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珊珊 吴杰连 李文魁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适龄青年毛入学率的不断提高,如何确保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因为学费及生活费问题而影响学习效果,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形式种类较多,覆盖面较广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但如何更好发挥奖学金等资助形式的效果,一直是教育管理和研究者关心的一个话题。从1986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开始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奖学金制度”试点,到目前形成较为系统的资助体系的过程中,对如何优化资助体系制度设计的思考就一直没有停止,对奖学金和助学金在设立、评定和发放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正义、伦理道德等研究也逐渐深入。由于地方院校相对教育资源更加紧张,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比例更高,对资助体系的依赖和期望更大,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更多,对这些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尤其是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整体和深入的研究,对进一步增强资助体系的效果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地方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贷奖助勤免”,即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其中,前三项由于种类多、金额大、涉及面广,是目前资助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由于金额及涉及面较小等原因,目前只能起到补充和应急的功能。
助学贷款的基本特点和现状。助学贷款是学生进入高校接触到的第一项资助形式,也是目前地方院校解决学费问题的最主要方式。早期的助学贷款中高校扮演了助学贷款评判者的角色,但由于一般学生距离高校较远,高校不可能准确及时掌握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导致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非常不流畅。而且一旦学生毕业离校,高校和银行均难以联系到学生,还款问题往往演变成了高校和银行之间扯不清的关系,导致银行放款积极性非常低,而高校也处在非常尴尬的处境。近两年助学贷款开始演化成生源地贷款,由于学生的原始居住地一般变动不大,回款风险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银行放款的积极性,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也较为流畅,但由于实施的时间不长,其还款的真实效果还有待观察。
助学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学贷款目前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部分家庭由于对助学贷款的流程不够了解,或出于某些担心,在入学前未能及时办理,而一旦过期,银行又因为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使助学贷款的办理日常化、简洁化。部分家庭对债务的高度恐惧心理,或者对绿色通道等的片面理解,认为绿色通道就是可以不花钱上学,因此拒绝办理助学贷款。虽然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但其所起到的负面示范效应却不容忽视。
助学贷款的另一个问题是形式过于单一。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在毕业之前还拖欠了一定的学费或其他费用,往往影响了学生的正常毕业,甚至是求职等。教育部发布了文件明确规定,在学生完成了学业的情况下,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生的相关证书,但学校因学生拖欠学费,采取各种手段来延迟发放毕业证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虽然舆论大多数认为学校不应当这样做,但也对学校的处境表示理解。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建立毕业时的助学贷款项目,由于学生一般已经有了正式的工作,还款的可能性应该不低于入学时的助学贷款项目,同时也避免了学校对学费的担心,对学生也可以暂时缓解其经济上的压力。
奖学金的主要组成特点。奖学金主要包含了国家及学校设立的优秀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企业或校友设置的冠名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地方院校由于办学历史和教育资源等问题,企业或校友设置的冠名奖学金一般数量和额度较小,覆盖面不够,且保障性不足;励志奖学金由于和家庭条件挂钩,其问题性质更接近于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则金额偏小。对地方院校来说,奖学金的主要成分是国家及学校设立的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的主要问题。奖学金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公平性问题、专业性问题及重叠性问题。一般来说,奖学金的评定都有一套较为详细的标准,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分标准,外加各种加分。由于奖学金历史较长,形成了一套较为可行的评定方法,在程序上基本保持了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因此,主流意见认为奖学金的评定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公平性主要的争议集中在作为班干部的加分权重是否过高上。由于奖学金目前主要是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因此班干部的加分应当大幅度降低,不能因为他们为班级做了工作,就享有在奖学金评定中加分的特权,对此的补偿机制应当是适度提高优秀班干部奖励的额度和受益面。专业性问题主要是指由于国家和校级的优秀奖学金一般是以学生的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导致了对专业课程的重要性体现不足,尤其在低年级课程中,公共课程,包括思政、英语等所占比重非常高,稀释了专业课的重要性。一些学者提出了对不同课程设置不同权重的建议,但这必然会使已经比较复杂的评价系统更加复杂化。重叠性问题,也就是奖学金的过度集中问题,由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过于单一,导致奖学金高度集中在少数同学身上,如果一位同学有资格得到国家奖学金,则一般其符合校级最高奖学金的条件,加上其他单项奖金,数额偏大。虽然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对获得高额奖学金的同学优秀表现毋庸置疑,但是奖学金的高度集中也必然影响到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如果出现部分同学成绩非常接近的情况,则会引发更多的矛盾。
