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培举
金融危机后,由于需求增长乏力,运力供给增长过快,海运企业普遍遭遇运价大幅下调、燃油等成本大幅上升的双重压力,企业经营异常困难,部分企业甚至宣告破产。
由于海运业的重要作用,欧、美、日等海运发达国家普遍对本国海运业的发展采取扶持和保护政策。如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仍在不同程度地实行货载保留制度;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对海运业采取低税率的吨税制度;还有诸如对船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船舶建造和船队经营有财政补贴政策等等。我国海运业的政策环境与海运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对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海运业振兴规划,同时加快《航运法》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和保障海航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海运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服务行业,无论是应对当前困难,还是着眼长期发展,都应尽快出台海运业振兴规划,在财税政策、货源保障、资本投入、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技术进步等方面,综合制定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以前提案多次提到的给予海运企业优惠税制、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等,建议都予以综合考虑。
目前,我国缺乏海运管理的龙头法——《航运法》,不利于依法建立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海运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在《航运法》的制订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建议进一步加快《航运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海运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