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利伟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北京 100045)
为了增强对地质勘查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内外地质勘查领域都将分阶段管理作为地质勘查管理的主要模式。即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逐渐缩小勘查区范围,不断提高勘查程度,以期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勘查效果。笔者研究认为,矿产勘查各阶段存在一个属性渐变的客观规律,因此,应建立与各阶段属性相适应的分阶段管理模式。
我国各时期的勘查阶段划分不尽相同。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采用前苏联的两分法方案,将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和勘探两个阶段,前者又细分为初查和详查,后者又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1987年颁布的《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采取三分法,将矿产勘查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3个阶段。1999年12月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与 1997年《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中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的划分方案相呼应,增加“预查阶段”,形成现行的四分法,即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预查阶段的勘查目的在于筛选找矿远景区,确定找矿的方向;普查阶段的勘查目的在于发现矿床,在“有矿”和“无矿”之间进行抉择;详查阶段的勘查目的在于评价矿床的工业价值;勘探阶段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从预查、普查、详查到勘探各阶段,呈现勘查风险递减、找矿成功率递增的趋势。
西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阶段划分与市场结合得十分紧密。按照 “边探边采”的原则将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草根勘查、后期可行性研究和矿场勘查三个阶段。草根勘查通常包括“在未知有矿化的地区从踏勘开始的野外勘查以及初步轮廓性钻探工作”,类似于我国的预查和普查阶段;后期可行性研究是“进一步圈定矿体,直至完成可行性研究”,相当于我国的详查和勘探阶段;矿场勘查指“在生产矿山或其附近进行的钻探或其它勘查工作”,类似于我国的矿山地质工作。其产业分工十分明确。草根勘查阶段属高风险勘查,主要由初级勘查公司完成;大型矿业公司不再进行高风险勘查,而是从初级勘查公司收购有一定成熟度、控制了规模资源量的项目,再投入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直至建矿生产。国外大型矿业公司20世纪90年代从风险勘查领域退出,与我国大型矿业公司于21世纪初开始进军风险勘查领域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内在的原因值得深思。
无论是我国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分法,还是国外的草根勘查、后期可行性研究和矿场勘查三分法,各个阶段都是一个依次衔接、逐步深化、阶段推进的过程。主要反映了矿产勘查工作由面到点、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此及彼、循序渐进的规律。这是由矿产资源分布的客观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也反映了地质工作“阶梯式发展”的一般认识规律。
从20世纪50年代“地质工作有无工程性质”的大辩论,到80年代“地质工作是强体力劳动与强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的论断,再到今日“地质工作异同于建筑工程”的争执,整整半个多世纪对地质工作属性认识的演进,几乎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其中有对地质工作自身发展变化的反映,也有经济社会对地质工作需求变化的反衬问题。一方面,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地质工作技术装备和工作手段在不断更新换代的同时,新的技术手段不断被发明创造。地质科学发展水平也进入了由“定性分析”向“定量描述”发展的快车道。反映到地质工作实务上,直接的野外观察和通过人脑思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数量和频率越来越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断提升,对矿产资源需求程度呈刚性上升趋势,矿产勘查开发的强度与日俱增,相对基础地质工作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给人们留下的表面印象是:在地质工作领域内,机器逐渐代替手工,电脑日益淘汰人脑,甚至产生“钻探进尺决定一切”的思潮。其实,上述观点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混淆了地质工作各阶段的区别;二是忽视了电脑是人脑的扩展,机器是人类肢体的延伸这一常识性问题。
地质工作从本质上说,不同阶段分属于不同性质。单就地质找矿而言,广义地质工作从基础地质工作到矿产开发工作,一般划分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开发三个大的阶段。前者属科学研究性质,后者属技术施工性质,这是广泛的共识。而位于中间位置的矿产勘查又细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各阶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预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面上定向,研究性工作为主,辅以少量的浅表地质工程,为其研究工作提取信息和佐证,确定找矿方向;普查阶段的地质工作特征是面上求点,研究性工作与施工性工作并重,施以少量的地质勘查工程,求证有矿无矿;详查阶段地质工作特征是点上深化,施工性工作为主,研究性工作为辅,重点是加密勘查工程,加深对矿体的认识;勘探阶段地质工作特征是点上扩展,属施工性工作,查明矿体的全部数据及其开发条件。总之,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的属性呈现研究性递减、施工性递增的趋势,即勘查阶段属性渐变规律。这一规律的发现和总结揭示了矿产勘查活动,是一个从研究性质逐步演化为施工性质的过程。这一过程与人们对地质工作规律认识的发展轨迹是类似的,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从建国初期到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各阶段的关注度不断后移的变化。
