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第5版)A类修订的特色与不足

2012-02-16 04:58邓福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图书馆辽宁抚顺113001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6期
关键词:中图法邓小平理论分类法

●邓福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图书馆,辽宁 抚顺 113001)

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与技术性是图书分类法编制的基本原则。《中图法》从初版起就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一个基本部类列于首位,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图书分类法所具有的思想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会议正式将“邓小平理论”确定为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又一指引我党工作的新的指导思想并将其写入党章中。于1999年3月出版的《中图法》(第4版) 顺势将“邓小平理论”增补到A类中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然而,时隔11年之后,2010年9出版的《中图法》(第五版)却没有像当年的第4版那样对A类做到与时俱进,只是进行了部分微调。

1 A类修订特色

《中图法》(第5版)虽然对A类修订之处不多(主要有2处),但这些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1.1 增加了文献归类方向

从《中图法》诞生之日起,有关马、恩、列、斯、毛、邓(始于第4版)的著作、传记、学习和研究方面的文献,只能集中归入A类。但在第5版A类下的新增注释却使上述文献的归类方向从唯一变成了可选:“若不集中A大类文献,可按文献性质及学科内容分散处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综合性著作及其研究可入D33/37的‘-0’;毛泽东、邓小平的综合性著作及其研究可入D2-0;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专论、专题汇编及其研究入有关各类。例:马列主义研究入D0-0;毛泽东思想研究入D610.0,邓小平理论研究入D610.1;邓小平论文艺入I0;毛泽东传入K827=73。”[1]对各图书馆来说,这种调整是否能如修订者所愿去改变上述文献的归类方向呢?应该说可能性极小。试想在以归入A类为主,归入其他各类为辅的前提下,有谁愿意改变自己原来熟悉的归类去处,而选择一种新而陌生的归类去处呢?况且这种新的选项还要涉及到过去大量已编文献的改编。由此可见,提出增加归类方向的想法是好的(可能也是无奈的),但却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1.2 废除了使用多年的推荐号“a”

在A1/49(特殊分类规定) 中,对于马、恩、列、斯、毛、邓的科学专著,均要求按学科内容作互见分类,但《中图法》前4版均明确规定:“用‘a’加以标志。例:《列宁论图书馆》在本大类编号为A267,互见编号为:G25a。”[2]而第5版则取消了该推荐号,直接将上述著作互见编号为G25。推荐号“a”是专为突出反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典著作而专门设置的,在手工组织分类目录时要排在原分类号的前面,如G25a需排在G25之前。此次修订废弃该符号,主要是考虑到手检目录已不复存在,而利用计算机排序则难以实现预期设想。事实上,增加A类著作的分类方向本身,也就同时意味着推荐号的必然消失。譬如上述著作,过去给号为G25a是正确的,在增加分类方向之后G25可以作为正式分类号存在(即上述著作可以直接分入G25,归入A267不再是唯一正确的必然选择),此时若再出现“G25a”形式的分类号反而成了错误的。当然,此次取消推荐号并不意味着“字母+数字+字母”的分类号形式在《中图法》中的完全消失,例如,在TP类按数据库名称或程序语言名称区分时,仍会出现TP311.138DB、TP312JA之类的分类号。

2 A类修订的失误之处

A类是以人作为分类标准编列的类目,也可以说是《中图法》有别于其他分类法而最具中国特色的类目。而以人列类在客观上就要求在分类法修订时,必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收录进来。然而,《中图法》第5版却没能像第4版那样做到及时增补,可以说是本次修订工作的重大失误,也是导致整个第5版修订不够成功的最大败笔。

2.1 未能增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确立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党的七大则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我党在十五大的党章中又把邓小平理论正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3]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已先后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指导思想。在此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4]由此可见,同样是党的指导思想,并处于同一理论体系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图法》第5版只按第4版将前者收入A类而把后两者排除在外的做法,显然是极其不正确的。