以上三点问题,其根源其实都在于奖学金设置上的过度单一,评价标准一刀切,这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的。当前我们一直在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在最具有导向性的奖学金制度上却依旧采取了学习成绩加干部加分的落后形式,这显然是难以跟上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有必要对奖学金的种类进行多样化,鼓励不同的学生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加强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素质等方面的奖励。
(1)助学金的基本组成。助学金包含了与学习成绩挂钩的励志奖学金和不和学习成绩挂钩的普通助学金,因家庭实际贫困情况分成若干等级,还有一小部分是临时性补助,即家庭发生重大意外时的临时性措施。
(2)助学金的主要问题。由于助学金和家庭贫困情况挂钩,而家庭的实际贫困情况高校是难以真实掌握的,因此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有的是班干部进行助学金排名,然后由学院根据学生平时的生活表现来确定贫困标准,有的是直接让学生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则资助标准高。如果采取非公开的评审方式,则往往被指为暗箱操作,如果采取公开的方式,比如一些班级采取的方式是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上台发言,说明自己的家庭贫困情况,然后学生投票。这种方式被指为“比穷”,一方面这种方式对真正贫困的学生心理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由于表演能力或者人际交往能力较强却可以得到较高的票数。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越是家庭贫困的学生,自尊或自卑心理往往更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同时这也涉及个人家庭隐私的问题。同时,由于助学金只需要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就能获得,一方面助长了学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另一方面也使大学生对贫穷的理解出现极端的两极异化,或者认为贫穷就是可耻的,或者认为贫穷是无所谓的。
所以,对助学金来说,尽管其金额逐年提高,但其实际效果和所起到的引导作用却是大打折扣的,也是目前问题最多的领域。助学金是目前资助体系中争议最大,最难以管理的部分,其根源在于评价标准的缺失或高度模糊化。助学金的设计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助学金额度的不断增大,资助强度已经和奖学金类似,其在资助体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而评价标准缺失的问题却没有解决,所以现实情况比较槽糕。一方面一些家庭条件并不贫困的学生由于可以拿到贫困证明,或者与班级中的学生干部关系较好,往往能拿到比较高等的助学金,而一些家庭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难以拿到。因此,对助学金而言,在无法找到良好的评价标准时,应当降低其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将助学金向更加丰富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方向发展。因为奖学金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助学贷款需要还款,这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假贫困的情况,改变不劳而获的思想,改变对贫穷的看法。
助学金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临时性的补助,主要是针对家庭出现意外事故,如车祸、大病等情况时的一次性补助,这种补助虽然金额上并不小,但一旦家庭遇到这种大的变故,这些补助的金额,并不能起到很实际的作用,且滞后性比较严重,因此应该努力寻找更好的替代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普通家庭小型化,普通家庭对重大变故的抵抗能力其实在变弱,一旦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发生意外,则家庭的经济状况会急剧恶化,因此保险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但由于农村家庭对保险的认识较为滞后,普及率很差,如果能针对性地设计类型更多的保险品种,比如针对单亲家庭或者经济来源单一家庭的保险,在学生家庭遭到变故时,提供后续学业的担保,将助学金的现金发放方式,改为个人申请,补贴性购买保险的话,则收到的效果更为实际。
勤工助学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岗位,由于本科阶段的课堂学习任务很重,学生一般不能进行连续的工作,所以勤工助学的时间一般较短,报酬很低,收到的效果非常有限。第二类是社会上招聘的学生工,这类招聘的主要问题是有些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有些则利用了学生进行实行高强度低报酬的工种,且很多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对于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来说,目前的制定的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每周8小时,劳动强度较小,每月的补助大约在200元左右,资助强度低。对比国外留学生的打工限制,一般在每周20小时左右,假期则不受限制,那么我们所设置的劳动时间还存在一定提高的空间。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劳动岗位设置的不合理,甚至有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形同虚设,学生只要每周去打扫一下某个领导干部的办公室。其实,在高校内,许多岗位都可以由学生来担任,但由于学生岗位流动性较大,其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学校后勤等管理部门宁肯另外聘用人员也不愿意学生担任。如何增加更多的有效岗位,尤其是和学生专业密切相关的助教,助研岗位,是学工管理部门应该努力思考的问题。
