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议员接待选民制度及其启示

2011-12-24 09:51王群
人大研究 2011年10期
关键词:民选行动党选区

□王群

2009年,笔者在新加坡留学期间,对该国议员制度作了调查了解,并深入选区考察了议员接待选民活动,感触颇深。通过对这些制度、活动进行梳理和思考,期望能对巩固我党执政地位、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所启发。

新加坡国会构成:三类议员,各有特点

新加坡国会由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组成,现有议员94名,其中民选议员84名、非选区议员1名、官委议员9名。

民选议员,顾名思义,是指经过大选或补选产生的议员。新加坡现有9个单选区、15个集选区(内含75个单选区)。民选议员都要为各自的选区服务。

非选区议员,是新加坡独创的议员产生方式,即将已经落选但获得选票最多的反对党候选人委任为国会议员。这项制度始于1984年,旨在保证执政党以外的政党或政治团体在国会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以确保国会存在反对因素。按照新加坡宪法规定,非选区议员最多可达6名,但国会选举法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如果反对党候选人能够直接入选国会,通过委任产生的非选区议员最多为3名;非选区议员是获得选票最多的反对党议员候选人,但同时不得少于15%的有效选票;如果反对党议员已当选议员,非选区议员数量就会相应减少。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只在国会保留3名反对党议员。非选区议员参加选区选举,但不代表选区,也不为选区服务。

官委议员,是指由国会特别推举委员会提名推荐,经国会表决通过,再由总统委任的议员。根据1990年修正后的宪法规定,总统至多可以委任6名议员,任期2年;2009年又增至9名,任期2年半。被提名者必须为公共服务作出过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过荣誉,或在各行各业有过杰出成就。官委议员不在政府任职,也不为选区服务。

新加坡国会议员接待日活动:制度铁定,雷打不动

确切地说,新加坡国会议员接待日活动是为民选议员量身定制的一项义务。民选议员约占国会议员的90%,无论从政治地位还是实际作用看,都是新加坡国会的主体力量。尽管民选议员都是兼职,工作繁忙,但每周一次的议员接待选民活动,是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全体议员必须遵守的铁律,上至总理、部长,下至一般议员,无一例外。通过议员接待选民,加强与选民沟通,及时了解选区情况,听取选民意见,反馈选民心声。

议员接待选民均在业余时间进行,一般从晚上七八点钟开始,每次接待几十人,要把来访者全部接待完,议员和工作人员常常要工作到深夜甚至后半夜。

议员接待选民一般都在社区进行。人民行动党议员在选区党支部接待选民。人民行动党执政初期就建立了议员定期回选区访问选民制度,在每个选区都建有一个基层支部,共有84个支部,一般由议员兼任支部主席,设支部秘书和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笔者参观的油池选区,共有6.8万人口。其中,华族77.2%、马来族15.6%、印度族6.3%、欧亚裔0.9%。议员接待地点就设在人民行动党油池支部,支部办公室设在社区一栋组屋的一楼,大约有80多平方米。室外设有宣传栏,刊登油池支部的活动图片和议员接见选民的有关公告。楼前空地上安放了一些长椅,供来访民众休息和等候使用。

负责油池选区的姚照东先生,曾担任过新加坡卫生部长、外交部长、交通部长等职务,是该选区所在的丰加集选区选出的国会议员,已连任四届(每届五年)。姚议员接待民众,由支部秘书和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人民行动党普通党员,他们都是义工,不取任何报酬,主要负责来访登记和联络服务。

