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深度合作问题的思考

2012-01-29 01:36石正喜
职教通讯 2012年14期
关键词:高技能校企院校

石正喜

高职校企深度合作问题的思考

石正喜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模式,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但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观念滞后、层次定位和模式选择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应向多方位、深层次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一、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目前,我国有部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推进的力度不大,究其原因表现为:(1)认为校企合作就是就业合作或是与校内的产业公司合作的片面观点;(2)认为校企合作就是学校与企业的事,与政府部门关系不大,没能发挥政府部门在高职教育中的主导作用;(3)认为校企合作就是联系实习见习单位,解决好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或仅仅只是建设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等。此外,一些企业缺乏合作教育的思想,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当作额外负担。

推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需要高职院校、企业和政府三方转变思想观念,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单凭市场机制无法达到教育领域中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需要政府的协调和支持。政府在对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需对高职教育投入更多的实训资源。企业要以长远的观点,将校企合作视为营造学习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职业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合作伙伴的发展看作是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

二、层次定位,合作发展

一般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次:(1)浅层次。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2)中层次。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3)深层次。由政府主导成立由政府、相关行业及合作企业、学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校企合作联盟集团,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与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推进学院教师和企业员工互动交流、交叉兼职,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校企互动、产教对接、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不能一味追求高档次和深层次,而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层次,在合作中谋发展,在发展中强合作,采取“积极稳妥、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由浅入深”的策略,实现浅、中、深层次的平稳过度与有序发展。

三、选择模式,稳步推进

国外校企合作常见的模式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教育模式等。我国校企合作典型的模式有:(1)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2)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3)校企股份制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企业以设备、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学校提供场地、生源,共同参与办学全过程,共同分享办学效益;(4)校企合作的其他模式。如“2+1”、订单式培养、工作室以及顶岗实习等。

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不要赶时髦,不要急于求成,一味地追求模式创新,而应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稳步向前推进。

四、长效双赢,互惠互利

我国的高职教育面临着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表现在校企合作方面,首先,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问题。通过校企双方在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学校及学生所得到的效益是明显的,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创新,为社会输送了众多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学校学到了专业理论知识,在企业得到了实践技能的锻炼,综合能力明显增强。而企业所得到的效益则体现为拥有了庞大的人力资本,这是企业自身所无法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实际问题。然而,很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以致不愿意与学校进行长期的深度合作。其次,是各个企业在接受校企合作时存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问题。从整体利益来讲,校企双方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则有利于学校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对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对于社会经济和企业整体利益及其长远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但从个体利益来说,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个体的企业,由于总是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企业个体不愿意与学校合作,总想着别的企业为它输送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付出的成本,比通过校企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所付出的成本高得多。

高职院校应将知名企业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双赢机制,将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素质要求融入到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中,为企业输送大量合格的高级人才。

五、发挥职能,健全机制

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更多的是停留在自由实践阶段。政府没有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提供项目合作的便利;许多学校没有设立校企合作的对口协调性机构,相关工作还处于混乱状态;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教育,多数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或以项目形式开展。高职院校、企业和政府三者组织机构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使目前的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未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建立健全高职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发挥政府职能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一是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的职能。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激发企业的需求动力,推动学校和企业的进一步合作;二是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需要建立起连接企业、学校、政府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校企合作的经验,促进企业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六、完善法规,政策指导

政策法规是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是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职校企合作教育,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政府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来负责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工作,以致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制度和法律来制约双方的合作行为,学校一方积极参与,企业一方消极应付,致使校企合作难以为继的现象时有发生。

鉴于校企合作的问题层出不穷,应由政府部门牵头,与高职院校、企业一起共同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想方设法化解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因此,政府、学校和企业能够构建基于多赢、诚信、融通基础上的合作体制是非常紧迫的,部分发达地区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如宁波市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也进一步证明,只有从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创新,才有可能破解校企合作的难题。

七、研究理论,服务合作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在校企合作的现状研究、发展定位研究、实现途径研究、共性与特性研究等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高职校企合作的实践迫切需要研究、编制一本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服务手册,提出校企合作的原则与方向,可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专业借鉴的校企合作模式,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

石正喜,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开发以及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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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2)14-0029-02

[责任编辑 李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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