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性优势:把握私立高等教育的全球浪潮

2012-01-21 16:15丹尼尔列维
关键词:合法性院校政府

丹尼尔·C.列维

(纽约州立大学奥伯尼分校教育管理和政策研究系,美国奥伯尼12203)

近年来,私立高等教育大规模发展,已经占据世界高等教育入学人数的31%,在亚洲所占的比例是36%,在东亚这个比例更高一些。①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要高于这些数据。如果中国的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继续以现有的步伐增长,达到30%甚至40%的份额,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则将进一步提高私立高等教育在地区和全球高等教育中的份额。世界上其他的巨型高等教育系统,如印度,也在经历类似的发展过程。而且这两个国家是在公立教育规模绝对扩大的情况下,其私立高等教育占比有大幅度的提高。

一、私立高等教育与同型②

私立高等教育文献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这种规模的增长主要是属于同一类型还是采取了内部多样化的方式。这确实是一个超出高等教育领域的问题,因为社会学家和其他学者也在研究各种组织和系统的同型与多样性的问题,并存在争议。当然,这对于中国私立(民办)高校来说也是一个主要问题。[1]考虑到期刊的读者群,笔者将在篇幅允许的范围内,以中国大陆作为案例阐释观点。

同型指不同组织发展形式和实践的高度一致性,[2]表现为常规的、重复的、惯常的和缺乏反思的习性。[3]同型符合三个关键原则,即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2]但目前的研究更多地将其归入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强制力量来自组织外部的强加作用或影响,模仿性和规范性力量则多源自组织自身更为自愿的行动。

在评述私立高等教育文献时,多样化概念常常被提及。③同型视角预言的某些要增强的发展趋势明显与事实不符,例如私有化趋势而不是政府职能的拓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保证所运用的概念与事实相符。我们因此面临一个比较:一方面是强调相似性的概念——同型,另一方面是大量组织之间多样性的经验描述(指私立高等教育方面)。④笔者探讨了这种矛盾,找出同型视角中某些可疑原则或应用的症结。

笔者的观点不是想要论述同型是一个错误或被完全误用的视角,恰恰相反,正如一篇相关文章[4]所表明的,该视角有助于私立高等教育研究认识到同型现象过去曾经被忽视或低估,并未在理论层面上进行探讨。⑤我们因而可以更好地理解私立和公立高等教育组织之间的大量相似点。在高等教育内部,同型常常被用于分析世界公立高等教育。尽管私立高等教育内部同型性较少,然而同型性确实存在,它可以帮助我们认清和理解这种现象。在复杂的领域如高等教育界,我们总能面对同质性和多样化的组合,因而需要尽可能地在经验和理论之间达成平衡。

下面,笔者将集中讨论部门间的关系,主要对私立非营利部门和公立部门进行比较。如果更多地关注日益壮大的营利性高等教育,将会对同型产生更大的冲击。⑥

二、夸大的强制性同型

(一)政府与法律框架

新制度主义中的强制性力量主要来自于国家。国家构建了一个共同的法律环境,政府是提供财政经费的唯一渠道,并对财政经费的划拨制定了相应的附加条件。其他的强制力包括在某一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组织的存在。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主导性组织通常意味着公立大学。它们常常要借助于国家来行使(为私立高等教育)制定规则的职能。

从同型视角来看,世界上新建的私立高校可能要深受政府的影响,体现在治理和财政方面,因而限制了组织目标和行为的多元化。然而,当前的私立院校参与政府活动并受到其控制的程度正变得越来越少,而且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也在减少。所有这些都与二战后几十年的变化趋势背道而驰,当时,与政府影响日益增强的背景相一致,公立高等教育不断接受政府的管制和资助。在那几十年中,政府对已有的私立高等教育的调控和资助也在加强,尽管如此,公、私立高校之间的差别没有彻底地消失。

新型私立高校的涌现与国际上的“福利国家危机”相关联,变革是从国家行为转变到私有化或公私混合形式,也包括非营利私立部门的活动在内。[5]这主要源于非政府组织的草根运动“自下而上”的推动,以及学生、家庭、工商界和其他群体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多数变革可被视为社会进步,是对政府行为的限制或改变,同时也体现了组织对于政府之外不可控的竞争性需要的回应。在极端案例中,如在拉美的军事统治下兴办私立研究机构被认为十分重要,它以直接的方式与政府对抗。[6]

