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郝经文体分类的特色及价值

2012-02-28 05:30魏崇武
社会科学研究 2012年1期

魏崇武

[摘要]郝经对文体的分类,集中体现在、《原古录》(已佚)和《续后汉书》两部著作中。通过《原古录序》和《续后汉书·文章总叙》,可以发现,郝经将所有文体都分别统属于四种儒经之下,具有尊经尚道的色彩。他采用了独特的三级分类法,并能够重视表现手法。他的文体分类方法既对前人有所继承,也有其独到之处。

[关键词]郝经;《原古录》;《续后汉书》;文体分类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1-0165-05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古代文体和文体学的研究成为中国文学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诞生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其中褚斌杰、程毅中、郭英德、吴承学等先生的研究尤其具有代表性。不过,蒙元初期(灭金至灭宋,公元1234-1279)的文体学很少有人涉及,专门进行探讨的更是未曾见到。这一阶段的文献散佚严重,以致现存文体学资料不够丰富,看似不甚发达,但郝经的文体学思想其实还是相当值得注意的。

郝经的文体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原古录序》和《续后汉书·文艺传·文章总叙》(以下省称《文章总叙》),此外还散见于《陵川集》的诗文作品和《续后汉书·文艺传》诸传后所附的议、赞等。下面,笔者将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集中针对郝经在文体分类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

一、《原古录》及《续后汉书·文章总叙》的文体分类

郝经(1223-1275),字伯常,泽州陵川(今山西陵川)人,蒙元初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著作繁富,今仅存《陵川文集》39卷及《续后汉书》90卷。在出使南宋被扣押在真州(今江苏仪征)的16年间,郝经完成了多种著作,其中编有一部历代文学总集——《原古录》。《原古录》今已失传,仅存序文。《原古录序》篇幅较长,包含着相当丰富的内容。在该文中,郝经提出了他对文道关系的重要认识。他认为:

文即道也。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自有天

地,即有斯文,所以为道之用,而经因之以立也。故

文之大端本于太极。而经之法制成于圣人。

因而,《原古录》以道统文,以经统文,以一部选录先秦至金代诗文的总集形式,将儒经对于文学的统治性地位,加以大力强调。郝经认为:“古今文章,皆经之自出,万言千论不能有以外,而莫能及焉。”显然,郝经将文章视为儒家经典的派生物,所以《原古录》凸显出一种非常强烈的宗经尚道的意识。他希望通过《原古录》的编纂,可以达到“非特以正今,亦所以正昔”的目的,为前人的文学创作和批评做一个总结,并为后人的文学创作和批评指明方向。这个方向就是:辞章与儒家义理相结合。关于这种文学观念的得与失,非本文重点,此处暂不讨论。

《原古录序》不仅揭示了《原古录》的编纂目的、指导思想、大致内容,而且交代了其编撰体例和编撰特色,其中有关文体分类方面的内容值得特别关注。根据《原古录序》的介绍,《原古录》对于文体采取三级分类法,其中第三级的少数文体下还以小字列出继续往下的分类,所以《原古录》大体属于三级分类,实际上局部还暗含了第四级的分类。其分类情况大略如下表:

由此表可知,《原古录》共分四部,分别是“《易》部”、“《书》部”、“《诗》部”、“《春秋》部”,其下分别统领“义理之文”、“辞命之文”、“篇什之文”、“纪事之文”四大类,四大类下共分七十二目。其中“册文”、“墓志”下又细分为5类、12类,“乐府”下附“乐章”1类、“律诗”下附“绝句”1类。

据记载,《原古录》成书于至元三年(1266)正月十五日;而《续后汉书》成书于至元九年(1272)十月十五日,晚于《原古录》将近七年。据《文章总叙》,《续后汉书》的文体分类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来看,《续后汉书》在文体分类上,与《原古录》大同小异。

相同之处主要有二:(一)两书均以“《易》部”、“《书》部”、“《诗》部”、“《春秋》部”分统各种文体;(二)两书均予列入的文体,其部类归属情况完全相同。于此可见,郝经对于文体分类的思考已经大体定型。

相异之处主要有三:

(一)《原古录》明显有“义理之文”、“辞命之文”、“篇什之文”、“纪事之文”四大类作为第二级分类,《续后汉书》却并未明确标示。不过,《续后汉书》中,《易》部小序云“言明义理,申之以辞章”;

