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初探

2011-12-24 09:51王亚平陈宓夷
人大研究 2011年10期
关键词:新闻奖技术标准题材

□ 王亚平 陈宓夷

中国人大新闻奖的评选历时21届,地方的人大新闻评选活动也有20多年。总体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各级人大新闻奖获奖作品的总体水平和内在质量在不断提高,权威性不断增强,并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新闻奖优秀作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不断提高评选工作的质效,推进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本文结合中国人大新闻奖和地方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的实际,就人大新闻奖的评选标准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制定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的必要性

标准,从其基本词义上讲,是指本身合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通俗讲,标准就是衡量和判别事物的尺度;从哲学上讲,标准是客观事物所具有何种意义的一种参照物。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重复使用和遵守的规则,称之为标准的制定。

作为我国新闻界综合性最高奖的中国新闻奖,在其每届的“评选办法”这类文件中,从“评选宗旨”、“评选范围”、“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评选标准”(总标准、各项评选标准)等方面对参评作品作出了规定。全国法制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虽然对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参评作品要求规定得比较简略,但“评选标准”一词已明确出现在其文件中。而在中国人大新闻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中,只是提出了参评作品的基本条件、评选范围、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等,还没有对人大新闻奖的“评选标准”作出明确的界定。例如,第21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对参评作品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反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题材;二是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四是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还对评选范围[1]、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2]等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以及多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制定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由此可见,在中国人大新闻奖的评选中,引入并制定“评选标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人大新闻奖的评选标准及分类

中国人大新闻奖与全国法制好新闻奖、中国新闻奖等新闻奖项相比较,既有其共通之处,又有其差异性。因此,可以在总结历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成功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其他新闻奖项的评选标准,来制定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当然,谈到“评选标准”就有一个标准的分类问题。评选标准,依据不同的内容、性质和作用,有的分为形式标准和内容标准,有的分为政治标准和专业标准,有的分为总体标准和具体标准等。

本文试图将人大新闻奖的评选标准分为题材标准、价值标准、技术标准、实效标准四个方面,并具体加以讨论。

1.题材标准。题材,是区分不同奖项对参评作品要求的首要前提。判断、甄别新闻作品能否具备参评某个奖项的资格和条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题材问题。除综合性新闻奖以外,不同的新闻奖项对作品的题材一般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行业性”新闻奖的评选,这种要求就更为明确和具体。

中国人大新闻奖是全国性奖项,但并不是综合性的新闻奖项,所以在“参评基本要求”第一条就对题材开宗明义地规定为“反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题材”的作品。换句话说,只有属于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题材的作品,才能参加人大新闻奖的评选。这是一条“硬杠杠”,否则,就不能参加人大新闻奖的评选。这里,一方面是需要对“题材标准”作些细化,提出具体指标,以便于把握和实际操作。比如,涉及各级党委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新闻作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会议,包括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委员长(主任)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的新闻作品;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等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的新闻作品;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活动的新闻作品;各级“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新闻作品;等等,应当列入评选范围。

另一方面,对一些模棱两可、打“擦边球”的人大工作题材的作品似乎需要投入更多的审慎注意力。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的情况是,有的作品反映“两会”的内容和动态,其中既有人大代表又有政协委员的议政建言,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内容各占一半,或者人大代表的“声音”多一点、政协委员的“声音”少一点,或者相反;有的作品虽然是写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未表现上述主体履行职权、职责的活动;有的作品只是借“两会”这个大题反映某一领域的工作或某方面的民情民意,有的甚至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以及民主法制毫无关联;有的单纯反映有关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新闻作品。我们认为,这样题材的作品不属于人大新闻奖的评选范围,或者说不宜作为人大新闻奖的评选对象。仅2011年评选的第21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参评作品的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的131件通讯作品中,就有一些主体模糊、没有人大特色的作品。如有的作品中大量出现“两会代表委员认为”、“代表委员认为”、“出席两会的代表”、“参加两会的代表”的表述;还有一些“向两会提交了议案、建议”、“全国‘两会’××省代表团”、“两会通过了××法”等之类表述的就有35件,占参评作品总数的27%。