也许《中图法》编委会是考虑到现有A类的编制体例已无法进行增类处理才“被迫”放弃的。的确,如果不对A类进行重新编排是无法实施增补的。“因为在A491/A498被邓小平著作的下位类占用的情况下,‘江泽民著作’的类号只能选用A499,照此类推,‘胡锦涛著作’则只能选用A499.9。这显然是无法让人接受的。事实上,在同位类中使用相差两级的类号编列也是《中图法》所不允许的,更何况是相差三级。”[5]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中图法》第4版当时将“邓小平著作”通过借下位类号法编排在A49也是不太恰当的,属于时间仓促下的权宜之举。因为关于借下位类号的用法,《〈中图法〉(第4版)使用手册》明确指出:“借用下位类号的类目一般是相对不那么重要的”。[6]对照本例也即是说邓小平著作没有先前五位导师的著作重要,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2.2 未对大类名称进行修改

在《中图法》第5版的分类表中,虽然A类所占篇幅不多(不足5页),但在所有大类的类名中却是最长的(19个汉字,3个标点),比第二长的类名(文化、科学、教育、体育)整整多出了11个汉字。而如此长的类名本身就违背了分类法类目安排的“简洁性”要求。前面已经提到,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补到A类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须的。我们总不能像《中图法》第4版那样将各种新的我党指导思想继续罗列到原来的类名之后吧。如果说《中图法》初版的编委们当初没有考虑到发展的问题,今天的编委们在事实面前总该想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再出现XX主义、XX思想、XX理论等成为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完全可能的吧。事实上,将新的指导思想直接添加到原来的类名之后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每加一次也就同时意味着大类名称的变更,从而违反了《中图法》修订的“稳定性”原则。为此有必要为A类起一个长期稳定的概括性类名,譬如,“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等。另外,在A类的某些二级类目中也同样存在着类名冗长和类名不稳定的问题。例如,A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可否改为:A5各种人物著作汇编;A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可否改为:A7各种人物生平和传记;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可否改为:A8各个指导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2.3 没能很好的运用组配技术

组配技术是指利用分类表中已有的表示简单主题概念的类号,按一定规则组合成一个复合类号,用以表达分类表中没有的复杂概念的一种技术。组配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现代体系分类法之中,其中编制专类复分表便是这项技术的常见用途之一。纵观A类的主表,有许多具有共性的区分内容被重复编列在不同的类目下,其实它们是完全可以通过编制专类复分表的形式加以解决的。例如,在A1、A2、A3、A4、A49、A811、A821、A831、A841和A849.1的各下位类中,其类名都是重复列举的,分别是“选集、文集”“单行著作”“书信集、日记、函电、谈话”“诗词”“手迹”“专题汇编”和“语录”。它们之间仅有的区别是没有为列宁、斯大林和邓小平设置“诗词”类目,因为他们生前均没有写过诗词。如果我们对这些共性区分内容编制一个专类复分表,就可以在保证类目细分程度的基础上大大缩减A类主表的篇幅。编制专类复分表的另一大好处是“不必在立类时还要事先弄清某人生前是否写过诗词或编过语录。如果某人健在,问题就更难办,也许他现在还没有写过诗词,但不代表他以后就一定不会写诗词,假如此时立类时不为其设置专类,若以后有了诗词将无类可归;假如设了专类而他以后也果真没写,则此类成了虚设类目,违反了分类法的‘文献保证’原则。”[5]

总之,《中图法》(第5版) 对A类的修订是失败的,无论是从思想性和科学性,还是从实用性和技术性方面去衡量,均未达到理想的修订效果。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1互5.

[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1互5.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B/OL].(2002互11互08).http://www.china.com.cn.

[4]胡锦涛.高举中国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02互10互15). http://cpc.people.com.cn.

[5]邓福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A类修订建议[J].图书馆建设,2009(12):46互48.

[6]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委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 使用手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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