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勇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5)
民营经济
确立民营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主体地位
卓勇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得到重视和支持,目前事实上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但当前民营经济方针仍然与实际状况有若干距离,造成了一些矛盾和困惑。中国的民营经济具有清晰的人格化产权主体特点、社会化特点以及高度公共化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民营经济是群众自主创业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议确立民营经济是竞争性领域主体的方针,以推进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更好的发展。
民营经济;产权主体;竞争性领域;所有制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迅猛崛起,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然而民营经济发展方针分别止步于1997年和2002年(基本经济制度,1997年至今;毫不动摇鼓励支持,2002年至今),十余年内未能进一步创新,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当前,亟需提出确立民营经济竞争性领域主体地位的重大方针,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大业。
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国逐步形成了单一公有制经济格局。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并不排斥“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然而1953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极端状况。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77.6%,集体所有制占22.4%,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拨乱反正,逐渐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了民营经济发展地位逐渐提高和发展方针逐渐积极的两条鲜明主线。
(一)民营经济发展地位逐渐提高
1.补充论(1981年至1993年)。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关于补充论的提法,直到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仍未发生根本变化。
2.公有制为主体下的共同发展及差别论(1993年至1997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再出现“补充”论,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并强调“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事实上肯定了一些地方、一些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可以高于公有制。
3.基本经济制度(1997年至今)。1997年党的“十五大”,虽然延续了党的“十四大”民营经济发展地位提法,不过明确提出了“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此后至今,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地位的提法一直没有变化。
(二)民营经济发展方针逐渐积极
1.适当发展(1982年至1984年)。我党在1981年虽然提出个体经济是必要的补充,但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发展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个体经济适当发展方针,“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2.有条件的大力发展(1984年至1987年)。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应该大力发展。”1987年“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
3.无条件的鼓励发展(1987年至2002年)。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于民营经济不再设定条件,提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不过这一期间也出现过反复。
4.毫不动摇鼓励支持(2002年至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随着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3年至1978年,全国GDP年均增速仅5.8%,同期全国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仅0.04%。1978年至2011年,中国GDP年均增速9.9%,比1953年至1978年期间高4.1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双双年均增长7.4%。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民营经济是其中最重要的活力源泉。
我国目前事实上已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截至2008年底,全社会全部企业的营业收入,公有制企业占22.4%,民营企业占58.7%,①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占18.9%。然而当前民营经济方针却与实际状况有若干距离,造成了一些困惑。
(一)与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不尽吻合
从语义上理解,当公有制经济比重仅占20%多时,还说是主体作用,可能有些牵强。一些学者认为这里应包括公共产品领域的公有产权,如森林、矿产、公办学校和医院等,这应该也是一个分析视角。然而讨论所有制问题应限定于竞争性领域,因为公共产品领域的公有产权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参与市场竞争,较少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问题,应该避免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混淆。
(二)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悖
从形式逻辑上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就出现了一种主从关系,即既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其他经济成分就应该是从属性的,而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从而与“十四大”报告提出的市场经济相悖。市场经济的精髓,是多个独立主体之间充分展开的平等自主和自由的交易,如果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具有主从关系,市场关系就会被扭曲,要素配置就不可能具有较高效率。
