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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或者出售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非普通住房为3%。但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普通住房标准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六、七十平方米的住房也不能算是普通住房,需要承担双倍的契税。
一套几十平米的蜗居小房,仅因为普通住房标准几年来未变,转眼间就“被豪宅”。这种荒谬之事,已成为影响居民购房的公共问题。
依据现行制度,普通住房标准界定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最后一款成了决定“普通住房”的主要参考因素。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却关系到每个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倘若购房者分别按两个标准上缴契税差额,少的几千元,多的则需上万元。这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购房开支。
普通住房标准界定的严重滞后,意味着相当部分首次置业的刚需客户和较高比例的二次置业的改善型客户,也被判定为“非普通住房”的需求客户,这使这项公共政策失去精准性。
笔者认为,在普通住房标准界定上,不妨简单化处理,取消价格限制条款,只要符合容积率和面积两项标准,就可以界定成普通住房。这不仅符合让利于民的宗旨,也可有效规避购房者各种偷税行为。
日前,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的鹿海园四里人才公租房爆出有承租者在出租公租房。两居室的一月租金比周边其他小区低25%,对外出租的报价是一间一千多元。中介透露,在这个公租房小区里,近三成的房屋都在对外招租。
无论是合租还是转租,都说明承租人实质上并不需要这样的公租房,这等于侵占了公共资源,与政府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本意背道而驰。按照刚刚发布的北京公租房管理细则,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而且有非常明确的处罚条款——五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尽管性质如此明确,惩罚也不可谓不严厉,还是有人转租公租房,说明现在的公租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盲区,监管措施还没有跟上。
应该看到的是,这个问题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公租房本身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公租房产权主体分散,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监管链条松散的问题。
防止“转租公租房”现象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公租房分配环节的监管。另外,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有必要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暗查等制度。当然,最急迫的问题还是,监管、执法需要及时跟上。对已经分配的公租房小区,也是时候启动复查工作了;对已经曝光的转租公租房行为,应尽快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产权单位的责任。
近日,一张“北川地震遗址售票亭”的照片正在微博热传,天灾遗留的“伤痕”能否变身景点,能否收取门票费,引发网友激烈争辩。据悉,进入纪念馆单人每次要收费30元,包括从接待点到北川老县城的车费、维护费等。
地震的记忆刚刚过去,爱心的抚慰还没有完全淡漠,而当初承载了全国人民凝重目光的地震遗址就开始出售门票,这样的牟利行为,完全无视遗址的精神价值,是对民众感情的戏弄。
地震过后,灾区要逐渐过渡到常态化的生活中去,但这种常态化的生活必须要有底线,即尊重民众的地震记忆,不能做伤害民众感情的事情。如果地方上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总是有意无意地拿地震遗址做文章,强行收费,甚至明知游客必到遗址,故而以地震遗址“绑架”游客,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引起民众强烈的情绪反弹。
大地震的记忆已进入历史,是全民族的历史记忆。如何正确地对待这段历史、这些记忆,正在并且还将继续拷问公众。地面上的纪念馆固然需要大把的金钱,也可以成为一些人设卡收费的理由,而心中的纪念馆其实并不需要门票,需要的只是一种对历史的敬畏、对生命的珍惜。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