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语词的逻辑地位*

2012-03-19 07:01王爱华
外语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宣告语词言说

王爱华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611731)

●语言哲学

〇引进与诠释

哲学语词的逻辑地位*

王爱华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611731)

哲学语词被Wittgenstein等哲学家视为日常语言的畸变使用,是空洞的,应带回到日常的用法中去。本文考察哲学语词的逻辑地位或结构,包括哲学语词的认知基础、哲学语词的言说对象、哲学语词涉及的言语行为、哲学语词的义务内容等,以期证明哲学语词本来具有的合理地位。

哲学语词; 言语行为; 义务内容

1 一个困惑

Wittgenstein说,“当哲学家们用一个词如“知识”、“存在”“客体”、“我”、“命题”或“命名”,并希望以此把握事物的实质时,他必须问自己:这个词在语言游戏这个最初的家园中实际是以这种方式使用吗?我们要做的是把词从它们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日常的用法” (Wittgenstein 1953/1999:48§116)。

Wittgenstein的主张涉及一个重要的哲学论题:哲学是否该有自己的语词,哲学语词是否该有自己的含义。对此,Wittgenstein和许多哲学家持否定的观点。他们认为,哲学从原则上应当耽留在我们日常思考的事情上,当然要用日常的语言来表述,必须尊重日常语言的用法,尊重包含在日常语言中的道理。与日常语言的日常使用相左的哲学语词被看成不恰当的使用,是日常语言的畸变形式。哲学的任务就是清理这些畸变的哲学语词,“哲学是我们运用语言方式来抵抗智力蛊惑的一场战斗” (Wittgenstein 1953/1999: 47)。

然而,Wittgenstein的观点有个明显的预设:哲学思考与日常思考有大致相同的对象。这个预设本身有待商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Wittgenstein本人的哲学文著通常都用日常语言写,很少使用古怪专门的术语,但是,我们读维特根斯坦的书,仍然觉得不容易懂,尽管字面上很少有读不懂的,可是还是不能像读故事那样顺利地读下来。这是因为,我们平常(如经验科学家那样)是用概念对世界的一事一物一人进行思考,而哲学是对概念本身进行思考。(陈嘉映 2005)这说明哲学思考与日常思考的对象不同。既然如此,哲学就该有自己的语词,但是不能专门设计一套哲学语词,只好以不同方式使用日常语言。

借用Wittgenstein(1953/1999)本人的语言游戏观,我们完全可以把哲学语词看成哲学家在哲学圈里,按一定的游戏规则使用的语词。既然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如Wittgenstein所言,对哲学语词的使用也是一种使用。根据Quine(1948)的本体论承诺,哲学语词在哲学理论系统里不但有意义而且合理。

面对关于哲学语词的这种困惑,本文从认知的角度出发,利用Searle的语言哲学观和方法论来探讨哲学语词的逻辑结构,以期证明哲学语词的合法性。

2 超常层的哲学语词

Rosch (1978:30-31)将范畴的抽象程度从低到高可分为从属层 (Subordinate)、基础层(Basic level)、超常层(Superordinate)。基础层的范畴携带一定量的信息,属于中等程度的抽象,我们以此区分事物,如椅子等;从属层的范畴携带的信息最多,抽象程度最低,如餐椅等;而超常层的范畴携带的信息最少,抽象程度最高,如家具等。在“家具-椅子-餐椅”序列中,抽象程度由高到低。