《书》部小序云“后世王言之制、臣子之辞,皆本于《书》”,制、诏等文体为“命戒之馀”,书、疏诸文体为“规谏之馀”;《春秋》部小序云“凡后世述事功、纪政绩、载竹帛、刊金石,皆《春秋》之馀”等等,实际上还是暗含了《原古录》的第二级分类。

(二)两书所列文体细目的种数、种别不一致。从总数上看,《原古录》共计72种(不计“册文”等下面所附的文体),比《续后汉书》的58种多出14种。而在具体的种别上,两书也有不一致之处(见表3。“/”代表无此文体)。

以上种数、种别不一致的原因大致如下:1、文体的时代性:《续后汉书》中所列入的文体仅包括先秦至汉魏时期出现的文体,故此后出的。“原”、“读”、“牒”、“联句”、“律诗”、“述”、“哀辞”等未予列入,而“连珠”、“琴操”的析出则表明它们在汉魏时期及之前应有一定位置。所谓“古诗”专指五古,反映了汉魏时期的诗歌创作主流。2、增删调整:《续后汉书》将“对”并人“问”,“命”并人“制”,“杂著”并入“杂文”,这些属于合理化的删并。而“墓表”、“墓铭”、“墓碣”、“基志”归并为“墓碑”,可能既有出于追求简化的考虑,也有时代性的因素,因为“墓碣”属于后出文体。“纪”、“传”、“志录”的删并应与“国史”的增设有关,但郝经将“国史”视为文体之一种,未必恰当。至于“行状”的归并情,则无法如其他文体那样从《文章总叙》中对各种文体的解释中获悉。

(三)两书所列文体在排序上略有差异。比如《易》部,《原古录》排在“评”、“辨”之后列第6种的“说”,在《续后汉书》中排在“评”之前,列为第3种;《原古录》中的“言”、“语”两种,在《续后汉书》中位置对调。《书》部、《春秋》部也有类似情况,对照两个表格,

很容易发现。文体排序当然会有所讲究,郭英德先生总结了《文选》类总集中文体序列之间以及文体序列之内的体类排序的五种基本规则,但同时也指出其中往往存在随机性、综合性的特点。郝经在《续后汉书》中对《原古录》中的文体序列作微调,体现了他的思考。还举《易》部为例:《续后汉书》将“说”移至“论”之后、“评”之前,可能是照顾了时问先后的因素,因为他认为“论”“说”均产生于战国时期而“评”产生于东汉末。将《原古录》中的“言”、“语”作对调,使“语”紧接在“问”“难”之后,可能是因为“语”下的释解有“后世特以为题,与问、难等矣”等语,在内容上关联性较强。《书》部,《续后汉书》将《原古录》中列在第几位的“书”提到第1位,当是考虑到。“书”与《尚书》以

及“国书”(列在第2位)之间的密切关系。无论名实,这种排列均较《原古录》合理。而《原古录》中原排第3位的“赦”,被《续后汉书》后移至第7位,使功能相仿、生成时间相近的“诏”、“册”、“制”不被分隔,也属于合理的调整。《春秋》部,将原本位置在第11至14的“墓表”、“墓铭”、“墓碣”、“墓志”归并为“墓碑”,并与原排在第15位的“诔”一起提前到第3、4位,位于“碑”与“铭”之间,也使得功能接近的几种文体在位置上紧密相连。仅从文体排序来看,后出的《续后汉书》相对比《原古录》更合理一些。

不过,《续后汉书》与《原古录》在文体分类上虽看似存在不少差异,但实际上都属于细枝末节,总体而言,《原古录》和《续后汉书》对于文体分类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

二、郝经文体分类的特色及其渊源

郝经的文体分类在中国古代文体学中是比较有特色的。其特色大致如下:(一)古代绝大多数《文选》类总集的文体分类都是二级分类,而《原古录》采用独特的三级分类法(如表1所示)。(二)《原古录》、《续后汉书>以《易》、《书》、《诗》、《春秋》四种经书分统众多文体,并明确以之作为第一级分类,这是相当罕见的。(三)在第二级分类中,《原古录》摒弃通常按内容、题材、功用等进行分类的老办法,而是按照形式和表达方式来进行划分,有进步意义。(四)在大多数《文选》类总集中,属于纯文学的始源文体(即“赋”、“骚”、“诗”等)往往居于文体序列之首,而《原古录》、《续后汉书》以《易》类居首,其所统属的泛文学文体(“序”、“论”、“评”、“辨”等等)被置于前列,与长期以来编纂各种总集时的习惯做法大相径庭。以上这些特色实际上是相当明显的,但由于学界对其关注不够,所以有必要予以申明。