对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来说,则应该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加以规范,避免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规定聘用学生工的最低计时工资,必须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等。同时,也可以采用更加开放态度来合理引入这些校外的岗位,并利用相关的政策进行补贴,消除企业和学生两方面的后顾之忧。
对比海外留学生的经验,勤工助学是学生获得学费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方式虽然可能在学习时间等方面对学生有一定影响,却在实际社会能力等方面有更多收获,其引导功能和社会评价都好于直接性的助学补贴,应该是今后政策关注的重点之一。
学费减免是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由于一般学费减免所涉及的个人金额相对较大,但同时名额上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这使得一方面在整个资助体系中,它的比重不会很大,另一方面又成为很多院系解决学费问题的最后一道利器。在实际的运行中,往往对那些学费收缴非常困难的家庭,有些是实际家庭原因,有些是其他原因,采取的方式。虽然在实际运行上和初始的制度设计初衷有一定差别,但由于其涉及面较小,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作用有限,产生的影响也很有限。但其作为资助体系中起补充作用,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因此,继续保持适度的资助规模对完善资助体系有非常有益的作用。
资助体系的主要功能应该包括资助功能、引导功能和激励功能。不同的资助形式,侧重也有所不同,但不论哪种形式,在单项的制度设计上,一定要保证公平性和可行性。公平性一方面是对学生而言,应该公平公开进行竞争,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对制度所涉及的利益各方,如学生、学校、企业、银行等的公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可行性是指有明确的标准,清晰的流程,保证资助的顺利实施。从这两方面出发,则不难发现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各项资助形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助学金在公平性和可行性方面都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因此,应该逐步取消常规性以家庭贫困程度为考评指标的助学金制度,同时加强建立以勤工助学为中心的替代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所得一定要有付出。要努力构建起以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勤工助学为主体,以助学金(保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新“3+2”资助体系。
在整个资助体系设计中,还应该考虑各种形式的功能互补性,充分考虑学生不同阶段或不同情况下的实际需求。助学贷款解决了学生基本学费问题,奖学金起到了激励和引导作用,助学金或保险应主要关注家庭意外变故,勤工助学应重点解决生活补贴问题,而学费减免则主要针对少部分特殊家庭。只有各种资助形式的有机结合,才能构建更加有效的资助体系。
由于助学贷款属于长期贷款,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造成了银行的积极性较低。而在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又经常出现学生拿到了相关资金后,进行很多不必要的开支的情况,甚至拿贫困补助请客吃饭的例子也屡见不鲜。虽然大学生已经有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资金管理能力还非常有限,进行必要的引导,甚至是强制性限制是必要和可行的。部分高校目前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规定了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使用次序,如华侨大学机电学院规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其奖学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拖欠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等各种有偿资助。这一方面可以减缓银行对回款的担心,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合同意识,避免对资金的不合理使用。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国地方院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形成了“3+2”的体系模式,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仍然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我国高等教育正在逐步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作为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重要保证的资助体系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其资助功能,在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贫富观念、合同意识、程序正义和民主法制观念方面也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充分重视设计的合理性,而不能将美好的主观愿望代替制度的科学性,只有这样,资助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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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学改革招标研究课题“职技高师院校“三位一体”分流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XJG-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