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雯
从教育学的立场出发,教育的文化功能决定了各级各类教育必然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承担自己的职责。当然,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教育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都应该形成自己的特色;这既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也是发展各级各类特色教育的需要。就高职教育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其可能性与必要性,也有其互惠性;所谓互惠性正表现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高职教育能够生成其自身的特色。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依据这一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口头传统和表述;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其中,表演艺术、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是具有比较明显的职业属性的,例如现代社会已经有了建立在特定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知识基础之上的庆典策划公司。可以说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某种职业属性为高职教育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高职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是使受教育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道德修养的教育。按照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简称ISCE),高职院校处于“实践的、技术的、指向具体职业的”5B的位置。无论是从职业教育的性质确定,还是从高职院校在高等教育机构序列中位置,都可以看到高职教育的职业属性;高职教育的职业属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职业属性正可以形成内在契合性。
具体而言,这种契合性至少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教育内容上。无论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还是节庆礼仪,都可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表演艺术与传统手工艺技能的职业导向可以一目了然,其本身正是人们在谋求生存过程中发展和积淀起来的。北京天桥艺人们的史册便是明证。节庆礼仪的职业导向亦正在被发现之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仓廪实而知礼节”,人们对礼仪规范的要求也开始日趋丰富,不仅传统的婚丧、重大节日庆典、各种奠基活动等要遵循既定的仪式,甚至朋友之间的聚会为了显得隆重也需要特别的设计。人们对礼仪规范的要求不仅仅是范围的广泛,而且有着“质”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要求礼仪“中规中矩”,忌讳“不伦不类”。换言之,人们对于礼仪规范等的要求也开始日趋“专业化”,于是也就有了从事这些工作的专业人员。其次是教师队伍。高等职业教育一直倡导“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固然可以着眼于让每一个教师既熟悉理论又熟悉技能,事实上也可以将高职教师分为两个体系:一是理论教师,二是技能教师。这两个体系的教师之间可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同心协力地起到“双师型”教师队伍应该起到的作用,甚至有可能更为有效。因为各自有所专攻的时候,理论教师会在理论的提炼上更有成效,而技能教师也可以在技能上更有精进。如果确实可以做到将高职教师划分为两个体系,那么很多的民间艺人和技师也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被吸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队伍之中。如是,高职教师也就同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了。
高职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具有现实的可能性,更具有迫切的必要性。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首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也指出“促进文化的发展”是大学的使命。足见,守护、传承、创新文化已是高职教育必须承担的职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文化创新之源,守护、传承和创新文化必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经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的一种重要体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进民族认同和加强民族团结,这将为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石。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难以为继的困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式急剧减少,许多民间技艺濒临灭绝。例如,山西地方剧在1983年时大约有49种,而到2004年已锐减至28种。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保护不力。对于具有文化性格的教育活动而言,积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应责无旁贷。正如潘懋元教授指出:“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文化过程使文化得以社会遗传和再生,因此,教育是文化的社会遗传和再生的机制,是文化化人的过程。……高等教育应该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文化适应的功能和文化创造的功能。”[2]作为合理的推论,高等职业教育也应该勇于承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事实上,高职教育对技术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往往落实为某种技能技艺的传授,这正是在将体现悠久世界文明成果的优秀文化遗产一代代地接力、传承下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传承,要有传承者作为载体将其传承下去。没有传承人,许许多多的绝活绝技、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和节庆礼仪就会像生物物种丧失遗传基因一样永远消失。当前,我国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而培养人正是教育活动的基本职能,在培养各种民间绝活绝技的传承者上,高职教育正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优势。换言之,我们正需要高职教育去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这既是社会文化发展与创新的需要,其实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职能扩展的需要。
高职教育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有利于我国社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而且也为高职教育寻找特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契机。因此,我们认为高职教育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互惠性的。
