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乐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北魏优宠寇谦之的天师道,道教宫观坛庙多由帝王承建,实际上也具有帝王家庙和国庙的性质,承担国家祭祀、皇室斋醮、烧炼丹药等职责。北魏初,道武帝以寇谦之为天师,颁行新道法,曾在旧都平城为寇谦之建静轮宫,后又立崇虚寺,为天师道的道坛。汉末张鲁所立天师治,其中设崇虚堂、崇玄台、崇仙堂等,寇谦之自立为天师,其“崇虚寺”之名可能源于天师治的崇虚堂。迁都洛阳之后,仍在京城立崇虚寺。太和十五年(491年)秋,孝文帝下诏:
夫至道无形,虚寂为主,自有汉以后置立坛祠,先朝以其至顺可归,用立寺宇,昔京城之内,居舍尚希。今者里宅栉比,人神猥凑,非所以祇崇至法,清敬神道。可移于都南桑干之阴、岳山之阳,永置其所,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可召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1]3055。
南北朝时期道教的道坛、道观普遍称为“治”、“馆”、“观”等,独有北魏的天师道坛崇虚寺冠名为“寺”。“寺”本为古代官署名称,如鸿胪寺、太常寺之类,后因东汉于洛阳设“白马寺”为翻经之所,后世佛教继而以庙宇称“寺”,延续至今。从“崇虚寺”的名称来看,似乎不单纯是天师道的道坛而已,猜测其可能具有道教官署的性质。不过,崇虚寺是否具有官署的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史料考证。
另据《魏书·官氏志》的记载,北魏在鸿胪寺中还设有“崇虚都尉”[1]2986一职,鸿胪寺历来主礼仪、宾客等事,北魏的崇虚寺等天师道坛主为皇室举行斋醮礼仪,可以推测“崇虚都尉”盖为鸿胪寺中专门执掌崇虚寺等道坛的俗官。崇虚都尉的品级较高,秩从五品中,与从五品上的典客监、典仪监,是大鸿胪的三署,由此可见,北魏一朝对于道教事务的管理,是颇为重视的。
崇虚寺在北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北魏新天师道的中心,也是北魏皇室祭祀的钦定场所。崇虚寺由国家主持建立,其坛主也是由官府任命的,当为官府所署置的基层道官。崇虚寺的道士负责皇家祭祀等事务,由政府拨付资财供养,并给户以维持斋醮祭祀等日常活动,设坛主主其事。对崇虚寺的道士,政府有严格的考核,对于道术精通的道士均以礼接待、由国家供养,道术不精或才术低微的免不了被罢免还俗。
崇虚寺等道坛诸道士,皆为寇谦之嵩岳一系的新天师道徒,主要活动于京城等都市之中,而寇谦之改革天师道,数年之间其影响力大概很难普及整个北方道教,特别是道民众多的广大乡村社会。因此除了上述住观道士之外,北朝应还有诸多散落民间的“游方道士”,是为旧天师道的散气祭酒之类,仍然按照旧有的传统在民间传播道法,祭酒道官以天师科律和祭酒治箓等建立与广大道民之间的师民隶属关系。
崇虚寺的设立,对北齐、北周的道教管理制度影响深远,虽然北齐时废除崇虚寺,但改为“崇虚局”为道教的管理机构,隋代也曾一度设“崇虚局”主道士账籍,可以看做是北魏时代“崇虚系统”的延续和影响。在崇虚寺之外,史料记载北魏还曾建有崇玄署,主领僧道之事。《资治通鉴》注曰:“后魏置崇玄署,掌僧尼、道士、女冠。”[2]似乎北魏官制中已经有了“崇玄署”这一官署,作为北魏时期佛道两教的中央统制机构。不过《魏书》的“百官志”并没有记载北魏建立过这一官署。北魏“自太祖至高祖,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未为常目”[1]2976,北魏自武帝支持寇谦之改革天师道,天师道教由此兴盛,由政府设置管理道门事务的署衙当在情理之中。因此可以推测北魏政权曾一度设立“崇玄署”管理道教,但由于官府衙门更替过快和存世时间过于短促,并没有形成常制,故《魏书》的编纂者也未加载录。北魏是否建立过“崇玄署”以及“崇玄署”的具体情况,因为史料尚未有更充足的支持,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不过北魏政权已经产生了道官制度的萌芽,这一点似乎是不容置疑的。