一个通常的悖论是,政府往往欢迎有时甚至鼓励私立部门的发展,这推翻了传统的国家主义的观点和行为。就世界范围而言,官方原则是追求政府“瘦身”,即通过“减肥”来“塑形”。同型视角使我们认为,公立高等教育反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壮大,这确实是易见的,然而这种观点并不能解释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或者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采取默许甚至拥护的态度。

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中国大陆政府鼓励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个重要的跨越性事件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它赋予私立高等教育以更加坚实的合法基础和更为积极的社会环境。政府对私立(民办)高等教育支持的原因包括:增加入学机会、通过竞争提高学术绩效与效率。人们可能会震惊于许多东亚国家政府是如此公开而强烈地支持私立教育的的发展,[7]近年来一些中东国家也加入其中。其结果并未形成一个共同和扩大的标准法律体系,而是由于政府放松了对私立教育的控制并解除了管制,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状况。

最近,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或迅速增长的私立机构。[8]它们常常以出乎预料的形式面世,几乎都没有受到中央统一规划的指导,而且具有某种使人们感到震惊的特色。它们常常生长于法律的真空地带,没有被严格地禁止或监督。这种民营状态明显与同型原则不一致,接下来政府必须制定更加清晰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而且,即使在法规保护现有公立大学形式不被私立(或者新建公办)大学替代从而维持着同型性的大学领域,也仍然可能激发出多样性。这还会发生在非大学教育机构身上,也包括私立非大学。匈牙利的基础学院(Foundation Colleges)就是一个例子,还有阿根廷的短期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部分专科学院(包括一些研究中心和智囊机构)。中国大陆私立(民办)院校属于大学教育层次的为数极少,只有一部分学校能够独立授予学位。政府规定许多院校只能从事“教育”不能从事“培训”,从而加剧了他们的困难;同时还将许多院校限定在职业范畴(被冠名为“职业学院”)而不是学术领域。所有这些形式的发展都代表着高等教育整体上多样性的增加,而且这种发展很多涉及私立院校。⑦许多国家的私立教育组织集中在学院层次而非大学层次(如智利、印度、以色列、日本、新西兰、菲律宾和南非)。因此,从同型视角出发而提出大学一致性的观点,并不符合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多样化的总体状况。

无可否认,应该存在着一个普适于整个体系的合法框架,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特别适合整个私立部门。但是放宽对高等教育的管制常常降低了标准化规定的作用,同时允许甚至鼓励规则之外的多样化行为。[9]如果我们断言许多国家私立高校的主要合法“框架”没有过多地超出对单个高校的要求,这种说法并不太过分。这就是人们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实践自治。相伴而生的常常是,高校内部的集权治理结构、一定层次的等级制度、与公共部门标准相对照的行政管理、学术职业规范以及允许院校聘用特殊背景的教师队伍。[10]这也促进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化。

尽管中国大陆的私立(民办)高校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政策,包括最小办学规模、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任职资格、设施设备、非营利属性(以“教育”而非“培训”为目的的机构)、有限的外资所有权、禁止“封建迷信活动”以及禁止从办学中获取不合理的经济收益,但学校有权“自行界定目标、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及进行人事任命。[11-12]对此,理性的观察者甚至会指出,政府对私立教育的管理是不足的。⑧

(二)政府与资助

同型视角设想了一个远比实际情况普遍和强大的法律框架,认为组织依赖于国家并将其作为主要财政经费的来源。迪马奇奥(DiMaggio)和鲍威尔(Powell)作出的假定无疑是有道理的,即组织越依赖于国家资助并与政府互动频繁,它们之间也就越具有同型性。[2]有问题的不是同型逻辑,而是其在新的现实和国际趋势中的适用性。正如资源依赖理论所预测的那样,多元化的资源基础将导致组织多样化程度的提高。

下面笔者继续从部门维度讨论问题。多数国家的公共部门传统上主要由政府提供资助,而许多私立高等教育则从未接受过任何国家财政资助,或者仅仅受到过有限的、间接的帮助。甚至在大量政府赞助流向私立高校的国家中,上述规则也几乎没有被打破,包括在国家发展的顶峰时期,私立高校从国家获得的资助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仍然不及公立高校。通常公、私立高校之间差距十分巨大。亚洲高等教育一直属于这种情况。[13]这种巨大差距的持续存在,是与中央财政的同型原则相违背的。

中国大陆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基础令人印象深刻。新的市场经济已经使家庭有能力支付学费。来自海外华人的捐赠,[14]常常流向他们各自家乡的学校,同时国内的校企合作模式和国外的资助(如流向燕京华侨大学等院校)再次强调了在追求经济利益中的商业化观点。[15-16]当然,就亚洲[12]和世界而言,私立高等教育主要依赖于学费。中国大陆已经正式将收取学费作为积极的政策内容,而且在公办院校中也已经执行(有利于公办教育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尽管它缩小了公、民办领域间的差异)。中国大陆甚至开始尝试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