(三)与发展实践存在矛盾
从全球实践看,当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私人物品生产,无一不是以民营经济为主。这是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可能得遵循“奥卡姆的剃刀”原理,即切勿用复杂的制度安排去做简单的制度安排同样可以做好、甚至做得更好的事情。民营经济通常较少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即使有“委托—代理”关系也相对比较灵活,预算约束也是刚性的,从而效率较高。因此“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实践中就必然是民营经济胜出,就必然是民营经济冲击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所以,虽然“基本经济制度”在形式上无懈可击,但在发展上,却存在着后句否定前句的实践关系。
(四)导致思想混乱
主张公有制一统天下的人士,可以从“基本经济制度”中找到政策和理论依据,即“以公有制为主体”,抨击民营经济冲击公有制经济,甚至严厉抨击改革开放大政方针;主张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士,也可以从中找到政策和理论依据,即“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抨击民营经济缺少市场经济下应有的合法权益,进而强烈要求深化改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缺乏准则的思想混乱,导致政策不稳,对于民营经济特别是大资本具有很大杀伤力,他们存有被收归国有的担忧;中小资本也难以牢固确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价值观,使得他们具有较强的过小日子足矣的心态。
公有制为主体是一个伟大理想,但理想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尤其是理想实行必须经得起全球化的检验。全球化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全面竞争的格局,其基本支撑是经济效率和社会精神。发达国家的一部近现代史和中国当下的实践都证明,民营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知行如一的发展方针是建构国家精神、社会气质的本原,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继续当前的方针,或许民营经济由于全球技术溢出等原因将继续有所发展,但社会精神则将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当知行分离达到截然相反的程度时,社会势必陷入持续的思想、文化和道德冲突之中。如此情形之下,徒有经济上的高度成就,还是不能带来社会整体的发展;徒有物质上的高度发展,还是不能带来社会精神的积极提振。到最后,我们很可能反受物质生产发展之累,终究难以避免剧烈的社会冲突。
在中国这样一个曾实行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的国家,民营经济主要是人民群众自主创业发展起来的。这样一种情形,是任何一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未曾遇到过、未曾研究过的实践问题。如果对于任何一位经典作家都未曾遇到过的问题,还照搬经典作家的论述和分析,那就是典型的、不折不扣的教条主义。如何科学认识民营经济这一问题,只能依靠我们自己。
提出这么一个判断,是想进一步指出,当今中国的民营经济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经济具有本质区别。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决不是依靠继承、特权和巧取豪夺发展起来的。那些一看到个体私营就想到私有化,想到经典作家对于私有制的猛烈批判,想到资本家对于人民群众的血腥剥削的人,必然会把民营经济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与私有制画等号,必然会形成反对民营经济以及国企改制的逻辑概念,而这显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浙江而言,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民营经济是人民群众要吃饭的必然选择
当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普遍贫穷。温州1949年~1980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长2.4%,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3.5%,人均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仅增长1.1%。考虑到1949年农业总产值低于20世纪30年代,以及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因素,温州1980年时的实际人均农业产值甚至有可能低于20世纪30年代。1981年,温州农民人均集体分配收入仅71.2元,比全国101.3元低30.1元,是中国最贫穷的区域之一。1981年全国有6个省份,农民从集体分配的收入低于80元,温州8县除乐清为81.2元外,其余7县均低于80元,其中永嘉、文成和泰顺低于60元。
温州一些人民公社也曾试图发展集体工业以增加收入。20世纪60年代,平阳县城西公社对此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共浙江省委于1964年5月进行了总结推广,刘少奇曾对此作过批示,不过温州农村集体企业后来大都办不下去。1990年末笔者利用在平阳“社教”的机会,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平阳的企业家和干部说,集体企业缺少效率,办到后来都会出现亏损,结果人心散了,厂也倒了。
路越走越窄,但生活必须继续,严酷的生存困境促使浙江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他们利用手头几个小钱,有些甚至是借来的钱,利用一些人脉关系,其中主要是至亲好友,或是搞点小劳务,或是做点小生意,或是办个小工厂。环杭州湾一带由于集体经济力量相对较强,以创办集体企业为主,温州、台州一带则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而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由于集体投入较少,较多依靠经营者个人魅力,因而亦具有较强活力。
(二)民营经济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开禁”较早,而“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提法,直至1987年才出现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上。然而农民不创业,就意味着连基本生存都会发生较大问题;不支持农民创业,就意味着违反了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正是在农民要吃饭、农村要发展、地方政府要收入的压力下,在必须遵循基本的社会伦理要求之下,且在国有集体经济缺乏活力的情况下,浙江各级党委政府,逐渐开始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包产到户因浙江“较富”而没有及时积极推行时,乡镇企业在浙江的处境较好。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由于与国有企业“争原料”,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又较为低下而备受指责。浙江各地干部则深切认识到,以浙江农村人多地少的严峻现实,仅仅依靠农业是难以加快农村发展的,当时绍兴县自嘲本地经济为“稻谷加稻草”。浙江各地顶住压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其中的一个动力,便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温州模式脱颖而出。198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王芳带领省级有关部门人员,用半个多月时间,到温州的乐清、永嘉等县,实地考察了一些家庭工厂和专业商品市场,随之形成的调查报告于1986年2月在《红旗》杂志上发表。[1]王芳认为,温州广大农民在1979年以后找到了一条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新路子。
