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 于广海 李天明 杜 浩 江 彬 高海峰 李 实
(大连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辽宁 大连 116033)
我院自2005年10月引进高级尿动力学检测仪以来,累计完成前列腺增生症患者检查1080例,其中检查失败52例,报道分析如下。
2005年10月~2011年10月年间在我院行高级尿动力学检测的前列腺增生症患者,共计1080例,均为中老年男性,年龄55~92岁,平均69.3岁,经直肠指诊及泌尿系超声或CT确诊为前列腺增生症。分别于术前采用加拿大Laborie公司Bonito高级尿流动力分析仪进行检测。尿动力学指标标准采用国际尿控协会(ICS)所制定的参数和标准[1]。
尿动力学检测方法:患者检查前排空大便,充盈膀胱。先检测自由尿流率,然后取半坐位,常规消毒后,F16号一次性尿管导尿测残余尿,消毒后插入8F双腔或三腔膀胱测压管于膀胱,将排气后的气囊直肠测压管插入直肠后注水。大气压下耻骨联合平面置零后连接各测压通道,生理盐水60ml/min灌注膀胱,记录膀胱感觉及压力变化至最大容量,患者排尿时记录尿流率和压力变化。检测和评估均由固定的同一人员进行。
应用高级尿动力学检测仪检测,其中顺利完成检测980例,直肠指诊辅助插管完成48例,检查失败52例。检查失败患者均为检测时膀胱测压管无法置入膀胱而失败。插管失败评判标准为:①膀胱测压管插管时于尿道受阻,无进入膀胱时的“置空”感。②插管后沿测压管无菌盐水灌注膀胱见盐水于尿道外口溢出。③置零后嘱患者咳嗽膀胱内压与腹压变化不同步。直肠指诊辅助插管方法为当直接置测压管无法进入膀胱时,助手戴橡胶手套直肠指诊并用食指尖将尿道前列腺尖部抬起,检查者顺势将膀胱测压管置入膀胱。膀胱测压管置入膀胱后嘱患者咳嗽如膀胱内压与腹压变化表现为同步即可证实置管成功。辅助检查失败患者中49例行电切镜或膀胱镜检查,发现膀胱颈抬高28例,前尿道狭窄5例,前列腺隐窝12例,后尿道假道4例。其中直肠指诊辅助插管完成48例患者有14例出现尿道热,经针对性抗感染治疗后痊愈。
尿流动力学是评估膀胱功能的唯一客观指标。现代尿流动力学通过对流体力学指标、储尿囊压力、尿道压力、功能性尿道长度及肌电图等指标的联合测定,动态监测患者储尿、排尿期的功能变化,从而可准确评估下尿路的功能状态。通过不同时期尿动力学特点的分析,探讨患者尿路功能变化的形成机理,从而为指导手术治疗,选择术式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2]。但因其为一种侵入性检测,泌尿外科医师掌握实施该项检查可能出现的失败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十分重要。临床上实施尿动力学检查的前列腺增生症的患者占很大比例,经我们临床总结,下尿路尿动力检查失败率达4.81%(52/1080),其中检查失败患者中经电切镜或膀胱镜检查,发现膀胱颈抬高占2.59%(28/1080),前列腺隐窝1.11%(12/1080),前尿道狭窄0.46%(5/1080),后尿道假道0.37%(4/1080)。膀胱颈抬高多为前列腺中叶增生明显或膀胱颈挛缩引起,置管时测压管受阻于前列腺中叶处,测压通道受尿道干扰导致检测失败。前列腺隐窝多位于前列腺尖部即精阜处附近,特别是患者前列腺双侧叶明显突向后尿道时在精阜处形成“陷凹”,阻碍测压管通过后尿道。但因前列腺隐窝多较浅,尽管测压管插管失败,部分较粗FOIY尿管(F16-F20)仍可通过后尿道完成导尿,这可能与硅胶或乳胶尿管弹性较大可越过前列腺隐窝有关。前尿道狭窄多因外伤或反复尿道感染引起尿道梗阻,可通过尿道扩张等方法解除梗阻。后尿道假道多为医源性因素引起,后尿道损伤后反复扩张尿道或多次留置导尿引起后尿道损伤导致膀胱测压管很难通过致尿动力检查失败。另外,直肠指诊辅助插管完成检查的患者有29.2%(14/48)出现尿道热,明显高于国内报道[1-3],说明虽然直肠指诊可提高置管成功率,但因此引起的尿路感染发生率明显升高,可能与测压管较尖锐损伤后尿道黏膜有关,故认为慎用直肠指诊辅助置管。提高尿动力学检查的成功率并减少并发症,认为以下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查前向患者详细交代尿动力学检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并发症,特别是要将置管失败的可能向患方说明。通过检查前与患方沟通及交代病情,缓解患者的害怕焦虑情绪,使患者能够在松弛平稳的状态下顺利检查。置管时手法轻柔,避免强烈刺激患者尿道导致置管困难。尿动力学检测插管困难时避免暴力插管,避免反复插管,慎用直肠指诊辅助插管。严格把关检查适应症,合并尿路感染者禁行检查,无感染者检查前及检查后可预防性应用抗菌素防治泌尿系统感染,有尿潴留者检查后及时留置导尿。
[1]廖利民.尿动力学技术规范-介绍国际尿控协会标准化报告[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5,11(11):875-878.
[2]杨勇.尿动力学近十年进展及展望[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6,27(5):294-295.
[3]赵磊.尿动力学检查并发症38例分析[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9,15(3):26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