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军武
(华南师范大学 外文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1)
听、说、读、写这四项英语语言技能之中,写作技能最难提高,中式英文问题最为突出。究其原因,很多从事应用语言学和翻译研究的学者都指出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强调中西思维差异导致中国学生的英文写作没有能够按照英语语言逻辑来组句行文。蔡基刚(2004:48-59,251-267)在《英汉写作修辞对比》中详细谈了英文作文的开门见山和汉语作文的层层剥笋,对比了汉语流水句和竹竿句和英语的空间性树型句。连淑能(2006:35)在《中西思维方式:悟性与理性》一文中说:“汉语的哲学背景是儒道佛的悟性……词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用词注重功能、意义;句子不受主谓结构的约束,少用或不用关联词语,摆脱形式的束缚……英语的哲学背景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严密的形式逻辑……词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用词强调“人称”、“数”、“格”等的一致;句子受严格的主谓结构协调一致……多用或常用关联词语,注重形式接应……”连教授的话点到了根本处 —— 中式英语写作的病因是哲学上中国文化缺乏逻辑思维。 但什么是逻辑思维?为何在中国文化里难以成长?逻辑思维疲弱何以导致英文写作困局?这些是必须纳入到比较哲学框架内才能回答清楚的问题。
追根溯源,“逻辑”这个汉语词来自于英文词logic,20世纪初该译名由严复始发,章士钊大力推广后广为接受(郑文辉,1994:77-80),但英文词logic,其实是希腊词logike的英文拼写,意思是理性推理的艺术,理性推理这个词根,表述为逻各斯(Logos),在哲学著作中第一个用Logos的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斯(Heraclitus)用这个词来表达理性,认为是世界万物一切的根源(Kolak, 2005:46)。这个词也就自然而然地具备了终极意义——在基督教兴起之后,Logos 也指耶稣基督。基于同样的原因,20世纪60年代开始于法国传到中国后掀起巨大理论狂潮的德里达解构主义哲学号称要推翻西方哲学的根本—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n)。对理性的推崇反映了希腊人将世界对象化,并试图找到世界最终的唯一的本质。生于公元前515年的希腊伊利亚德学派创始人帕曼尼迪思(Parmenides)认为万物皆静,这种观念占据后来西方哲学的主流——大大加强了这种对象化和本质化的思维。他论证道,假设甲能变成乙的话, 那么,甲就不存在了。不存在的东西提到它,这是一个矛盾,所以变化是不存在的(Stumpf &Fieser, 2008:18-19)。这种静止思维将事物孤立看待,进行对象化分析。这种分析为了将各个对象区别开来,非常关心各个对象的本质区别,把握本质其实就是把事物进行抽象化,这使得希腊人更相信抽象化思考的结果,而不是盲目相信人的经验感知。由此,逻辑判断成为西方的主流思维范式。
亚里士多德将这种逻辑思维模式作了系统阐发,提出了形式逻辑有三大定律,即同一律(Law of Identity),排中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和不矛盾律 (Law of Noncontradiction)。同一律公式表达为A=A,意思是甲是甲,乙是乙。帕曼尼迪思在他的《真理》(The Way of Truth)一书论存在(Being)这个概念时就已经表达了这个意思,完整表述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一书中。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强调个体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语境必须保持同一。不矛盾律,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或者说甲不能是非甲,出自于柏拉图《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之口。矛盾律要求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排中律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意思是没有一个事物同时是甲和乙,首见于亚里士多德《论阐释》 (On Interpretation)。显而易见,三大定律中最基本的是同一律, 而同一律的产生正如上文提到,得力于万物皆静这种概念,源于对象化、本质化这种思维范式。反过来,如果坚持万物皆动,对象化、本质化是幼稚可笑的努力,逻辑很难产生或成长。