哲学语词属于超常层,它们携带的信息很少,与直接感知的很不相同,抽象程度最高。Nietzche(1977)将其视为“最高概念”,说它们是“最概括、最空洞的概念,是蒸发了现实的最后一缕青烟”。这样高度概括和抽象的哲学语词,并不遵循Rosch(1978:28-30)提出的认知经济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gnitive economy)。这个原则要求通过最小的认知努力,获得最大的信息,这是来自环境施加的一种选择压力。例如,对于生存而言,真正有用的,既非“赤鹿”、“灰鹿”之类的从属层范畴,因为这对快速行动和反应来说,携带了太多的信息;也非“动物”或“事情”之类超常范畴,因为这对适宜反应来说,传达的信息又太少。而真正起作用的是“鹿”或“虎”这类基础层的范畴。由此看来,像哲学语词那样的高水平抽象不受人类进化的欢迎。哲学语词很可能只是一种由文化承诺支撑着的能力,而非环境使然。我们赞同Gaboraetal(2008: 106)的观点,像哲学语词这样超常层的概念,也是基于感知经验,只是不如基础层和从属层的概念那么直接而已,并且与直接感知的很不相同。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哲学的思想形式或范畴(也就是哲学语词),在本性上是实用的;如果我们说它们对世界是真实的,只因为它们在机体成功地适应世界时发挥了作用,尽管不是在生存方面发挥作用。(James 2000:131-157)

总之,哲学语词不应被看成随意捏造的怪物,它们的出现和使用具有范畴化的心理基础。哲学语词位居于范畴抽象维度的超常层,与日常语词具有相同的本体论地位,都产生于相同的心理过程,即抽象和范畴化。两者的差异在于,哲学语词比日常语词更抽象。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日常语词由环境生存所驱动,而哲学语词可能是由社会文化承诺所驱动。

3 哲学语词的言说对象

从认识论的角度,我们尝试将哲学语词言说的对象分为:1)可揭示对象(revealable entities),这可通过概念分析实现;2)高度抽象对象(highly-abstract entities),这可通过抽象概括实现;3) 逻辑推导而得的对象(logically-inferred entities),这可通过逻辑推理达到。因为每一类都涉及到概念分析、抽象概括和逻辑推导等思维活动,只是在某一类对象中,某一思维活动更突显,所以该分类还不完善。不过这样的分类有利于我们下面的分析。

哲学语词所言说的可揭示对象是那些看不见,但可以通过概念分析而揭示的对象。例如,Austin(1975/1962)的术语speech acts. 在Austin揭示以言行事这个现象以前,我们只是想当然地将语言视为描述世界或交际的工具。而Austin和Searle(1969)的言语行为理论向我们揭示,内在于语言的是人的意向行为,包含切实条件或满足条件、心理状态、适从向和义务内容等因素。像speech acts这样的哲学语词,通常揭示我们十分熟悉的事物中被遗忘或看不见的层面。用Searle(1969)的适从向(direction of fit)方法,可以说,这种语词的适从向是从语词到实在(实在指“语言实在”或“语言事实”)。

这类哲学语词通常具有普遍性特征,它们的使用与同一范畴内的其它普通词相互关联,比如,speech acts涉及会话双方、说话人意向、心理状态、适从向等,可无限制列举下去。Wittgenstein (1953/1999) 的language game也属于这类哲学语词,它的使用也与同范畴内的其它普遍词缠绕。比如,一个语言游戏涉及玩游戏的人,或许还有旁观者、态度、社会规约、语境等等。

哲学语词所言说的高度抽象对象,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该抽象对象的概念。这类哲学语词有 being, identity, necessity, true 等等。这类表达式的结构本身使它们不具有描述性;它们具有跨范畴使用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在任何范畴内或话语方式内都同样可以合法使用。因此这类哲学语词的使用不具强迫性,不会出现非常规使用,当然不必与常规使用比较。

如果试图给这类语词建立恰当的使用规则,不可避免会与既有观念发生矛盾。being不能理解为占有时间和空间,除非我们取消已经确立的、用以谈论思想和意向性行为的常规语法。being也不能用种差的逻辑来阐释,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像谈论animal, man和dog之间的关系那样来谈论being.这种哲学语词的适从向是双向的:即从实在到语词和从语词到实在。这类哲学语词具有建构性,将非物质的东西用语词建构出来。这类语词使对象出场。(钱冠连 2005)

