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及控制

2011-12-25 00:39王晓军刘凯仲伟周
理论导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信用机构企业

王晓军,刘凯,仲伟周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2.成都银行,成都610015;3.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71006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及控制

王晓军1,刘凯2,仲伟周3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2.成都银行,成都610015;3.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710061)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为了让资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向中小企业倾斜,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运而生。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1992年起步至今,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决定了它所面临众多的风险。我们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着设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监管风险,必须有针对性地予以防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风险控制;监管

一、引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技术创新、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日益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必然流向资本实力雄厚、管理体制规范、信息披露透明的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缺乏热情,也是情理所在。但是,中小企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就单个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的投入也许小于回报;而中小企业的充分发展就能促进行业内的竞争,加速技术的革新,因而对整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作为政府,必须考虑到中小企业在解决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对中小企业加以政策上的扶持。为达到这一政策目的,政府需要使信贷资金流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向中小企业倾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成为世界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一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担保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飞速发展,受担保的中小企业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决定了它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必须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应对。

乔海涛、孙海涛在《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刍议》中,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资金来源单一、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人才、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沟通中存在分歧、缺乏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等。李思维、邹妍萍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研究》中,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模式进行了阐述,给出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一些建议。何军明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与控制》一文中,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分为来自政府的风险、来自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杨鹏和苏贵兵在《我国商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析》中,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分为设立风险、经营风险、体系风险和监管风险。杨胜刚和胡海波在《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中,分析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用风险,揭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在担保活动中面临着双重的逆向选择风险和双重的道德风险,并提出了防范信用风险的一些建议。

本文综合了以上的研究成果,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概括为设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四类,对每一风险进行了阐述,并针对具体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除了普通企业面对的由于市场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外,从建立到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它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总的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其中最重要的是信用风险。

1.设立风险。设立风险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时候就已经隐藏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对其以后的运作带来隐患。比如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等等。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就是以其资本金作为基数;以担保比例为杠杆来开展的。如果最初设立的时候规模过小,资本金不足,其业务开展就达不到规模效应,则收益很难得到保证。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资本来源渠道的单一难免造成资本金不足,并且由于信用担保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其资本金很难在往后的经营中得到补充,因此很难达到应有的规模,盈利能力受到了限制。

另外,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起步不久,可借鉴的经验大都来自国外,而国外的具体情况和我国存在不小的差异,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没有一套成熟可靠的运作机制可供参考,在运作中就难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并且,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不仅高级从业人员较少,各高校专业设置中也不存在联系较为紧密的专业,因此,相关的人才相对缺乏。这些都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的初期,便埋下了风险的种子。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它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理想的市场机制的前提是完全竞争,完全竞争需要完全信息透明,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商品都不具备完全信息。我们把一方所特有、而他方无法获得、验证的信息称为“不完全信息”,将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不对称分布称为“信息不对称状态”。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就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过程中,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中小企业作为融资活动的代理方对所融通资金的实际投向、投资风险等信息都比较了解,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机构,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处于相对弱势;与此同时,由于有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银行贷款前就没有动力去调查企业的经营好坏以及信誉高低,或者降低其判断的标准。因此,在担保活动中,银行、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指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双方中知道信息较少的一方承担了较高成本和风险的现象。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中,信用担保机构实际上承担着双重的“逆向选择”风险:从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方面来看,为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担保的风险小,但这类企业常常能自己筹得资金,很少要求担保;效益差、前景不乐观的企业却更有需要去争取担保,而且越会隐瞒自己的信息。担保机构对此的反应是收取更高的担保费,这反而更加鼓励了那些效益差的企业参加担保,并把效益好的企业拒之门外。从与银行的关系来看,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使银行没有动力调查贷款企业的资信情况,或故意降低其标准,因为这样对银行来说是最佳的选择。所以,担保机构承担了双重的“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委托—代理双方的博弈而产生的。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在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代理方可能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从事不利于委托方的活动,从而给委托方带来风险。在担保市场上,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着双重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在获得所需资金后,由于有担保机构担保,其还款压力和努力程度会降低;同时,银行相应的监管积极性和监管力度也会降低,于是担保机构同样承担了双重的“道德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影响着股票和债券的价格。在当今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波动对各金融资产的价格也具有明显的影响。由于担保公司的资产主要是金融资产,所以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其资产价值变化,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担保公司来讲非常重要。

另外,担保机构的高风险运作使得其有很高的亏损可能性。由于没有财政的资金补偿,其自身的资金补偿成为遭受损失后继续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尽管政府和担保行业自身都对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监管不力,这项工作并没有完全被担保机构所执行,一旦面临一笔较大的担保失败,担保公司就会面临破产的境地。

4.监管风险。监管风险指的是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在发展初期,其本质上应该属于政策性金融体系。但是,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速度很快,这也给政府监管上带来了难题,一些政策的出台明显晚于行业的现状。这就需要在政府监管之外,担保行业本身要加强行业的自律性监管。

