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鑫 陈晓君
土地资产化视角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理分析
□郑 鑫 陈晓君
土地作为农民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由于土地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农民投资理念的落后等原因,无法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农民单纯依靠体力劳动进行土地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创造条件落实、完善土地股份制改革,实现土地资产化,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已成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理论背景,深刻讨论了土地资产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相关性,运用理论工具分析土地资产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我国农村土地资产化的制约原因,提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技能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土地资产化;农民财产性收入;作用机理
继“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明确提出“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之后,2011年11月19日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这不仅是对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肯定,使农民拥有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同时也意味着土地资产化的进程迈出了一个新台阶。土地作为农民最主要的不动产生产要素,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过程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大对落实、完善土地股份制改革,实现土地资产化,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关注和研究,从本质上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绝对量小、比重低、来源缺失等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表明,2000年至2009年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8.45%。财产性收入虽然稳定增长,但是其绝对值依然比较低。数据显示,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水平仅有38.89元,尽管到2009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了3倍,然而在绝对量上也只有167.2元(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农村居民财政性收入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另外从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来看,尽管从2000年至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从1.7%增长至3.2%,但这与发达国家40%的财产性收入比重相比,还是存在极大的差距,在当前农民纯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推行土地资产化对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提高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持续低下的背景下,我国农民却面临土地财产性功能缺失的两难境地。尽管我国耕地面积约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达到1.38亩,但是农业生产依旧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小规模的农户生产很难形成规模化效应。此外,农民收入水平很大程度上与农产品的价格相关,据统计,从1980年至2010年30年期间我国粮食市场价格仅涨2倍左右,而同期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涨了20倍以上。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价格增长缓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收入水平增长,直接制约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而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和最主要的财产,并没有发挥它的财产性作用,农民没能真正的拥有土地的物权权利,无法享受土地所能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化,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收益权,使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将是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①从动产来看,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有价证券的红利收入等;房屋、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是农村较为普遍的不动产财产性收入来源,但由于农民的固定资产数量有限,这方面的财产性收入水平较低。另外作为农民最大不动产的土地受制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无法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性增收效益,农民无法从土地上获取最大化资产收益。
所谓的农村土地资产化主要指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化。②土地资产化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农民土地使用权益受限及收益权缺失等问题,使土地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资产掌控在农民手中,使其获得更多的土地经济报酬和收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化使农民最终享有土地的物权权利,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行资产化投资以获取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土地的资产化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一方面是拓展农村土地的用途——特别是非农用地及闲置建设用地,使农民能够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实现土地的资产化投资,进而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土地资产化将大大提升农用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用地的资产化有助于传统农业的小规模自主经营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可以选择性地将农用地作为投资资本进行农业生产投资,形成土地的集中经营,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使农民不再是单纯的从土地获得一次性的经济收益或补偿,而是在土地的整体收益中获得相当比例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拓展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新渠道,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土地资产化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发挥其不动产的资产性功能,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新渠道,而且不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将进一步带动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农民通过土地资产化投资,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而作为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又将提高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民储蓄及有价证券等动产持有量的增加,促进农民在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有价证券的红利等动产财产性收入增长。通过不动产增长带动动产增长,使农民最终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通过对农村土地资产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机理分析可知,土地资产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增长。为了充分地体现农村土地资产化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农村土地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实际情况构造了土地供给函数、土地资产化与不动产财产性收入关系函数、农耕土地与动产财产性收入函数以及等财产性收入函数,深入探讨研究土地资产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相互关联。
农民能够获得收入主要途径来源于两个最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土地与劳动力。在土地使用方面,由于在现有的土地政策的条件下,农民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土地总量是保持不变的。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在能够获得额外收益的情况下,农民不会选择让土地闲置而浪费相应的土地收益。在满足土地资产化条件下,假设在土地的使用和支配过程中,存在两个选择:一是通过土地资产化来获得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二是自主经营耕作土地进而获得一定的收入。因此,从使用途径上,土地可分为两类,分别是资产化的土地和自主农耕土地,其供给函数为:
式中,L是农民在短期内拥有的土地总量,L1为进行资产化投资的土地面积,L2为农民自作经营耕作的土地面积。
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其来源,可分为动产财产性收入和不动产财产性收入,即等财产性收入函数为:
通过式(1)可知,在土地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化的土地与农民自主耕作的土地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假设农民不动产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的资产化收益,其他不动产短期内所能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保持不变,随着土地资产化面积的增加,使得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土地资产化对于不动产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作用函数为:
其中,X1为农民的不动产财产性收入,α1是土地资产化为农民所带来的边际财产性收入,C1为其他不动产的财产性收入。
在动产财产性收入方面,由于短期内农民农耕设备和生产技能不可能发生较大幅度的改善,因此农民的生产效率在短期内是保持不变的,即农民经营管理单位面积的农作物所耗费的时间不变。农耕土地的面积越大,一方面,意味着农民必须减少务工时间,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土地的耕作和管理,进而制约了其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以传统的小规模家庭自主经营模式为主,单个农户的资金和生产技能都相对有限,很难形成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因此,自主经营耕作的农地所能带来的收入也相对有限。同时,农耕面积的增大必然会挤占资产化土地的面积,从而降低了农民从土地资产化中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的比例。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对比分析,本文认同早期苏联经济学家A.恰亚诺夫提出的农民自我剥削学说,即认为农民倾向于过多地向土地投入劳动时间,以至于他的所得低于他所付出的成本,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在自我剥削。在满足土地资产化的情况下,农耕面积的增大,使得农民所面临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由于当前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持有的有价证券数额较小,现假定农民的储蓄利息是农民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唯一来源,农耕土地面积的变化不会引起其他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变化,因此,减低农耕土地面积,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促进农民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农耕土地面积与动产财产性收入也呈现负相关关系,其对动产财产性收入作用函数为:
其中,X2为农民动产财产性收入,α2是农民耕作土地所带来的边际动产财产性收入,C2为其他与农耕面积无关的动产财产性收入。
土地资产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促进作用可以从土地供给函数、土地资产化与不动产财产性收入关系函数、农耕土地与动产财产性收入函数以及等财产性收入函数四个函数的关系中更为具体的推导出来。
如图1所示,图1-(1)表示在短期内土地的供给一定的情况下,农耕土地的增加,必然会导致资产化土地面积的减少;图1-(2)表示农耕土地面积与农民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反函数,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耕土地面积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负相关关系;图1-(3)表示土地资产化面积与农民不动产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图1-(4)是表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离原点越远的位置,表示的财产性收入水平越高,如图所示X'< X″< X‴。
假设农民最初的土地供给状态为A1(L11,L21),此时L11面积的资产化土地使农民获得X12的动产财产性收入,而L21面积的农耕土地则为农民带来了X21的动产财产性收入,从图1-(4)中可知,X'=X12+X21。随着土地资产化的推广,农民可通过改变资产化土地以及农耕土地的比例,进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假设农民的土地供给点从A1转移到A2,此时,土地资产化面积的变化从两个方面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从图1-(2)可知,由于农耕面积的减少,农民的动产财产性收入从X21增加到X22,动产财产性收入增长为(X22-X21);另一方面土地资产化面积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土地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动产财产性收入,动产财产性收入增长了(X12-X11)。从图1-(4)中可以看到,由于土地资产化的推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从X'增长到X‴,增长幅度为(X22+X12-X11-X21)。根据土地资产化面积与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每一个L1数值与相应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X绘制在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资产化面积曲线,便得出了土地资产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作用函数,如图1-(5)所示,可知土地资产化面积与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土地资产化的推广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③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有明确规定,却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明晰的范围界定。在实际的农村集体生活中,村民委员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由谁来代表农民行使土地权益难以确定。这便使得农民面临这样的窘境,即在名义上享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却在实际过程当中无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农民仍实行小规模的自主经营耕种,致使土地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不高。更有些基层政府,利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名义,进行大量的土地流转,导致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大幅下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在非农用地的使用和生产上,因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无法有效利用非农用地,造成了大量非农用地的空闲和浪费。这种名不符实的土地产权虚置,不仅影响了土地资产性功能的发挥,更减少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来源,阻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升。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文化教育愈发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基础设施水平有限,观念陈旧等问题,农村居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有限,缺乏高技术的耕种水平和新型的投资理念,绝大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户自主经营模式。这样的经营模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和收益水平。同时,由于保守的土地生产理念,农户不愿意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和出租,阻碍了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取。依靠农户纯体力的劳动生产方式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散乱、无序的非规模化经营方式阻碍了农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只有转变农户的生产观念,使农村土地脱离落后的农户自主经营的模式,实现农村土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形成土地的规模效应,才能让土地流转起来,实现土地的资产化投资,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重要载体。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市场中出现了供需不匹配的局面。一方面,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农村土地的市场进入门槛,农民无法充分流转所拥有的土地。同时,因较低的法制观念,农民滋生了转包、出租、互换等行为,导致了土地的浪费和流转居民的混乱。另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土地交易管理模式,形成了土地市场信息的非对称化,土地交易活动欠缺公开化、契约化。许多农民空有流转土地和投资土地的意愿,却无法寻求到合适的市场交易对象,从而降低了农民参与土地市场化的信心和热情。不匹配的土地市场供需结构加大了土地资产化的成本,阻碍了农民土地流转以及资产化投资的发展,制约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土地是农民的集体财产,更是农民获得收入的主要生产要素。