中国哲学的基石是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五百年的《易经》, 这一点不论是林语堂这样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的文化巨擘,还是理雅各(James Legge)这样的汉学大家,抑或是刘纪路(JeeLoo Liu)这样的当代活跃于西方的中国哲学家都一致认定的。然而,“易”字就是变化的意思(Liu, 2006:29)。如《管子》中有文:“王者乘时,圣人乘易。”《易经》 翻译为The Book of Changes (可直译为《变化之典》),是非常准确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彭凯平(Kaiping Peng)总结了中国思维三大定律, 变化律(The Principle of Change)、矛盾律(The 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关系律 (The Principle of Relationship)(Nisbett, 2003:174-175)。这三大定律恰恰与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完全相反。 变化律说的是阴阳相互转换, 彼此的存在互相依赖,即甲可以是乙,乙可以是甲。由此可以明白矛盾律, 甲可以是甲也可以不是甲,或者, 乙可以是乙,也可以不是乙; 关系律,理解甲必须理解乙,反之亦然。 所以, 一切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熟语所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矛盾的反倒是正确的,老子曰,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一切都是关联的,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中国自公元前500年左右就很流行的五行说——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构成世界本源——一直流行至今,而西方人从古希腊第一个哲学家泰利斯(Thales)认定世界万物本质是水,到后来认定是空气或火,或数字,到现代物理学家认为是夸克,都是试图将找寻世界唯一本质,认识范式不断升级,逻辑思考愈加缜密。这其中的巨大差异源头在于中国思维范式认定万物皆变,由此无法确定对象或者客体,主体相应的也就模糊,不把世界对象化处理,相反强调物我合一才是正途, 如《易经》所言,“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 而西方思维范式是对世间万物对象化所以主客两分。东西方各自传承几千年的历史文明传统已经把各自的思维范式充分沉淀到各个层面,鉴于思维与语言的互为表里的关系,中西思维差异对中国的英语学习者意义尤为重大,尤其是写作这一层面。
谈英语学习,尤其是写作问题,不能不提语法,而语法是思维对语言的规律总结。语法(grammar)这个词来自于希腊词,grammatiko,公元前一百年左右希腊人司拉克斯(Dionysius Thrax)写了第一部关于希腊语的语法,他在这本书里区分了八大词类即: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连词(张树臣,2001)。可见语法的起步是区分词性。罗马人是希腊文明的继承者,拉丁语法体系当然仿照希腊语法,中世纪拉丁语的欧洲统一语言地位持续千年, 希腊、拉丁语法体系于是成为西方语言语法体系标准模板。汉语语法体系其实也是以拉丁语为蓝本的,因为开创者是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Martino Martini)和西班牙传教士万济国(Francisco Varo)。他们各自的汉语语法著作——1696年的《中国文法》(Grammatica Sinica)和1703年的 《华语官话语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姚小平, 2011)——自然都是以拉丁语法体系为蓝本编撰汉语语法,自然以区分词性为开始。中国人自己的第一部汉语语法《马氏文通》著作出现在1898年,作者马建忠精通拉丁文、希腊文、英文、法文等西方语言,自然他也采用拉丁语法体系,把区分词性放在第一。但是中国第一部词典《尔雅》早在公元前3世纪就大致成型,集合了训诂学、音韵学、词源学、方言学、古文字学等学问,在它之后400年,东汉许慎著有《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学源的字典,都没有区分词性的做法,自然称不上是语法著作。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人不去区分词性从而走出语法研究第一步?
