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2012-01-22 06:00
种子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新品种规范经营

胡 艾

(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湖北 秭归 443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种子市场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着农业生产安全。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建成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显得尤为重要。现根据我县及周边种子市场现状作以下浅述。

1 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点

“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种子是具有生命力的最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的重要,同时对社会稳定起了关键作用。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业,近期对种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随着高产优质良种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复杂的种子市场格局使种子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种子市场管理工作自身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把关”与“服务”相结合。要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就得“把关”,要大力宣传推广应用优良种子就得“服务”。二是法制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打击假劣种子靠《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去执行,识别假劣种子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检测。三是种子管理队伍与相关部门结合。目前,种子管理执法队伍在人力、工具、法律知识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遇到大案要案还要联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调查,才能查清事实。

2 当前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

自《种子法》实施以来,有经营许可证的可以经营种子,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四种情况下也可以经营种子。特别是蔬菜种子,已进入大小百货店销售。就我县而言,38万人口、40万亩耕地,就有120多家不同类型的种子经营户。

2.2 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严重

以我县为例,全县水稻品种有20个,玉米品种87个,油菜品种12个,小麦品种10个,蔬菜品种130多个,品种多、乱、杂,质量参差不齐,农民无从选择,也给管理带来难度。

2.3 经营未审定品种的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有的是国审不含本省同类生态区域,有的是相邻省审定的,有的是审定只适宜本省其他生态区种植的。有的经销商为抢先拿到代理权,乱推乱引,未审先推。

2.4 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宣传现象还存在

在农作物种子包装上没有适宜播期,特征特性、栽培要点、适应区域、注意事项标注不全。有的标注区试中的最高产量,虚夸产量和抗性,误导农民购种。

2.5 主要农作物品种经营档案不规范、不完整

县级种子批发商少报、瞒报进货种子的品种和数量,提供进货发票不及时,经营档案和台账不规范。乡镇种子零销商经营档案不规范的现象更加突出。

2.6 种子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管理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经费不足。人员素质、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 搞好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规范种子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加速退出老品种

品种过多过乱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首先要从品种审定入手,在核准品种生产许可上把好关,从源头上治理。同时,及时清理抗性减弱、产量下降的老品种,推广抗性强、产量高、品质优的新品种,切实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3.2 加快立法步伐,规范种子经营者的行为

种子经营户过多过乱,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在种子管理队伍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给制假售假行为人以可乘之机。因此,应当提高种子经营资格的门槛,同时对经营者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监督,促使种子经营者依法经营。

3.3 加强经营档案管理,完善“两票两账”制度

对种子产销企业和经营户的经营档案要加强监管,督促经营户在进货时索取进货发票,查检种子质量,建立健全进货档案,将进货发票、售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检验证明、标签等资料建档保管,建立好进货台账。销售时出具售货发票,建立好销售货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网点坚决取缔。同时,对经营作物种类、品种、数量、种子来源、质量情况等有关内容登记备案,做到心中有数。

3.4 加强品种引进市场管理,坚持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

建立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体系,组织种子选育者、经营者以及种子管理、农技推广等部门建立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对新品种进行试验和观察,了解新品种在本地区的适应性和丰产性,评选确定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发布适宜新品种种植信息,从而严把品种筛选关口,保证生产上有接班品种。同时,要严格实行品种推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未审先推行为。防止利用农民求“新”心理炒作品种,杜绝乱引、乱繁、乱推现象。

3.5 强化各种综合管理措施,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与工商、广电部门的沟通,多途径多渠道地对广告进行监管,共同打击虚假种子广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二是加强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四种行为”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其行为。

三是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

四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不建档案、冒用商标、标签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坚持拉网式普查和重点出击相结合,检查经营场所和深挖制假窝点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达到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的目的。

3.6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对贯彻种子法律法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依法治种的自觉性。保证种子管理有机构、有职能、有编制、有经费、有检测仪器设备、有执法手段装备,确保案件查处快捷。同时,要抓好种子管理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知识更新、工作交流,建立起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政治合格、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种子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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