(三)民营经济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的国有企业曾有过一段黄金时期,但好景不长。当时商品供给全面短缺,国企生产跟不上市场需求,开始流行“脱壳下放”,即国企添置新设备,陈旧的机器设备给城乡集体企业替国企生产零部件。然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企在效率更高的集体企业的竞争性压力下,开始逐渐陷入困境,即使是推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之后,仍未能解决增强活力问题。1985年,浙江国有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为16.9%,集体企业为21.7%,国企经营效益明显较低。
集体企业也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集体企业“复制旧体制”问题越来越严重。乡镇政府干预较多,分配结构不合理,企业缺少活力,效益下降,日现颓势。正是在市场竞争压力之下,浙江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开始走上改制之路。改制初期设计了一些复杂做法,如“不动产租赁、动产承包”、“集体占大股,个人占小股”、“股份合作制”等,但效果均不甚理想。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温台经济开始加快发展,以国有和集体经济为主的环杭州湾地区经济有所放慢,形成了温州模式的示范和推进效应。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之后,浙江民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同时集体企业开始全面推行经营者占大股的改制方式,国企改制也明显加快。
因此仅就浙江而言,发展民营经济决不是先入为主的主观选择的结果,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只要以人为本,高度尊重群众意愿,强调经济效率,就必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格局。
浙江成为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浙江民营经济比重一直高居全国首位,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私营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企业的43.5%,②为全国最高,比第2位的江苏高3.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高13.6个百分点。同样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浙江2008年平均每万人口拥有539.5家个体工商户,为全国最高,比第2位的河北多出164.9家。
民营经济发展直接促进生产力发展。自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的1992年至开始实施宏观调控的2004年的12年,是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提升的黄金时期,也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高达13.8%,充分显示了民营经济的强大活力。
民营经济的所有制性质,应该是一种以人格化产权为内核的社会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是一个复杂的话题,笔者仅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从资产占有关系看,民营经济具有清晰的人格化产权主体特点
当今中国社会的民营经济资产,一部分是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增值形成的,另有相当部分是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以及日后的增值中形成的。虽然在这两个不同的形成过程中,均不排除一部分“原罪”等非正常因素,但总体是积极健康的。当前关于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已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
民营经济产权关系的形成,除了法律明确之外,还具有习俗与效率的共同因素。长期以来在中国民间社会,甚至早在中世纪的欧洲,[2]无论法律关系如何变迁,民间自有其固有的产权关系处理准则。在这里,一个比较公认的准则就是,“创造即占有”,通常周围的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承认和尊重这一点,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有些基层政权组织也会在事实上承认这一点,这可以从改革开放前,一些基层干部保护当地民间创业的案例中得到证实。而民营经济的效率,更是其产权关系最终获得社会普遍尊重以及法律明确的法宝。
(二)从资产效用关系看,民营经济具有社会化特点
虽然少数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奢华,但民营企业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企业利润增加1.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4.0万亿元,总资产增加8.6万亿元,总产值增加8.6万亿元。这就从逻辑上表明,私营工业企业的资产收益,基本都用于生产经营。同期,全国私营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1 692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3 312万人,几乎翻了一番。民营企业为社会作出的物质贡献,应该是大大高于资产所有者所享受的物质福利。
民间语言和行为也充分反映这一点。“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言,在浙江民间已形成了一定共识。浙江一些企业家认为,企业小的时候是自己的,大起来就不是自己的了,他们往往自嘲自己是在替政府和员工打工。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拒绝成长,就是因为纯从个人福利而言,不成长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其家庭福利最佳化的最优选择。
观察和分析资产权利关系,所有权固然是一个核心,但在财富泉涌的当今社会,所有权很可能只是一个形式。因为即使所有权全归某人所有,也并不表明资产的全部效用亦同样全归某人。大宗经营性资产以社会受益为主,甚至占绝大多数份额,很可能是当今社会资产权利关系的实质。
