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思 付志勇
(1.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2.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心灵哲学研究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围绕该问题产生了如决定论、相容论等诸多学说,但这些理论都没能彻底地解决这一难题。笔者从意向因果性的角度出发,来探究塞尔是如何在神经生物学的立场上解答自由意志之谜的。
塞尔从意向是否得到满足出发,在对意向因果性的阐述中认为,人在行动前以及行动中的意向是依靠自由意志而做出的。人通过理智选择以及行动,并遵循计划性规律来使意向所要求的行动结果出现,最终使自己的意向得到满足。从这一层面上说,自由意志在意向因果性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基础地位。但有一种特例是,行动者在外界强迫的要求下即使做出了在先意向的行动,并出现了行动人所期望的成果,也不能说其行动就满足了他的意向,因为从意向到行动的实施之间没有形成一致且有序的链接,并不是主体的连续性稳定意向导致了行动的发生,行动中意向的断层导致意向性因果链中确实存在着反例。质言之,只有意向的产生是出于自由意志所赋予的自发性和自愿性,并且行动过程以及结果都符合意向的期望,那么才可以认为在自由意志的促使下,意向得到了真正的满足。如果在行动前预设的结果不是出于在先意向而做出,就不能说行动的结果是满足了意向。塞尔在《意向性》一书中举了比尔的例子:比尔有杀死他叔叔的在先意向,他杀死了叔叔,但他的意向满足条件却并没有出现。即当他正在为如何杀死叔叔而紧张焦虑时,以至于他意外的枪支走火杀掉了一个行人,而此行人碰巧就是他叔叔。在这个例子中,说比尔杀死了叔叔是真的,说他实施了杀死叔叔的意向或者说他的意向得到了满足,却不是真的,因为他不是有意杀死了他的叔叔。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背景性差异等其他因素外,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人在行动前的意向是否出于自愿,行动中的意向是否自愿,以及这些意向是否是通过自由意志才能产生出来。意向因果一致性事例向人们展示了自由意志在经验中的存在,即有自由意志的存在才有意向行动的产生,但意向因果性反例,即意向的不一致性,又显示出自由意志的存在给人们造成的非意向行动结果的多样性。
自由意志的明确性、动力性和重要性,通过人的经验得到清晰的体验验证。相信日常生活的体验,这是塞尔一贯的立场。塞尔反对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体验到的自由意志的存在提出怀疑,但不可否认的是,从科学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看,自由意志的存在难以得到证明,它似乎只是一个打上引号的“自由意志“的语词,并无实际所要指称之物。于是,在严格遵循因果律的客观物理世界,自由意志变成了不可知的幻象,成为了只是因为语言误用而造成的语词错误。所以,尽管塞尔相信日常生活经验对自由意志的证明,但如果日常生活体验的实在性无法通过科学标准来验证,它又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怎样调和两者使之一致是塞尔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
所以,转换研究立场,重新对自由意志的性质进行界定势在必行。传统决定论和相容论的提出,无疑冲击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地位,但同时也提醒了其支持者对自由意志的探讨必须转换方式。塞尔坚持其一贯的神经生物主义立场,在反对决定论、批判相容论的前提下,提出了在意识的生物学基础上说明自由意志实在性的新型相容论。他肯定自由意志的存在,认为只要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证明途径,就能使自由意志与科学因果律等理论平等对话,使自由意志摆脱难证自身实在性的尴尬境地。
塞尔反对各种否定自由意志存在的决定论,他认为,物理世界的一切被因果律所决定虽无庸置疑,但如果认为只有唯一的因果律在发挥作用,那么人的一切行动就与预先被设定好程序的机器人没有差别,这显然抹杀了人的主动性。他认为,尽管传统相容论承认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均有合理性,两者可以相容存在,即世界上事物受因果必然性约束的同时,也有因果必然性无法企及的自由意志领域。但两者也只是从行动构成因素的两个不同角度描述和解释了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决定论是从外在客观性立场说明人的行为,而自由意志论则是站在主观性立场为人的多种选择提供解释,使行动能实现多样化。然而,立场的不同并不是真正的相容,传统相容论所解释的自由,仍然只是在决定论占绝对优势的背景下,没有受到强迫和强制而已,它并不是一种主动的选择过程。针对“相容论”,塞尔明确指出:“我认为这种解决自由意志难题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这个自由问题不是关于是否存在导致我们做事的内部心理理由和外部物理原因以及内部强迫的问题,而是这样一个问题:不论我们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是否足以决定我们的行为,使得我们不得不按它们确实发生的方式行动。”[1]