三、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防范

1.设立风险的防范。针对设立风险的特征,我们应该采取下面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由于我国正处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初始阶段,加之政府对其扶持力度较大,这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同时,产生了盲日发展的问题。很多企业或者地方政府机构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如我们前面所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强烈的规模效应,当规模不足时候,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盈利并维持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都成了问题,最终成为发起企业或者地方政府的包袱。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发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股东的数目、资产和盈利能力,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最低资本金做出要求。

其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借鉴国外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做法,政府可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补偿,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时足额提取代位代偿准备金、担保呆账准备金、普通准备金等,分别用于代位补偿的支出准备、因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冲抵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政府除了利用财政回收的周转金和相应资产扩充担保机构资本金和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外,还可以采取优惠税率(减免所得税)、利润返还、划拨项目等政策措施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要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一是财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应该采取按固定比率按期注入的办法,即超过补充率的损失部分应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形成对担保机构扶优汰劣的自动选择机制。二是财政对同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要进行动态凋整。对从事商业性担保的公司,在体制尚不完善、运营风险较大的发展初期,应明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担保公司的税费负担,使其健康快速发展。除了政府的补充外,还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应当定期从自己的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加入风险准备金,除此之外,还应该尽量吸收民间资本投入担保业。企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协会、商会等,都可以成为担保机构的股东,以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再次,大力发展专业教育,培养相关人才。相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蓬勃发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可以说还是空白。一方面,高校没有与之相关的课程,另一方面,社会上没有相关的职业认证。所以,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度,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紧行业的人才建设。除了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的课程、专业,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的课题面向社会招标之外,还应该开设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以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作为参考,建立完善的职业认证考试制度,一方面提高公众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热情,另一方面也能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信用风险的防范。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责任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风险,这就使商业银行没有动力去考察贷款企业的资信水平,也没有动力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从国外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来看,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由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同时银行也承担少部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担保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世界上运作较为成功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都实行了比例担保机制。考察国外的经验,当发生代偿的情况,信用担保机构应该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损失,各自承担的比例应当由双方事前共同协商决定。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摒弃“只要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就可以放心地放贷”的想法,认真按照信贷的条件、原则,实行严格的贷前考察、贷中监督,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并降低代偿的风险。要达到这一目标,仅仅靠商业银行的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利用担保机构对企业的深入了解与经验和银行现有的监控体系共同对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考察和监督,达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目的。

为了减少来自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我们应当完善对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建立长期客户档案。建立资信评级制度是解决担保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性运营的重要保证。开展信用担保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而并非为企业违约提供保障。信用缺失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缺陷之一,如果不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信用担保机构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为此,要将各种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既可以使担保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或反担保要求,进而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问题,担保机构还对每一个来寻求担保的企业建立档案,对其每—次担保都记录在案,这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信用记录。当客户再来寻求担保时,就可以将该档案作为参考,决定反担保品的种类和金额多少。比如对于信用记录较多且情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可适当降低反担保物金额要求,或更多采取反担保人信用担保措施,甚至考虑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这样,中小企业获得担保贷款的成本降低了,担保机构既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又减少了逆向选择的发生。

3.市场风险的防范。市场风险主要是市场汇率利率的变化而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产遭受损失而带来的风险,或者是由于担保企业经营失败而发生代偿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者尤为严重,即使是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几次较大的代偿,也会使得担保机构处于破产的危险之中。

面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品种做出规定。不投资或者少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外汇或者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应当严格控制风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将资产投资于国债、政府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相对安全的金融资产,并预备一定的活期存款或者现金作为应急的需求。另外,为了减少发生代偿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损失,除了建立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制度之外,还应当建立反担保机制。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可用于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担保物主要有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及依法可转让的各种权利等几大类。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承担的是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很难受理到能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良的担保物。所以必须确定适当的标准,以保证反担保物对于担保公司的价值能大于它对于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关键在于挖掘对于借款者来说价值最大的反担保品,找到企业的“软肋”。例如个体、民营企业的业主最怕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这时可以考虑用该企业的股权作反担保质押;正常经营的企业最怕停产,这时可以考虑用企业的设备作抵押或用企业主要的技术专利作质押;更进一步,还可以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与担保公司签订无限责任合同,使其承担连带责任。

4.监管风险的防范。以往各国担保计划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计划的支持应该体现在立法上,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不力或者监管不当的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我国没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规定,造成了监管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

我国政府在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时,主要的作用应体现在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是要保证贷款担保计划的商业化运作,并建立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另一方面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应该过多地干涉担保计划的运作,政府应当独立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使其能够按照市场化的准则独立运行。所以,为了应对当前存在的监管风险,政府应尽快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

注释:

①所谓“一体”指模式主体,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化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四层”指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其中基层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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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A

1002-7408(2011)06-0091-04

湖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2007年开放课题招标项目“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研究”以及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Ⅱ期”的项目资助(07200701)。

王晓军(1969-),男,内蒙古赤峰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陕西省工业交通管理办公室,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区域经济;刘凯(1984-),男,成都人,成都银行投资银行管理部,研究方向:金融经济学、投资风险管理;仲伟周(1968-),男,江苏东海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

[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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