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

2012-03-18 06:12杨岩峥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0期
关键词:承包方价款承包人

杨岩峥

在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常常会出现分包业务,由于建筑工程分包业务涉及到诸多方面,它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相对的复杂,很多财务人员在对建筑工程分包业务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常常感到无从下手。

一、建筑工程分包业务概述

作为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常常出现的一种经济业务,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所得出的各种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指的是,在总承包人承包下某项工程后,在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将承包项目中的某部分非主要的工程发包给其他有能力承包的承包人,双方签订建筑分包业务合同。但是在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中,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由第一承包人完成,不得分包给第二承包人。

在对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中,财务人员首先必须清楚的了解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本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及税务处理工作正确开展。在这种分包业务中,常常存在着两层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必须承担其承包项目全部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范围同时包括分包人的施工范围,而分包人只向总承包人承担其分包部分的经济责任。会计人员只有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关系和建筑分包业务的内涵,才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会计税务活动,履行自己的相关职责。

二、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在对建筑企业工程是否存在分包业务进行判定后,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中涉及到的会计问题进行处理,而目前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会运用到以下两种方法。

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方在以实际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成本的比例来确定施工进度时,应该将支付给分包方的成本作为项目的总成本。这样的规定为会计核算方法提供了法律支撑,总承包方在进行建筑工程的项目核算中通常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对收入和成本进行确定。首先要把分包工程的收入归纳到工程的总收入之中,然后把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纳入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中。对分包工程的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与总承包方承担的项目成本核算会计处理方式相同,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能够全面的反映出企业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符合我国对总承包方责任和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2.除了上述的核算方法之外,还可以把分包工程的收入、成本不通过本企业的收支系统进行核算。但是这样的核算方法会让企业的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无法进行正确的匹配,这种方法的计税依据跟营业税相同,都是用总承包方的项目总额与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价款的差值作为依据,这样分包方得到的工程价款就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从而让分包方得到的工程价款与企业税法的规定相符合。

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与缺陷,会计人员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核算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两种方法之间的联系和特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会计核算方法,这样才能让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如实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分包业务采取第一种核算方法。

(二)建筑分包工程中的会计核算科目

1.营业收入的会计核算

在对各期的营业收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之后,要将其纳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里。各期的营业收入计算方法是,总承包人根据工程完工的百分比来对各个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进行确定,然后把分包工程的完工度与整体工程的完工度进行合并后再计算其完工百分比,这个百分比与项目合同金额相乘的结果就是各期的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的会计核算

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营业成本指的是总承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所以分包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与总承包人是没有关系的。要准确的计算营业成本,总承包人要根据其支付的价款纳入工程项目的成本中,这笔价款要计入工程项目的总体成本中并核算完工百分比,同时各个时期累积产生的成本费用要计入固定科目中,以此对项目的总体成本进行核算。

3.税务金额的会计核算

总承包方不仅仅要承担自己所缴纳的各项税款,还要根据施工完成度对分包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款进行代扣、代缴,总承包人自己必须承担的税款应当计入主营业务税金项目中,本应分包人应承担的税款但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的部分计入其他款项科目中。

4.工程利润的会计核算

在对各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税费金额进行准确的计量核算之后,总承包方就可以计算出各期的工程利润。再将总承包方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得到的所有利润计入工程施工毛利科目中,最后由工程结算反映出各项资金往来细节和完工后的最终结转。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税务处理

建筑工程分包业务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指的是营业税的问题,其他的诸如城建税等都是基于营业税的基础上来征收的,因此在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中只需要对营业税的缴纳问题进行讨论。目前我国已经对税务征收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了分包业务的总承包方具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从而确保了营业税款的及时入库,维护了国家税收。总承包方代为扣缴营业税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总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

我国相关税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在建筑施工工程中,存在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总承包人应当成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规定,建筑施工分包业务中,营业额指的是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额与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的差值。换言之,在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营业税计算中,应该以总承包方的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价款所得出的余额作为计算基础。在工程结算后的实际操作中,总承包方应按照施工项目的承包额给发包方开具发票,发包方根据发票支付给承包方价款。承包方与分包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承包方要区分开自己完成的工程收入和分包方完成的工程收入,将分包部分的营业税额作为代扣代缴税额进行单独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由于分包工程的实际纳税人为分包方,因此在分包部分的完税证明中要明确注明承包方是代扣代缴分包方税金,并将完税证明原件交与分包方,将完税证明附件交与会计进行处理。

[1]任永宏.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J].现代商业.2008(11):P232.

[2]王鹏涛.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J].会计师.2011(05):22.

[3]帅霞.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J].财政金融.2011(06)P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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