一情境的理解直接由一种前知识(fore-knowledge)或是对情境的敏感性所中介,前知识由理解者的生活界所构成。所以,“悬置”了生活界或用“括号法”将历史圈起(“悬置”与“括号法”均为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中的用语),也就排除了理解的可能性。

海德格尔称这种前知识为“理解的前结构”。该结构拥有3个不可分割的环节:前有、前视和前概念(Heidegger 1996:140-141)。

理解的前结构: 前有 前视 前概念 让……显示

此的生存论建构:现身情境理解 话语 语言

Fig.1.0“理解的前结构”和“此的生存论建构”

前有:“作为对理解的拥有,阐释总是有所领会地向着已经被领会了的关联整体性去存在”(Heidegger 1996:140,1985:299),阐释总是以我们事前的理解为基础,这种基础是人们熟悉的各种实践背景。内嵌在这背景中的是人们对日常交往的“普通理解”(average understanding),它不但限制阐释范围,也决定提问的可能方式。

前视:“一个视角,该视角把解释被领会的东西时所应着眼的那样东西确定下来”(Heidegger 1996:141),换句话说,阐释同时也要求从某个视角来看问题或进行阐释。因此,“前视”提供人们日常各种实践的走向。

前概念:“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经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表示赞同。解释奠基于一种先行概念之中”(Heidegger 1996:141),也就是人们对自己即将发现的东西已经有所估计,是对实践结果的预期把握,这就称为“前概念”。

上述3重结构是如何与此的生存论结构发生关系?“此的生存论建构”由对应的3个环节构成:“现身情境”、“理解”以及“话语”。3者的关系是:“现身情境与理解同等始源地由话语决定”(Heidegger 1996:126)。这意味着3者不分先后且处在相同层面。对“现身情境”和“话语”等的详细阐释可参阅(叶起昌2007)。

理解:理解同现身情态一样始源地构成此之在(Heidegger 1996:134),也就是它们都是作为“此在”展开的两个方面。理解首先并不是认知现象,而是存在方式:“我们用理解这一术语意指一种基础的生存论环节,它既不是与说明也不是与想象区别开来的特定种类的认知,也不是在主题化的意义上把握事物的认知”(Heidegger 1996:309)。

对海德格尔而言,原初理解(primordial understanding)是“知道如何”。显然这是与“知道如此”相区别,后者是一种占有信息的状态,而前者是一种行为或操作方式,一个有效地做某事的倾向(Dreyfus 1991:184)。

海德格尔当然知道,在日常用法上的“理解”一词并不是他所指的那种意思。问题是为什么在阐释学中的“理解”却不能如此这般理解?因为,在阐释中,理解并不成为其他东西,而是成为它自身。在存在论上,阐释根植于理解,而不是理解生自解释。阐释并不是要对被理解事物的有所认知,而是把展示在理解中的各种可能性筹划出来。不言而喻,理解当然是阐释的基础,真正的理解与获取信息是两码事,“但必须记住的是,理解不是通过拥有大量的信息与证据而获得。恰恰相反,所有的知(knowing),认知检验以及提出论点,寻求根据如此之类总是预设理解”(Heidegger 1985:259-260)。

海德格尔不否认在信息社会中信息交流的重要性,但交流是否是将信息从一个主体内部传到另一个主体的内部?海德格尔否认这种交流方式:交流必须以此在与其他共在的结构来理解(海德格尔1985:263)。交流不是将信息从一个主体的内部传到另一主体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世在世界中的显示,特别是通过被发现的世界,在与他人的交流中,该世界显示自身。

迄今为止,对语言本质的各种定义,诸如“象征”、“交流”、“知识的表达”、“生活体验的显示”、“某人生活的体现”,这些定义的任何一种仅仅指向语言自身现象的一个特征,并且这些观点都片面地将这单一的特征作为本质定义的基础。既使将不同语言的和人们所熟悉的定义收集起来并用某种方式将它们整个地融合在一起也同样无济于事,要是我们不事先展开语言自身以它的存在方式建基的结构整体,这种整体是作为“此在”存在的可能性才是可理解的。

因为阐释学在方法上采用的路径不是推理,而是要使现象明晰化或显现,语言与“让……显示”则是贯穿海德格尔理论的一条最主要的红线。

海德格尔早就指出,“陈述”的首要使命并非向“他者”沟通信息,也不是传统语法所说的是为了向(逻辑)主语提供实词或谓词之类,而是“让……显示”。这就是语言在海德格尔理论中所表现出的崭新功能,对语言的这一新功能的开拓,不仅揭示语言作为语言的本体论意义,而且也把解释学的研究带入一个全新视野。

简而言之,上图(Fig.1.0)中的各项可以作下述关联:所有的理解都不可能是中立的,“前有”是与“旨趣”(利益)相关联的,也就是“现身情境”;而“前视”则是与上下文相关联的,上下文即指“理解”;“前概念”当然与语言相关,就是与“话语”。在上述基础上,理解的前结构与此的生存论结构紧密结合(Lafont 2000:61-62),并形成“解释学循环”,即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循环属于意义结构。

我们同样要注意,海德格尔的“理解之前结构”指在一种给定的存在方式中拥有经验的认知结构的前认知和本体论条件,而不能直接等同于认知预设。阐释学的前结构并不先于认知结构,也不意味着是隐藏在认知结构背后的“潜在结构”,而是认知结构的动态。人的所有活动都建立在这种结构上。这种结构拥有下列特征:整体性、未主题化、是存在和用得称手状态。

