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有灵”思想在佤族婚姻中的体现

2012-02-15 22:33孙玉荣艾兵有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同姓临沧佤族

孙玉荣,胡 辉,艾兵有

(1.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 临沧 677000;2.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云南 临沧 677000;3.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云南 临沧 677000)

“万物有灵”思想在佤族婚姻中的体现

孙玉荣1,胡 辉2,艾兵有3

(1.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云南 临沧 677000;2.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云南 临沧 677000;3.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云南 临沧 677000)

“万物有灵”思想是佤族原始信仰的核心内容,体现于佤族婚姻的整个过程,并对佤族婚姻起到了极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万物有灵”;佤族;婚姻

人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与宗教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没有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不伴随着某种宗教的产生和发展。”[1]85在人类生活的早期,原始宗教本身就是原始文化的存在形式之一,“原始宗教始终与原始文化是彼此不分、混沌为一的,在原始文化发展的早期,它曾经被包裹在原始宗教之中,在原始文化发展的初始,原始宗教更成为其直接的动因。原始文化是在原始宗教的母腹中孕育、躁动、诞生的。”[2]25“万物有灵”是原始宗教的核心思想,按近代西方宗教学奠基人之一爱德华·泰勒的 “万物有灵论”,灵魂观念是整个宗教信仰的发端和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全部宗教意识的核心内容;如有没有超自然的、不朽的灵魂观念,就不可能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灵观念,也就不会有所谓宗教信仰本身。[3]92

佤族,是我国西南边疆的古老原住民族,历史发展进程相对落后,在信仰方面,普遍信仰 “万物有灵”、“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并且渗透到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佤族的思想观念中,鬼神无处不在、无所不包,日、月、星辰、雷电风雨、人类、山川、河流和有生命的生物及一切不能解释的自然现象与人一样,也有“灵魂”或“鬼魂”,并对人有一种强大的影响。这些“鬼神”主宰世界的一切,会给人们带来安危祸福。于是人们对它的抽象力量进行崇拜、祭祀。[4]25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缔结方式。“万物有灵”思想,作为佤族的重要思维方式,在佤族婚姻的缔结和延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的缔结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佤族青年男女的恋爱相对自由,男女青年到十五六岁就可以开始谈恋爱,称为“绯娘绷”,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如谈得来,就确定恋爱关系,“灵魂”观念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西盟佤族男女青年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小伙子就向姑娘索取漂亮的花头巾、耳环之类实物,认为可以代表姑娘的灵魂。然后请媒人拿着去告诉男方的父母:“你的儿子把姑娘的灵魂拿回来的,看你们是否同意?”,男方父母便立刻宴请亲朋好友,并杀鸡看卦、占卜吉凶,并请媒人告知女方父母卜卦的结果并征询意见。如果卜卦不好,父母又不同意,男女感情不算太深,这门婚事就算告吹了。[4]55-56

原始宗教认为,梦是人与“神灵”沟通的重要方式。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在论述到原始人的梦时说:“他们首先把梦看成是一种实在的知觉,这知觉是如此确实可靠,竟与清醒时的知觉一样。但是,除此以外,在他们看来,梦又主要是未来的预见,是与精灵、灵魂、神的交往,是确定个人与其守护神的联系甚至是发现它的手段。他们完全相信他们在梦里见到的那一切的实在性”[5]48佤族在婚恋方面同样也受到神灵信仰的影响,梦境决定爱情是否发展下去。青年男女相爱便睡在一起,睡中若梦见大树林和芭蕉林,便认为是吉兆,婚后可以多生小孩,有吃有穿,爱情关系便可以肯定下来;若梦中走路摔了一跤等等,便认为是凶兆,不能结合,各自另找对象。[6]79

2.同姓不婚

佤族的宗教观认为,同姓婚配是大逆不道的行为,是“乱伦”,会触怒“鬼神”,降临各种灾难,对人们进行惩罚,这种惩罚不仅仅是针对乱伦者本人,也会涉及同姓人和整个村寨,所以,发生同姓人通婚或通奸,要受到家族和全村寨人的严厉惩罚,并要祭神做鬼祈求饶恕。[6]77