总之,我们生活在一个政府职能日渐弱化的时期,表现为分化的政府财政,法律、管理体系以及公共组织占主导地位。同型理论预言的扩张中的政府,不符合当今的财政状况,政府职能的削弱促进了组织的多样化。

三、夸大的非强制性同型

除了政府重要作用的发挥,同型理论还认为优势组织这种非强制性力量的作用将不断增强,因为它们设定了其他组织需要加以复制的过程。模仿性同型也会在组织试图降低风险的情况下发生,特别是在自身目标模糊的时候,至少在某种意义上组织尤其会通过效仿已经得到认可的而且成功的组织来获取合法地位。规范同型主要来源于专业化。模仿同型源自组织不清楚要做什么而向成功的组织学习经验,而规范同型是来自专业人士或政策规划者基于适应主导规范的做法。⑨

在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方面,同型逻辑在现代背景下存在的广泛程度并不高。尽管新制度学派帮助我们理解了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中的模仿性和规范性同型,但它却不能较好地解释不同于以往公立高等教育的私立高等教育的惊人增长。笔者接下来集中讨论新制度主义中两个重要的相关概念——合法性和目标。

(一)合法性

对于模仿同型来说,最关键的概念是复制合法的成功组织的欲望,或者确切地说是理性。尽管某些组织社会学者声称,长期存活的组织就是成功的组织,但相关的行动者并不这样认为。如在拉丁美洲,许多行动者认为传统的公立大学合法性地位不高,而且其地位正在下降,包括在质量和环境响应性方面。这也是“公立失败”。造成非营利性学术模式存在的原因,在这种背景下强调上述观念以及任何失败的客观现实,是可以成立的。[6]现在非洲有大量的同类情况发生(远多于中国或东欧)。这种同型观点看起来甚少考虑合法性丧失的问题。

进一步考虑合法性问题,有必要再次探究政府的作用。一个被广泛接纳的观点是,国家自身常常丧失合法性。大量政治学论著表明,在发达国家,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正呈直线下降趋势,笔者在此主要讨论高等院校的多样化。政府规模和作用的下降使它难于像以往那样扮演为公立大学提供资源的身份,或者至少可以说,它提供的资源不能跟上公立高校规模的增长,因而公立高校的地位也会下降。考虑到这种新的变化趋势,部分国家并不想提高公立大学的合法性,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新院校中推行的新形式的合法性地位在上升。这是一个国家和公立院校合法性之间联系削弱更加有力的证明:世界上部分地区在两者之间已经有大量的冲突或政治隔绝发生,甚至在政府完全资助公立高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此,两者并不能共同创建一个完全支配公共部门的合法性原则。在极端情境下,与一个专制的或不受欢迎的政府之间的联系,反而会败坏高等学校的名声。⑩

基于政府作为合法性来源的作用的下降,其他行动者已经开始扮演合法性来源的作用,这种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组织的多样性。尽管某些组织仍然主要依赖政府,其他组织则开始通过与工商界或宗教界等建立联系来谋求合法性。中国的厦门大学则因曾经是私立学校而感到骄傲,其私立渊源一个是慈善,另一个是宗教。国际竞技场使一些高校通过与某所英国大学或者某个美国地方认证机构等组织建立关系来树立其合法性。所有这些不同于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多样化选择,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比对公立高校更大。植根于强大的公立部门合法性的同型观念,在新形势下日益变得缺乏说服力。

在那些国家才能赋予私立院校唯一合法性的地方,情况有时会变得异常混乱。因此,越南和中国大陆的私立教育运用了一些委婉的说法(如人民的、民办的、社会力量办学的、非政府组织的、半公共的)来避免称呼它们为私立学校。私立院校只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最低限度的合法性,从非政府渠道获得成功运转所需的额外的合法性。这促使不被许可独立颁发国内学位的亚洲大学,转而与国外高校合作授予学生被用人单位认可的国外学位。这样,从多渠道获得的合法性能促使政府愿意给予私立学校更多的合法性,如中国大陆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是顺应了民办学校发展和壮大的趋势。由于合法性渐渐更少地来自政府或者曾经占优势地位的公办高校,同型原则开始逐步失势。

