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注定要创造历史

2012-01-28 11:50柳斌杰
中国出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著作权法

文/柳斌杰

(本文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版权事业二十年》一书所作的序)

看了放在我面前的这本《中国版权事业二十年》的书稿,让我顿生敬意和感慨。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中,总有一些先行者,舍生忘死,开拓创新,堪称英雄。版权领域也是这样,我对他们充满敬意。“版权”这个概念,对国人来说,是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排斥到接受、从漠然到亲近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从理论到实践、从学院殿堂走向社会大众的过程,其间经历了诸多坎坷与精彩。在这本书里娓娓道来的故事和人物,可以使更多的读者了解我国在版权领域所走过的曲折而不平凡的道路,了解我国版权事业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联系,了解我国版权工作的一批先行者、探索者为了推动和发展版权事业所奉献的智慧以及付出的心血与汗水。这是我看了这部书稿以后一个很深切的感受。借此,我谈几点看法。

一、中国版权之路破局艰难,进展迅速

在中国开展版权保护,面临的困难与艰辛是今天的人们所难以想象的。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世界无与伦比的灿烂的中华文明,也是世界上唯一从未中断文化血脉并传承至今的文明。造纸术、印刷术是我们这个古老国度的重大发明,对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印刷文明”时代版权保护的萌芽也伴随我国宋代出版业的发展而萌发,那时的刻印本上就出现了“不许复板”字样。但千百年来僵化而停滞不前的皇权体制成了人们的思想桎梏,文化传承少了勇气与创新,个体创造与私权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结果就使我们与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失之交臂。我国也曾有过《大清著作权律》、民国政府《著作权法》出台,但都未能成为通行之法,在知识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被西方列强远远地甩在其后。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几经曲折,不断的政治运动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无论版权的理念、版权的保护还是有关版权的法制建设都难以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的土壤中萌发。即使如此,仍有先知先觉者筚路蓝缕,开启山林,为新中国的版权事业探路奠基。1955年,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提上日程,当时成立了以新中国首任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为首的著作权法起草小组,筹备制定著作权法。1957年完成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权暂行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搁置下来。直至24年后的1979年,随着改革开放帷幕的拉开,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工作重新启动。虽然此后著作权立法工作也遇到了一些坎坷与曲折,比如有的专家提出后进国家在版权保护上的利益争取问题,对于邻接权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在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等问题,争议较大。但值得欣慰的是,在改革开放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过去不能触动的问题、不能做的事情,现在都可以大胆地尝试,公开的讨论,立法者在观念上、眼界上、胸襟气魄上也与以前大不相同,能够从长远的发展、以世界的眼光、公平正义的法制观念看待问题。从1979年5月开始,国家组织班子调研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到1990年9月通过著作权法,只用了11年;从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到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通过,又用了11年,该法就畅行其道,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相适应了。这期间国务院颁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规,如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修订)、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订)、1992年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2004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0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形成了既符合国际公约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可以说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用较短时间重建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对此,前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评价说,“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二、中国版权事业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版权保护作为鼓励和保护知识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对于激发民族创新热情、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尊重私权,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遵守契约。纵观世界各国文明的演进与兴衰,无不与崇尚知识、鼓励创新、保护权利相关。没有权利的界定,就没有利益的保护;没有利益的保护,就没有创造的热情,也就没有创新的动力,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就会在发展上受制于人,永远不能跻身世界前列。要激发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就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保障。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我们有后发优势,在版权保护问题上,在立足中国实际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法律制定与运用上避免走弯路。事实上,我国版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比如在该书中提到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例子,由于政府坚持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大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力度,我国软件登记数量从2000年以前每年仅三五百件,2006年迅速增加到2.3万多件,2010年突破8万件。我国软件产业的产值由2001年的750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3万多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特别是民族软件企业借助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东风,发挥国产软件的性价比优势,打破了国外软件一统天下的局面,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金山、中望、卡萨(CAXA)、浩辰等一大批高水平的民族软件企业。