当然,郝经的这些分类特色有独具匠心之处,也有来自前人的影响。

首先是曹丕和真德秀。相对于曹丕《典论·论文》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四科”,郝经的第二级分类“辞命之文”、“义理之文”、“纪事之文”、“篇什之文”依次分别与上述“四科”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不过。曹丕所讲“四科”的名称有太过具体、偏狭之嫌,不能涵盖更多的文体,若置于郝经所构筑的文体体系中,只能与其他文体同处第三级分类之中。南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将文体分为“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目,每一目下再继续分体,实行二级分类法。从《原古录》的第二级分类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郝经对于真德秀文体分类的直接继承关系。不过,《原古录》虽明显受到《文章正宗》的影响,但在具体对各种文体归属上一级目类时却有较多的调整,可见其并非亦步亦趋。

此外,郝经将众多文体分别归于四种经书之下的做法,则明显有刘勰、颜之推等人的影响。

据研究,关于各类文章起源的观念,汉魏六朝时期就已流行“文源五经”的说法,即认为古代各类文章体制都发源于五经和部分经传。不过,我认为,在刘勰之前,东汉班固《两都赋序》、魏桓范《世要论》、晋刘寔《崇让论》、晋挚虞《文章流别论》、南朝梁任昉《文章缘起》等等在论及文体时,只是部分地溯源于五经(或六经),未尝将所有文体都统属于儒经之下。比如任防《文章缘起序》云:

六经素有歌、诗、书、诔、箴、铭之类:《尚书》

帝庸作歌;《毛诗》三百篇;《左传》叔向贻子产书,

鲁哀公孔子诔,孔悝鼎铭,虞人箴。此等自秦汉以

来,圣君贤士,沿著为文章名之始。

但正如《文章缘起》的书名所示,任肪重在指明各种文体最早见于何种文献。上述引文只是指出儒经中已载有部分文体之名,并未将所有文体都统属到儒经之下。《文章缘起》中,绝大多数文体的起始只是回溯到秦汉问的文献而已,还有少数仅回溯到两晋。《四库全书总目》之《文章缘起》“提要”甚至批评该书回溯得不够彻底,未能将某些文体溯源于六经。

因此,刘勰《文心雕龙》才是最早尝试以儒经统领各种文体的著作。《六艺流别》“提要”曾指出:“至刘勰作《文心雕龙》,始以各体分配诸经,指为源流所自。”所谓“以各体分配诸经”见于《宗经》篇:

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

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

《诗》立其本;铭、诛、箴、祝,则《礼》总其端;

纪、传、铭、檄,则《春秋》为根。

在这里,所谓“统其首”、“发其源”、“立其本”、“总其端”、“为根”,不仅仅是指那些文体发端于儒经,按黄侃先生的解释,是“寻其实质”、究其“所用”之后的归纳总结。也就是说,刘勰结合内容和功用,来考虑各种文体在特性上与五经的相关度。虽然四库馆臣在《六艺流别》“提要”中批评刘勰此举“其说已涉于臆创”,詹福瑞先生也认为其中一些分类“有拉郎配之嫌”,但他又认为刘勰此举实有更深层的理论意义——“通过对经书之体的研究,为其文体论找到‘正式”,即以所总结出的经书的写作特点,“直接或间接地规定和制约着各种文体规格要求的内容”。这种看法确实是有道理的。在《文心雕龙》“论文叙笔”20篇中,刘勰更进一步具体地“释名以章义”、“原始以表末”,以讲明文体名称的意义、文体的功用,探讨文体写作的规格要求。

后来,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篇》则进一步完全从生成的角度,来指认各种文体与五经的“血缘”关系:

夫文章者,原出五经。诏、命、策、檄,生于

《书》者也;序、述、论、议,生于《易》者也;

歌、咏、赋、颂,生于《诗》者也;祭、祀、哀、

诔,生于《礼》者也;书、奏、箴、铭,生于《春

秋》者也。

打个比方说,刘勰之前的各种论述在大多数情况下就像指认某人曾经生活在某个家族中,但不一定就有血缘关系;刘勰则试图通过辨别某人的特征是否与某个家族相吻合,来判断他应有的族属;颜之推则直接指明某人就是某个家族的后代。