这里所称的“题材标准”不同于“范围标准”。“范围标准”除了指作品涉及的题材问题外,还包括作品刊播登载的时段、媒体资质等问题。关于作品刊播登载的时段、媒体资质等问题,在本文中列入“技术标准”范畴来讨论。

2.价值标准。价值标准,又可分为政治价值标准和新闻价值标准。一件优秀的人大新闻作品应当是兼具政治价值和新闻价值的。政治价值标准,主要是指作品的法律性、政治性、思想性、导向性。这就是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中强调的,作品“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也就是,法律性要准,政治性要强,思想性要高,立意要深,导向要正确。作为参选中国人大新闻奖的作品,就是要反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宣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以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如果作品能够“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就是很好地坚持了政治标准。应当说,在近些年来的人大新闻奖评选中对参评作品的政治价值标准是坚持和把握得比较好的。

价值标准的另一方面是新闻价值标准。主要指作品的内容和事实是否真实,新闻性是否强,主题是否鲜明,语言是否生动,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是否精良。笔者认为,人大新闻作品的新闻价值,主要在于反映和体现作为新闻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反映和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人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亮点,反映人大工作的时代特色和空间特色。新闻价值标准,应当是价值标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闻作品生命力之所在。不能认为,人大新闻作品大多偏重于宣传功能,只强调其政治性、方向性、导向性,而不考虑媒体的新闻规律性和受众的可阅读性、可视听性。从评选工作实践情况看,人大新闻作品的新闻价值标准是需要着力挖掘和着重明晰的。

3.技术标准。亦称技术性标准,实质是指人大新闻作品的技术性、专业标准。这是人大新闻作品有别于其他新闻作品的专业特色。人大新闻奖的技术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从作品的时间、篇幅和载体来看,人大新闻奖的技术标准可分为时限标准、长度标准、媒体资质标准。如报纸、通讯社作品类,规定消息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评论一般不超过20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3000字,音、视频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复制的,网络作品必须是原创的(网址必须准确有效),不能加工和改编。这类规定,即属于技术标准的范畴,当然不只是限于这些规定。这次评选的第21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参评作品的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的131件通讯作品中,超字数(规定不超过3000字)的作品就有18件,占参评作品总数的14%。有的作品长达5800字。至于人大新闻作品是规定字数好,还是不规定字数好?有人认为,人大新闻宣传本来就不被重视,主要矛盾不是字数长了、版面多了,而是相反。我们认为,作为评选标准来讲,对有些作品还是应有字数规定为好。尤其是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在信息爆炸、海量信息社会之中,像消息、评论之类的作品,如果字数过长,加上人大新闻又是程序性新闻居多,这样的作品、这样的宣传,其效果必然适得其反。至于网络、电视类作品,可以不规定其字数,主要是遵循网络、电视等自身的传播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去引导和调节。

二是从新闻作品的项目和体裁来分,人大新闻奖的技术标准还可分为项目标准和体裁标准。新闻作品不同于工厂车间机械化生产出来的产品,它是智力产品,是脑力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极具个性化和思想性的艺术作品,因其表现手法和方式等的不同,它既有其客观性,也有极强的主观性。要言之,新闻作品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艺术价值。

