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卫我们的餐桌

2011-12-24 13:50吴冬,赵雨,天钥
检察风云 2011年12期

时事评论·大讲堂

拿什么保卫我们的餐桌

苏丹红、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其法规政令不可谓不多,但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出现。制假造假动因几何,如何弥合监管缺失?究竟拿什么保卫我们的餐桌?

吴冬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也说接轨与创新

与国产食品日益失信于民相对应,对产自美、英、日、澳这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国民却往往深信不疑。这不仅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有严格的政府监管,而且我们相信这些都是法治国家,任何制造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不法者必然会被绳之以法。换句话说,产自这些国家的食品都贴上了法治信誉的标签。

为此,要提升中国民众对国产食品的信心,我们除了加强行政监管,进行事前防范外,最首要的是要有事后的法律追责。当然不是说目前我们完全没有法律追究,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我们往往是以民愤和舆论为导向,由行政机关主导,并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丢卒保车屡见不鲜。一些官员被某些政府部门当做顶责来应付汹涌民意,所谓的行政法律追责变成一出出官员潜水又浮出的闹剧。

而在民事责任方面则做得更差,鲜有受害者或家属获得充分足够赔偿。三鹿奶粉事件又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法律一旦没有法律责任支撑,不管是刑事、行政还是民事法律责任,都在变相纵容鼓励食品问题上的作奸犯科。

我们的机构设置倒是完全向美国学习,借鉴美国的FDA(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成立了中国的SFDA(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我们的SFDA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正、效率与FDA相比都相差甚远,而且我们常只学器物不学制度。如在国外已被证实了的能遏制并有效打击缺陷产品的法律措施——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就一直没有在我国真正开花生根。笔者认为,群体性的产品安全事件最佳解决途径之一就是集团诉讼,受害者是遍及全国的众多个体,他们面对财力雄厚的三鹿、双汇,为了平衡双方力量的显著不对称,就应当赋予消费受害者在诉讼上的法律结社权,提升他们和这些大

公司谈判议价的能力。在美国的集团诉讼,基本上会迫使大公司主动和原告方在法院主持监督之下达成和解。

再比如,同一个消费者,同时喝几种牛奶,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精准举证到底是喝了哪种牛奶致病。此类情景下,国外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同行业内各厂家在市场中的份额来按比例分摊总赔偿金,除非厂家能证明其产品从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企业的市场份额越大,其承担责任也越大,这样才能既体现公平正义,也能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充分,同时形成良性的倒逼机制,促使大公司的供应商也都能从良。但很遗憾,我国不仅没有这样做,倒是学习了美国白宫针对华尔街金融机构的特殊优待Too big to fail(足够大所以不能倒)的错误做法,很是仁慈地仅仅让三鹿一家破产倒闭,令其代表全行业做了个替罪羊。此外,中国的消协虽然也辛劳地做了不少事,却没有起到保障全国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作用,究其原因消协只是工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消费维权机构,且法律赋予消协的权能也很有限。我们应该借鉴英国、中国台湾的做法,赋予消协有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获得的赔偿金全部划入消费者保护基金,不法者的非法利益必须全部回吐出来,而且再课以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避免干坏事还能获利不减的另类逍遥法外。

赵雨 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食品安全问题的历史文化透视

看待一个现实问题,有法律制度的视角,也有历史文化的视角。时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所论往往侧重法律制度的考量,而忽略历史文化的权衡。其实,从更长的时段,更大的背景来反观今天的境遇,就很容易看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

当代中国遭遇食品安全危机,前提与背景是大的社会形势和生活状态都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食品来源不再限于熟人社会当中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社区,生产场所和销售场所的距离不可以道里计,运输过程和储藏过程也可以相当漫长曲折。对于已存在数百万年的人类来说,一直自己种菜打谷;饮食安全变得陌生而未知。另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科学技术,明令禁止添加的那些化学合成物质,在从前只晓得天然香料、油盐酱醋的老人眼中,仿佛是秘密部队的生化武器。