也就是说,“相容论”认为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由只是被放在被决定世界中一个小小的角落里,“在这个小小的角落里,人的行为依然是被决定的,只是不存在某些种强制和强迫”[2]76,相容论主张在所有其他条件保持相同的情况下,所有的行为都是以本来不可能出现例外的那种方式被决定的,实质上这种理论的主旨仍然否定采取别的行为的可能性。基于此,塞尔认为传统的相容论仅仅只是了保留“自由意志”的语词外壳,而实质上始终贯彻了决定论。
正如前文所说,人与机器人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人有意识,在意识的基础上能形成自由选择的能力,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行动。可以说,有意向性的意识成就了自由意志,而只有自由意志才能赋予行动多样的可能性。行动与运动的差别就在于是否具有自愿的意向,没有意识、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向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行动。在意识范围内给予自由意志以合理的地位,能更好地解决自由意志悬而未决的存在方式问题,并且通过决定论在众多抉择中选择一种作用最强的原因,从而形成有效的因果联结,达到更合理的相容。即有意向的意识促成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赋予行动选择感,并促成行动具有选择性,形成最终符合意向的结果,从而在这个意向因果联结里,它们具有了规律的一致性。因为,“不管我们掌握了多少关于世界如何作为一个被决定的物理系统运行的知识,只要没有这种自由的假设,我们就不会有行动”[2]84。只有自由的意向能为行动提供引起它产生的可能,没有自由就不可能产生意向和行动。
基于上述理论,塞尔提出一种经过改进的相容论形式,他提出应在神经生物学的层面上,将意识基础作为自由意志论与决定论之间提供相容的依据,使自由意志这一心理事实能找到神经生物学基础上的根据。塞尔认为,自由意志和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意识的存在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科学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合理地说明行动的多样选择性。
“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机遇、任意性或偶然性的东西,它是偶然性与某种限制性或选择性控制一样的东西之间微妙的相互作用的结果”[3]。对自由的体验所形成的自由意志必须在某种范围之内存在才具有合理性,这个范围就是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当然不是一个具有时间和空间属性的物质实体,塞尔在其神经生物学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假设:“如果自由意志不是单纯幻想而是世界的一个特征,那么就应该存在一个神经生物学的现实:自由意志应该是源自脑的特征。”[4]
自我意识是人脑所具备的感知其自身状态和活动的能力,它统领人的整个心理和行为并渗透其中,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起调控作用。自我意识包括三个层次:对自己与外界关系的认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认识;对自己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认识。自我意识的广义解释是:“用来表示已达到对自己的性格或智力有所注意的阶段,自我已经开始认识到其自身的力量和存在。”[5]对自由的体验属于自我意识的第三层次。自我意识的形成有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反映和感知,形成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即感官反馈,这是通过感官传达的反馈形式。比如,当做出某种行为时,身体的感觉系统(包括皮肤、眼睛等)便会以各自的方式接收和传递外界信息并将其所获得的有关外界对象、事态的信息反馈给大脑,以便使人能够感觉并努力控制外界事态对自身的影响。这种反馈形式并非由专门的器官来提供,它是与各感官自身的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感官反馈以外界对象和事态为认识对象,它的适应指向是由心灵指向世界。它的因果性指向是由世界指向心灵,即对象的特征的存在引起了经验的产生,通过这种途径产生的自我意识称为知觉意识(perceptual consciousness)。第二条途径是对内的反馈,即意向反馈,它的主要功能是及时地向大脑回馈各类信息,使主体获得关于自身状态的认识并通过认识引起主体行动,它以主体的动作和状态为认识对象,“意向成分满足的条件是存在行动者的特定身体动作、状态等等,而且这些与行动经验具有特定的因果关系”[6]92。它的适应指向是由世界指向心灵,它的因果性指向是心灵指向世界(心理世界与物理世界),也就是经验以及内在心理状态引起动作,形成的是与知觉意识相区别的意志意识(volitional consciousness)。