4 讨论

以结构和系统概念来论述语言本无可非议,因为要世界能够被理解,它就必须是结构的,语言也是如此。关键是,索绪尔所谈的“结构”是语言现象自身的还是人强加在语言上的“结构”?这恰恰是海德格尔关注的。

索绪尔旗帜鲜明地表示,世界只有相对于“我”才有意义,这是“我”加在语言上的“结构”。如何理解这里的“我”?“我”作为个人,则是“言语”的主人(CLG 13)。但索绪尔并没直接说人是“语言”的主人,而是说语言是一个潜存在每一个人的脑子里,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因为在任何人的脑子里,语言都是不完备的,它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完全存在。也就是说,语言是一种潜在的知识,这种知识使社会成员能进行交流并互相理解各自的行为。索绪尔(CLG 14)又说,“语言不是说话者的一种功能,它是个人被动地纪录下来的产物;它从来不需要什么深思熟虑,思考也只是为了分类的活动才插进手来”。个人只是被动地吸收、利用这个系统,无意识构成语言的表达空间,整个系统都铭刻在其中。

在海德格尔看来,语言是第一性的,索绪尔所说的系统和结构仅仅只是从这个第一性派生出的第二性的东西,语言不能还原为系统与结构。所以仅从认识论层面将“无意识”变为“系统和结构”来“认识”语言,正是海德格尔所要致力批判的。以海德格尔来理解,索绪尔的理论实际上是将语言解除语境后重新移入一个新的语境,也就是移入“科学”语境或“意识”之中。语言已从“用得称手”变为“现成在手”。

不管是出于历史、逻辑还是其他什么理由,我们接受人的存在先于知。于是,任何将人专门当作知的意识的阐释都是不足取的,这在于人无时无地总是形体(肉身)(embodied),一个包含行为、动机、情感等的躯体。但海德格尔走得更远,他要我们同意:人本质上不是知的意识,将人阐释为知的意识不仅不够而且是错的。与索绪尔“观点决定客体”的观点针锋相对,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才是人的主人。后期海德格尔通过引用老子的“道”(Heidegger 1971:92)阐释语言,不仅突出语言是存在之家,而且着力说明这不是强加在语言之上的人的观点。

经上述比较,索绪尔与海德格尔语言观在认识论上至少可以为我们提供下述3个方面的启示。第一,两者的看法可以归结为是把语言说成人还是将人说成语言的问题,这两种观点都指向一个古老的问题:人是否能成为世界或语言的尺度与立法者。索绪尔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海德格尔的回答是否定的;语言本质问题不是学科问题,而是拷问。显然,这又回到本体论层面(叶起昌2011)。第二,海德格尔主张,不仅在探索语言方面,甚至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要将传统的研究方法倒过来。他指出,要重塑科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在所有科学面前对“知”的态度来个180度的大转变(海德格尔2009:7-8)。要做到这点,只能通过长期不懈地进行革命性的拷问,就是能将我们摆在不可不做出最后决断的那种拷问。人总是以相同的方式受制于智慧(wisdom)与谬误(error),存在(being)与假象(semblance)等权势;重要的是,不可仅仅因为人的命运本身要在这两种原本不和的权势中做出决断,就进行挑拨离间并从中获利。尽管这话听起来更像是对势利小人的无情鞭笞,但实际上海德格尔点明了追问语言本质和捍卫真理所应有的态度。显然,海德格尔已完全否定了索绪尔将语言客观化的认识模式。第三,那什么是“客观化”?思与言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客观化?客观化就是使某物成为一个客体,把它设定为一个客体并且仅仅这样来表象它(Heidegger 1998:57),也就是索绪尔意义上的语码化。对思与言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客观化,海德格尔这样回答:“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表象领域里,思与言是客观化的,也即是要把给定事物设定为客体。在此领域里,它们必然是客观化的,因为这种认识事先必须把它的课题设定为一个可计算的、可作因果说明的对象,也即在康德所界定的意义上的客体”(Heidegger 1998:60)。

除此这外,思与言决不是客观化的。然而,当代科学技术的思维方式已经伸展到生活的一切领域。由此造成一种错误的假象,仿佛一切思与言都可以客观化。

这是一种灾难性的趋向。语言本身及其使命同样遭遇到这种无限制的技术客观化过程。语言被颠倒为一种报道工具和计算信息的工具。它就像一个可控制的客体被处理,而思维方式必须与此客体相适合(Heidegger 1998:60)。这段话对语言研究者不无启示。如果语言学的发展必定朝着将语言完全自然科学化与技术化,我们将失去探索语言本质的可能性,进而失去“存在的家园”。

海德格尔主张的合理一面来自他对“知”的本体论上所作的批判,因为科学不是纯推理(Pietersma 2000:99),它需要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指导。对海德格尔而言,“知”意味着科学,特别是实验科学研究的客观和理性的产物。并且他相信,这种知识不仅不全面和有歪曲作用,而且实际上是危险的。

总之,就思与言来说,存在两种立场。一种立场是将思与言,包括哲学的思与言,置于一种可在技术、逻辑上建构起来的符号系统的统治之下,也即把它们固定为科学工具。另一种立场起于这样一个问题:应把什么东西经验为哲学之思的事情本身,应如何言说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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