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后现代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

2012-01-22 03:25:55陈美岁
种子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纠纷经营种子

陈美岁

(南平市种子管理站,福建 南平 353000)

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种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错综复杂,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三农”任务。随着种业政企分开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批代理机构、个私企业与股份企业等直接从种子产供销中得到优厚的实惠。但是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侵权冒名等各种坑农害农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因种子质量问题,特别是销售假劣种子侵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引发纠纷事件等较为突出。因此,必须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本文结合实际就此作些粗浅的探索。

1 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

闽北“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区。在种子管理上仍存“轻管理、重项目”倾向。

1.1 管理体系依然较弱

一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与经营分开后,有的市、县把种子站的种子管理职能并入执法大队,人员较少,管理、服务和执法不能到位,形成管理缺位。

二是管理职能不明确。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种子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承担,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种子法》实施以来,仍有许多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民自留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品种等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质量管理、市场监督、行业指导等方面仍缺乏规范性操作办法。

1.2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

当前,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难度加大。

一是分支机构和委托代销点多。截至2011年底,全市各类种子经营单位60多家(不含乡村),跟踪服务和管理难以到位。

二是品种多、乱、杂。突破性的主导品种不多。一些新品种特别是常规稻、杂优品种未审先推,已经成为种子纠纷的突出问题。

三是违法经营十分普遍。有的超范围引进经营外省审定的品种,有的包装标签标注不规范,有的纯度、净度与水分等不符合标准,有的伪造包装,有的盗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1.3 种子质量纠纷增多

由于灾害性气候频发,各类种子纠纷不断发生。主要因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纯度不达标和适应性问题与非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后者表现在:操作不当,有些农民朋友在生产中没有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技术要求操作,导致作物达不到正常的产量而引发纠纷;由于恶劣气候影响,导致作物严重减产而引发纠纷。

1.4 种子企业诚信度不强

一是综合实力不强。当前我市除科力种业有自主品牌产权外,其它代理商与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是产业基础设施薄弱。大多数种子企业没有基地,种子仓贮、检验设施较落后。遇种源不足时易乱抬价格,有的夸大品种抗性和产量水平,误导用种者。

三是经销假劣种子。无证经营种子、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来自无证生产包装的种子、不向种子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不向种子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

2 加强种子管理的对策

2.1 健全种子管理体系

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现代种子管理要适应新要求,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

一是健全种子管理机构。针对我市一些地方种子管理职能分散、弱化的倾向,种子管理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应坚持依法、廉洁、高效、服务的原则,健全市、县、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二是提高管理队伍业务素质。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就难于成就一番事业。种子管理责任大,必须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管理队伍。坚持种子管理员与检验员持证上岗,适时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三是保障管理经费。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解决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编制、经费不足和队伍不稳的问题,确保种子管理正常运转。

2.2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一要完善配套法规。依据现有的《种子法》和《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等种子政策法规,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相关配套法规。

二要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充分利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大对种子质量监督的力度。发挥市级质量检验中心监督检验职能,当好质量卫士,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为农业生产安全用种保驾护航。

三要健全专项治理和督查制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重点作物进行专项整治,做到经常性巡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种子案件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持证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执法标准和程序,做好种子“两证”审核审批和变更换证工作,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监管。

2.3 强化品种与质量管理

首先,完善品种审定和引种审批。要建立和完善新品种检测和查询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品种审定和保护、生产经营许可、案件查处的信息共享,把好品种的市场准入关。

其次,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针对近年来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命名不规范、标签不规范、侵权难界定、使用纠纷难处理等问题,切实加强管理。

第三,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受利益驱动,品种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已成为种子管理的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增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第四,加强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通过实施春季、秋季市场抽查和冬季监督抽查,抓住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做好杂交种子的海南纯度鉴定。

2.4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整顿种子生产基地秩序,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和抢购、套购、打“白条”、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问题和隐患。

二是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联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通过采取检查现场、检查标签、检查资料、接受举报和投诉等措施,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商店、门市部)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是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一些地方制售假劣种子事件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依法开展市场经营许可证监查,进一步清理整顿市场主体。

四是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违法行为,如虚假广告、无证经营等,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串换自繁常现种子、经营包装种子、代销种子等,要依法加强管理,控制超范围经营。

2.5 加强种子企业诚信建设

诚信是种子市场健康发育的重要标志。

一要建立诚信管理、监督和信息收集查询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加快推进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二要深入宣传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活动,要求各种子生产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把质量,提高服务,确保全市种子供应和用种安全。

三要联合工商、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种子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组织好诚信企业的评选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典型引路,在全市种子行业形成争创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

四要广泛开展种子法规培训教育和开展“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利用媒体宣传普及种子知识等措施,加强行业服务、科学指导,促进守法生产、经营种子,引导使用优良品种,减少种子质量纠纷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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