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国,梁志钢,尹开国
(1.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三峡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400)
大量事实表明,不少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存在忽视社会责任问题,如环境污染、劳动条件恶化、拖欠工资、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偷税漏税等。这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其特点主要有:一是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即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和行为标准;二是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即政府、社会公众、媒体、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员工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逐步加强,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三是企业自身日益重视,即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
随着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企业理论所关注的是企业经济责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即遵循“股东至上”逻辑,把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企业目标,认为企业的一切行为都要服从这一目标。但是,由于现实中不存在万能的市场、无瑕的制度环境以及企业风险全部由股东承担等前提条件,因此片面地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就可能导致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此相反,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1-2]。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本(资源),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有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如制定公共制度、提供信息指导和维护生态环境等)以及社区提供的经营环境等;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要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企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而不仅仅是依赖于股东[3]。这些与“股东至上”逻辑绝然不同的观点就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由上述可见,传统的企业理论必将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颠覆性挑战”[4],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具有丰富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最为密切”的理论武器[5]。
把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相结合,无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还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都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理论武器,从而有利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一堆寻找理论之数据”的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又为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经验证据,从而有利于解决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堆寻找数据之理论”的问题[6-7]。所以,把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相结合真可谓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因此,本文拟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着重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重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框架和丰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内容。
自1923年Sheldon在其《管理哲学》一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以来,学术界和有关组织对何谓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诸多不同的解释,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相等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8];二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相并列,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9];三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相对应,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前者是指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而后者则是指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上的社会责任[10]。
上述三种观点似乎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种观点忽略了企业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异质性,更不利于在“股东至上”逻辑盛行的情况下突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第二种观点存在混淆概念问题,因为企业无论从事经济责任活动还是从事社会责任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考虑道德规范的要求。第三种观点虽然克服了前两种观点的局限性,但和前两种观点一样,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企业为谁承担社会责任。
基于对上述三种观点的思考,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我们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基于一套制度安排(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客户、员工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所必尽(法律上的)或应尽(道德上的)的责任。分析这一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统一性,即企业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是同时存在,不存在先后之分;是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是共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企业经济责任的“经济牺牲”。(2)双赢性,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利他主义,而是一种既利他也利己的最优抉择。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可以降低社会成本,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也可以给自己带来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浪费、改善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好处,从而转化为稳定增长的财务收益。(3)外部性内部化,即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必尽或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不加以承担,就会自食苦果,承担社会风险[11]。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则各利益相关者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惩罚企业,使企业付出代价,如声誉损失、法律制裁、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抵制、人才流失、再融资困难甚至经营停顿。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以及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这一特征会越来越强化。(4)自愿性与强制性,即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法律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上的社会责任。前者具有强制性,而后者具有自愿性。这是因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既有强制性的正式制度,也有非强制性的非正式制度。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是两个绝然不同的观点。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要求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的同时,不能以牺牲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而“企业办社会”是不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过多地承担社会职能,忽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边界。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就是如此,因“企业办社会”而背上了沉重包袱,举步维艰。
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它关系到能否从理论上说服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反对者,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能否从实践上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绝大多数实证研究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绩效[12-13]。毫无疑问,这些实证研究为回答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有力的经验证据。但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能只是一堆经验数据,更需要从理论上作出科学的解释。为此,本文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如下3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解释: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除了包括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外,还包括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与经营者或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14]。在信息不对称(即作为代理人的企业很清楚自己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道德品质等信息,而作为委托人的各利益相关者则对这些信息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动态博弈,即一方面,企业期望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各种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但另一方面,各利益相关者却又不知道哪家企业值得信赖,应该给予支持。为了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向各利益相关者传递某种信号,以作为自己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暗示,表明自己是值得信赖的。当然,各利益相关者也不会轻易地相信这种信号。这就要求企业对所发出的信号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成本),以防止其他企业轻易地模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这样的信号传递机制。企业通过这种信号传递机制,就可以赢得各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支持,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基本模式[15]。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它既包括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契约,也包括企业与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这些契约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规定了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企业要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就必须对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样,各利益相关者要从企业获得回报,就必须为企业提供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易关系”。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本身不是一种资源,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却能极大地提高这种交易的质量和效率[16],是企业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资源和良好经营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如果企业忽视社会责任,这种交易关系就会遭到破坏,企业不仅不能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资源和支持,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声誉损失、法律制裁、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抵制、人才流失、再融资困难等。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或作用机制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为各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了价值,而且也为自身创造了价值[17]。大量研究表明,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降低风险、减少浪费、改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10]。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利他主义,而是一种“即利他也利己”的双赢机制,可以转化为稳定增长的财务收益,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相悖[18]。