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的(《约翰 ·威金斯的分析语言》(The Analytical Language of John Wilkins)中提到德国著名汉学家弗兰茨· 库恩(Franz Kuhn)谈到有个标题为“天朝仁学广览”(The Celestial Emporium of Benevolent Knowledge)的百科全书著作:“动物可以划分为:(1)属于皇帝所有的,(2)擦有香味的,(3)受过训练的,(4)乳猪,(5)美人鱼,(6)传说中的,(7)走丢的狗,(8)包括在目前分类中的,(9)发疯似地烦躁不安的,(10)数不清的,(11)用精细骆驼毛画出来的,(12)等等,(13)刚刚打破花瓶的,(14)远看像苍蝇的。”(Foucault, 1973)这一极其荒谬标题的动物分类可能出自于这个用西班牙语写作的作家想象,但是却典型地反映了西方人阅读中国类似书籍的感受——完全没有分类意思, 也没有什么分类标准之说,什么都胡乱堆砌在一起。的确,中国思维范式没有分类(categorizing)这一传统,因为分类要求确定物与物的区别,并且有一个贯穿始终的标准。但庄子《内篇 · 齐物论》说到:“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陈鼓应, 1983:61-62)这段话强调大小、多少、是非、善恶、贵贱等等,都是相比较而存在,从大道来看,都是一样的,应当一切任其自然,不用人为去破坏它,才合于天道之真。由此可见,庄子强调永恒变化的“道”,走向极端的超验的道抹平事物的区别,认为将事物分类就是一叶障目,执着于一点,抹杀了分类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二,这段文字也完全屏弃了对象化这一必要条件。要的反倒是物我合一。可见,中国思维范式里的变化律是反对按照固定标准(既不变的恒量)分类的。中国式的分类遵循的是关系律。密歇根大学认知心理学教授理查德·尼兹本 (Richard E.Nisbett)在他的名著《思维的版图》(The Geography of Thought)中指出西方人的认知依照规则,试图找到事物特性,然后会进行归类。比如,牛、鸡、草,这三样图片放置一起, 美国人的反应就是牛和鸡应该放到一起,因为他们属于动物这一类。 同样的图片,中国人却把牛和草放在一起,因为牛吃草。(Nisbett,2003:141)这个例子生动地体现了西方思维同一律推论下的抽象化、本质化思考,和中国的联想思维即关系律的对比。
如果注重关系,语言上的表现肯定就是注重语境。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古汉语有“我”这个词,而且同义词极度丰富,比如,朕、孤、寡人、奴才、小人、小可、小的、小生、鄙人、敝人、不肖、不才、在下、洒家、本人、人家、仆、愚、余、吾、咱、俺,这些词几乎全部是表达自己和他人关系的,完美体现关系律,但是没有一个词表达myself这个概念,“自我”这个词是现代汉语词汇,也是引进欧洲语言的结果。邓晓芒(2009:110)指出:“古汉语根本没有此能够像self一样指代前面的词,这个词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还可以是任何抽象的东西。”总而言之,中国思维的物我合一三大定律决定了汉语语法不会自动产生。或者不如说,汉语其实是不需要拉丁式的语法体系来为其裁衣定身。张树臣(2011)在他的《现代汉语语法批判》里说道:“ (我们)发现以汉族人为主体的东方人和西方人存在很大的差别,西方人在思维习惯里注重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联系的纽带,而东方人注重的是事物之间的次序。”这句话还可以继续往前推进,严格遵守同一律、非矛盾律,英语以及其他印欧语言、单词都是非常个性的个体,也就是说意义存在不依赖语境。由此,为了表达句子意思,必须明码标志这些词在句子中扮演何种角色, 所以单词就有了词尾形态变化。张树臣谈的“联系纽带”其实有些用词不清,应该说西方语言重视每个词的功能角色,并作明确标注。角色明显突出之后,单词的摆放次序问题也就关系不大,因为意义的表达已经不需要顺序来参与太多,这一点在拉丁语和拉丁语系语言中表现尤为明显。汉语遵守变化律、关系律,也就是说词语意义和语境密切相关,或者说词语的意义随着它周围词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词语放在一个什么位置非常重要,所以张树臣说的很对,“东方人注重的是事物之间的次序”。“汉语不是靠主、谓语造句,不是靠词尾变化连结,在表现上只是按照思维方式将词依次地排列起来”,单个单词什么词性就跟排序息息相关。所以汉语其实没有必要仔细地区分词类,因为排列的造句方法不是按照词的属性排列,而是按照思维的顺序排列。其实,德国学者洪堡特(2001:105)早在1826年就在他的一篇论文中写道, 汉语不是根据语法范畴来确定词与词的联系,其语法并非基于词的分类。词性不需要区分,那么,拉丁语法意义上的汉语语法也就没有必要产生。或者说,语法的产生本来就是逻辑思维的结果,缺乏逻辑传统的古汉语土壤上长不出语法的树苗。所以,现代汉语语法只能是嫁接移植的结果。
