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河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太仓 215400)
供应链融资业务是近年来全球金融机构最关注的一项金融业务,逐渐成为我国金融机构贸易融资市场和产品的主流。主要原因是供应链融资不仅仅让中小企业能够实惠,链条中的核心企业也可以获得业务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支持,从而提升供应链整体质量和稳固程度,最后形成银行与供应链成员的多方共赢局面。根据归纳不同视角下的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总结为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一)供应链融资构成要素 供应链融资主要有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小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组成,在供应链融资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核心企业是具有供应链大局观的成员,在与上下游交易中处于谈判的优势地位,在融资市场具有更高的信用等级;供应链中小企业成员是供应链金融的直接受众,进行供应链的中小企业往住凭借其在劳动力成本、非核心的产业专业技能和特殊渠道方面的优势立足于供应链,并集中于低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演变成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财务战略伙伴,其共同的利益源于综合财务成本降低和流动性补充所带来的供应链运行的稳定性,并由此派生出新增的商业利润和金融服务收益;第三方物流在银行与供应链客户的关系中扮演着银行代理人的角色,不仅代表银行管理和控制质押物,还对受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某种程度的现场监测,为银行提供预警信号,并在应急处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二)供应链融资模式 现阶段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三种,分别是融通仓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中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如下:生产企业先以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反担保品或质押物存入第三方物流公司开设的融通仓,并据此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中阶段还款。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信用担保、去向监管、价值评估等服务,为银行融资提供部分环节的操作代理。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保兑仓融资是在仓储监管方(物流企业)参与下的保兑仓业务,融资企业、核心企业(卖方)、仓储监管方、金融机构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仓储监管方提供信用担保,卖方提供回购担保,金融机构为融资企业开出金融机构承兑汇票。基于供应链的应收款融资是以产品供应商(卖方)企业为中心,针对其买方客户(如产品经销商)的应收款为其提供折扣融资,从而将贸易与付款周期中的应收款转换成运营资金,核心企业在其中有反担保作用。应收款融资是一种资产抵押贷款,允许供应商(卖方)企业通过卖出未完成贸易周期的产品或服务来提前获得收入,从而降低回款周期。此过程可以通过银行从卖方买入折扣发票或提供应收款融资服务来完成。
(一)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调查分析 本文对苏州地区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进行了调查。
(1)调查企业以1990后成立为主。本次调查样本为苏州地区57家企业和6家金融机构,主要采用问卷形式,辅以深度访谈,以便对研究对象有更深入的了解。调查的企业中,主要成立于2000年以后,占总比的59.7%;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成立的企业占调查的86%;其余的14%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见表(1)。(2)民营企业为受访企业的主要性质。受访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绝对主体,三资企业也占了17.6%见表(2)。(3)受访企业的主导业务主要是生产主导型。受访企业的主导业务,生产主导性占主体,贸易主导型只占17.6%见表(3)。(4)总资产规模大多在5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50%居多。在受访的企业中,89.5%企业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75.4%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50%见表(4)。(5)上下游之间赊购、赊销现象普遍存在。从受访企业的调查来看,大多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都存在赊购、赊销现象,这也从侧面说明供应链融资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与前景见图(1)。(6)缺乏抵押和担保导致上下游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比较困难。上下游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原因排在第一是缺乏抵押与担保,其次是缺乏银行融资的知识,第三是金融机构审批流程长、不确定性大见图(2)。上下游企业如果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可能导致多种不良后果见表(5)。其中,造成交易关系比较紧张最为严重。(7)供应链融资存在较大市场。已经采用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企业、已有明确实施计划的企业和正在评估供应链融资的企业之各占78.8%,这说明供应链融资存在较大市场见表(6)。(8)核心企业(购买商)、供应商运用供应链金融手段存要差异。由于“延长支付账期”、“增加使用赊销结算”、“对供应商提前支付的折扣”等方式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佳战略安排相冲突,大多数下在积极寻求供应商融资可行方案的买家认为,未来最好的融资方式是供应商管理库存给予融资见表(7);大部分供应商则认为,来来最好的新融资方式是“存货融资”、“保理”和“应收账款贴现”见表(8)。
表1 企业成立时间
表2
表3 企业的主导业务
(二)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现状 表现在以下方面:调查发现,在苏州开展对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等。虽然各家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方法不尽相同,但通过研究发现,他们对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还是有很多的共同点,主要有:(1)准入条件的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上下游缺乏管理的行业不适合,所以它首先要求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分销商的准入和退出有明确的要求,上下游企业要从属于核心企业;其次要求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利益的共同体,通过信用捆绑,降低银行的风险;第三要求核心企业加强对供应链成员的考核,让受信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2)操作平台的控制。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分行层次的集中操作,可以保证规范性的操作,针对不同客户服务界面统一,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另一方面,通过分行层次的操作,避免支行的劳动重复,取得操作上的规模经济,最终避免政策传导的疏漏与时滞。(3)动产担保物权的慎重选择。供应链金融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品类,对受信主体的资质要求不是很高,但对资金流、物流等间接或直接的还款来源要求较高。所以金融机构通过对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的选择降低风险。(4)预警机制的控制。供应链金融的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大型企业稳定性比较强,而中小企业稳定性比较弱,抗风险和应对危机能力较弱,所以对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及时预警;另外物流合作监管方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银行货押业务风险管理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来自合作监管方的现场预警也应充分挖掘和利用。(5)物流监管方的控制。在存货融资领域,新增的风险管理之一是物流监管方,由于可能出现受信企业的合谋诈骗、与受信企业出现纠纷与监管方渎职等,所以监管方因素也纳入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的范畴。(6)核心企业的控制。金融机构在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的授信中,也采用各种方式把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捆绑,降低自己的风险。
(一)中小企业内功不足,抑制供应链融资的发展 当前苏州大量的中小企业还不能把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供应链融资业务结合起来,也没有很好地根据自身资源来利用供应链融资,导致失去很多融资机会。诚信文化的缺失,导致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时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顾虑重重,20%的企业不愿意接受并配合供应商应收账款对金融机构的转让。中小企业财务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机制都比较缺乏,财务信息虚假,已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对其资金的投入。
