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西现代种业发展的思考

2012-01-22 03:25王圆荣
种子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商业化种业种子

王圆荣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太原 030006)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动力,对我国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已达到43%,在我国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种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化竞争,急需推进现代种业建设。

1 突出问题

我省同全国一样,与国外种业存在较大差距,在现代种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1.1 种子监管手段不足

山西省年产销各类种子达3亿公斤,加上种子生产农户和使用者两个“千家万户”,种子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但种子执法管理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种子案件处理、新品种展示推广的职能。目前,全省123个种子管理站中,只有省站、长治市、临汾市、永济市、泽州县建有检验机构,大同、浮山、榆社、黎城、怀仁等25个县没有检验员,80%的县级种子管理站检验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只有长治、屯留、大同、运城、太原、阳泉、临汾和汾阳等8个国家级区试站,90%以上的县(市、区)没有品种展示场所。

1.2 品种创新能力不强

我省商业化育种体系尚不完善,品种选育以科研院所为主,品种的选育目标与市场需求、生产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突破性品种少,多数品种长在“论文纸上”、“品种审定证书上”。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本省育成的玉米品种中,年推广种植面积超过100万亩的只有2个;在年推广面积超过50万亩的品种中,省内品种约占30%。而同期,跨国公司凭借科技优势、品种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先进的营销手段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其近年来所推广的商业化品种在我省的推广面积已突破30%。如2010年,仅先玉335玉米推广面积就达到483.5万亩,超过全省玉米种植面积的20%,而且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1.3 品种权意识不强

不少育种家法律意识淡薄,受经验使然不断 “改良”新品种。一些不法经营户受利益驱使,没有品种权意识,直接假冒他人品种或套用他人品种,致使假冒套牌现象时有发生。我省近年来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查处的假冒种子中,由育种家变换、改良或误用亲本组合(如姊妹系)导致的高达40%,生产、加工、包装等失误导致的约占40%,品种假冒套牌侵权的约占20%。另外,在品种权纠纷中,高度近似品种、仿真品种、雷同品种等原因引起的居多。

1.4 种子产业集中度不高

我省目前尚无上市种子公司,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197个种子企业中,农业部发证的企业只有4个,另有省级发证的74个,市级发证的119个,种子市场较为分散。2011年,为了应对日益激烈地国际竞争,农业部修订出台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提高了企业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门坎,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但是调查发现,我省企业的思想较为保守,“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多数企业计划勉强拼凑条件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与当今世界种子企业不断并购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趋向相悖,产业集中度提升潜力受到限制。

2 难得机遇

2.1 国家大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种子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意见》指明了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发展思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积极行动,出台了多项具体的支持和优惠政策措施,形成了举全国之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大好局面。

2.2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

2012年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强调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首要任务,把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做大做强种业的关键支撑,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促进种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2月13日,省农业厅组织召开了现代种业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3 重点工作

强化现代种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构建创新、健康、有序的现代种业,是我省农业生产持续实现 “年年增(丰)”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具有很强的时代需求。据此,笔者建议我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3.1 强化种子管理,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将种子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全面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二是建立种子例行监测机制,确保市场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品种权保护,对制假售假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一票否决”。

3.2 助推科研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创新体系

一是引导农科院所逐步与商业化育种分离,与所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使其回归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二是创新科研评价和成果转化机制,将成果评价从重视品种、论文数量调整到重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上,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三是建立玉米商业化育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机制,鼓励科研单位育种研发团队整建制进入种子企业,纳入企业管理,成为企业育种科研的核心力量。

3.3 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高品种创新能力

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企业整合育种材料、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扩大商业化育种规模,快速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学分工的“流程化”育种新模式,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强化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与种子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新型产学研结合模式,增强种业创新能力。

3.4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努力实现做强做大

一是鼓励大型化工或涉农企业集团或财团,如煤焦企业、化肥(工)企业等,通过兼并种子企业或科研院所成立大型种业集团,实现跨越发展。二是大力支持种子企业按照区域化重组、专业化发展等模式兼并重组,如我省鑫农、奥利、农福科贸与四川新丰、重庆丰乐园、甘肃科新合资注册了“同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依托科研院所组建大型种业联盟(集团)。如潞玉种业与谷子所及其开发中心形成战略联盟;农科院所属的种子企业以强盛种业、大丰种业或三联种苗等为核心组建一二个种业集团;屯玉种业与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结成战略联盟,培育超大型的、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4 关键措施

围绕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种业支持力度。建议省里设立每年1亿元的种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4.1 支持科研创新条件建设

一是建设我省在海南的种业科技创新基地,改善科研育种、质量鉴定和种子加代繁殖设施条件,规范南繁管理工作,进而增强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加强种质资源的发掘、创制、评价及利用研究,为品种创新选育提供基础材料。三是加快实施转基因重大专项,集中力量攻克基因功能评价和分子标记等生物育种技术,开展高通量单倍体育种技术以及分子设计育种、基因绝育技术等前瞻性新技术研究,努力打破生物技术国际专利的壁垒和限制,掌控国家种业创新的主动权。

4.2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屯玉、潞玉、强盛、金鼎等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加快商业化育种平台构建。二是支持企业建设玉米果穗烘干生产线,提升我省企业的种子加工水平。三是加大对省内种子生产基地水利设施、土壤改良、路渠改造的支持力度,并全面推行玉米、小麦、棉花及谷子等杂粮种子生产补贴和玉米制种保险金制度。

4.3 改善种子监管手段

一是加快实施市县级种子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增强基层种子管理机构执法管理手段和条件,力争“十二五”末完成60%以上的市县监管中心建设。二加快实施省部级中心和分中心的转基因种子和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扩建项目。三是强化区试展示体系建设,按功能和生态区划建设10个市级综合区域试验站和30个作物生态试验站,提高品种区域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支持各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为广大农民提供主导品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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