谁都不能否认普通外语学习者必受母语干扰。但中西思维范式南辕北辙,各自的思维三大定律完全相反,归纳语言规则的语法本质大相径庭,所以就算是中高程度的中国英语学习者,他们写出的很多句子依然有较重的中国思维痕迹——这些句子语法虽然合格,汉语味道还是很重,逻辑关系不符合英文习惯——毕竟英文写作训练对逻辑思维要求最高。比如,英文地道的句子经常使用抽象名词,英语形容词和动词转换生成抽象名词非常方便, 比如,small 变为smallness, realize变为realization,但汉语中,据王力先生(1984:21-22)的意见,这种抽象名词“中国字典里可以说是没有一个词和它们相当的”。所以英语习惯上用抽象名词时,中国的英语学习者经常用成了具体的词语,尤其是动词。比如,The first step is to make people all realize that smoking has a harmful effect on them.地道的表达是,The first step is the common realization of the harmful effects of smoking.其实,“展开一片汉语作品,略与英语作品相比较,我们马上可以发觉前者的动词频率,远远超过后者”(林同济,1990:392)。即是说,汉语动词优势,英语名词优势。可以将这个区别用变化律和同一律很好地解释。变化律自然看重动作过程,由此形成动词优势,而同一律关心事物本身,由此造成名词优势。除了词语层面,句子层面这两大定律也影响明显。陈大亮(2006:73)归纳了学生造句三大典型错误:指代不明,主语丢失或乱用,突然中途改变句子主语,这些分明是汉语变化律在中式英文的生动体现。在篇章层面,有时有可能学习者全篇没有一个语法错误,但文章经常是“引出主题后不是直接论述,而是对主题的背景情况介绍”(蔡基刚,2004:105)。这生动地说明了汉语思维谋篇布局遵循了关系律,注重论题背景,喜欢从背景入手来展开,喜欢一种历史型的追溯。 变化律又决定了作者本人的观点是隐藏的才符合审美标准,如果开门见山亮出观点就显得文章较为呆板,不够活跃,所以汉语散文强调“灵气”,“形散神不散”, 问题是作者想法如果处于灵动跳跃状态,就要求读者自己捕捉领会作者意图,由此中国读书人一直强调“悟性”。 事实上有很多中高级英语学习者的文章材料是英语词汇句法堆砌的,构架仍然是按照中国审美情趣来行文的。 同一律决定了英语文章应该细致具体、不偏题、不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方面,在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作用下英语文章是不断地围绕一个中心清晰明确地罗列细节,逐步推演的。 中国式的行文只会让人觉得跳跃过强,难以理解作者思路。
事实上,正如不少学者认识到的,中式英文写作体现在各个层面——词汇、句法、段落结构、篇章连贯、修辞手法等等。这些问题源头之一是我们的教材,由于拘泥于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出于其他的需要,原文经常遭到改写,而这些改写有时中国色彩严重,不遵守英文逻辑。另外一个源头来自于我们自己设立的标准之中。马衰(2007:170)在他的《标准英文写作——从中式英语到地道英语》挑出《北京大学学生优秀英语作文评选》和胡敏主编的《最新大学英语考试高分作文》之类的作文辅导书里的优秀作文评讲,指出较多的逻辑问题,更明确指出,从最近几年的高考、四六级、研究生考试的短文标题来看,“就能发现一种思维简单,论点模糊,逻辑松散等写作缺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广大英语教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教师批改作文“只是侧重语言形式,如语法句法词汇的使用,而忽视内容篇章结构逻辑思维等因素”(天津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基础写作课程组,2006:70)恐怕是不行的。必须认识到:一方面,中式思维影响英文写作水平的提高是不可避免的,另外一方面,应该尽量采取措施慢慢消除这些影响到最低程度,增强逻辑思维能力操作性比较强的做法之一应该是在鼓励学生多写英语作文练习的同时将英汉对比语言学和跨文化交际有关知识纳入写作课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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