哲学语词所言说的通过逻辑推理而得到的对象,是那些看不见(不能从经验上获得的)但可以逻辑推导出来的形而上对象。Aristotle(2007)的形而上语词the unmoved mover(不动的推动者)就属于这类哲学语词。Aristotle用这个词描述宇宙的第一推动因,即the unmoved mover不被一个先在的行为所推动。Aristotle论证the unmoved mover存在的逻辑推理过程如下:1)世界上存在运动;2)运动的事物由别的事物推动而动;3)如果凡运动的事物是由别的事物推动而动,就会存在一个无限的动因链。这是不可能的;4)因此,一定存在某个东西,导致第一运动;5)由3)得知,第一动因不可能被推动;6)由4)得知,一定存在一个不动的推动者。

在Metaphysics一书中,Aristotle将不动的推动者描述为完全美丽,隐而不见。而他用the unmoved mover这一哲学语词使这第一动因出场了。由于这类哲学对象是逻辑推导的结果,不能从经验上获得,所以对这类哲学实体命名的哲学语词的适从向也是双向的。它们在表征一个对象的同时创造该对象。

哲学语词如何能够言说看不见的、普遍的、高度抽象东西呢?对此,可以借鉴Searle(1969:19-21)的可表达原则(the principle of expressibility),即“凡能被意谓的东西都能被言说”。同理,哲学家想意谓的不可见之物、抽象之物,普遍性、逻辑推导之物等,原则上是可以表达的。显然,要表达这样的哲学对象,哲学家必须冲破语言的常规使用。因为语言的日常使用只能服务日常的生活形式(forms of life), 不能服务哲学家的“思考形式”,一仆不能二主。哲学家如何能冲破语言日常使用呢?最为便利的方法就是给已有的日常语词强加新的意义,如Plato的idea. 在日常语言中,idea只不过是人们思考时心智里出现的任何东西,通常被解释为表征意象,如某个物体的意象。但是,在Plato(1999)的手中,语词idea用来指称形式领域(realm of Forms), 其存在独立于拥有这些ideas的任何人。Plato的idea是非物质的,不占有空间(在世界之外),不在时间流上(在时间之外),但却拥有最高、最基本的对象。所以,我们不能以日常语言的方式来理解Plato的idea概念。

哲学的对象无所不包,而这些对象同时被其他学科分享,这就是关于哲学对象的悖论。(单继刚 2007:28-29)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区分在于研究的方式、角度和层次的不同。我们得承认,哲学家会使用一些与其他学科不同的语词或以不同方式、角度或层次使用相同语词。

4 哲学语词涉及的言语行为

我们认为,哲学语词的使用主要是一种宣告行为(declaration),同时涉及建议行为(suggestion)。

宣告行为具有独特的建构力,为人类所独有。John Searle称其为宣告之力(the power of declaration)。我们在实施宣告行为的过程中,宣告某事态的同时,建构那个事态,改变原有的世界状态。宣告行为建构的逻辑结构是“在语境C中,X被当作Y”。例如,当牧师说I announce you husband and wife时,一对年轻人的身份就由原来的单身变为夫妻,不但夫妻这个事态被建构,世界的状态也发生改变,多了一对夫妻。大会主席宣告 “我宣布大会开幕”时,大会就处于开幕状态,事态发生改变。在这个建构的逻辑结构中,X代表原有的状态,Y代表某种结果(世界状态发生某种改变)。Y具有某种地位功能(status function),且为言语社区或交际双方公共认同。

John Searle提出强主张(strong claim),认为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是由具有与宣告的逻辑形式相同的言语行为构建的。他说,“严格意义上,不是所有的言语行为都是宣告,因为有时候我们只是在语言上描述、指称、谈论或思考某物,采用的方法是通过表征某物来建构它。这些表征与宣告有相同的双适从向,但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告,因为没有具体的宣告言语行为的表达形式”(Searle 2010:13)。

我们赞同Searle的强主张。如果用它来考察哲学语词,会发现,哲学语词的引进和使用包含宣告言语行为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可具体表述为以下方面:1) 哲学语词由哲学家的言语行为产生。这种言语行为与宣告有相同的逻辑形式,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告;它们是哲学家处理语词的言语行为(与常人用语词来处事或做事不同),建构一个语言实在。2) 这些被建构起来的哲学语词被赋予与其他语词同样的地位功能,那就是能够表达意义或指称对象。3) 这些被建构起来的哲学语词在表达意义和指称对象时,与宣告言语行为有相同的逻辑形式,但不具有宣告言语行为的句法形式。一个哲学语词犹如宣告言语行为,建构一种实在。于是,哲学语词至少涉及两次宣告行为,一次是在哲学家引进哲学语词的时候,另一次是哲学语词用来指物表义的时候。