北魏崇虚寺为俗官系统,而道武帝署置仙人博士官,为北朝道官系统的滥觞。魏晋以降,天师道渐入上层社会,贵族家族多世代奉道,道教在下层民众之中没有广泛流传,更由于教团涣散、科律废弛,没有形成规模的组织体系,还由于祭酒制度的弊端,道教在各方面的势力难与佛教相抗衡。北魏时期,嵩岳道士寇谦之大胆改革天师道,“清整道教,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1]3051,道教教团为之整顿一新,道教作为成熟宗教已经形成。道教从民间秘密教门进入上流社会,从巫鬼信仰的低级形态走向神仙道教的高级形态,道教不管在民间还是在士族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随着道教的广泛传播和道教教团的不断壮大,政府意识到对道教教团及信徒之管理渐成必要之事。经历初期的尝试探索,政府对道教的管理体系逐渐形成。
由于道武帝、太武帝、献文帝等帝喜好黄老之学和长生之术,大力支持道教的发展,道教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而由官府任命的道官,也始设于此时。天兴中,仪曹郎董谧献《服食仙经》等道书,引起了道武帝对神仙道教的极大兴趣,天兴三年(400年)十月,太祖下诏“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炼百药”[1]2973。道武帝所设的仙人博士官,主要负责为帝王研究道书、炼制丹药、辟谷求仙等事,并令宫中的太医等供仙人博士役使采药。
“博士”一词本指博通古今的饱学之士,战国时以“博士”为学官名,秦代在诸子、诗赋、术数、方伎等领域都有博士之官。汉文帝时置“一经博士”,武帝时再置“五经”博士。晋始置“国子博士”,唐有太学博士、太常博士、太医博士、律学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等,皆为各科学官之称,主要负责各学科的教授、课试,或奉使、议政等学术之事。北魏因道武帝对神仙道教的热情而置“仙人博士”,也是延续此前的学官体制传统,增置“仙人博士官”,可以看出北魏道武帝把道教仙学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领域。
仙人博士作为学官已经确定无疑,道士张曜作为第一任仙人博士官,太祖曾为其造静室于苑中,并给资用及扫洒民人二家等。寇谦之初入北魏,道武帝令仙人博士官张曜接待,安排寇谦之居于其所。由此看来,仙人博士官的职责不仅是炼丹采药,实际上也具体负责道教事务的工作。故此,作为“学官”的仙人博士官也可以看做北朝第一位敕命的中央“道官”,而仙人博士官所居之“仙坊”,就是早期官方道署的雏形。后来由于太医不堪仙人博士官张曜的驱使,在皇帝面前状告张曜谋反,张曜只好求告隐退。如此,北朝第一位道官的短命仕途就如此断送了。
北齐尊崇佛法,承继北魏僧官制度,置署设官,仍立“昭玄寺”为中央僧署,昭玄寺并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官署,所设僧官直接听命于皇帝,统管佛教和道教事务,可见昭玄寺的权势极盛,甚至还曾涉及到对道教的管理。《唐六典》称北齐“有昭玄寺,掌释道二教,设大统一人,都维那三人,亦有主薄、功曹员,以掌管诸州县沙门”[3]卷16:467。从以上记述中可见,北齐时期昭玄寺一度监领道教事。
据《魏书·释老志》载,北魏在中央政府中曾“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1]3040。昭玄寺本为北魏的中央僧署,北齐因之,仍设为中央僧署,僧官也是由僧人担任的僧司,负责检校诸州县的沙门,与道门事务本无关涉,只因道教实力较弱,中央道署尚未建立,加上文宣帝禁道教,对道士的处理权就交给了昭玄寺。禁毁道教以后,文宣帝曾诏将道士归附大统剃度出家:“诣昭玄上统,剃度出家。”故暂令以昭玄寺兼领道教事务。因此,以昭玄寺领导教事,应是在文宣帝禁毁道教之后。
除以昭玄寺掌道教之外,北齐官制中未见道署的设置和道官的任命,可以断定北齐尚未建立起系统的道官制度。北齐道教衰弱,尚未有建立道署的必要,但对道教的控制丝毫没有放松,北齐中央机构中设置有专门执掌道士账籍的崇虚局。据《历代职官表》卷二十八:“自北齐太庙令兼领崇虚局,主道士籍账。”[4]536又《历代职官表》卷九云:“太常寺属有崇虚局丞,掌诸道士簿账。”[4]183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知:首先,北齐是以昭玄寺为僧署,昭玄寺设官均为僧人,在文宣帝之后也监管道门之事;其次,太常寺有崇虚局,与鸿胪寺的僧祇部分别是执掌道士和僧人簿账的机构,从这两署设官称丞的官制传统来看,应为俗人担任的职位;再次,崇虚局以太庙令监领,道门之事是被视同与国家祭祀有关的政治事务。
