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高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ZHU Meng-gao (Shando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Jinan 250200,China)
目前,各大炼油厂的LPG(液化石油气)产品的长距离、大批量运输主要通过海铁或者海陆联运方式实现,即火槽 (铁路槽罐车)或汽槽 (陆运槽罐车)将LPG从炼厂运至出发港专用码头的储罐,由LPG船运至目的港储罐,再由槽罐车运至内陆工厂或加气站 (三级站),LPG由炼厂至加气站的整个物流过程称为 “传统模式”。尽管汽槽运量有限,但由于LPG船舶运力不足,一部分LPG也通过汽槽进行长距离运输。
在采用传统模式将LPG由炼厂送到用户 (三级站或工厂)的过程中,要求的配套设施有LPG专用码头、LPG库区 (储罐)、LPG船和槽车。每一次运输的过程需要出发地和目的地的槽车、储罐以及LPG船等6次LPG充装环节 (有部分码头储罐与炼厂专设管道连接,会减少一次槽车运输过程和充装环节)。传统模式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但存在以下缺点:
(1)作业环节多,增加了LPG泄露的可能性,危险隐患多;
(2)中转环节多,容易出现 “船等气”或 “气等船”现象,影响物流效率;
(3)受LPG船期的影响,运输周期不稳定,易导致炼厂堵罐现象以及LPG消费市场价格波动;
(4)运输批量不灵活 (因多采用1 000~5 000立方米的LPG专用船舶,决定了LPG多为大批量运输),占用交易双方大量的流动资金;
(5)租用储罐和租船资金占用数额巨大,提高了经营难度和经营风险。
散装货物 “集装化”运输是指将散货直接装入标准尺寸集装箱运输的方式,该运输方式能适应分类运输、小批量运输、门到门运输需求,因减少直接针对货物的操作从而避免污染、泄露等问题。散装货物 “集装化”运输的市场潜力巨大,粮食、化工原料、化肥、钢铁等传统的散装货物,均可利用集装箱船运输。目前,发达国家对散装大宗物品的储运广泛地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IMO系列的罐式集装箱,有多个国家实现了法定强制使用,国际上液体化学品的运输中通过罐柜运输的已经超过了50%。罐箱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物流、环保和运输管理水平。
由于近年来我国LPG“北气南运”需求旺盛,但LPG船运力严重不足,炼厂为避免出现 “堵罐”现象影响生产,只有使用汽槽、火槽运输,长距离汽槽运输既不经济也不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运输,特别要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长距离公路运输。我国近期内LPG“北气南运”格局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而且LPG船舶无论造船和买船都处于高峰期,加上正在运营的老旧船舶逐渐到达拆解年龄,LPG船运力增长将非常缓慢,在这样的局势下,罐箱模式无疑是减少我国危险化学品长距离公路运输、解决LPG船运力不足这一燃眉之急的唯一方案。同时,罐箱模式能够缩短传统模式的运输周期,提高运输批量灵活性,减少作业操作环节,真正实现化工物流的 “门到门”运输。使用罐箱模式,利用班轮可以做到匀速均衡地发货和供货,炼厂可以减少储库的投资,加快资金回笼。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生产和生活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LPG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其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一方面我国LPG产能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际油价不断上扬,从2005年起,我国液化石油气进口市场萎缩,国产气地位大大提升。北方主要产气省份每年都有大量过剩LPG需要经过海运运输到华东、华南地区, “北气南运”已成为我国LPG内贸的主要趋势,这为发展罐式集装箱物流模式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目前,国际标准罐式集装箱在我国生产已成为可能。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山中化罐式集装箱有限公司,这两家罐式集装箱生产企业均于2004年开始生产,且年生产能力分别可达3 000只和2 000只的规模。越来越多的罐式集装箱投入市场,罐箱的租赁成本将趋于下降,这为我国企业购置罐箱或经营罐箱租赁业务以及大量散装货物利用罐箱运输提供了方便。
