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十大机制

2012-01-27 23:17徐凤云
政法学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构筑公共利益诚信

徐凤云

(徐州工程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不懈的奋斗目标,也是全体中国人的理想社会目标。但是,任何目标都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力推动,更需要建立于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的社会内部的有效运行机制。

一、构筑党的执政能力的持续提高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能力紧密相连,其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快慢和实际成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党的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认识,体现了执政党的自觉意识,也表明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管理、经济建设、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等方面已经具备很强的执政能力。然而,当下中国正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转型时期,正在全面考验中国共产党的管理国内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解决诚信缺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各方面的执政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培育党的执政能力的持续提高机制。

培育党的执政能力的持续提高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组关系,一是执政和学习的关系。党的各级干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必须要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将执政型政党与学习型政党统一起来。二是处理好干部任命和干部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建构宪政模式的干部制度。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要解决干部的来源问题。干部的来源,既有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也有自上而下的任命产生,自上而下的任命应该建立在自下而上的选举制度制度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处理好官民之间的信赖关系,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三是处理好革命性的政治与法理型政治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合法地位的获取是靠革命斗争而取得的,在革命胜利以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必须加快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换,推行法理型政治,创新法律制度,走依法执政之路,在依法执政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而这和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完全一致的。

二、构筑政府诚信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是个诚信社会,在理想的和谐社会中,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是诚信的主体,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关注诚信建设,而在诚信建设中,政府诚信建设是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所在。政府诚信实质上是政治信用问题,是政府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根本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构筑政府诚信保障机制。

构筑诚信政府保障机制,首先要确立民本理念。政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真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要加强现代政府制度建设。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有效的、透明的、法治的政府,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列举自己的权力清单,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都是构筑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利之举。再次,要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公众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最后,加强政府官员的官德建设。政府的诚信往往通过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以及自身的廉洁等方面反映出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的诚信实际上就是公务人员的诚信。伦理学家孙春晨认为,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1]因此,在政府诚信机制的建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正作风的养成,构筑官德培育、褒奖和惩治制度。

三、构筑民主的决策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建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与以前的专制政治相比,民主被认为是一个好东西,因为“民主是由全体公民支配政府,政府对公民负责的政治体制。”[2]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选举,它还是一种公民可以广泛参与政府决策和与自己利益相关事物的过程。在现代政治社会条件下,国家和政府的决策的有效与否,就在于其决策是否来自于民众的广泛参与,即是否基于民主的决策机制而形成的。民主决策是最能够体现民众意愿的决策模式,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更需要民主决策。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在涉及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上,多数人决策或全体一致决策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要小,何况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社会成员总是愿意执行由自己直接或间接参与作出的决策。

民主能够为政治决策提供风险小、结果好的决策规则和机制,从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提供一种制度保证。因此,各级党和政府在进行决策时,特别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策过程中,必须逐步形成一套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一套民主决策的法律制度,并真正地让民主运转起来,通过民主的机制运转,充分吸纳民众意见,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和行为预先化解在民主的决策机制之中,减少决策后的社会矛盾。总之,投票的机制、民主的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机制。

四、构筑动员和执行机制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依赖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参与,也需要有人来执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某种特定意义上,亦应属于社会运动。因为,它同样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目标而开展的,同样需要动员者,需要参与者,需要执行者。当然,与传统、激进、颠覆性的社会运动不同的是,它是一种渐进的、建设性的社会运动。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具有健全和强大的动员机制,没有一个明确而有力量的动员者,运动将难以发生。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已经建立起严密而完善的宣传动员体制和网络,改革开放以后也已经比较注意公众宣传等方面的实效性。但是,由于过去较长时期内以假、大、空为特征的“左”倾宣传所造成的对民众感情的伤害依然还影响着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同时也使得经历了那一个时代的民众在面对公共言行的态度方面变得相对理性,不可能再不经思考便盲目地参与到某项运动中去。为此,党的宣传工作者及其媒体在宣传动员过程中必须摒弃空洞的说教和空头的许诺,真正做到以理 (须是来自社会又高于普通民众的思想和主张)服人,以诚 (须是真正成为广大民众的利益代表)感人,以利(须是民众切实能够感受到的利益)召人,从而使党的和谐社会思想和政策获得民众的响应和支持。

当然,动员机制不同于执行机制,动员机制是宣传发动机制,而执行机制是实施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现行的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恰好适宜动员机制和执行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党组织着重于政治、思想的领导和民众的动员,另一方面,政府着重于具体社会政策的决策和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而广大民众就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通过党政之间的分工和合作,以及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五、构筑民众社会心理调适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心理和谐的社会,如果民众的社会心理不和谐,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构建民众社会心理的调适机制。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开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社会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社会财富分配体制等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少数人的先富暴富和伴随全面开放而起的进口消费之风使人们追求财富和物质享受的欲望急度膨胀,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所造成的两极分化以及失去规范的社会竞争和失去制约的权钱交换又使得人们致富的期望和梦想化作水中泡影空中楼阁,社会的日益分化更进一步打乱了社会民众原有的身份、地位、权力、声望的判断尺度和价值内涵,贫富分化极为严重。”[3]民众的社会心理开始失衡,在当下,在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农二代登上历史舞台后,社会民众的社会心理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心理的失衡时期。 “仇官”、“仇富”、“报复社会”、“极度冷漠”等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普遍心态。