从上述内容中,可知郝经将众多文体分系于四经这一做法的渊源。但在《原古录》第三级分类中,文体的分属情况与刘、颜二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比如,郝经将刘勰归于《诗》部的“颂”、“赞”以及归于《礼》部的“铭”、“箴”、“碑”、“诔”归入《春秋》部,归于<春秋》部的“檄”归入《书》部;将颜之推归于《书》部的“命”归入《易》部,归于《诗》部的“颂”以及归于《礼》部的“诔”归入《春秋》部,归于《春秋》部的“书”、“奏”归入《书》部。郝经的这些归类,由于有第二级的“义理之文”、“辞命之文”、“篇什之文”、“纪事之文”分类而突出了表现手法的意义,因而也更趋于合理。在郝经之后,则有明代黄佐《六艺流别》、徐师曾《文体明辨》等将各种文体溯源于儒经,但他们并未以诸经作为第一级分类。

三、郝经文体分类的价值

郝经的文体分类吸取了前人的分类成果,并在义理、辞章相结合的原则下加以糅合、发展,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三级制的、能够重视表现手法的、具有尊经尚道色彩的文体分类法。

郝经文体分类的最大价值主要体现在对表现手法的重

视上。南宋真德秀《文章正宗》的。“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目分类,被学界认为是我国古代文体分类学上的一个很大的进步,“像‘议论、‘叙事这样的完全从形式和反映生活的方式上高度概括的划分。此前确实还没有过”,因而“具有开创的意义”,有突出的贡献。郝经《原古录》的第二级分类“义理之文”、“辞命之文”、“篇什之文”、“纪事之文”直接继承了真德秀的四目分类成果(次序略有不同),这足以显示郝经的独到眼光。因为,能够认识到真德秀这一贡献的人实在寥寥无几。直到明清时期,在文体分类上,人们依然大都注重于文章的内容、题材、功用等等,而很少有人能够像真德秀、郝经那样注重表现方式。当然,郝经的第二级分类也存在不足,比如“篇什之文”乃主要着眼于文体的外在体制,与“纪事之文”等着眼于表现方法在分类标准上不甚一致。另外,他将真德秀的“议论”且改为“义理之文”类,反而多少有点遮蔽了表现方法的特征。在第三级分类中,有不同层级的体类同列的现象(如“诗”与“乐府”、“律诗”等),不过这种问题在我国古代的《文选》类总集的文体分类中相当普遍。

这里顺便谈谈《原古录》的整体价值。《原古录序》云:

凡四部,七十有二类,若干篇,若干卷。部为统

论,类为序论,目为断论。凡立说之异同,命意之得

失,造道之浅深,致理之醇疵,遣辞之工拙,用字之

当否,制作之规模,祖述之宗趣,机杼之疏密。关键

之开合,音韵之痰徐,气格之高下,章句之声病,粗

凿巨细,远近鄙雅,皆为论次,本之大经,以求

其原。

由这段引文可见,《原古录》中不仅对三级分类中的各部、类、目都有论述,而且对所选诗文均有评点;不仅有关于文体论的探讨,而且有文原、文气、文法、文风等方面的研商。由此可见,《原古录》不仅是一部文学总集,而且是一部文论著作,只可惜已经亡佚,使人无法更进一步去认识其中的价值,否则它应该是一部与真德秀《文章正宗》、吴讷《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等齐名的著作。幸好郝经仍存《续后汉书·文章总叙》,但也只能略补《原古录》佚失的遗憾而已。

除了郝经《原古录》、《续后汉书》外,蒙元初期较少有人探讨文体学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虽然曾有探讨,现今只能偶见只言片语,不成规模。其中还算值得一提的是刘祁(1203-1250)《归潜志》中的相关内容。在《归潜志》中,刘祁提到了古文、四六、诗、律赋这四种文类或文体的“宜”与“忌”,指出其不同的创作要求,但并未进行细致的分体归类和深入的探讨。于此,足见郝经的文体分类在蒙元初期乃至整个元代的文体学中都应该占有重要的地位。

不过,由于《原古录》未曾刊行,《续后汉书》亦流传不广,因而郝经的文体学思想未能取得较大的影响。元代中后期的苏天爵编纂《国朝文类》,其文体分类丝毫不见《原古录》的影子。明清时期的各种总集编纂,与《原古录》的关系也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