虽然崇虚局与昭玄寺都涉及对道教的管理,不过他们的机构性质和职责范围是有差异的。昭玄寺是北魏、北齐时代拥有巨大权力的中央僧署,拥有教团立法司法权、僧官人事权、建寺审批权、监管僧众日常活动和日常事务的权力、寺院财产支配权等大权[5]。北齐曾以昭玄寺掌“释道二教”,虽然未详细说明其在道教上的具体职责,但从昭玄寺所拥有的巨大权力上来看,昭玄寺对道教的管理也当如此。反而是“崇虚局”的职责较为明确,仅掌管京城诸州道士的薄账;又鸿胪寺有“典寺署”,设“僧祇部丞”一人,也是掌全国的寺庙名额和僧尼账籍之事。但此两署的职位均为俗官担任,主要分管僧尼道士的账籍事务等具体的琐碎之事,许多重要的佛道事务如建寺观度僧道等,均交由昭玄寺负责。
北齐在政府中设置多重机构管理释道,可见政权对宗教管理意识的强化,而僧道事务的具体事务,又分属各个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也可以起到相互的制约和平衡作用,避免单个管理机构权力过大所带来的管理弊病。但是在佛道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形是,昭玄寺的权势过于强大,昭玄寺系统的僧官对佛道管理事务有着绝对话语权,相比之下,典寺署和崇虚局的俗官几乎很难插手宗教事务。
北周立国宗西周,设官承继周代官制,置春官府,设春官卿。据《通典》云:“后周置春官卿(府)……又春官之属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玉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6]北周把道士、僧尼皆视为国家祭祀之属,故以春官府掌管佛教和道教事务,也是延续了周代以春官宗伯执掌宗教的官制传统。春官府设“有司寂上士、中士掌沙门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3]卷16:467。“司寂”、“司玄”分管佛、道两教事务,是国家机构中掌管僧道事务的专门官职。
司寂、司玄之官的官秩分上士、中士、下士,是按照俗官的官品等级来确定的,故此可以推测这些司玄之士应是由俗官所担任的。北周设官依照周礼,设官品秩分为六等,按《周礼》载:“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7]司玄之官的品秩有中士、下士两级,属于较低的官品,也可以推测北周时道教管理还不是政府部门的重要事务。
与南朝的道官制度相比,南朝较为强调道教教团的自治管理,而北朝强调国家政权对道教的管控,政府在中央设置宗教管理的专门机构,北魏即有崇虚寺,北齐为崇虚局,北周时有春官府并设司玄之士等,皆是以俗官的身份来参与道教的管理事务。北魏之初,道武帝设置了具有道官性质的“仙人博士官”以管理道教事务,这是所见北朝最早的道官署置,但“仙人博士”主要是对儒家学官体系的借鉴,仙人博士的职责多是服务于皇帝个人的炼丹之需,尚不具有统领道教的权力。北朝的道馆主首,具有基层道官的意味:寇谦之改革天师道,由政府主持在京城等地广建天师道道坛,各敕置坛主主领道坛事务。北齐时代道馆数量一度非常之多,北周时官置道观皆立观主为基层道官;但由于北朝道教尚没有建立起独立的道馆经济,作为基层道官的坛主、观主等,在政治、经济上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大,缺乏自主管理的现实基础,往往沦为世俗政权的可悲附庸。
[1]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司马光.资治通鉴:卷 215[M].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6871.
[3]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纪昀.历代职官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5]谢重光.中古佛教僧官制度和社会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杜佑.通典:卷23·职官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8:629.
[7]李学勤.周礼注疏:卷 1[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