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路径*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扬弃

2012-01-28 00:19:17刘同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黑格尔市民

刘同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

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历史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就是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突破口,逐步深化对市民社会认识的过程。通过对市民社会从法哲学研究到经济学的分析,马克思科学地抽象出了“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重要范畴,摆脱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的局限性,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中,市民社会既是起点,又是中心线索。正是伴随着从“市民社会”动态地抽象出“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过程,在市民社会的“问题域”中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内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框架才得以逐步确立。

一、剥去黑格尔的神秘主义“外衣”

作为绝对理念发展过程具体展开的黑格尔哲学,可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三个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是绝对理念发展的三个阶段。其中,在精神哲学的论题中,精神哲学又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而黑格尔关于客观精神的学说正是其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所要阐明的法哲学问题。也就是说,黑格尔法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外化为具体制度的客观精神,其目的是要阐明绝对理念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展开。黑格尔曾将客观精神的发展阶段又划分为三个具体的方面——抽象的法、道德、伦理。伦理是抽象法与道德的统一、自由的客观表现与主观表现的统一,伦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实体。黑格尔把这一伦理实体的最终实现再次进一步细分为三个更小的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家庭是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规定而出现的,它是伦理实体的初级阶段,但由于爱规定并制约家庭,所以这个阶段对个体意识的最初培养具有决定性意义。正是在家庭中,孩子通过教育长大成人并脱离家庭从而作为独立的个体走向个体交织的市民社会。黑格尔指出,家庭之过渡到市民社会是必然的,是“由于家庭还是在它的概念中的伦理理念,所以结合在家庭的统一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从概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1]

通过对黑格尔绝对理念相关范畴的层层剥茧,可以加深我们对市民社会环节的理解。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乃“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外部国家。”[2]“各个成员”意义指向各自需要的独立个人,也指向各自需要的独立家庭。市民社会的联合是自我意识不健全的自在伦理实体——单个成员之间的联系,它必然被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成就——国家所扬弃。黑格尔认为,国家才是具有自我意识的、自在自为的、最高形式的伦理实体。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实体发展过程的环节,作为对以特殊性为其规定的家庭原则的否定,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最终扬弃——国家实体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的后期,第一次遇到了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作为黑格尔主义者的马克思在这一过程中屡屡碰壁,使他意识到了“物质利益”与“纯粹的精神思辩”之间的尖锐对立,从而对黑格尔哲学,特别是对其唯心主义的国家哲学、法哲学产生了信仰危机。为探寻摆脱危机的道路,马克思强调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的重要性。他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3]为了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统一,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把握“客观关系”即开展经济哲学研究的重要性,并认为必须对使他在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面前产生矛盾的思想根源——黑格尔哲学的抽象的理性主义原则进行全面清算;对黑格尔哲学中最保守、又是集德国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成就之大成的内容——法哲学进行批判。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正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反驳开始。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欧洲各国历史的充分研究,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并非黑格尔所说的是自由意志发展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结果;黑格尔的思辩哲学一旦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它的矛盾就开始暴露出来,也不能解决现实生活斗争的实际问题。在1843年的夏天,马克思完成了第一部批判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接着又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在这几篇论战性文章中,马克思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并建立了自身的相关理论。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将历史发展归于精神的自我运动的观点,努力从社会关系中特别是从经济关系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他认为,市民社会包括社会中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及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4]马克思由此不仅摒弃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将“伦理关系”转换为“社会物质关系”,而且将其对“社会关系”的认识深化为“经济关系”,从社会关系中的本质关系——经济关系来理解社会关系。

二、颠倒“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从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入手展开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马克思这一重要观点的基本确立,借鉴了费尔巴哈的哲学立场——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所取得的理论成就。

费尔巴哈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公开宣告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彻底决裂。于1839年发表的《黑格尔哲学批判》一文,标志着以人为主体、转向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新哲学观的正式形成。1841年费尔巴哈又发表了《基督教的本质》等重要著作,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辩哲学以及对德国封建专制的精神支柱——基督教进行了无情批判,对宗教问题作了深化研究。费尔巴哈认为,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一切属神的内容都应当被还原为属人的内容。上帝的概念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异化,因此,上帝的宾词(即人的直接对象和直接本质)才是真正的主词。只有这些宾词所具有的客观真理性,才实际承诺了其主词的客观真理性。[5]要正确理解现实的世界与现实的、具体的人,就不能从抽象的思维出发,而是要从人的感性存在(思维与物质的统一)的本体论意义出发,把“观念体系”看成是现实主体的宾词。

正像宗教神学将人的本质力量异化与人分裂,并将人的本质力量异化变为“彼岸世界”的神灵一样,思辩哲学也把人的思维移植到人的范围之外,而使之成为“彼岸世界”的所谓绝对精神。就颠倒主客体关系这一点而言,思辩哲学和宗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颠倒的世界观。因此,在批判的基本方法上,对思辩哲学的批判与对宗教的批判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只要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辩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6]