感官反馈与意向反馈是形成自我意识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当一个人能够在感官反馈中产生自觉,并且在意向反馈中产生自知时,主体便具有了自我意识,他不仅意识到自己有感觉、会思考,并且能明确内在状态与对行动的知觉就是促发行动的原因。在解释自由意志的产生时,必然要利用意向反馈这一产生自我意识的途径,因为在塞尔看来,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自我意识就是自由意志产生的根基。意向反馈能解释自我意识的产生,也能够对自由意志与意向以及行动的产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说明。因此,自由意志建立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更准确地说它可以归在更为准确的意志意识中。自由意志产生的唯一基础是意志意识,原因在于:
第一,自由意志是人通过自己的体验获得的,人只有在具有意志意识的状态中才能主动获得自身的内在体验,所以自由意志表现为一种体验或体验流。
第二,在意向反馈中,人以主体的动作和状态为对象,主动获得自知即意志意识,自由意志不同于必须以明确的外界事物为对象才能产生的感觉和知觉,它是人的自我内在状态和自我需求,是自我意识主动性的表现方式,它符合自我意识产生的第二条途径。
第三,在自我意识产生的第二条途径即意向反馈中,因果性指向是由心灵指向世界。质言之,是主体内在的状态、经验引起了主体的动作和行动的发生,内在状态是行动产生的原因。塞尔认为:“使我们确信人类自由的典型经验,即一种使我们无法抹杀确信自由的经验,是那种进行自愿的、有意向的行动的经验。”[2]82也就是说没有自由,就没有行动的产生。行动需要意向,同时更需要人能主动地选择这个基本前提,这些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自由意志的存在是能进行选择的前提,意向给予行动指引了方向,自由意志被赋予连接外界行动的各种可能性的作用,它促使了心灵指向外部或内部世界的行动。“按我所描述的那种方式意向性是作为原因的,它的满足条件是一定身体动作的发生,而且身体动作的发生是由行动中的那个意向导致的,正是这种经验成为我们确信自由意志的基石”[2]82。自由意志是意向形成的前提,它促成意向指向行动。行动是满足意向的条件,自由意志的作用通过行动反映出来。这些促发作用都发生在自我意识的范围之内。“意识是被我们认识到的,这是我们的意识所具有的特点,它让我们坚信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因此,我们只有‘意志自由’问题,而没有‘知觉自由’问题”[7]。
塞尔认为,自由意志以意识为基础,意识能为它的存在提供根据。但是人们在关注自由意志问题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自由意志与行动的关系上,以确定自由意志的作用。在塞尔看来,自由意志作为脑的特征,不仅具有生物学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对行动的影响,即自由意志在意向因果性中的角色问题。
塞尔把意向性定义为:“心灵关于指向别的事物、状态、属性等的特征,它是心理现象的某种真实的、根本性的方面或特征。”[8]100他把意向性看成是“心灵借以内在地表现世界上的物体和事态的特征”[8]100,在意向性发挥着联结指向作用时,我们的心灵也与世界处于因果联系之中。在每一个行动的场合中,我们不仅可以意识到意向性在联结着我们与世界,同时也可以发现世界的因果规律在发生作用,就是说在行动中既发现了意向的成分,也发现了因果的成分。“心灵的表现能力和对世界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某种系统的方式协调一致,这一点对于意向性发挥作用是很重要的,并且确实对于我们在世界上的生存也是很重要的”[8]100。“我们应对世界的根本方式就是通过行动和感知,而这些本质地关涉意向因果性”[8]100。
意向因果性就是意向性与因果因素协调一致的形式。以塞尔等人为代表的多层次自然主义一直致力于将意向性自然化的工作,他们认为:意向性本身并不神秘,它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或是多级自然层次中的一个层次,因此它能独立地以原因的形式发挥下向因果作用。
在意向因果性中,原因与结果存在一种较弱的逻辑关系,当意向引发行动时,原因在意向满足条件中包含了对结果的表征或表达。在感知和记忆中,结果则在其满足条件中包含了对原因的表征或表达。原因和结果以互相表征的方式内在地相关。在主动的意志状态如意向引起行动中,同时具有心灵向世界的因果性指向和世界向心灵的适应性指向。