“同姓不婚”的来历在佤族的远古神话《司岗里》中所讲述:达赛和牙远是一对兄妹。有一年,寨子里突然发了洪水,房屋被冲垮了,许多人畜淹死了。洪水落了以后,人畜又遭瘟疫,谷子长得不好,直接威胁着族人的生存。莫伟(造人之神)经过调查发现,这是达赛和牙远兄妹通奸,触怒了天神因而降下的灾祸。达赛被抄了家,并且被赶到了天上去,成为了雷神,并且临行前他对大家说:“以后哪个再犯我的过失,我就要用雷打死他!”从此之后,佤族就形成了“同姓不婚”的禁忌。自此之后,佤族在婚姻中一直恪守着“同姓不婚”的原则,如有违背必定严惩。新中国成立前十多年,马散寨单身汉布拉哈与同姓一女子发生了性关系,被发觉后,同姓人便抄了布拉哈的家,罚他杀一头牛请同姓人和寨人吃,并请魔巴祭鬼,将牛头劈成两半,以示两人永远断绝关系。宋岳芒得果小寨发生过一起同姓婚姻,其结果,同姓人和同寨人命他俩与狗同食,即把他们比作狗,与狗一样的下贱,并抄了男方的家,罚他杀一头灰色头旋的黄牛,请魔巴祭鬼消灾,牛肉分食,牛头劈为两半。1957年春旱,永广寨饮水非常困难,该寨头人便以为是有人“乱伦”了,夜间到处侦查。结果,发现艾香的养子与同姓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于是,头人敲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长刀奔走于寨内,边骂边砍杀乱伦者近亲的家畜。艾香的养子被吓跑了,艾香赶快请魔巴杀鸡祭鬼,求神鬼饶恕。沧源地区的佤族对同姓通婚或私通称“补”,意即乱伦。此类事一旦发生,需请头人祭鬼,罚乱伦者打扫村寨,剽牛请寨人吃牛肉。乱伦者打扫寨子,不是一般地打扫村寨,而是先请头人祭鬼,然后,将白公鸡毛和扫帚草捆绑在从“私生子树”上砍下的棍子上,用这样的扫帚打扫寨子,才能把不吉利的和肮脏的东西全部扫出去(他们认为,同姓婚玷污了村寨),寨人才能消灾免祸。[6]77-78

3.生育

生育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西方人认为,“按照理性的道德,没有孩子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没有生育的婚姻容易破裂,因为只有通过孩子,性关系才能对社会产生重要意义,从而赢得法律上的承认。”[7]105中国传统思想则认为,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其首要目的不是男女之间的结合,而是繁衍子嗣、延续家族的香火。费孝通也认为,亲子关系是婚姻中必不或缺的,“夫妻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伙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关联的社会关系——夫妻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妻关系是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妻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8]65-66

佤族认为生命的孕育是鬼神赐予、灵魂结合的结果。佤族管生育的鬼叫“阿依俄”,凡是男性的人家都供奉他,妇女婚后不孕,那就是这方面的鬼在作祟,做其他鬼则无济于事。佤族还认为怀孕是男女“灵魂”的结合,如果婚后久不孕,则说明两人的灵魂或生育魂没有结合在一起,要举行一些仪式,使两个人的灵魂相结合在一起,方能生儿育女。佤族的“修正婚”就是让两个人灵魂相结合的一种生子仪式。[9]71他们认为夫妻的精魂没有结合在一起,有男方的原因,也有女方的原因。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只需要男方家重新举行一次婚礼,就可以修正了。如果是女方的问题,则是由于妻子的精魂还没有真正来到丈夫家,因此要到女方家去“拿魂”。届时,男家要请一两位善于辞令的老人带上礼物,领着不育夫妻到女家去。当女家把舅父等该请的诸长辈请齐之后,男家把带来的礼物,诸如酒、烟、茶、芭蕉、甘蔗之类,一一取出,摆放在蔑桌上,小夫妻则按住带来看卦用的公鸡。男方的老人首先斟酒致词,说明来意:“我们的铓锣已敲过,小两口的婚礼早已行过。但是,在我们平整好的土地上,棉花还没有打苞,小米还没有结实;在我们暖和的火塘边,还没有小孩子嬉耍。因此,我们特来向舅父、母亲、长辈、老人致意,请求您们再给我们一些人种棉花籽。让我们共同祝福:在我们的土地上,庄稼茂盛;我们的家庭里,人丁兴旺!”接着把酒酹在地上,表示向祖先献祭。然后再将礼物一一点交给舅父。舅父接着斟酒致答词:“既然我们已经结为姻亲,既然我们已经订为相好,我们自然希望合种的土地上,庄稼茂盛;我们自然希望共修的铜桥、铁桥上,人来人往。请向公公、婆婆、长辈、老人敬意,我们不会吝惜我们的葫芦种、小米籽,让我们共同祝福,小两口相亲相爱,有儿有女。”说罢,也把酒酹在地上,表示向祖先献祭。然后,把男家带来的礼物分给大家。其中一小块白布是给女家父母的礼物,一大块黑布是给舅父自己做衣服用的,其余则是分给其他人吃的。分好礼物后,舅父把男方带来的公鸡杀了看鸡卦,并以鸡肉做烂饭,款待亲友。有时,女家还会再杀猪备酒,一如结婚时候,宴请亲友相邻。当男家的人准备回去时,女家要把葫芦籽、瓜籽、谷种、小米种各拿几粒交给男家。舅父还要把自己用的腰带、脚箍之类,送一件给不育新媳妇,意思是让新媳妇的精魂不再留恋舅父家,好好到丈夫家里去,跟丈夫一起生儿育女。新婚夫妇回来后,通常把葫芦籽种在地里,因为佤族传说人们是从葫芦里出来的。如果葫芦长得好,那就表示他们已经得到福佑,很快就会有儿有女了。[10]187-188居住在沧源、双江和耿马的少部分佤族,由于长期与傣族杂居,在宗教信仰和一些生产、生活习俗上都受到了傣族的影响,接受了小乘佛教。不孕夫妇求子嗣时,有的除了“做鬼”外,也有求佛赐子的。

