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该不该补差价?

2011-12-25 14:01
民生周刊 2011年44期
关键词:差价购房者降价

□ 陈 萌

开发商该不该补差价?

□ 陈 萌

售楼处一片狼藉,购房者表情愤怒。近日,一组名为“太仓一项目降价20%,百名业主抱团维权”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事件的起因是由上海景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太仓“荣御蓝湾”在9月底进行了一次为期15天的价格调整,因降价幅度过大遭到早前购买业主的不满。数百名业主从9月底开始,多次前往该项目在太仓和上海两地的公司进行集体抗议。而开发商坚持“不退房、不退款”的态度让购房者很难接受。

无独有偶,今年9月北京市通州区京贸国际城房价打折,推出5号楼单价1.4万元的特价房,而小区3、4号楼售价还是1.98万元/平方米。前期业主认为房子买在了高点,他们围堵在小区门口、拉起横幅,要求开发商退房或给予差价补偿。

其实早在去年底,该小区房价就从2.68万元/平方米的最高峰降到了1.98万元/平方米,因为每平方米一次性降价7000元而成为有名的“北京第一降”,当时开发商拿出了2亿元赔偿高价买房的前期业主。

但是这一次,即便爆发了冲突,开发商也不愿赔偿了。理由是“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交易范畴,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予以履行。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购房者应该自行承担价格风险。”

面对业主的退房、退款要求,该楼盘开发商,北京天旭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书面答复称:“开发商的所有销售行为均在市场需要和企业承受范围内确定,之前对3、4号楼在房地产价格最高位购买楼房的部分业主退还部分差价的决策是企业行为多过市场行为,本着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主动返还了部分差价。上次的差价部分返还企业尚可承受,而现有的业主所购楼房价格与其所购楼房的品质成正比,故开发商不能接受差价返还的要求,否则对开发商也是不公平的。”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5号楼促销活动是根据国务院对房地产的调控要求及房地产市场现况,价格确定将参考项目周边房地产的销售价。目前企业面临年底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压力,如不能回笼资金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会引起重大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安定。所以天旭运河公司宁可减少自身收益,响应政府调控号召,让普通人买得起房,故此做了这次让利促销活动。应该指出的是,即将开盘促销的5号楼为2013年入住的期房,且与1、2、3、4号楼在性价比上有一定的调整。”

而传播此事件的微博,在短短时间内就获得了无数转发和评论,甚至吸引了任志强、潘石屹等房产大佬的关注。与以往开发商遭到口诛笔伐不同,此次网友对业主的维权行为虽然同情,但多数声音认为购房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结果买单:房子属于商品,就像火车票、飞机票,逢年过节,买的人多了,就要涨价,淡季就要降价,房价升降同理;房价降了,大家要求赔偿,可是如果涨价了,大家会还钱给开发商吗?

业内人士称,在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下,价格变动属于市场正常反应。若房价下跌就向开发商索赔,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值得提倡。而就开发商而言,一旦降价就采取各种方式“补偿”业主,也可能带来不良的示范作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只有形成公开、公平、平等的信息渠道,才能更好地培育市场双方的“契约精神”,也只有兼具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稳定的政策环境,“维权风波”方可休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业主因为开发商降价售房而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补偿差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买房子就像买股票一样,股票有涨有跌,房价同样如此。无论是收益还是亏损,购房者同样要遵从契约精神,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他指出,除非业主在买房合同中写明附加条款或者有书面约定,可以证明开放商保证房价不会下跌,并明确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将依照约定向业主做出赔偿。“楼盘调价属于正常市场行为,这和今年5、6月份的限购令出台时,开发商给一些不够资格的买方退款是不一样的。”

□ 编辑 陈 萌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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