民间的一些议论,多是津津乐道严刑苛法的话题。这使笔者想起汉文帝为废除“父母妻子同产相坐”的旧秦遗律而与陈平等人的一段辩论。臣下坚持因循旧律的理由,是连坐制度能够让犯罪者“累其心使重犯法”。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让他心存恐惧痛苦,好把国家法律当回事。这话当即被汉文帝驳回:“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汉文帝强调一个“正”字。他对“正”的理解来自于上古的黄老学派,除了“禁暴”,“正”还有“率善人”的功能,就是保护和支持人民的发展完善。所以应该注意犯罪者的连带责任者,并非“父母妻子”,而是官吏。他说:“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简单说,就是官员本有罪过,却用错误的法律制裁无辜者。严刑苛法如果是“不正之法”,如果只用以制裁肇事者,而放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至少在汉文帝看来是本末倒置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具体的,但同时又是系统中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具体问题的依法治理相配合的,是整体意义上的权力监督与制衡。让这一切成为可能的,则是一个成熟的、自我治理的民间社会。前面说到那些黑暗的、缺少光亮的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琐细的法律制度也只能像巡夜者的手电筒,突然晃一晃,远谈不上真正照亮它。食品行业的自律自审,食品科学的学术独立,民众权益的合理伸张,舆论批评的表达空间……这些都有赖于民间社会的成熟,公共权力的规范,以及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汉代文景之治一扫秦政积弊,就是着意于恢复民间社会的元气。简单地说,元气充沛的民间社会不仅市面上热热闹闹,而且走在街市上堂堂正正,最重要的是心里明明白白。这是照亮种种制度死角和黑暗地带的最强光。

天钥 媒体人 食品安全中的媒体监督失灵

宁波的一个媒体朋友,这几天在微博上跟我很神秘地介绍一个减肥妙方,说药不贵,而且绝对见效快,十天之内保证减掉十斤以上。最关键是,他说他自己和周围的朋友已经试过了,灵验无比。

到底这是啥药,咱先按下不表,先说说为万众揪心之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对食品安全负有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堪称九龙治水,咱们先不讨论这个被诟病已久的老问题,单论媒体和食品安全的关系。在西方概念里,媒体权力被称为第四权。在咱们这里,通常被简化为舆论监督。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大家通常会看到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媒体监督模式往往失灵。这些年来,诸如金浩致癌茶油和染色馒头之类的事情很少被媒体,至少不是本地媒体主动率先报道出来。

这和利益有关。当下大中城市里的食品生产加工厂家以及销售商家,基本都已完成巨头化布局。而通常意义上的本埠媒体,其传统的盈利体系又基本依赖于广告。如果大小问题都穷追猛打,客户反馈过来,媒体经营部门一定会和采编部门造反。这是投鼠忌器。

另一方面,巨头们的日常公关维护能力当下已经相当强劲,其和媒体高管之间,和当地官场之间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形形色色的维护行为,在日常完全不着痕迹,一旦有事,即会唤醒,生成化学反应。

第三和媒体的生产方式有关。类似日报这种常见的本地媒体,记者分领域是最常规的操作套路。一个跑线记者,往往一跑就是好几年甚至上十年。这种模式,记者和监督报道对象基本都已成为老熟人,每到关键时刻,你让这些跑线同行们如何下得了手?

好吧,本地媒体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便监督。外地媒体呢?三鹿奶粉和瘦肉精事件里,异地监督不是屡立奇功么?对于大品牌大事件,异地监督或便于发力,也有兴趣发力,对潲水油之类可谓常见的日常消费新闻。

南方周末在本世纪初脍炙人口的消费广场栏目,已经早就不见踪影了。最新的情况是,特供基地和机关食堂已经浮出水面,利益集团在用权力保障自己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网易已经开始养猪,京东方也准备办农场,普通市民没那么多本钱,也就只好尝试着开始在阳台上种蘑菇发豆芽等。

这不是好现象,最起码是社会分工紊乱,背后是社会管理失控。这说明“互害”社会里,大家对搞好食品安全丧失信心了,只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重振全社会的信心?上下都在说社会管理创新,我看各司其职,各尽本分八个字其实就是最大的创新。对媒体来说,在内部,切断传统的利益勾连模式,改革累积弊病的陈腐机制,按照最基本的新闻规律来生产传媒产品。在外部,给媒体创造更开放更良性更宽松的监督空间。这就是正本清源式的社会管理创新。

如此,食品安全的媒体失灵问题,才有望解决。

话说回到篇首我那个胖哥们贡献的减肥妙方。你若关心新闻,多半早猜了个八九不离十,这就是宁波人很爱吃的淡菜,又称海红的贻贝是也。贻贝本是美味的海鲜,但最近宁波吃过这玩意的人,基本都在拉肚子吊水。按照当地食监部门的紧急通告,乃是贻贝积累了某种会导致腹泻的贝类毒素所致。我那位胖子朋友,据说已经不成人形,端的是名不虚传的减肥良药啊。看来,倘若食品安全管不好,在这个互害社会里,没有人能幸免,记者当然也不例外。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