哲学语词the unmoved mover的产生是Aristotle以类似宣告的言语行为创造的,其地位功能具有意义和指称,建构一个哲学意象,即不动的推动者,并通过表征它来完成建构。因此,通过类似宣告行为建构的哲学语词被用来施行类似宣告的言语行为,由此建构所表征的实在。

由宣告行为建构出来的地位功能Y必须为言语社区集体认同。比如a twenty dollar bill和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它们的地位功能必须为社会认同,才能发挥作用。那么,如此建构的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是否也需要社会的集体认同呢?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只需要独特的社区即哲学社区的认同,因为哲学语词的语言符号本身是社会所认同和理解的。哲学语词一旦建构,就有意义,并指称所建构的实在。一个哲学语词的地位功能是否被接受,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理论问题或学术问题。然而,可以尝试说,在哲学领域,如此多的哲学语词一旦被建构,就被学术界无数次地讨论、批驳、使用或引用,这些行为本身就说明那些哲学语词被哲学社区集体认同,或许更多的是作为哲学事实,而不是社会事实。这也说明哲学语词具有明达语言性(王爱华 2006,2008),一旦被创造,就成为其他言语讨论的对象。

除了宣告言语行为,哲学语词同时也施行建议言语行为。这与Verene(2009)观点相似。施行建议行为,就是试图建议人们以新视角看某事,引导人们观察从未观察到的事物或情形。哲学语词具有较强的建议性,因为它们试图去获得新的视角和较深的洞见。它们总是试图改变人们关于某物某事的视角,鼓励人们以先前想不到或看不见的方式思考某物或某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涉及的言语行为,既不真也不假,因为他们本身旨在为真假设定条件。 (Verene 2009)

当然,哲学语词实施的建议行为不具有日常建议行为的语形结构,而是具有其功效。特别是当哲学语词用来呈现终极实在(the ultimate reality)时,哲学家采用跨时空的视角,从无中生有,从有中创新,直接在思辨行为的范围中言说,这种思辨行为使哲学本身成为可能。

5 哲学语词承载的义务内容

Searle (2010:Ch4)和Brandom (1994)认为,一旦拥有语言,你就不可避免地拥有义务内容(deontic content),建造不可移转的承诺和义务。也就是说,以承诺和义务为主的义务内容内在于言语行为的施为中。义务内容来自于交际中的社会特征、语言手段的规约特征、说话人意义的意向性特征。义务内容产生的潜在机制是组构规则(the constitutive rules),其逻辑形式是建构规则:在语境C中X被当作Y. 例如,在语境C中说出的话语是许诺。就宣告言语行为而言,义务之力(deontic power)由如下公式建构:我们通过宣告言语行为使地位功能Y在语境C中存在。由此行为,我们建构Y与某人或某些人S之间的关系R,以至于S有权力执行A类行为。(Searle 2010:103)

我们认为,Searle关于言语行为的义务论也适合哲学语词的使用。哲学语词的使用涉及至少两类言语行为:宣告和建议。当哲学语词被宣告言语行为建构时,它们就被指派或强加地位功能Y,也是一个语言符号所能行使的功能。具体说来,就是这些哲学语词具有功能,如指称事物和拥有意义。例如,一旦Aristotle(2007)创造the unmoved mover,它就具有语言符号的地位功能,即具有指称和意谓功能。至于这个哲学语词如何指称、如何意谓,宣告言语行为又介入并发挥作用。这时的宣告言语行为建构语言符号the unmoved mover与第一动因之间的关系R,与此同时,Aristotle对这种关系作出承诺。Aristotle承担一种义务,是为他建构这种关系R提供理由或逻辑证明。另外,建造the unmoved mover这样的哲学语词时,Aristotle还承诺第一动因的存在,并鼓励或建议他人将他的视角视为具有理性或有效,于是建议言语行为的义务内容得以建构。