4.禁忌

佤族除了同姓不婚的禁忌之外,还特别忌讳未婚有孕,在“串姑娘”期间,佤族青年男女偶尔会睡在一起,但很少发生两性关系。若婚前怀孕,会认为是对整个寨神的侮辱,要赶紧举行婚礼。在结婚日期的选择上,沧源岩帅佤族认为,选择结婚的日子不能在15日,因为15日是月圆之日,此日结婚的女人不能怀孕。在孕期禁忌上,佤族认为,妊娠期的孕妇不能摸死人棺材,其夫也不能抬棺材,若是抬了,孕妇容易流产,生下来的婴儿会畸形;不能在炕笆上挂晒衣服,若是挂了,容易早产、流产,生下的孩子会得软骨病;不要打蛇,若是打了,以后生下的还常伸舌头;孕妇及其夫不能做竹筒,砍凿舂臼,搭水槽,否则,以后生下的婴儿会畸形;[9]102佤族人还禁止孕妇吃祭祀的饭菜,是因为祭祀是件严肃的宗教活动,祭祀用的饭菜酒肉作为祭品专供鬼神享用,只有鬼神享用完后,正常人才能分享。而孕妇是不属于“正常人”之列的,一张嘴供养两个人,不仅会把他人的食物吃尽,同时也是对鬼神的不敬,如此则招致神鬼的惩罚,胎儿或是畸形,或是流产。[9]112佤族人还将未满月的婴儿和产妇与鬼同视,不能与其他家人同居一处,多在鬼火塘休息。在这个时期,如果产妇死亡则被视为“荣泽”(凶死),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许多妇女常怀着不安、恐惧的心理坐月子,期盼着坐月子赶快结束,离开鬼神的纠缠。[9]136这些禁忌,从其思想根源而言,都是灵魂观念在作祟。

泰勒创立的 “万物有灵论”学说有两个基本信条:一是相信所有生物的灵魂在身体死亡或消失之后能够继续存在;二是相信各种神灵可以影响和控制物质世界和人的今生来世,同时神灵和人是相通的,人的行为会引起神灵的高兴或不悦。佤族婚姻的整个过程都受到这种 “万物有灵”思想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一方面对控制佤族两性关系、规范社会伦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又是原始宗教对人的社会生活的制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在自身婚姻中的主体地位。

[1][法]TS.艾略特.基督教与文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2]赵世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论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3]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赵富荣.中国佤族文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5][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田继周,罗之基.佤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6.

[7][英]罗素著,靳建国,译.婚姻革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8]费孝通.生育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9]杨筑慧.中国西南民族生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10]杨知勇,秦家华,李子贤,编.云南少数民族生葬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

Embodiment of Animism in Marriage of the Va Nationality

SUN Yu-rong1,HU Hui2,AI Bing-you3
(1.Nation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Lincang Teachers'College,Lincang,Yunnan 677000,China;2.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Lincang Teachers'College,Lincang,Yunnan 677000,China;3.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political Education,Lincang Teachers'College,Lincang,Yunnan 677000,China)

Animism is the core content of primitive belief of the Va nationality,it is embodied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marriage of the Va nationality,and plays a great influence and the restriction function in the marriage of the Va nationality.

Animism;the Va nationality;marriage

B933

A

1008—7974(2012)07—0069—03

本文系2009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佤族哲学思想史研究”和2010年云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佤族伦理道德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2—03—20

孙玉荣(1981-),女,山东淄博人,历史学硕士,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讲师;

胡 辉(1980-),河南许昌人,文学硕士,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讲师;艾兵有(1972-),江西永丰人,哲学硕士,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副教授。

闻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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