(二)金融机构门槛太高、服务水平不强,导致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太小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审批流程长、不确定性大,而且又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关系不紧密。金融机构还缺乏供应链融资系统化的产品设计、没有将业务继续扩大,没有有效的将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整合集成,也没有水平和能力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从而对客户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上下游企业如果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可能导致多种不良后果,其中造成交易关系比较紧张最为严重。
(三)缺乏相应制度规范、信息技术平台,限制供应链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物流企业都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及
表4 企业总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
图1 受访企业2010年与供应商之间存在赊购关系的数量
图2 上下游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原因
表5 上下游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可能导致的后果合同条款,没有制定相对统一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合同条款规范和相对的操作标准,这使得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还需要提高,操作程序也有待规范。调查发现,企业未来1年内可能采取的供应链管理行动,其中采用网络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完善交易自动化和可视性只占20.7%。金融机构、制造企业、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的不一致,导致开展供应链金融需要的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对接困难。整个供应链是一个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于一体的闭合环节,自然需要一个强大的信息技术的处理中心。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和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还没有达到普遍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要求,抑制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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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借助供应链融资改善财务供应链管理的现状
表7 核心企业当前使用或近期计划使用供应链融资方式百分比
表8 供应商当前使用或近期计划使用供应链融资方式百分比
(四)缺乏完整的信用体系,导致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加大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供应链各成员间、银企间可靠的资金管理体系与信用的缺失,导致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金融机构无法独立完成,金融机构也不能全面准确了解供应链运行情况。缺乏完整的信用体系,导致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加大。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另一方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还能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减少损失。
(一)提高政府部门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识,优化企业经营外部环境 政府部门应将发展供应链金融列入政策大力扶持的范畴。应尽快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而需要相关配套和措施,努力消除体制性障碍,本着内外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注重中小企业自身内部机制的建设,更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外部环境的完善,为增加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有利的条件。设立物流服务市场,拓展物流服务范围,提高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和信息化,把物流服务逐渐延伸到价值链的其它环节;在政府招商中引进一些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利用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带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助推苏州地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要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进行政策倾斜,给予税收减免方面的支持。
(二)构建数据信息共享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由苏州行业协会和苏州经济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一个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服务于苏州地区企业。这个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建立需要苏州工商局、苏州地税局、在苏州的银行业、保险业以及担保机构的参与,成为一个真正服务于需要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平台。这个服务平台不仅能为供应链各企业间与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传递和共享平台,而且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实现信息查找、业务操作与相关资信评级等功能。在技术上,通过传感器加互联网(即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建立苏州地区供、产、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服务产业和基础产业,建立起不同产品基础和不同行业的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整体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政府筛选核心企业,扶持专业监管物流企业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按照供应链金融这个产品特点、企业资金需求,严格组织和筛选,确定核心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进行授信,同时对N个供应商和经销商进行全面的信贷支持,而且推进中小企业进行供应链融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扶持专业监管的物流企业。一般来说,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必须是独立的,并且信用良好、流动规范,管理严格,对所储存担保品,要按国家等级标准进行数量检查和质量鉴定。因此,政府部门鼓励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树立样板,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引导。
(四)发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职能,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现有的统一的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苏州地区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苏州地区推进的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在引导金融机构在对物流企业服务过程中,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核心大企业加入到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中,实现企业、金融资格共赢新局面。
(五)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形成供应链融资观念 利用政府宣传机构和各种新闻媒体对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宣传和推广,一方面帮助金融机构推销其新型供应链融资产品,另一方面也让广大企业了解供应链融资的服务方式、功能和特点,改变其有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要贷款的思维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形成有资金需求时转向供应链融资的融资习惯。
[1]陈晓红、陈建中:《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
[3]吴敬琏:《发展“供应链金融”,改善金融生态环境》,《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6月3日。
[4]李勤、韩凯:《供应链融资的现状与问题:93家企业样本》,《改革》2009年第6期。
[5]闫俊宏、许祥秦:《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上海金融》2007年第2期。
[6]杨晏忠:《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金融论坛》2007年第10期。
[7]刘士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年第7期。
[8]冯瑶:《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服务》,《新金融》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