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2012-01-29 04:57
职教论坛 2012年16期
关键词:法理五年制冲突

审慎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周建松在 《教育发展研究》2012年第5期中撰文:探讨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问题。作者认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高职教育规模扩张时期广泛存在的办学形式,自始就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在当前高职职业教育提升质量,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时期,不宜作为一种推进中高职衔接的重要形式加以推广。

五年制高职的实施是一种新的探索,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五年制高职存在着诸多难以化解的矛盾:第一,从理论上看,它模糊了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界限,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层次,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如果采用五年一贯制的办学和组织模式,在理论上很难表达究竟是高等学校办中等教育还是中等学校办高等教育。第二,从法理上看,它与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存在冲突。中职是非成年时期的教学,需要建立以非成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厘清学校和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责任,而五年制高职教育尤其是五年一贯制的高职教育,它面对成人与未成人学生的不同阶段采用同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和学生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法理上的矛盾和冲突。第三,从政策操作上看,它与我国现行许多教育政策存在冲突,高职院校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也纳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范畴。然而,五年制高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很难进行划分和操作,至于采用“2+1+2”或“2+0.5+0.5+2”方式操作起来更为复杂。第四,从社会影响看,不利于提高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的社会声誉和质量。

基于五年一贯制高职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思考和建议:1.中高职衔接宜总体采用“3+3”模式;2.推荐并选择部分专业尝试五年制乃至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3.初中后分流并不是实施分类教育的最佳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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