通过上述3个方面的分析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降低社会成本,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绩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应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关键在于企业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管理。至少应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即在企业战略管理中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正如胡锦涛主席在2008年APEC会议上所指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Freeman[19]在这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他率先提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管理”观,以强调企业战略管理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要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战略管理中的作用。此后的研究都基本上是按照这种分析框架展开的。Kenneth R Andrews[20]认为,这样的战略管理至少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识别和评价企业内部的优势和劣势(能够做的);二是识别和评价企业外部的机会和威胁(可能做的);三是识别和评价企业管理者的价值观和管理抱负(想要做的);四是识别和评价企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应该做的)。Buddle等[21]提出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整合战略”观,其内容包括与各利益相关者沟通的价值与承诺、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管理、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战略决策中、组织支持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以及对企业管理者进行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的训练等。Bryan和 Allen[22]认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应关注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可观察及认同程度;二是要管理好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企业能够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资源和支持;三是要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四是要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相联系;五是要适应各利益相关者需求和社会议题的变化,寻求企业发展机会。由这些论述可见,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企业的战略管理要从基于“股东至上”的战略管理转变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业务控制,即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和财务活动的控制之中,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例如,在预算控制方面,要单列企业社会责任预算,以便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日常控制活动之中;在会计控制方面,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在财务控制方面,除了要选择较稳健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债务水平、信用政策和股利政策等财务政策外,更要考虑对环境保护、员工工作条件与能力、产品安全与质量、社会公共事业等社会责任的投资;在经营业务控制方面,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与成本、供应过程中货款结算、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合法经营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业务控制都是为了把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具体化,进而把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到实处。
如前所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降低风险、减少浪费、改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增强品牌美誉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在评价企业业绩时要考虑这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评价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否则,就可能低估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价值,同时也会看不到一些繁荣的企业存在的潜在危机。正因如此,这一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例如,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要求企业要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和绩效;《财富》、《福布斯》、《商业道德》等世界著名杂志在对企业影响力进行国际排名时,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我国财政部早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就设立了“社会贡献率”这一综合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近年来,学术界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Andy[23]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提出了“绩效棱柱”业绩评价方法。该方法要求从如下五个方面对企业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一是各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是什么;二是企业从各利益相关者获得什么;三是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自身的需要;四是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业务流程才能实施战略;五是企业应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来运作业务流程。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4]在其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建立了一个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市场责任为基石、以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为两翼的“四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总之,在企业业绩评价中,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设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或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如何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关键在于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企业治理机制。然而,长期以来,深受上述缺乏现实约束条件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企业目标的导向作用,有关企业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都基本上是遵循“股东至上”逻辑,认为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是最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以解决经营者的代理问题,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股东的目标函数相一致。显然,这种“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模式难以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对这种企业治理模式加以改革和完善。其基本思路是: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即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形成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以保护其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合作的目标。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安排要以资源为基础,凡是为企业提供了资源的个人或团队都应该具有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或控制的权力[25-26]。按照这种理论,由于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客户和供应商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等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而不仅仅是股东[27]。为此,就需要在企业所有权安排方面要突破“股东至上”逻辑,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以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这也是现实的客观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以及各利益相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受到了广泛重视。例如,美国的《公司治理声明》、英国的《Hamper报告》、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以及我国的《公司治理原则》等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都强调了这一点[28]。可以预见,随着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必将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要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就必须在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制度创新。在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方面,应着重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安排:(1)完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比较分散,都是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一方面而制定的专项法律,因此需要借鉴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以便从总体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法律责任、评价与报告等基础性问题加以规范;二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制度相比,司法制度相对滞后,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需要通过建立“问责制”等制度安排,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对其不作为行为承担风险,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建立“绿色准入”制度。即凡是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从事各种交易活动。也就是说,凡是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就不能进入市场从事经营、财务活动以及获取各种资源。例如,凡是不符合“绿色工程”制度的项目一律不能立项;凡是不符合“绿色证券”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凡是不符合“绿色贷款”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从银行取得贷款;凡是不符合“绿色产品或服务”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产品或服务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凡是不符合“绿色用工”制度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员工等。通过建立这些绿色准入制度,不仅有利于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避社会风险,而且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3)建立政府引导与监管制度。即政府依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引导与监管。如政府通过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与鉴证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奖惩制度等制度或政策,来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引导和监管。此外,还要发挥社会舆论尤其是新闻媒体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9]。
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应着重做出如下制度安排:(1)建立共同决策机制。即通过在董事会中建立共同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决策,以提高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此,就需要在董事会中建立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员工董事制度、政府代表董事制度、消费者董事制度等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决策的制度。(2)建立共同监督机制。即通过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行为的监督。这就需要与共同决策机制一样,在监事会中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监督的制度。(3)建立相机治理机制。即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时,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取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性。其运行原理是:当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时,某些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就会通过破产机制、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相机治理机制,要求重新分配企业控制权;当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取在企业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3]。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本文着重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重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1)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基于一套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对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客户、员工、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所必尽(法律上)或应尽(道德上)的责任。它具有统一性、双赢性、外部性内部化、自愿性与强制性等特征;(2)企业之所以要承担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也是一种交易实现机制,还是一种价值创造机制;(3)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管理,包括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业务控制和业绩评价等内容;(4)要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突破“股东至上”逻辑,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以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这些研究结论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建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框架以及丰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内容,而且在实践上有助于促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有必要指出,本文研究上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弄清这些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引起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以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从总体上看,仍处在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加以介绍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加以认识和检验的阶段。因此,便有许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并给予明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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