新闻作品有着自身的独特内涵和形式要求,技术标准最为复杂,尺度和分寸最难掌握,在新闻作品奖项揭晓后往往最引人关注、议论、探讨,甚至非议和诟病。所以,新闻作品奖项评选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掌握和运用好新闻作品的技术性标准。技术性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闻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大好新闻作品是新闻作品,但因其题材内生特性,它与一般新闻作品(不是指质量)具有共通的专业性(技术性、体裁性)的标准外,人大新闻作品的技术性标准有其特有的“个性”。中国新闻奖,分消息、评论、通讯(专题)(广播电视专题、网络专题)、系列(连续)报道、广播电视现场直播、访谈及摄影作品等,并分别提出了初步标准和具体要求;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中,分6大类、28个评选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后者就是人大新闻奖“技术标准”按照项目和体裁提出的具体标准,当然还可以进一步提炼和挖掘。比如,(1)消息: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可靠,分析深刻,论述精辟严谨,论证充分有力,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网络评论还应具有鲜明的网络特色。(3)通讯(专题):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广播电视专题还应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音响、画面运用得当;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迅即,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完美统一。(4)系列(连续)报道:要求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新闻性强,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有影响。(5)广播、电视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采集与传播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当,适度把握现场节奏,背景资料运用得当。(6)摄影作品: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技术标准”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人大新闻作品,尤其是人大好新闻作品如何兼顾语言表述的规范化和大众化问题。一方面,对于作品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要讲“法言法语”,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就是“硬伤”,可以“一票否决”;另一方面,对于非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原则问题,要讲求通俗化、大众化,不能过分强调使用“法言法语”而使作品语言文字枯燥、晦涩难懂,要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增强可读性、可视性。因此,要适度把握技术标准中的对语言文字的要求。

这里,需要提出的是,第21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参评作品的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的131件通讯作品中,涉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代会”、“询问案”、“建议案”、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组成人员职务的表述等不规范的作品有26件,占参评作品总数的20%。这些技术问题,也是“技术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评选制度和机制的完善,这些问题应当在人大好新闻高层评选中逐步减少。语言文字是一件优秀作品表现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活水源泉,遴选、推赏新闻作品,要把语言文字放到技术标准的突出位置,对作品的语言文字有苛刻的要求,不能在新闻作品中充分展示出中华民族瑰宝——语言文字魅力,新闻作品不能算优秀作品、上乘之品、精品。

4.实效标准。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办法对应的表述为:作品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社会效果好。作品推荐表中也有“宣传效果”一栏。从理论上讲,作为好新闻作品,其作品刊播登载后的社会反响和评价情况,应当是评选时考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比如,网络媒体作品的点击率、转载率,广播作品的原创率、落地率、转载率等都可作为“实效标准”的具体指标。

现在人大新闻奖的评选周期一般是一年一届,作品刊播登载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如何反映作品的宣传效果?换句话说,人大新闻奖的“实效标准”如何细化量化?有哪些影响因子和具体指标来评价,如何判断?这也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的运用问题

如果说,我们有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完备的评选标准,那么,评选标准的各要素、各指标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比如前面提到的题材标准、价值标准、技术标准和实效标准四者之间有无先后顺序,各占多大的权重?评选工作如何把握?这是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问题。

这里,我们假定上述题材标准、价值标准、技术标准和实效标准构成一个完整的评选标准并且是成立的,而且每项标准中又细化了若干具体指标,那么,可以按照百分制的方法,设想将四项标准量化为:题材标准30分、价值标准30分、技术标准20分、实效标准20分(这样的权重是否合适妥当可另行讨论),每项具体指标再量化为分值,共100分。对一件参选作品,评委可先进行量化评分,然后再根据本届评选时段内的重大题材、重大新闻事件和作品的广泛代表性、舆论导向性等因素综合评定。

人大新闻奖的评选标准,既是评选的基本依据,也是人大新闻写作的指导规范。作为评选者,要掌握和运用好评选标准,使人大新闻奖评选,真正起到鼓励和引导的作用;作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也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游戏”规则,更好地自觉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应当说,人大新闻奖评选标准的运用和完善,是人大新闻奖系列评选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一定程度上讲,做好了这项工作,人大新闻奖评选的公平、公正、高效必将充分彰显,人大新闻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必将大为提升。我们在这里只是提出问题,目的是抛砖引玉,期待着早日形成科学、系统、完备、便于操作、规范精细量化的人大新闻奖评选的标准及其指标体系,以推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释:

[1]评选范围概括来说是两个方面,解决两个问题,即什么时间段内的作品和哪些媒体可以参加评选。

[2]对参评作品依其不同刊播载体和体裁,从作品字数、时长和制作要求等方面分类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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