另外,我们还认为哲学语词潜在地承载两个哲学义务:1) 哲学家的言说应该反思自己的时代;2) 哲学家的言说应该具有永恒的视角。这两点得益于Verene(2009:38)的启发。第一义务可由Hegel的《精神现象学》的经典语句whatever happens, every individual is a child of his time(Verene 2009:38)来佐证。根据这个观点,每个哲学家其实是他自己时代的产物。哲学知识只有在专门科学和专门知识领域的工作完成之后才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家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而是新创知识的反思者。哲学家像美纳娃的猫头鹰(the owl of Minerva),本质上是夜晚猎手。

概念分析哲学家承担夜晚猎手的义务,因为他们试图揭示那些熟悉事物背后隐藏或看不见的层面,或者狩猎各个领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哲学本身)中的各种理论背后的假设或预设。这种哲学家不把自己限定在某一特定思想领域或传统,因为他们不把自己看成“任意思想社区的公民”。(Wittgenstein 2007) 以这种方式研究哲学,就会产生言说可揭示对象或高度抽象对象的哲学语词。换言之,言说可揭示对象或高度抽象对象的哲学语词,其背后隐藏哲学家承担夜晚猎手的义务,去揭示那些看不见的事物。

与此相对,哲学家还承担以永恒的视角言说的义务。我们首先看三位哲学家是如何描述哲学家的。Plato的洞穴喻陈明,哲学家言说太阳,而不参与其他人的游戏,去测量洞穴中的阴影;在Spinoza那里,哲学家成为具有致命疾病的病人,必须竭尽全力寻求治疗;而在Berkeley那里,哲学家被引领到一个境地,以至于他只相信别人嘲笑或鄙视的东西。(Verene 2009:38-39)Plato, Spinoza和Berkeley把哲学家描绘为一个已经获得某种独特立场的人,哲学家不是其自己文化或历史中的一员,而是一个与自己时代分裂的人,且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来审视其自己的历史或文化。哲学家在日常世界中,没有归家之感,因为他永远处于探索途中。

哲学家栖息于两个世界——身居于自己时代,却又企图超越自己时代,以期提供独特且绝对真的思想。这种哲学高阶追求或义务,在那些使用哲学语词去言说逻辑推理的哲学家那里得到最好的体现。在这种高阶追求中,日常语词无力服务哲学家的思想,哲学家不得不冲破日常语词的使用,给日常语词强加新的地位功能或建构新词。Plato的idea,Aristotle的the unmoved mover是这种哲学高阶追求的必然结果,我们没有理由责怪这些词的使用是畸变的或非常规的。

当哲学达到内在于人类理性的沉思阶段,它就属于高文化。(Verene 2009)高文化之所以高,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感觉、想象、记忆和理性达到极大的综合。高文化由对绝对意义的追求所驱动,比如,哲学家相信,经验实体存在的绝对方式——真、善、美——是能被想象和反思的。由此看来,哲学家与普通人有不同的生活形式和思考内容,那么他们在使用语言时应该有不同的承诺、不同的义务和不同的义务内容。

6 结束语

哲学语词在认知基础、言说对象、实施的言语行为和义务内容等方面都有其不同于日常语言之处。显然,其逻辑地位与日常语言不同,当然不能归于语言的日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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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ogicalStatusofPhilosophicalWords

Wang Ai-hua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Philosophical words are regarded by some philosophers like Wittgenstein as an abnormal use of ordinary language and should be brought back to their everyday us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retort this view by revealing the logical structure or status of philosophical words, including their cognitive base, the objects they are about, the speech acts involved in their use and the deontology embodied in them. The logical status of philosophical words shows that their use is legitimate and normal.

philosophical words; speech act; deontology

*本文系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三维意义整体论:先验、构成与生成”(11YJA740086)和四川省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建设与发展项目“三维意义整体论:先验、构成与生成”(SC11WY020)的阶段性成果。

B089

A

1000-0100(2012)01-0001-05

2010-10-27

【责任编辑李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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