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燕琴
随着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数量的日益壮大,有关兼职教师队伍发挥作用、发展兼职教师队伍的必要性、兼职教师的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较多,而高职院校特别是高职艺术院校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相互合作与优势互补的研究较少。高职艺术院校的兼职教师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对高职艺术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研究特别是对高职艺术院校专兼结合教师优势互补的研究,对于提高高职艺术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高职艺术院校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 号)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的要求。在国家大力发展兼职教师队伍的大背景下,近几年来,高职艺术院校的兼职教师队伍数量也有很大幅度的增加。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例,近3年的兼职教师队伍人数逐年增加,兼职教师人数比例由2009年的31%增加到2011年的50%,成为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群体。
一是随着高等艺术教育规模的扩大,艺术院校的师资缺口也逐年增大;二是高职艺术院校教育与文化市场、文化行业需求联系密切,高职艺术院校开设的专业方向与课程需要随着文化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地改变,高职艺术院校很难储备所有专业、所有课程的专任教师,否则会造成教育教学资源的浪费及办学成本的增加,所以引进兼职教师是一个有效途径;三是从高职艺术院校的属性来看,其职业属性要求培养的学生有较高较强的艺术专业技能,体现在教学中就需要有实践专业技能比较丰富的教师来进行教学,以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培养的人才能适应文化市场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四是受人事体制编制的制约,高职艺术院校没有更多的编制名额来引进较为齐全的专任教师。
目前,高职艺术院校专任教师师资来源主要是由一些艺术类高等学府培养,剧团等演出团体中的优秀演员调任任教至高职艺术院校专任教师的几率和比例较小。而从高等艺术学府毕业的艺术类专任教师往往一毕业就直接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多数缺乏剧团演出的经历与经验,而高职艺术院校兼职教师有着丰富的舞台演出实践经验,兼职教师加入教学可以强化高职艺术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也能为实践教学较为薄弱的专任教师学习实践教学知识、增强实践教学能力起到示范学习作用。实践教学能力的增强也有利于专任教师获得行业专业资格证书,有利于高职艺术院校双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兼职教师实践专业技能强,但他们缺乏必要的高职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素质,缺乏作为教师应接受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学技能的培训,兼职老师只知道实践技能而不知道该怎么教学势必会影响教学效果。通过与专任教师的交流与学习,可以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教学能力。
目前,高职艺术院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多数还是通过高职院校经过市场调研、高校学者讨论论证的形式来设置居多。而由文化行业中的演出团体等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制定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很少。这样就会导致高职艺术院校开设的专业及课程不能完全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直接接轨。由与艺术类毕业生就业直接对接的文化行业用人单位、来自于文化行业相关单位的兼职教师与高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参与专业的设置、课程的开发,能使培养的人才更符合市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兼职教师可以为艺术高职院校带来文化行业最新的信息与风向标,并将其引入教学中。专兼职教师的相互合作还可以促进加强院校合作,协助解决毕业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高职艺术院校的兼职教师教学现状基本上是上完课就走人,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交流、进修类的活动。一方面,对于高职艺术院校来说,其兼职教师主要是来源于专业的剧团等演出团体单位,剧团演出的性质使得要统一兼职教师在除去教学之外其他时间来参与交流、研究、培训的类的活动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主要还是高职院校没有将组织专兼职教师相互交流、探讨、学习、研究的各类活动例如专题研究、主题讲座等活动组织起来,没有将活动制度化,没有建设专兼职教师队伍相互学习的平台,没有把平台的建设常规化、系统化、制度化。
艺术高职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多数是从事艺术实践类课程的教学以及毕业汇报演出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专业指导方面的教学工作。而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专业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兼职教师参与得非常少,艺术高职院校与兼职教师的合作基本仅限于专业教学层面而没有达到专业研究的深度,专兼职教师合作不够深入。高职院校没有充分利用与挖掘兼职教师的资源与价值,没有引导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相互学习与发展。
要有效实现艺术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的合作及优势互补,因为涉及高职院校及合作单位不同的人员和不同性质的工作,需要探索有效的合作管理的机制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目前,院团双方对自己内部人员的管理应该是比较到位的,但由于缺乏互动合作的机制和专兼职教师一体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管理对方的人员方面缺少制度依据和管理权限,如何将分属不同单位相对比较独立的专兼职教师,在某个平台或团队里融合起来统一管理,促进专兼职教师协同工作,还需要院团深度合作和管理制度的创新。[1]
艺术高职院校要为专兼职教师搭建相互沟通的桥梁和平台,使两者取长补短、协同工作。作为平台的载体有两种。一种是硬件的平台建设,例如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院团合作的艺术工作室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围绕学院专业结构的总体布局,建成了13 个校内实训基地,形成了国家级、省级、院级三层级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总数达到83 家,每个重点专业有3 家及以上的紧密型合作基地。这些校内外实训基地为专兼职教师双方增进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增进了交流的互动性、信息的交互性以及感情的融合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在建立工作室上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戏剧系建立了杨小青越剧艺术研究室。在专兼职教师的共同合作下,该研究室创作的教学实验作品《红楼人物秀》获得艺术教育界领导、专家的广泛好评。
