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桂亮
摘要:18、19世纪,欧美各国的农民、产业工人、个体从业者组建了职工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业服务合作社。合作社在减少剥削,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文明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他组织方式相比,合作社具有某些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在推进开发式扶贫过程中应该注意采用。
关键词:合作社;开发式扶贫;政策;立法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1)22-0058-0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明确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贫困地区的群众从事商品开发可以通过两种组织方式:其一是“合作社”; 其二是“盈利主体”(公司、合伙等)。18、19世纪欧洲、美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前一种方式不失为卓有成效、切实可行的方法。
1职工生产合作社
职工生产合作社(worker cooperative)是指以生产工业制成品为目的而成立的合作社。其根本特征有三:其一,合作社成员仅限于核心员工。它的成员限于与临时工或季节工相对称、已经结束试用期、已缴纳会费的长期工。其二,它由成员民主管理。成员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选举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决定重要事项。其三,实行惠顾返利。合作社的部分利润按照成员的劳动量而非投资额分配给成员。
职工生产合作社首先诞生在美国。18世纪90年代,它在美国业已存在;在美国内战期间,它依然得到维持;19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美国工会和工人骑士组织成立了数百个合作社。不久,欧洲追随而至。1831年,在巴黎从事珠宝业的八名职工每人出资10法郎成立欧洲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848年之后,它在法国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1896年,法国大约有140个生产合作社;此后“每年以两到三倍的速度增长。”1848年,英国诞生了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865年,英国拥有651家登记的职工生产合作社,成员远远超过20万人。后来,职工生产合作社传播到“大多数发达国家”。
成立职工生产合作社的原因在于,产业资本所有者借助为工人提供工作岗位之机,通过延长劳动时间、雇佣妇女和儿童、实行实物工资制等方式,对职工进行残酷的剥削。
2消费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consumer cooperative)是指以销售日用品为目的而成立的合作社。其根本特征是:成员资格开放;实行一人一票;实行现金交易(即不赊账);教育成员;商品按照通常的市场价销售;对持有的股票的数目加以限制;按照交易分配利润;资本的回报率受限;资本由成员提供;不承担异乎寻常的风险;在政治上和宗教上保持中立;在成员资格上实行男女平等。
1844年,28名纺织工人在英格兰西北部罗虚代尔(Rochdale)镇开办了名为“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小商店。这是第一个获得长期成功的消费合作社。罗虚代尔式的消费合作社在英国获得了飞速发展。1906年,英国存在1400多个这样的商店,会员将近225万人,资本超过3300万英镑,年销售额超过6300万英镑。随着旅英外国侨民的回归,消费合作社传播到启其他很多国家。
消费合作社成立的原因在于,商业资本家为工人提供的日用品经常掺杂使假且价格高昂。为了获得纯净的、廉价的食品,工人成立了消费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credit cooperative)是指以对成员提供借款为目的的合作社。它分为莱弗森式(Raiffeisen)和舒尔兹-德里奇式(Schulze-Delitzsch)两种。莱弗森式信用合作社的根本特征是:会员基本上都是邻居(这为成员相互监督借款如何使用提供了契机),而且,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质,才能成为它的成员(这极大地促使成员戒酒、保持良好的举止),只有成为成员,才有资格借款。成员在加入时无需交纳股金,合作社资金的来源是合作社贷款(成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和吸收存款,所借款项只能用于赢利行为,借款期限通常较长,例如一、两年,甚至十年或十年以上,借款可以分期偿还,但必须绝对地准时。成员对合作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会计可以获得少量的薪水之外,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报酬。舒尔兹-德里奇式的信用合作社的根本特征是:资本的来源有三,成员在加入时必须购买一股,也只能购买一股,该股的价值较高,但可以分期支付,合作社贷款(成员对此承担无限责任),从成员或他人所吸收的存款。它只向成员借款,借款数额和目的在所不同,但贷款人必须提供良好的、足够的担保。借款期限比较短,通常都是三个月,期限届满时,可以续展三个月,有时可以续展更长一段时间。联合体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工资。小部分利润用于慈善或教育,大部分利润按股份分配或充当公积金。
1849年,莱弗森为满足农民(尤其是最贫穷的农民)的资金需要,在60多位富裕平民的赞助下,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850年,舒尔兹-德里奇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尤其是独立经营的手艺人、工匠、鞋匠等)的资金需要,成立了第一个城镇信用合作社。后来,信用合作社从德国传播到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美国、亚洲。
成立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地区交通、通讯设施不完备加之金融服务对象集中在城市地区,使得农村居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银行对于城镇部分阶层的活动缺乏足够的信息,而无法评估风险,因此不愿意向他们授信;高利贷者索取的利息过高。
4农业服务合作社
农业服务合作社(Agricultural service cooperative)是以销售农产品或出卖农业生产资料为目的的合作社。与之相对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服务合作社的根本特征是:农业合作社由成员所有,它的资本由成员提供。农业合作社由成员管理,合作社的董事会由成员选举、重要事项由成员决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农业合作社的利润、亏损、风险根据惠顾分配。
农业服务合作社起源于美国。1810年,康涅迪格州出现了第一个奶酪合作社;1836 年,俄亥俄州出现了数个拍卖纯种牛的合作社;1840年,纽约州出现了第一个经销羊毛的合作社;1857年,威斯康星州出现了第一个销售谷物的合作社;1867年,新泽西州成立第一个经销水果的合作社。欧洲紧随其后。1875年,丹麦卡斯伦德村的七个农民,共同创建了一个乳品厂。这是欧洲第一个农业经销合作社。后来,农业经销合作社在欧洲很多国家出现。
成立农业服务合作社的原因在于,农产品购买商、运输商、加工商等商人乘服务之机,利用单个农户谈判能力的弱小,无情地压榨农民;农资供应商也借服务之机无情地剥削农民。
5合作社的独特优势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于合作社赖以建立的价值判断做了如下概括:自助、自我负责、民主、平等、公平、团结。同时,它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做了如下概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管理;社员的经济参与;自治和独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之间合作;关心社区。正因为如此,它与合伙、公司等组织形式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优势主要表现在:其一,合作社非由资本的所有者出资。在合伙、公司中,投资者和利用者分离开来,投资者以成本加利润的形式为利用者服务,利用者成为投资者牟利的工具。而在合作社中,投资者和利用者原则上合二为一(有时由国家或工会出资),合作社可以以成本价为利用者提供服务。其二,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在公司中,实行一股一票。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必然掌握在投资多者手中,其经营活动必然朝向利润最丰厚的领域。而在合作社中,实行一人一票。而且,如果成员不再需要服务,就丧失成员资格。于是,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就必然掌握在成员手中,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然朝向成员所需的服务。其三,合作社实行惠顾返利。在公司、合伙中,合作社的利润按照投资的多寡加以分配。而在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利润按照惠顾分配。其四,提高成员的文明程度。
19世纪中后期,合作社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1852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合作社法——《工业的和储蓄的互助会法》(Industrial and Provident Society Act)。该法明确规定,合作社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合作社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转让给非成员、合作社享有法律地位从而可以对欺诈的官员提起诉讼。此后,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通过了合作社法。我国立法机构、决策者应该在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国际合作社公认原则的指导下,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目前已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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