对宗教与思辩哲学批判的基本方法的运用上,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受到费尔巴哈思想的重大影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整个黑格尔哲学的改造(包括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批判),也是从把被黑格尔颠倒的主客体关系重新颠倒过来这一基本视角入手的。

马克思没有否认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者进行分离。“市民社会”是与家庭、国家相对的概念,是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地带”,它不再是只与野蛮或不安全的自然状态相对立。马克思否认与批判的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法哲学的核心问题)上,黑格尔制造了主词和宾词的颠倒,因此犯了根本性的错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62节中写道:“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7]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没有独立性,它们以自在自为的最高理性本质的政治社会——国家作为自己追求的目的。国家的意志对家庭、市民社会具有外在的必然性,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并不同于存在于时空之外的前提性的、不变的生活基础,市民社会要维持其市民性,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国家。市民社会的非自足性与内在矛盾只有依靠政治秩序化才能得到解决。所以,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针对黑格尔的这一观点,马克思通过细致考察,揭示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的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并且指出“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在这里已经暴露无遗”[8]。因为黑格尔把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而言只是理念所具有的内部想象活动,“它们结合成国家,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的结果;相反地,是理念在自己的生存过程中从自身中把它们分离出来”,而事实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马克思指出了思辩的思维把这一切都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是国家的真正原动力,政治国家必须以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成员为基础,他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一切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的国家,其实质和目的就是维护私有财产。这是马克思弄清国家的本质的基础上对国家与财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的进一步分析。

可以看出,在政治领域,马克思吸收与运用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原理,从市民社会与国家两者间的关系角度出发,在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框架中,通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的批判,把握住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深刻的精神本质,揭示了财产关系对国家的决定作用。这就从根本上揭开了一切政治现象的谜底,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三、完成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论证

1844年以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法哲学研究转为经济学的分析。马克思的这一转向基于以下两点:第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明显的政治经济学背景;第二,马克思此时已经认识到,仅仅停留在法哲学的研究批判领域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从这样的角度研究市民社会,不是针对现实的原本,而是针对现实的副本,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冲突。马克思这样写道:“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10]

马克思以对法哲学的深刻批判为前提,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对市民社会进行剖析。他在法哲学批判中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加以区分,提出只有人类解放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裂,并指明了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他意识到仅从法哲学的角度把握市民社会并不能使人的解放具体化,因为“市民社会”本质上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经济体,在市民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基于这一认识,马克思的理论兴趣便从法哲学转移到政治经济学。《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就是这一转向的第一个理论成果。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具体的经济事实出发,对市民社会内部的经济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劳动体现了人类的“类生活”和“类本质”,劳动是与人的本质相连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生产的不仅是劳动产品(主要是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劳动产品的工人与劳动自身。作为不依赖于劳动者力量的异己存在物——劳动产品,同劳动本身相对立,工人同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力量及异己对象的关系。

马克思又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状态下私有财产的运动以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结论:“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1]这一论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接近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命题,它比《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念显然向前迈进了一步,因为这个结论不是单纯思辩的结果,而是立足于具体的社会经济事实,通过对经济关系的深入考察所做出的科学结论。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此时提出了“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国家等”的观点,语言表达更加明确。这表明,马克思已经接触到市民社会概念的最核心内容与市民社会最本质的规定,并赋予其确切的客观物质内容,尽管这一内容还只是有待进一步展开的潜在的观点。

诚然,异化劳动理论残留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一定程度上包含有一切以异化劳动理论作为根本理论和根本方法的形而上学的缺陷。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实际上已经处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入口处。随着对市民社会认识的深入,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的思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对物质生产劳动作了深层次的分析,把物质生产劳动看成是历史的发源地,并且探讨了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发现了隐藏在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此外,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哲学观点,认为在思维结构中的“自我意识”在世界历史中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马克思重点强调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工业即物质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而且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深刻展现出来。《神圣家族》标志着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深刻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等一系列规律,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全面而完整的阐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与前提,发现了劳动内含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力;后者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动力,它是决定生产关系从而决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的唯一力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分析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法等因素与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的关系,得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结论。经济基础是决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这是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分析得出的一种新的社会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2]马克思这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述同他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写于1857年8月底到9月中旬,出版于1859年)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终创立。

纵观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轨迹,我们发现,马克思主要是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国家理论的深入分析、批判与反驳,研究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经济学解剖,最终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论证,从一个新的视角——市民社会及其问题式中,找到了理解社会历史的钥匙。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他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我们只有认真研究、理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根据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释来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发生,是马克思哲学史研究的既定思路。”[13]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构成了马克思全部学说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14]

[1][2][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95、174、263.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16、250.

[4][11][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3、186、544.

[5][6][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册[M].荣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39-40、39-40.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09.

[13]李佃来.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两种逻辑[J].哲学研究.2010,(12).

[14]刘同舫.人类解放的进程与社会形态的嬗变[J].中国社会科学.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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