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需要对失衡的民众心理进行调适,构建民众社会心理的调适机制。机制是靠原则和制度来保障的,构筑民众社会心理的调适机制,不是心理辅导,而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原则以及建立相应的社会制度予以保障。针对中国的“二代现象”,我们需要改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建立建立合理化的社会阶层流动机制,让民众看到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而改变命运,能够由低一级的社会阶层向高一级的社会阶层流动。针对“仇富”现象,我们需要改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者在社会财富收入中的分配比例,让全体劳动者真正享受改革开放的劳动成果,并建立市场化的税收机制来保障这种目标的实现。比如,房地产行业就是一个暴利行业,是一个财富分配极为不合理的一个行业,西方国家的通常的做法就是建立税收调控机制,征收房产税来平衡社会财富,抑制房地产投机,平抑社会民众的心理。针对“仇官”现象,政府需要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将官员的财产和收入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以制度防止腐败,以制度调适民众社会心理。

六、构筑个体利益诉求和平衡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利益诉求平衡化的社会。人的需要决定着和驱动着人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就是说,需要和利益是人们行动的内驱力。当下中国已处于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背景之下,利益诉求不仅表现为经济上的诉求而且也表现为政治上的诉求,不仅体现在观念层面而且也表现在制度层面。重视利益诉求、建立和完善利益诉求和平衡机制已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动力机制问题。

完善利益诉求和平衡机制,其关键一是明确并肯定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权利,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为民作主”、“爱民如子”的政治和行政理念,这为产生民众拥护的清官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和道德基础,但是,这种理念明显忽视了民众的社会主体和利益主体地位,遏制了民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所推崇的“民本”思想和主张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必须摒除这类观念,尤其是其中关于贬低民众、轻视民众的内容,要使现代权利观念等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二是建立起充分而畅通的表达渠道,要在完善和拓宽现有利益表达渠道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渠道,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表达的反馈机制建设,目前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许多不满情绪就是产生于这种反馈的不能满足。三是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和调节平衡机制。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社会活力的源泉,实现全体公民的收入的增长和利益分享平衡机制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特别是不合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七、构筑公共利益的稳定增长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共利益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国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如果没有公共利益的迅速增长,就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需要构建促进公共利益迅速增长的机制。改革开放以后,民众对公共利益的诉求日益显性化并日益提高。根据公共利益的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它必然包含对利益表达的诉求,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本意之一。所谓和谐之“谐”,即是指社会成员都能够“说话”即表达自己的权利。利益诉求机制是政治参与机制的核心,其目的就是一方面能够使民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另一方面能够使其释放不满情绪,平抑促发社会动荡的社会心理因素,因此,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保障。

建立和完善公共利益的增长机制,首先要在全社会确立起关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现代政治理念,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认识到,权力的执掌者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行驶权力的最主要目的。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尽可能多地提供公共服务,并使公民能够在医、食、住、行等方面更好地享受公共利益。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使其尽可能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提供政策保证。在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问题上,应该扩大比例,强化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稳定增长。

八、构筑公平公正创业和社会保障机制

承认人们合理的物质利益追求,必然要求构建公平公正的创业机制,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鼓励他们通过正常渠道追求利益,创造财富,提供输送社会发展的能量。其中最主要的是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同时,通过各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成就事业的社会氛围,以造福于人民。

构建公平公正创业机制,只能是保障公民的公平就业,但是,这个机制的运行必须好要有之相对应的配套机制,那就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者生老病死是一个自然过程,国家必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各种保障制度,保障人们在年老、疾病、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真正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民众可以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安居乐业,正常流动,形成合理的消费和储蓄预期,不必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也不必因一时失业而产生不满情绪和过激行为。

九、完善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法治保障为基础的权利社会。2005年2月,胡锦涛讲话中全面地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706考察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可以发现民主法治排在首位,法治国家是和谐社会的必然性要求。而法治社会必然是一个公民权利昌行的社会。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的法律已经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但是,权利的享有和权利的行驶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权利只能是纸面上的权利,不能公民的实然性的权利。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一直注重培育公民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建立相对应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但是,现有的权利保证机制运行并不得力,公民权利受损后,仍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济。以农民工这个群体的权利保障为例,农民工的工伤救助、工资拖欠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河南农民工为了得到工伤救助,竟然采取开胸验肺的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拿回自己的工资,农民工们常常采用爬吊塔,爬高楼,以自杀相威胁来讨要工资,等等。和谐的社会是一个权利义务规范化的社会,这种规范化不仅仅是权利义务分配的规范化,而且也是权利义务有效运行,权利义务能够得以及时实现的规范化。保障权利义务的规范化运行,必须完善现有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使公民的权利救济能够实现及时、方便和高效。建立及时、方便、高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十、构筑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机制

和谐社会是一个舆论昌兴的社会。“只有通过公共舆论,人民的事业才能兴盛起来,只有在公共舆论面前,所有的权力才会变得沉默,所有的偏见才会消失,所有的特殊利益才会被取消”。[5]157由于社会舆论特别是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它们既能够大力弘扬和表彰诚实守信的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努力,激励其更多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又能够给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失信及其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强大的舆论批评和压力。因此,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始终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构筑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机制,特别需要重视和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构筑多元化的舆论监督机制。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民众借助于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事务,关注社会现象、交流和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军事、外交等各种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的一种活动。相对于传统的舆论监督体制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高效快捷性、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和监督对象的普遍性,所有的人都可以快捷地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网络监督自己所想监督的对象。如微博就是一个极为快捷方便的网络舆论监督方式,通过发微博,可以评论国家政事、人生百态和民生民事。

[1]向楠.伦理学家: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 [N].中国青年报,2011-10-27.

[2]蔡定剑.民主政治与社会经济发展 [N].南方都市报,2008-03-08.

[3]李伟民.改革开放时期中国民众社会心理的嬗变(1978~1995年)[J].中山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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