高职教育的特色发展可以体现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队伍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高职教育内容的特色发展之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具有典型的地域特色,即便是同一种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的地方仍然会包含着明显不同的知识与技艺。如剪纸首先分为剪纸和刻纸两大技艺类型,而后因南北风土人情的差异又形成南北剪纸的不同特性,北方剪纸粗犷豪放,南方剪纸精细秀丽。织绣则有汉族的云锦、宋锦、蜀锦,以及少数民族的土家锦、壮锦、毛南锦等;山东有鲁锦,无锡有精微绣,湖北有红安绣刘寿仙等。制陶技艺的地方差异性也是非常明显的,陕西、江苏、福建、贵州、广西、江西等其技艺也各不相同。这些颇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进入地方高职教育活动之中,成为地方高职教育的资源,也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职教育内容。
独特的教育内容往往也会要求独特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与之匹配。对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技艺而言,传统学校教育的班级授课制是难以达到其技艺所要求的高精水平的。因此,必须改变传统学校教育的班级授课制,寻找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在这一点上,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做出了很好的探索。他们以南通仿真绣为教育内容,以工作室为依托,实施“教师与师傅融合、学生与徒弟融合、作业与产品融合、教室与作坊融合”为教育模式进行纺绣技艺的传授。既沿袭了传统的“师傅带徒弟”心口相传的教学方式,又有手脑并用,理论学习加上实践操作的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在“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仿真绣工作室”里,师生学员首先对仿真绣大师们口授技艺的影像录音资料进行记录、整理,通过工艺学、遗产学的研究方法将所梳理建档的口传资料进行实践与复制,从而实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融合。各地方高职院校都应该积极地探索与自己独特教育内容相匹配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3]。
独特的教育内容和教学组织形式必然会带来独特的教师队伍。正如前文所述,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等职业教育发生内在的契合之后,我们所倡导的“双师型”高职教师队伍也应该相应地发生变化。一方面我们需要有一批专门从事技艺、技能分析的理论型教师,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作为技艺、技能的教师。于是,各地方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都可以纳入高职教育的教师队伍行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特异性自然也就会增加高职教师队伍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可以说是与普通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绝大差异,也正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一种特色。
一般意义上说,高等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主要是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入手的。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各层次专业人才,如学士、硕士、博士等。例如,中山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湖北美术学院等明确招收“文化遗产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等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研究生。以期望这些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各个环节都能大有作为。在科学研究上,高校可以提供专门的研究机构、人员,产生一大批研究成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自2002年5月,中央美术学院率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之后。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等高校也相继设立了名称相似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在社会服务上,高校可以通过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设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献、档案、展览等工作。当前的相关研究多论及的是普通高等教育或普通高等院校,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院校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却较少论及。或者是因为人们习惯地认为高职教育以教学为根本,对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很少做出要求。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也可以从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在教学上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内容。结合地方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着力开发相关的课程与课程体系,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与选修课程综合体系。二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正如前文指出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职业属性,那么高职院校正可以依托这些职业属性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新的专业,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化,进而培养专门从事这些专业的人才,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在高等教育呈现能级差异的今天,很多人会认为只有普通高等院校才要关注科学研究,高等职业院校是教学型的高校,可以不要求科研。事实上,这是对高校的研究职能的一种误解。高校的研究职能首先不是仅仅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的研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次,所谓的科学研究并不仅仅指向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各种手工艺技能、人类社会的各种表演艺术同样需要研究。高职院校同样可以建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承担技艺或艺术研究的职能。每个地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自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化的现实建立各种相应的研究中心。如江西省的高职院校可以建立赣剧研究中心、手工制瓷技艺研究中心、星砚制作技艺研究中心;安徽的高职院校可以建立徽剧研究中心、纸墨制作技艺研究中心、徽州三雕技艺研究中心等。
高职院校同样可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调查;建设展馆,开展社会活动,参与非遗文化的直接开发(如旅游)等社会服务活动。同时还可以将师生在学习与教学的过程中形成的产品与习作组织义卖,一方面让学员看到自己作品的价值,另一方面所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慈善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艺术表演类则可以组织义演,一方面增强社会民众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让学员将学习成果进行演练的好形式。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2]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111-129.
[3]马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高职教育的使命——以南通仿真绣为例[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1(03):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