版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促进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估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都在不断上升。我国上海版权产业已占到总产值的12%以上。版权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作为一种资源,支撑着一个庞大的产业群,而版权产业又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智力型经济产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的四种版权产业类型分别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其核心内涵囊括了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新兴服务业,并向诸多传统产业渗透。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日益壮大,文化创意、数字出版、信息传播、广播影视、文化娱乐、信息网络、计算机软件等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文化产业和制造业。家电、家纺、陶瓷等多个行业,由于对版权进行了有效利用和保护,不仅实现了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还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像青岛的海尔集团、南通的纺织业、德化的陶瓷业等都是依靠版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版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开启民智、推进全民法制观念的提高、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倡导国,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氛围,形成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观念。近年来版权工作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借助一些热点问题,通过媒体的介入,如卡拉OK收费等问题,引发全民的思考与讨论,从而推动我们的国民逐渐接受版权保护、权利界定、有偿服务这些观念,使他们认识到版权保护既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我们要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靠完备的法律条文,没有全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再好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版权保护不是卫道士的空喊,更不是堂吉诃德的虚幻,而是实实在在的与利益打交道。小到我们某一个人、某一个集体的直接利益,大到国家、社会、民族的长远利益,都是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杠杆。

版权保护的加强有利于树立我国开放、文明、进步的形象。版权问题是国际关注的热点问题,西方国家、国际社会对中国版权问题极为关切。因我国版权法律规定与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某些规则仍有差距,在国际交往中产生过误解、发生过争端。这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声望,有害于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和产品贸易。我曾接待过不少国外政要、国际组织、专业协会、驻华大使等要人的来访,他们表达了对中国版权问题的关切甚至不满,我也曾到不少国家介绍我国版权工作的真实情况,力争消除他们的误会和担忧。但是,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我们真诚的努力。因为国家主要领导人,都多次表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承诺要兑现对国际相关条约的承诺,这次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就表明了这一点。其实,中国已经到了保护自己创新能力的时候,也不仅仅是国际义务问题。如果我们依法保护著作权,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我们各方面的创新能力就会发挥出来,就会大幅提升我国开放、文明、进步的国际形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大发展。

三、我国版权工作亟待加强,任重道远

虽然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而且通过对版权的立法与保护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版权保护从过去的一对一方式很快发展到集体代理的方式,从早期单一的图书代理,逐步拓展到音乐、电影、游戏、动漫等多个经营领域。但是,从工作的角度看,我国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水平仍然与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文化加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与我国不断提升的国际地位还不相称,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版权的立法、执法、运用、保护与服务工作亟待加强,任重道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国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起草这部法律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虽然经历了两次修订,但两次修订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特定条款进行的局部调整,现行著作权法已经落后于实践的需要,所以,全面修订著作权法是解决著作权法先天不足的现实需要,是适应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和部署、回应社会关注的现实需要。

二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力度,维护版权市场秩序。当前,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尚未根本改善,侵权盗版现象还普遍存在,有的地区和领域甚至还比较猖獗。侵权盗版不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版权产业发展、影响民族核心竞争力、损害国家对外形象。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必须义不容辞地肩负起版权监管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为版权的创造和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版权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版权意识。这是提高我国版权保护水平的治本之策,必须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法律是靠人遵守的,秩序是靠人维护的,如果在版权保护问题上,领导不重视、自己不作为、舆论不支持、企业不自律、公众不理解、权利人不主动,全社会形不成自觉意识,再好的法律也难以有效实施。所以,要把版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作为常态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改善我们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我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是提高版权应用能力,让版权潜在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据有关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版权产业的增加值比重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以上,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版权产业增加值更是高达12%左右,接近甚至超过美欧国家整体发展水平,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我们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作为版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培育版权相关产业示范基地、完善版权运用市场体制机制、促进版权智力成果快速转化与广泛运用,不断提高版权保护工作水平。

《中国版权事业二十年》这本书回顾了20年来中国版权保护的艰难历程与重大变革,再现了改革开放潮流中的中国版权事业、中国版权人的执著努力。正是这些奋进的脚步推进了历史,也创造了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有更加坚定的信念和决心,齐心协力创造中国版权事业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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