意向因果性在解释和控制人类行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意向因果性就是指意向性能作为原因来解释由意向引起的行动,意向与行动之间构成因果关系。意向因果性与一般因果规律不同在于,在许多因自己的意向促使某事这样或那样发生的情形中,我们能直接体验到这种因果关系,即我们能清楚地知道是我们的意向在作为原因导致了行动这一结果的产生,从而不同于一般的需要借助推论才能实现的因果规律。行动与动作的差别就在于,人的行动是在意向的推动下做出的,它包含着个人意志的作用,正是意向的差异性使从外界观察看来相同的动作之间有了质的差别,能被意向因果性解释的就是这种由意向引发的行为。
塞尔认为,不是任何意识状态都能为我们提供对人类自由的确信,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不做出任何动作,不思维任何东西,只是被动地接受感知。只有当我们进行自由的、有意向的行动的时候,我们才能够深刻地确信我们是自由的。这是我们对自由意志确信的根源,即使我们在相容论所指出的“强迫”下行动,我们仍旧有“行动过程选择感的经验”。
在意向因果性中,有某种意向并不必然决定会发生按照意向所要求的行动。同样,在确信某种意向时,也不意味着意向的原因足以决定行为必须实现,原因在于存在着三个断层:首先,意向并不是唯一的,存在着对行为理由的了解与决定行为实施的断层;其次,存在着决定行动与实际行动的发起之间的断层;第三,行动的开始与行动的持续及完成之间存在着断层。这三个断层就是“自由意志”。因为这些断层的存在,在意向与行动之间有时并不必然具有一致的因果性,但恰恰正是断层的存在,才使得意向能够顺利做出。自由意志在行动前以及行动的过程中都在发挥着它的作用,即自由意志在意向因果性中起着引起内在意向、为行动提供多样可能性的作用,并且自由意志使得意向因果性与一般推论式的因果律之间区别开来。建立在自我意识上的自由意志,使主体明确意识到行动的原因就在自我之内。
自由意志与意向因果性有着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在意识范围内能被主体自身通过经验得以自明以及自知的东西,它们共同具有主体自明性。自由意志为意向因果性即行动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在自由意志前提下产生的意向和作为行动的在先意向也决定着行动是否能符合一致性规律的实现。也就是说,自由意志是意向因果性实现的充分条件,在先意向产生并不足以产生一致的行动,只有在行动过程中存在自由意志,行动才能真正具有意向因果性。
意向性必须与充分的规律性和一致性协同运作,以便适应我们的完整计划和期待,意向内容必定是一个因果相关的层面,而且它必定力争一种可计划的规律性。意向因果性中存在的反例,证明了自由意志这一断层的存在,但这只是在因果必然性的讨论中才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断层只是一种对自由意志的形象比喻,它并没有真正回答自由意志的本体论问题。
塞尔认为,意识是大脑的生物特征,自我意识中的意志意识是自由意志产生的基础,自由意志因此而具有一定的生物性特征,它在逻辑上给主体行动提供了做出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同时也使意向因果性区别于推论式的因果律。但是,塞尔并没有说明这种特征产生的科学机制,这些结论也仅仅局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同时,解决自由意志的本体论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探讨自由意志这一大脑的生物特征怎样与意向性之类的心理现象相一致的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目前还尚无定论。
[1]John R Searle.Minds,brains and science[M].New York:Penguin Books,1984:89.
[2]约翰·R·塞尔.心、脑与科学[M].杨音莱,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高新民.现代西方心灵哲学[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419.
[4]约翰·R·塞尔.自由与神经生物学[M].刘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9.
[5]吉尔佰特·赖尔.心的概念[M].刘建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60.
[6]约翰·R·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M].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7]吴彩强.生物自然主义:塞尔对自由意志的解释[J].心智与计算,2007(1).
[8]约翰·R·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M].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