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青
①南阳市中心医院基建办 河南 南阳 473009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和医疗单位响应国家的政策,针对市场的需求,逐渐加大对医院的投入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资金投向重点集中于医院的基本建设,包括医院建筑、医疗设备等。为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合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通常采用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队伍或设备供应商,多数建设方则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来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国家级项目、中央企业以及专业的项目公司,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一套完整的操作模式,能够独立完成招标工作。但绝大多数医院的招标人,通常都将招标工作委托于招标代理公司操作,这种方式具有必要性和优越性。
由于多数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不熟悉,不了解其招、投标程序,加之建设工期通常较紧,没有充分的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来组织,可以帮助招、投标各方提高工作效率,在招标、投标各个环节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满足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既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
招标人进行招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选择施工(或设备)质量好、价钱合理及“性价比高”的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低价中标”曾盛行一时,投标人以低于市场价或成本的报价先中标,将招标人套牢后边施工边加价,或偷工减料以求降低成本。对于这种现象,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规定要求投标人对价格进行解释或组织专家首先论证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能否既降低成本,又保证工程质量,如果解释不合理或技术标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不能中标,从而确保真正的优秀企业中标[2-3]。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优势有利于防止投标人最低价中标,从而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同时,减少了招标人重复设置招标班子而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
在招、投标过程中,为防止暗箱操作、内外互通泄露标底、不合理划分标段及肢解发包工程等“寻租”现象,由招标代理公司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可以保证其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避免招、投标违规操作的问题,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些招标代理公司,其专业人员组成勉强达标,关键的、必要的注册技术经济人员是挂靠在代理公司,不能经常参加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招投标业务学习,对招投标业务十分生疏;有的从业人员只从事过工程技术管理、造价咨询等工作,不了解招标投标,缺乏实际操作经验[4-5]。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条件相对宽松,存在着重视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等“硬件”而轻视管理水平、招标能力、服务创新等“软件”条件,且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未加严格限制,造成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随之带来的则是恶性竞争。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而将招标代理资质借用于他人,其招标代理质量不能够得到保证。
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中包含着较高的技术含量,招标代理机构的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有些代理公司仅停留于为招标人提交资料、打印文件、组织会务等“程序型招标”的低层次服务,对招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制造商技术特点等方面难以提出有分量的咨询建议[6]。
目前,国内招标代理行业主要有四大资质:即国家商务部颁发管理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质;建设部颁发管理的工程招标资质;财政部颁发管理的政府采购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管理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质。各种资质适用于承接相对应部门管理领域内的招标项目,这些资质按等级高低分为甲级、乙级、预乙级(或丙级)等,取得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承接招标项目不受项目规模大小的限制,其他级别则只能承接限定规模内的招标项目[7]。招标人选择代理公司,要“只选对的,不选大的”,招标人要从项目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项目规模和特点的代理公司,切忌“贪大求洋”。
在现实中,虽然条块分割、地方保护问题突出,但也要看到其好的一面,一批代理公司在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的项目招标中脱颖而出,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渐提高,成为该行业的翘楚。在行使选择“自主权”时,把曾经为医院做过较多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司列为候选。不同医院的规模、档次会有差别,但业务构成、发展方向却是大同小异,已经完成建设的医院是最好的参考,为其他医院服务过的代理公司会提供更多的经验之谈和宝贵建议,减少失误和教训,避免走弯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先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各省市、部委也制定了“两法”的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招标法规办法的颁布和执行,使得在中国众多行业和部门的项目成为必须经过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业务的市场逐渐扩大了。与此相适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也迅猛增加,不可避免形成了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都有相应条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这是法律保护招标人选择的“自主权”[8]。行使好这项“自主权”而选到满意的代理公司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竞争的现状采取资质审核、比选和招标三种方式。
根据代理公司具备的资质,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①如中央投资项目必须由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承担;②如果面向国际市场采购医疗设备(如CT、MR等),则必须由具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公司承担;③如果项目列为国家或省、市级的重点项目,则必须由具备相应级别“重点工程招标资格”的公司承担。针对医院项目:①对大楼的土建和装饰标段,可委托于建设系统的公司代理;②对配套的设备和安装,可委托于财政系统、做政府采购多的公司代理。实践中,同时具备四大资质的公司较多,依据资质选择代理公司往往作为以下比选和招标方式的报名资格手段来使用,直接用此方式的较少。
比选顾名思义为“比较选择”。依据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收费、业绩、招标节资率及信用等综合条件考虑,选择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是市场为了解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对2家单位的比选问题,尤其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类项目的选择中使用较多。四川、河北等省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9-10]。以《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为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分为评分法和合格法两种,评分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比选人(指招标人)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任选一种。评分法的关键是由比选人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对达到比选公告规定分数(如80分或90分以上)的申请人,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确定1名中选人;合格法则是比选人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直接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确定1名中选人;二者的共同点是随机方式,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分法不少于3名)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合格法不少于2名),抽签决定1名而不是评审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推荐1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四川省的做法,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评分法或合格法。
对竞争激烈、参加公司较多(通常在6家以上,多的达20家)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程序已有固定模式。“评分办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部分,通常按百分制计算,例如:代理费率(40分)、业绩(20分)、人员素质(20分)、资质(10分)、信誉(5分)和服务承诺(5分)等,招标人可在各项目之间灵活调节分值,但最重要的是分值高的前3项。通过制定严格的招标文件、履行必要的招标程序而选择出满意的代理公司。
招标人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是项目建设的第一步,随后的设计、勘察、预算、监理、施工、设备采购安装通常要通过招标的方式完成,而关键的第一步则要求招标人应避免在缺乏经验、缺少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完成,从而对招标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了参与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效合作的团队精神,还必须有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建立责任人和内部监督制度[11-13]。在此基础上才能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任务,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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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潘云华,魏春福.陈景荣,等.加强对高校附属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监督的探讨[J].现代医院管理,2008,6(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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