需要强调的是,地质找矿从研究起步到矿山开发阶段,工作的研究性质递减,但研究工作并未终止。伴随着矿山开发工作的发生、发展直至终结,地质科学研究工作从指导开采逐步转变为总结成矿规律、成矿类型,建立成矿模型,进而指导周边、深部及其它地区的新一轮地质找矿工作,更深入地研究又开始了。科学研究性贯穿于地质找矿始终、循环往复。
研究与施工的本源是科学与技术。将科学与技术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习惯性思维。在我国科技立法体系中,诸如科技投入法、科技机构管理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法等等,这种混同立法的做法贯穿其中,反映出我国法学界对科学与技术的本质认识存在模糊问题。包括德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在他的《技术和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一书中,也未对科学和技术加以区分。可以说,科学与技术不加区别已司空见惯于各个领域。其实,科学与技术在其各自的任务、目的和实现过程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属于两个各自独立的范畴,科学的任务是通过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揭示自然的本质和内在规律,目的在于认识自然,实现的过程是研究;技术的任务是通过回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目的在于改造自然,实现的过程是施工。科学上的突破叫发现,技术上的成果叫创造。科学是技术的归纳和升华,技术是科学的演绎和应用。因此,研究与施工和科学与技术相对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对辩证统一体。
在现实生活中,将科学与技术、研究与施工相混淆的现象比比皆是。将地质找矿等同于建筑工程当属其列。矿产勘查由地质研究和勘查施工两部类构成。按照勘查阶段属性渐变规律,预、普、详、勘四阶段,地质研究由主体地位逐渐转变为从属地位,勘查施工由配角渐次发展为主角。预查、普查是地质找矿的高风险阶段,研究性质较强、施工性质较弱。其研究的目的是确定找矿方向和解决有矿、无矿的问题;涉及的工程主要有大比例尺物化探、浅表揭露工程及少量钻探工程等。相对建筑工程,研究与施工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在各类勘查工程布设之前,已对区域地质、物化探资料及区域成矿规律、找矿潜力进行过充分的研究,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圈定出找矿靶区,为设计施工方案奠定基础。(与建筑工程区别之一)
二是选定并布设勘查工程及其施工次序安排的目的,都是为了提取找矿信息、进一步加深对区域成矿规律的研究程度,勘查工程是研究手段而不是目的。(与建筑工程区别之二)
三是根据勘查工程持续获取的新信息,不断调整后续工程的设计及部署,直至取得致矿信息。(与建筑工程区别之三)
一言以蔽之,地质找矿就是不断加深对矿床的认识的过程,是研究性由强渐弱并贯穿始终的工作;建筑工程则是循序实施工程设计的过程,是施工性质为主体的工作。二者之间存在属性上的本质差异。
管理研究性工作和施工性工作的思维、方式、方法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说来,研究性工作重创造,施工性工作求质量。研究性工作是一种复杂的创新性脑力劳动,其产出与投入往往不成正比,其工作过程具有创造性和唯一性的特征。研究性工作投入同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往往得到不同的成果,有的可能成功,有的甚至失败。无论是发现一个规律或定理,还是发明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或是提出一个新思路、新观点,大多是长年累月刻苦钻研的结果,而且这种劳动具有探索性、开拓性和创造性,没有施工性工作的重复性和可复制性。这也是取得巨大成就的地质科学家大多已达耄耋高龄的原因所在。
研究性工作的成果应归属于“知识产品”范畴。“知识产品”理论认为,“知识产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知识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它的个别创新劳动的时间和质量决定的。由于生产“知识产品”的创新劳动在质量上差异较大,加之有“灵感”、“机遇”等偶然性,因此,生产不同“知识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单位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
地质报告是地质工作的主要产品,而矿产勘查特别是预、普查报告就具有不同程度的“知识产品”的特征。其中所承载的地质科研人员的智力、知识、经验及其所独有的激情和灵感是勘查报告质量的决定因素。承认并运用这一规律在当前地质找矿突破的实践中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智力贡献应分阶段兑现。如前所述,地质工作成果具有“知识产品”的特征,其生产者抑或创造者的智力和知识贡献就理所当然地应予承认。在兑现地质工作知识、技术和管理贡献时,应视工作阶段不同加以区别。不同阶段的研究性质和施工性质的比例有所差异,贡献大小也就不同。仅就矿产勘查四阶段而言,预查阶段勘查成果智力贡献最大,普查阶段次之,详查、勘探阶段依次降低。
以预设期权的方式,承认并兑现地质科研人员在地质找矿过程中的知识、技术和管理贡献,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因为,其贡献大小、知识水平高低以及工作激情如何,都集中反映在找矿成果之中;同时,以这种方式兑现其贡献也包含了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含义和风险共担的理念。从某个角度说,地质找矿工作是地质研究和勘查施工组合运行的过程,找到矿其地质研究和勘查施工双双得到回报,找不到矿只收获其勘查施工所得,合情合理。
以预设期权的方式,承认并兑现地质科研人员在地质找矿过程中的知识、技术和管理贡献,也是将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资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旦实施,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地勘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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