罐箱模式改变传统的运送和储存方式,采用以罐式集装箱为载体,结合班轮运输经济、灵活、稳定的优点,进行多式联运,为客户提供 “门到门”的LPG物流服务。罐箱LPG物流模式的基本流程:利用集卡车将充装LPG的罐式集装箱从炼厂运到码头 (或集装箱堆场),由集装箱班轮将其运至目的港 (卸入集装箱堆场),再由集卡拖车将其运送至用户,卸液后运回码头堆场。完成此运输过程仅需要一个罐式集装箱容器和两个LPG充装环节,如图2所示。
采用集装箱可以实现 “门到门”运输,罐式集装箱的框架采用ISO1496/3(1AA)形式,即国家标准集装箱40英尺箱的外形尺寸,在港口和堆场,可以使用能够操作国际标准集装箱40英尺箱的设备来作业。罐箱的罐体可以采用我们国家的压力容器标准GB150或英国标准化机构BSI的PD5500的标准,也可以采用美国的ASME标准,能够确保安全。同时,为了保证可以在海上运输,罐柜整体需要符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与传统的LPG物流模式相比,罐箱模式具有 “一罐到底”的优点,可以将传统模式的 “6次充装”降低为 “2次充装”,理论上可以避免传统模式的种种缺陷,并具有环保性、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等显著优势。
罐箱模式为实现整个LPG物流过程的单一主体经营创造了条件,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完全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拥有罐式集装箱,如与罐箱制造公司签订制造合同、与罐箱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罐箱模式是危险品化工物流理念的重大变革与创新,是对传统危险品化工物流模式的强有力挑战,它涉及到集装箱卡车运输、港口堆存及装卸作业、船公司配载等多环节的协调配合。第三方物流可通过与集卡车队签订短途运输合同、与码头堆场签订堆场租用合同、与集装箱船公司签订海运合同的方式整合LPG罐箱物流供应链,在炼厂 (卖方)与气站 (买方)之间提供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 (见图3)。
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连接LPG买卖双方的桥梁,主要应具备一下功能:
(1)确定业务自营与分包的界限;
(2)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必备手续、经营许可等;
(3)成为LPG罐箱模式物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
(4)设计LPG罐箱模式标准业务流程;
(5)合同起草与合同管理 (罐箱订造合同、罐箱租赁合同、LPG物流委托合同、罐箱短途运输合同、堆场租用合同、罐箱海运合同等);
(6)有效利用资源,致力促成多方共赢局面。
对于某条确定的航线,第三方物流公司需要针对LPG的年运量确定该航线所需的罐箱模式周转箱数量,首先要有如下假设:
(1)罐箱装载量及航线的往返船期不变;
(2)全年运量在每个航次平均分配 (这是理想状态,可以使周转箱最少);
(3) 全年运营天数=365-15(检修)-20(意外停运)=330 天;
(4)考虑到罐箱由于船舶在港作业时间限制不能随原船返回,每个罐式集装箱年平均给客户免费使用d天。针对罐箱的使用,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罐箱在装卸港随原船返回,则所需周转箱数量用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A——所有罐箱随原船返回时的周转箱数量
D——航线年运量(吨)
d——给客户的免费堆存期(天)
q——装载量(吨/TEU或FEU)
t——航次时间(天/班次)
(2)如果并非所有的罐箱在卸货港随原船返回,未返回的可待下个航次返回,则所需的周转箱数量为:
A'=A 1+()α
其中A′——部分罐箱随原船返回时的周转箱数量
α——未随原船返回的罐箱比例
在年运量一定的情况下,罐箱LPG物流模式所需的周转箱数量与航班密度 (或运输批量)无关,而与所卸罐箱是否随原船返回有关,不随原船返回的箱数越多,则所需周转箱的数量越大。
LPG罐箱物流模式避免了巨大的设备投资,同时在缩短运输周期、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有着显著效果。以综合性的第三方化工物流服务商为单一经营主体,通过资源有效整合和供应链协调运作,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一体化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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