整个接待过程按到达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接待活动井然有序。接待大体分为六个步骤:一是求见登记。来访者向工作人员递上身份证件,以证明确属本选区选民,经核查属实后,领取接见号码到室外等候。二是详谈记录。来访者向工作人员详谈所要反映的问题,由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三是草拟信件。由工作人员根据谈话内容草拟信件,并装入印有“人民行动党”标志的专用信封。四是议员接见。工作人员按编号顺序,将装有谈话记录的信封交给议员,并将来访者引见给议员,议员对材料进行审阅,并通过与来访者面谈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分类处理。针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议员能够当场回答和解决的,就地答复解决;对应由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处理的,则根据来访情况整理成正式材料,统一打印并签署名字,送交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处理;对于有悖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诉求,议员要当场向来访者作出必要解释,耐心说服劝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于具有代表性而现有法律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则提请国会和政府进行审议研究,以制定更加有效、更能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法令。六是答复信件。有关部门或机构收到议员签字的专用信件后,必须在一周内直接回复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予认可,可以继续向议员反映。对于民众反映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仅要告知本人,而且还要记录存档。所有处理意见的反馈均应形成书面材料,以便有据可查,保证严肃性。

像油池这样的选区新加坡共有84个,如果一年按52周、每周接见50名选民估算,通过议员接待日活动,新加坡每年将有20多万选民得到议员接见。

透析新加坡议员接待日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新加坡实行的国会议员接待日制度,拉近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不仅有助于树立议员在选区的良好形象,有益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也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价值功能之一:议员接待日制度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得以长期执政的重要法宝。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大选获胜以来,一直重视基层活动,始终强调党员和议员“为民服务”的职责,坚持务实、高效、廉洁方针,至今已经连续执政50多年,是世界上实行多党制国家中对国家掌控能力最强、执政时间最长的执政党之一。议员接待日制度正是人民行动党“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这项坚持了几十年的议员接待日活动,看似波澜不惊,却是润物无声。在解决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一个个具体问题中,人民行动党议员为该党与民众架起了一座无形的沟通桥梁,因而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树立了崇高威望,也为实现长期执政目标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启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点在于,两党都是长期执政的党,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党的执政环境复杂多变,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确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牢牢抓住基层这一执政的关键和基础,必须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上动脑筋、下工夫。积极拓展社区党组织协助党代表和党员人大代表走访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路径,探索建立大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服务队,积极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以夯实我党执政的基层基础和群众基础。

价值功能之二:议员接待日制度是新加坡有效破解信访难题的秘密武器。对于新加坡这样的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国家来说,没有信访问题是不可思议的,但没有专门信访机构却令人难以置信。不容置疑,新加坡议员接待日制度是一种独特的信访制度。国会议员定期接待选民,及时了解民众诉求,积极帮助解决问题,杜绝了上访事件发生,有效发挥了社会纠纷“调解器”和官民矛盾“减压阀”的作用,对于促进新加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族和谐功不可没。

启示——对于我国而言,信访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也相继采取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千方百计解决信访问题,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新加坡的经验启示我们,必须从改革现行信访体制和机制入手,着力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特殊作用,尝试性地开展县、乡(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定期接待选民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访为主动访。实践表明,基层往往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之所以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大多由于基层环节没有把握好、最初问题没有解决好。根治中国的信访问题,还须从完善法制入手,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基层社区抓起。

价值功能之三:议员接待选民活动是新加坡议员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对于民选议员来说,只有联系选民、服务选民、帮助选民,才能赢得选民的信任和支持;只有深入选民、接触选民、依靠选民,才能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知情知政、履职尽责。由此可见,议员接待日活动彰显了议员“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理念。议员接待选民,并不单单因为议员本身素质好、境界高,乐于服务民众,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做好选民接待工作是一种法定职责,它直接关系到下一届本人或本党派的选举成败。

启示——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直选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国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这些都是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联系,畅通民意渠道,反映民众诉求,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当前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一些地方人大曾经做过积极探索,比如,深圳、温州、无锡等地先后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日(接访日)、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站、联络站)等活动,深受群众欢迎,也获得了社会好评。但这些活动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推广,才能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借鉴新加坡国会议员接待日制度,我们不妨通过修改和完善代表法,在直选地区建立代表与选民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反映民意诉求,切实为选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在原选举单位建立代表联系点或工作站,使各级人大代表能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为民代言、为民履职。

参考资料:

[1]新加坡自由撰稿人陈华福:《民选议员与官委议员》,2009年7月22日。

[2]王瑞贺编著:《新加坡国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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