软件的平台建设体现为以研讨会、论坛、讲座、观摩、顶岗实践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深入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艺术高职院校要为专兼职教师相互之间的学术交流、研讨提供机会,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组织相关的学术研讨会、科研讲座、教研活动,通过说课、听课、专兼职教师结对等形式的活动,让专兼职教师在一起各抒己见,互相启迪、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成长与提高。通过学术交流,可以使教师们扩大视野,开拓知识领域,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交流,吸取新的艺术讯息,有利于艺术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之间不同学术思想、学术流派、学术风格的交流,从而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通过交流有利于将兼职教师所在单位的观念、方法带到高职院校来,拓宽高职院校专业发展的渠道,扩大学术交流领域。[2]还可以让兼职教师参与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通过交流、交往,使兼职教师了解学校,了解艺术类高职教育的特征,促进艺术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增加兼职教师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在相互吸取优秀经验、优势互补的同时逐渐形成团队合作精神,这也是建立专兼结合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
让兼职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使专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实施、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实现合作,提升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从而促进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3]让兼职教师为所在系部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论证等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相关专业论证工作。组织兼职教师编写高职教材、讲义,撰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等。比如在课程开发上,与专业院团合作开发课程,合作进行专业调整与设置。艺术高职院校可以与合作院团共同协商,制定专业调整方案,并适时拓展专业及专业方向,区别不同用人单位需求或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与院团或行业岗位设置、技能要求协调一致。在招生就业上,根据合作院团及文化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未来职业岗位的设计为依据,确定合作教育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学生的始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由合作单位与高职院校共同完成。根据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以及学生的三方协议,合作院团或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又如,强化行业在合作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合作教育双方在教育过程中的职责与功能,改变常规松散型校企合作的不足,确立合作教育中的双主体原则。整体设计各阶段合作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合作建设“双师”教师团队、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组织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强化院团在课堂教学、顶岗实践、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素质教育等环节的参与。
一是建立管理工作机构。艺术高职院校与兼职教师所在的单位要共同协商,互派人员共同组建管理专兼职教师合作互补工作的管理机构。设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专家顾问组等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专兼职教师一体化管理办法,共同制定符合文化产业、文化行业发展需求的具有前瞻性的兼职教师队伍长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专兼职教师合作互补各项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监督、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加强合作意识,合理分工。艺术高职院校与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要强化合作意识,建立良好的合作协调机制,对合作的事宜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相互多沟通、多协商。
二是建立公正合理的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业绩考核总的原则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指的是评价标准不能和艺术高职院校及演出团体对各自员工的一般考核相脱离,在此基础上,又要制定针对专兼职教师合作工作绩效的考核点,把这两者相结合。结合使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能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做到评价体系全面、科学。此外,艺术高职院校和演出团体要做到定期相互通报考核的结果,对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进行反馈、整改及奖励。对于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艺术高职院校和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要根据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绩效制定公正、合理的奖惩措施,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考核。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奖励挂钩。表彰考核结果靠前的兼职教师,提高其津贴。对考核结果不佳的兼职教师停止聘用。[4]通过激励机制,增强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其自觉研究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能力。[5]
兼职教师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艺术高职院校,要积极聘请社会知名艺术家、教授作为特聘教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科研、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大与教学基地等行业、企业单位的紧密合作关系;要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起“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结构模式,使专兼职教师之间能够既密切合作又能优势互补,最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邵建东,王振洪.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互动合作及实施策略[J].中国高教研究,2011 (1):71.
[2]姜仁良.高等学校专兼职教师的合作与互补[J].理工高教研究,2003,22 (4):79.
[3]何卫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 (1):12.
[4]王国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1,32 (32):70.
[5]孔凡成.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兼职教师及其启示[J].教育研究,2007 (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