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并明确规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10%。目标之具体、约束性之强在以往10个五年规划中不曾有过的。如今五年已经过去了,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一五”前四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5%的基础上,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76%,累计实现节能量5.3亿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2010年底四项指标中后三个到经过努力基本实现,但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一、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种过少,调节力度不够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四种税种。由于其存在时间比较久,缺乏与时俱进的改进和完善,稳定性和刚性也逐渐下降,已无法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种存在许多的空白和不足,所以我国可以考虑增加新税种,扩大征收范围,构建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此外,目前这四种税种的调节力度不够,有的甚至起反作用。例如:增值税是税收的主要税种,对生产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