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忠
(金陵图书馆,江苏 南京 21001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一论述为我国图书馆古代文献典籍的保护、修缮等工作指明了方向,保护好我国的文物古籍,传承和弘扬中国古老的优秀文化,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历史责任。
最近几年,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在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我国古籍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现存的古籍数目不清。建国以来,我国全部古籍的90%以上是通过调拨、买卖等手段集中到我国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文物保护单位中。但由于资金不足、专业人员的缺乏,全国图书馆对古籍的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的藏书单位对古籍没有进行仔细的清点和整理编排,也没有进行损坏程度的统计,散落在外的古籍也难以计数。这些都对古籍保护以及利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其次,古籍损坏严重。根据初步统计,全国收藏的3000万册古籍损坏严重,超过1000万册件的古籍需要修复,很多珍贵的古籍急需进行抢救性修复。以国家图书馆为例,馆藏100万册件珍贵的古籍中,轻度被损坏的有13万册件,中度被损坏的有26万册件,重度被损坏的有12万册件,数量超过一半。国家图书馆对6万多册珍贵典籍进行修复,但只完成了待修古籍总数量的12%,仍有大量的古籍急需修复。
再次,缺乏专业的修复人员。我国真正具备修复资格的专业人员稀缺,但是古籍的修复任务却很繁重。现阶段,古籍修复专业人员的现状不容乐观,队伍年龄结构逐步老化,与古籍破坏的数量形成明显的反差。修复古籍的专业人才稀缺成为制约修复工作的重要问题。根据统计情况,全国图书馆古籍的修复人员不到100人,最快完成1000万册件的古籍修复工作也要近千年。虽然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参与其中并且国外古籍修复手段普遍应用,但仍难以保证修复和保护工作的科学化。
各图书馆的古籍工作随着国家对古籍工作的重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古籍的使用范围非常狭隘,使用古籍的读者多为专业人员、学界人士,有限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不可能被各图书馆投入到古籍工作中,而且图书馆的古籍工作一向不被各部门所重视。
首先,古籍文化处于冷门状态。除了一些历史专家、图书馆专业人员以及研究文物的专家等,其他人员基本很少问津。人们的阅读重心放到了科技网络、电子式的图书等现代化、科技化的载体上,而且,图书馆严格限制了古籍使用者权限,古籍又多数不是简体字甚至没有标点符号,很多人不能正确识别,也无法断句,这就加深了阅读古籍的难度。
其次,读者使用古籍受到限制。全国大多数的图书馆把古籍作为镇馆之宝,将其束之高阁。在读者使用古籍时,各类规章制度或不菲的使用成本约束了读者的浏览、打印,读者借阅步骤的繁琐及诸多限制性条款造成古籍的重藏轻用,严重降低了其使用效率。
再次,馆际互借无法实现。很多图书馆在馆际互借方面基本没有数据可查,即使有了联合目录,也因为更新缓慢造成古籍借阅效率低下。这种状况虽然短时间内对古籍的保护有一定的帮助,但它影响了古籍的统一保护和管理,也对古籍资源的共享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此外,大自然中的光线、大气、灰尘等都会对古籍文献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比如光线使得氧对纸张中纤维的氧化作用进一步加速,降低了古籍纸张的强度;有害的酸性气体也影响纸张强度,使其发生糟朽反应;多种细菌混杂在灰尘中使得古籍变得污损,改变了古籍的酸碱度。全国126家古籍收藏单位中,采取了防紫外线措施的只占5.6%,配置空气净化装置的只有16.67%,记录书库湿度的只有61.1%,因保存不当而使得古籍受损的更是数不胜数。
重视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中华文化、联系民族感情、弘扬中华精神的重要措施。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为:“保护为首、抢救第一、合理使用、加大管理。”要加强保护工作的力度,实施古籍保护的计划,建立全面、科学、规范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普查的最终目的就是掌握和了解古籍收藏的具体情况,统计数量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针对普查标准开展普查工作,集中数据后传递到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或者各古籍收藏单位将数据分别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保护古籍的根本就是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保护制度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第一,防灰尘制度、防强光制度的制定。第二,书库管理制度的制定。除工作人员,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所有的古籍只限馆内查阅,一律不得外借;读者在浏览古籍期间,一律不得在古籍上随意折角、画线、画图等,上述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古籍的破损率,而且实际操作性很大。第三,用微波进行灭菌。保护古籍不被虫蛀、不发生霉变反应、防止细菌的传播、保护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最理想方法就是微波灭菌,而且对纸张耐折度、撕毁度、颜色度的影响微乎其微。第四,设立国家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集中资金重点修复破损较严重的古籍,加强研究和实验古籍保护与修复技术。
古籍的保护与利用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古籍的收藏、保护是手段,利用是最终的目的。通过现代技术制定馆藏古籍档案,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标准,通过多媒体扫描图文,编辑处理相关的资料,由此使古籍的原貌得以保存,同时具备现代化的检索功能。通过彩色扫描或者直接拍摄,根据古籍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利用相应软件编制成完整的检索目录,形成科学的多媒体数据库,建立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古籍网站。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应用,既解决了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也突破了读者利用古籍的现状。
人才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关键。古籍保护工作是专业性、技能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通过制订有效合理的规划,多渠道、多层次培育专业人才。古籍修复需要复合型人才,要求不仅要具有较高的语言能力,对文字知识、古典文献知识、历史文化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而且还需要掌握历史、化学、生物知识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古籍的保护和利用才可以有效开展。要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认证和修复人员资格证制度,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出大批技术水平过硬、素质水平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古籍鉴定人员、修复人员和整理人员。只有培育出优秀的古籍相关从业人员,才能把古籍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近阶段,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交流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有了良好的平台。图书馆的古籍工作应积极通过图书馆联盟进行全方位的交流合作。第一,开展古籍资源的合作,研究与协商保存和使用。第二,共建共享古籍资源,设计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整理并发布古籍联合目录的数据,制定古籍统一的标准,加快为公众提供古籍阅览服务的步伐。第三,培训联盟内的人力资源以及技术支持。通过联盟这种方式,获得一些技术和专家的支持。避免重复性研究,可节省古籍保护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
在保护古籍过程中,古籍保存的能力和条件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多数图书馆不具备基本的保存条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配他们权力范围内的文物,此条例由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因此有些地区设立国家古籍文物馆,也是由文物版本的价值决定(通常指乾隆六十年前的版本),集中保存了全国范围内250万册左右的版本。古籍的收藏条件、管理制度、修复标准等方面都要以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为准则,进行与文物同等级别的保护。
国家非常重视古籍文化遗产,各图书馆要加强古籍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联合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教育机构和服务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古籍保护工作,增强公众相关知识和保护意识,创建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氛围,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1] 程宪宇.大连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探索[J].图书馆学刊,2010(1).
[2] 张红.关于基层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图书情报工作,2010(3).
[3] 黄转红.浅谈图书馆古籍的保护工作[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5).
[4] 丁小明.论图书馆的古籍保护[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0).
[5] 陈典平.数字化时代的古籍保护策略探析[J].河池学院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