(二)目标

合法性的多种渠道与多样化的任务和目标相关。新制度主义学派阐述了目标模糊的领域其同型加强的原因,即效仿被认可的组织提高了模仿者的合法性,当技术不确定时,组织会寻求安全性。[2]此外,目标的含糊性和技术的不确定性常常与高校及非营利组织相联系。

但是,笔者提出一种相反的趋势。同型原则假定了目标上的共性,即使该目标是模糊的。私立高等教育研究表明,不同行动者和组织的目标是不同的,因为既往的典型做法未必是最佳方案,因此组织可能会不确定有多大余地来挑战已有的典型做法。

事实上,私立高校的兴起或发展,常常是由于公共部门不愿意或者比较缓慢地认识到环境中合法性的多样形式以及可以承担的新的高等教育目标造成的。一个重要的例子是,公立大学坚持传统学术标准这个合法性观念,而私立院校对于合法性信心的增强则体现在它们有效地进入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领域因此,意大利、马来西亚以及其他国家的学生为了迅速进入国际商业领域,开始成群地涌入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英语。

尽管国家的中央管制和正式评估常常使用单一的高等教育目标,如达到最高学术水平(拥有最强的教授与学生、学科、方法论、研究生教育以及基础科研等),但是不同的行动者追求不同的合法化目标和价值。与根据学术黄金标准复制成功院校的办学模式来实现风险最小化的同型观念不同,私立院校经历着创新的风险。他们采取这种做法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在黄金学术标准方面难以有出众的表现。绝大多数东欧的私立院校在任何领域都无法与公立大学的地位相抗衡。[17]

此外,拥有理性投资策略的私立院校,并未被知名大学或者政府认可,这样就出现了新的合法形式。如,中国大陆私立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增强;泰国的私立院校曾经广受质疑甚至被视作违法,但现在已经逐渐对学生形成了吸引力并获得了合法性。在大量学生涌入缺乏法律地位或不能完全独立授予学位的私立高校的国家中,相似的轨迹都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轨迹确实出现于绝大多数私立院校,因为私立高校缺少古老的公立大学的传统合法性,而且它们所追求的领域和目标与公立院校显著不同。

因此,在某个组织种群中最合法的目标,可能并不为其他组织种群所珍视。这种论调再次超出了我们对于部门间差异的分析,因为私立部门内部通常也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某个私立组织或分支单位与其他私立机构的目标差异,可能同它与公立部门的差别一样大。这种情况可从许多国家商业组织与宗教机构的对比中发现。此外,私立部门对于多元目标与合法性的回应,在它把握住需求、做好毕业生工作安置并获得成功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引起公立组织在目标和价值追求上的多样化。

私立高校已经开始追求学术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它们也已经普遍地远离同型视角的另一个核心概念——专业化。除了美国和其他少数国家以外,大多数国家私立高校全日制的师生比通常低于公立院校,特别是与历史悠久的公立高校相比。虽然这被认为是一个不足,而且有时候确实如此,以至于被当做“不合格组织”(Quasi-organizations)看待,但具有多样目标的新建私立院校雇用大量兼职教师,既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又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尽管如此,有关兼职者的特殊认识以及关于专业化的一般观点,对于绝大多数私立高校仍然是成立的。

尽管更大程度的职业化将会带来更多同型性的同型原则是正确的,但即使对于高等教育这个典型的专业领域来说也容易言过其实。高等教育的私有化大潮显示,专业标准的影响面正在缩小。我们可以详细阐述私立部门在传统学术合法性和专业化之外的许多其他目标,其中包括营利以及种族或宗教(中国是个少见的例外),这相较公立大学所拥护或声称的统一国民身份来说,不仅是多样而且是分散的。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将毕业生就业安置作为最普遍的目标。它们声称在这方面胜过公立大学,[17]而且包括个人和组织(需要和提供这种高等教育)都有一种明显深思的、刻意的、实用的和高效的追求。营利性高等教育往往与企业而不是公立大学更相近。

在类似的领域,中国的私立高校以一种经济上合理的方式回应市场经济提出的需求。Zhou指出,这些领域全都具有“高度的实践性”,[18]而且处于人员供不应求的状态。Yin and White强调指出,“高校要自发地对日趋商业化的经济环境作出响应”,[19]并且和工业界广泛建立多样的新型伙伴关系。燕京华侨大学就是转向国际融资的一个实例。这种表现主要来自于全球私立部门,包括私立高等教育的新秀,如澳大利亚、非洲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私立高等教育的主要学习领域与学生就业目标相关,这对于其合法性来说十分关键,正日益成为高等教育进入各类市场的国际发展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同型原则不同,在制度主义框架下,组织只是简单复制或者基于技术效率将评估和竞争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法律和其他同型性原则适合的领域在逐渐减少,“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行为”(Performance Conditionality)成为游戏的名称,[9]这导致系统朝着组织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私有化。多样化及推动它发展的技术竞争力现实,实质上正与假定的高等教育同型视角相冲突。