(三)从资产运营关系看,民营经济监管具有高度公共化特点
现代产权制度对于个人和团体资产的使用,仅具有在一束可能的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有限权利。随着公共监管体系和大众传媒的高度发展,民营企业及其资产所有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在法律和道德上的更强的监督。任何一宗经营性资产都不具有为所欲为的无上权利,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运营,把资本置于笼子里已不再是一个梦想。
所以说,在财富泉涌的现代社会,拥有和运用一份产权,越来越是承担一份资产增值的责任,承诺一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义务,体现一份为社会大众创造效用的客观或主观效果。有媒体报道多达六成以上“富二代”不愿接班,就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进一步的一个结论是,私有产权日渐仅具激励资产增值、约束资产所有人非理性行为的工具性意义。
民营经济对于当今中国的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民营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大厦的坚石,民营经济生产销售了绝大多数的私人物品,民营经济是城乡居民就业的大水库,民营经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在方针政策上明确提出以民营经济为竞争性领域的主体,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建构中国社会的精神气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重大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实际
实事求是我们的生命线,牢牢把握实际情况,清醒分析当前的时代背景和发展特点,抛弃那些对经典作家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不断根据发展着的实际来深化认识,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二)推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着力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种种担忧,清楚无误地宣布以民营经济为竞争性领域的主体,是与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一样,是一个长期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脱束缚于民营经济身上的种种障碍,使得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同一起跑线,相互间不再具有主从关系,与党和政府不再具有亲疏关系,促进民营企业的根牢牢扎在祖国坚实土地上。
(三)推进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
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具有唇齿相依的紧密关系,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公有制经济才有了更多和更大规模的服务对象,才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机制,由此形成的社会竞争氛围,以及对于产权所有人高度负责的行为准则,将促使公有制经济转变发展理念、优化治理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反之,如果民营经济发展是受限的、扭曲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注释:
① 有限责任公司按1/5的资产为公有制经济框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按1/4为公有制经济框算。
② 其余多半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民营资本为主。
[1] 王芳.温州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J].红旗杂志,1986(3).
[2] [英]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1.
Establishing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Civilian-runEconomy in Competitive Fields
ZHUO Yongliang
(ZhejiangProvincialDevelopment&ReformInstitute,Hangzhou,Zhejiang, 310025,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ian-run economy has gradually gained attention and support. China has formed the de facto structure of civilian-run economy as the main economic pattern though there are still certain distances between the current policy of civilian-run economy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resulting in a number of contradictions and confusions. China’s civilian-run economy has clear personific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characteristic, social characteristic and a high degree of public characteristic, and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civilian-run economy. Civilian-run economy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product of people owning their businesses, but also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Finally, the article proposes to establish the policy of making civilian-run economy the principal part in competitive fields so as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both civilian-run and public economy.
civilian-run economy; main body of property right; competitive fields; nature of ownership
2012-07-02
卓勇良(1955- ),男,上海人,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
F121.23
A
1671-2714(2012)05-0038-06
10.3969/j.issn.1671-2714.2012.05.008
(责任编辑陈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