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校企结合逐步走向校企融合

2012-02-15 14:37张丽琴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顶岗校企职业

张丽琴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天津 300180)

校企结合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教学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常见的校企结合的模式有四种:一是学校引进企业模式;二是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模式;三是校企互动式模式;四是“订单”式合作模式。我国很多院校所实施的是第二种模式:即“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模式”,且在实施这种模式时大部分都采用“2+1”的形式,也就是两年在校学习,一年顶岗实习。职业院校进行校企结合的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知识、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以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而现有的校企结合模式在实施中还存在很多弊端,要想消除这些弊端,进一步深入地做到校企结合,真正实现校企双赢,就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改革现有校企结合模式,并逐步从“校企结合”走向“校企融合”。

一、我国现有校企结合模式在实施中存在的弊端

(一)顶岗实习阶段缺乏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最后一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中职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但是中职学生自制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差,在顶岗实习期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学校缺乏对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即使采取了一些措施,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甚至有些学校因为与企业联系少,导致校方不知道学生辞职、更换实习单位等变化情况,更谈不到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

(二)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的脱节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速度并不快,且教学计划的制定权还在学校,这样就使得教学实际与岗位需求存在一定距离,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远远滞后于企业发展;使得学生所用非所学,顶岗实习时还需重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最终使大部分学生认为“学习无用”形成恶性循环、阻碍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校企合作缺乏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该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型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开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但目前我国职教界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状态,一些地方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甚至不动,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一边热一边冷,无任何法制保障且执行难到位。

(四)学生顶岗实习缺少社会保障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安全事故频繁。2010年8月13日,在北京某企业顶岗实习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小相,由于电梯故障导致意外身亡。经协调,企业同意向学生家长赔偿48万元。目前只赔付了40万元,家长仍在准备继续索赔的材料。

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受伤,之后奔波3月有余,仍未拿到赔偿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上注明: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是,根据哪一款“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老师也不甚清楚。

由此可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否则发生意外时很难进行责任认定,从而产生一系列的企业、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

二、解决现有“校企结合”模式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走向“校企融合”

(一)多部门、多环节加强顶岗实习阶段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顶岗实习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触社会、开启职业生涯的良好机会,是他们从学习到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确保这一环节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安排专职教师跟随学生进企业实习,对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沟通、协调学生在实习中与企业的联系;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好在实习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就是可以配合企业开展对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工作与学习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学校管理与企业管理同步。

2.加强学校就业部门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走访力度。学校不仅要增加走访巡查的次数,也要充分发挥走访巡查考核评价的作用,更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把学生实习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与家长及时勾通。

3.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纳入考核。为了激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将顶岗实习期间的出勤数据,岗位尽责程度,精神风貌等纳入考核。

通过以上做法,学校解决了在定岗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问题,促进了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人才培养新机制。确保了校企结合的顺利进行,并为进一步的“校企融合”奠定了基础。

(二)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的脱节的难题

职业教育教学之所以脱节于生产实际,主要是因为学校和企业的发展处在两个平行线上,没有交集要做到学校教育与企业发展相一致,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

首先应该突破原有职业教育的单一思想,不能认为教师就是单一的“教书匠”,职业教育的教师应该是集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于一体的,既能在学校教学同时又能在企业担任科研或技术工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李峻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双师'不是培训十天拿一本'双师证',对于学生的培养,师资是重要的因素。要真正做到教师既是学校的老师又是企业的员工,企业的员工既是员工又是学校的老师。能真正用未来的技术培养现在的学生,而不是用现在的甚至是过去的技术培养未来的学生。”

当然对于这些在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的教师,还需要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如明确提出这些教师需要担任多少教学任务,需要如何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和教改工作等等。德国就专门制定了兼职法,并规定兼职时间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的1/3,利用所在单位科研设备为兼职单位服务必须支付相应费用等。我们的职业院校也可以借鉴类似的做法创新机制,为产学研结合搭建平台。

2.企业管理者或技术人员走进校园

我们要鼓励企业管理者或技术人员来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专业主任、任课教师探讨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特别是参与实训课程的教学改革。这点在我校的全国骨干示范校建设中体会很深,我们邀请了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来参与我校的教学计划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和课程内容优化,这项举动使学校的教育改革与企业的发展相一致,使学生能够真正的学有所用,使我们的“校企结合”与“校企融合”之间的距离更进一步。

(三)完善校企结合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职教界的校企合作严重缺乏法制保障,套用一句话叫做“现在校企合作大家都在做,具体的实现形式当然也创造了很多新鲜的经验,但目前遇到的也就是凭大家的关系,校长和这个老总大家关系不错之间的合作就好一些,但是却没有一个制度的保障”。教育部职成司巡视员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王继平在做客新华网时透露,针对目前校企合作主要依靠校长和企业老总之间关系的问题,教育部拟出台相关法规予以保障,该规范正在制定之中。同时,职教法的修订将以明确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当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最核心问题。所以我们要相信国家会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并切实抓好法规文件的执行,以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并走向“校企融合”。

(四)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社会保障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工作是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顶岗实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并逐步走向“校企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职业教育界的共识。“校企结合”发展到一定高度后就变成了“校企融合”,而只有校企融合才能跟进企业创新技术,培养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只有校企融合才能使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在明天拥有生存的权利,才能形成新的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

[1]林洁.校企合作如何避免“单相思”[N].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10-11-08.

[2]盛海洋,李艳霞.校企结合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J].交通职业教育,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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