四、结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许多国家有特色的私立高等教育的迸发,使得同型概念并未有助于我们解释日益壮大的私立高等教育。笔者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实与同型原则进行了对比,再次证明需要修正同型理论。目前远不是宣称同型概念在理解私立高等教育已经失去作用的时候,恰恰相反,同型有助于我们理解与高等教育私有化相关的模仿现象。[4]更广泛地说,分析组织的意义通常并不在于确定到底是同型性或多样性,而在于辨认和理解两者发挥作用的领域、原因和方式。笔者认为应该对修订同型原则予以关注。在某些方面,对于同型的修订限制了其效用,而在其他方面则可能会拓展其适应性。

因为笔者仅仅检视了一种情况或一个领域,所以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暂时性的。但笔者期望在其他方面获得更多共鸣,因为同型的作用可能会比许多人所预期的要弱。像其他有用和新颖的学术运动一样,同型理论起初的提出可能是矫枉过正的——它在组织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反对多样化和技术理性的观点。此外,同型视角已经被证明是夸大的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误导的,因为最近三十年世界的运行方式一直在变化,多种形式的私有化都在发挥着作用。同型概念的运用需要把握住对决定各领域组织结构影响因素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政府、专业和市场。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影响的改变和弱化,与此伴随的是生机勃勃的市场力量以及有限的专业化发展,这些都有助于组织多样化的壮大。

注释:

①http://www.albany.edu/dept/eaps/prophe/data/international.htm l。见列维(Levy2010)论文中提及的数字以及对亚洲私立高等教育的分析,其中也包括中国私立高等教育,列维(Levy2008)提供了近来有关私立高等教育增长和多样化问题的全球分析。有关全球增长方面的介绍见肯瑟等人的论文(Kinser et al.2010)。

②关于同型更详细的早期解释见PROPHE2004年3号工作论文《新制度主义:私立高等教育在全球增长中的错位》(Levy2004)。它包括阿根廷、中国和匈牙利的案例。相关的后续文章请见迈耶和罗万(Meyer and Rowan2006)中 Levy(2006a)的论述。

③两部最重要的研究公私区别的著述都发现彼此间的差异是比同型更为主要的现象(Musial-demurat2012,Praphamontripong2010)。他们不止发现部门之间的差异,还发现了部门内部的差异。这些结论都支持多样化的说法(Levy1986)。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文献及相关信息请见Maldonado等人2004年的著述。

④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包括使命、规模、资金渠道、资助者、治理、课程范围和内容等。

⑤同型方面的重要研究发现(Levy1999)包括:强制性同型阻碍私立高等教育创新或发展,或者因此限制了它们的独特性;强制力量甚至存在于私立部门内部;在非强制性的情况下,私立部门为了方便和合法性而进行模仿;随时间推移而淡化了特性;某些方面的差异与另外一些方面同型的混合;部门内部多样性的增加有时意味着部门之间多样性的减少。

⑥尽管我们这里不可能过多地讨论部门内部的关系,但我们认为多样性在私立部门表现得远多于在公立部门,其实公立高等教育部门的多样化也在增长。

⑦近几年中国在私立教育方面更多依赖于独立学院,这是在追求多样化的私立创造性与质量控制的监督机制之间的一种妥协。尽管具有独立含义,但这些学院通常隶属于公立大学。这加剧了无附属关系的私立高校发展的难度。

⑧Mok(1997)。类似地,中国的私立初等和中等学校也几乎与政府没有联系(Kwong1997)。

⑨由于这篇论文的主题是国际性的,我们应该注意到国际化可以同时由强制性或非强制性因素引起。强制性的一面在如捐赠人的相互合作以及对资助附加着其他的约束条件;非强制性的一面发生在我们强调与接受规范和模式相关的输入动力上(Levy2005)。文化霸权观念、世界体系以及依存关系,显示了强制性力量和自愿性力量的结合。

⑩同理,对这类政府保持距离或者进行反抗,则常常会有助于提高公立大学的合法性。尽管近年来由于拉美军事统治风潮远比以往严重,为公立大学的疏远或反对政府提供的空间不大,反而是多数私立大学特别是私立研究中心在这种形势下获得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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