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本质上是要改变模糊不清的产权界定方式,对于产权界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严格的说明和阐述。首先,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使其不仅名义上维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收益权,实际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其次,加强集体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的土地资产属于农民所有,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归农民所有。只有把握好法制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才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收益性作用,使农民真正获得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较低的知识水平和陈旧的投资理念一直是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增强农民的投资理念要从根源抓起。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后续人才。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下乡,参与农村实地调研,了解不同地区农民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土地经营模式,派遣相适应的专家技术团队下乡,传授农民有关的投资知识,组织农民进行有效的技能培训。如此才能在农民参与土地生产过程中,逐步转变农民陈旧保守的土地经营模式,开发新型有效的土地投资理念,促进农民经济水平的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项以农户为单位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这一经营模式存在着土地面积集中度低、生产效率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在新阶段寻求合适的农村土地发展方式是扭转农民低产出、低收入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关键在于引进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机械化设备,进行机械化生产。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的金融发展体系,为农村现代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只有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农业的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改进农业的发展技术,实行农业产业化生产;不断集中农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将分散的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化的经营模式,才能从本质上提高农业生产收益,提升农户的土地资产化收入水平。
“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的市场基础。居民的财产如果无法商品化、资本化,就无法增殖和获得收益”④。因此,市场是土地实现资产化流转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市场体系主要在于转变原有的土地市场准入模式,明确划分土地的使用功能,实现相应土地的有效租用和流转。同时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宏观调控功能,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土地资产化流转的规范性。降低土地资产化流转中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土地资产化收益。
注 释:
①新华网特别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七大·词典:财产性收入[EB/OL].2007.10.17.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7/content_6894286.htm.
②罗士喜.农村土地资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J].平顶山学院学报,2010,25,(2):1-3.
③温特.征地安置补偿实用法律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
④张乃文.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原因探析[J].农业经济,2010,(4):36-38.
[1]罗士喜.农村土地资产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J].平顶山学院学报,2010,25(2):1-3.
[2]王信,丁少群.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以工业化进程中的厦门市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22-27.
[3]夏宁,夏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制度障碍与改革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8,(11):66-70.
[4]周英.农村土地生产要素市场化内涵辨析及建设性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8,24,(182):122-125.
[5]张合林.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途径[J].城市发展研究,2008,15,(5):72-76.
[6]温特.征地安置补偿实用法律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4-18.
[7]夏锋.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EB/OL].[2008-03-05].http://www.cnstock.com/jrpl/2008-03/05/content-3066498.htm.
[8]新华网特别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七大·词典:财产性收入[EB/OL].2007.10.17.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7/content_6894286.htm.
The land is one of the farmer's productions.As the reasons of the imperfect land market and the
backward investment idea and other reasons,farmers can't maxim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xisting land.The farmers rely solely on the physical labor to product land production,which reduced the land's using efficiency and product efficiency,and it also reduces the income level of the farmer.The creation of the conditions to perfect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reform,implement land asset management,make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to maximize,create more property income has been the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income level of farmers.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is theoretical background,profound discuss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d capitalization and farmers'property income growth correlation,using theory tools to analysis the stimulative effect between land capitalization and farmers'property income,and put forward many suggestions about reform of system of land property right,strengthen skills training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land capitalization.
Analysis on the Growth Mechanism of Farmers'Property Income under the View of the Land Capitalization
ZHENG Xin&CHEN Xiao-Jun(51)
F328
A
1008-8091(2012)02-0028-06
2011-12-27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郑 鑫(1990- ),女,福建平潭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民收入问题。
表1 2000-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状况 单位:元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年鉴(2000-2010年)
年份 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增长率(%)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2000 38.890 2253.42 23.3 1.7 2001 41.050 2366.4 5.6 1.7 2002 47.650 2475.63 16.1 1.9 2003 65.750 2622.24 38.0 2.5 2004 76.610 2936.4 16.5 2.6 2005 88.448 3254.93 15.5 2.7 2006 100.500 3587.04 13.6 2.8 2007 128.220 4140.36 27.6 3.1 2008 148.080 4760.62 15.5 3.1 2009 167.200 5153.17 12.9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