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的修订

2011-12-13 05:53赵俊豪吴桂涛赵友涛
航海教育研究 2011年4期
关键词:海船马尼拉大纲

赵俊豪,吴桂涛,赵友涛

(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的修订

赵俊豪*,吴桂涛,赵友涛

(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为提高我国轮机员的适任能力,针对现行轮机员评估大纲的不足,结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按照中国海事局的部署,参考航运界专家的建议,提出海船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修订方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轮机员;评估大纲

一、引 言

为了积极主动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我国自2010年启动了履约研究,并开展了“海船船员考试科目与国际公约要求”课题研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科技项目)。通过该课题的研究,确定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并形成大纲初稿。从全国反馈的信息来看,新确定的考试科目和大纲得到广泛认同,课题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可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考试大纲改革方案》[1]。该课题研究的范围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部分),没有涵盖实际操作评估内容。为了与该课题形成配套的海船船员评估体系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考试体系,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小组又于2011年1月起开展了“海船船员适任评估项目和大纲修订”的研究工作。其中,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学院承担了海船轮机员评估大纲初稿的编写工作。本文将主要介绍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我国现行轮机员评估大纲及不足

1.现行轮机员评估大纲主要评估项目及内容

为了履行STCW公约95修正案,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交通运输部于1997年颁布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04规则”)。“04规则”的实施为建设一支既服务于国内航运企业又服务于国际船队的高素质海员队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是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各等级轮机员的评估项目及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2]。

2.评估大纲的不足

尽管现行的轮机员评估大纲是2009年修订的,但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即将生效,现行的评估大纲在项目设置、大纲内容及评估细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

(1)评估项目。现行的评估项目不能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在修正案第Ⅲ章“轮机部”中,新增了“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要求,即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3]。因此,在原来的基础上,需要增加一个评估项目——机舱资源管理。

(2)大纲内容。首先,现行的评估大纲内容不能充分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例如,对三管轮新增“轴系(包括螺旋桨)”、“舵机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管路、液压及气动图纸的识读”等适任要求;对大管轮新增“电气、电子控制设备的操作管理”、“电气、电子控制设备的故障诊断和恢复工况的管理”等适任要求。其次,随着科学航海、电子航海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在船舶中的应用日益广泛,需要对现行的评估大纲内容进行调整。例如,液压拉伸器在船舶柴油机的拆装过程中的应用日益普遍;节能减排要求的日益提高促使船舶靠港后越来越多的使用岸电,岸电箱的使用与功能试验显得日益重要。在新的评估大纲中,应当增加上述内容。再次,原评估大纲中某些内容不能充分满足实船需求。例如,空调装置是船上的关键设备,原评估大纲中没有体现;而“扭矩测量”对于轮机员而言没有实际意义,原评估大纲中却有要求。

表1 现行的轮机员适任评估项目及主要内容

(3)评估细则。评估细则是评估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对评估大纲的实施效果影响很大。长期以来,船员评估一直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评估细则不够统一,没有有效发挥评估的功能。因此,需要对评估细则加以完善,以解决“船员适任考试的通过率不到50%,而评估却100%通过”、“有什么练什么,练什么考什么”等问题。[4]

总之,现行的轮机员评估大纲在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评估细则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改革。

三、轮机员评估大纲修订方案

1.修订目标

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的修订目标是: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结合航运新发展、新要求,以及国内海员队伍结构及其培养使用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评估细则进行修订,以提高我国轮机员的适任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修订原则

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的修订原则可概括为“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针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吸取我国履行STCW公约95修正案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十多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海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先进经验,以前期海船轮机员理论考试科目和大纲履约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修改和调整轮机员适任评估项目和大纲。具体原则如下:

(1)全面覆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对轮机员的适任要求。

(2)充分考虑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有效融合,即理论考试与实操评估有机结合,真正提高轮机员的综合能力。

(3)切实考虑中国航运的实际情况,即要考虑本科、大专和中专等各层次院校的设备配置和师资构成情况,不过分拔高评估要求。

(4)充分考虑评估项目的可操作性。各航运院校和培训机构一般根据评估项目的要求建设实验室,尽可能不调整各评估项目所对应的主要内容,以免影响培训和评估的顺利实施。

(5)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包括海事主管机关、航运院校和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广大船员等的意见。

(6)尽可能不增加评估项目。

3.实施方案

在上述修订目标和原则的指导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修订的具体方案如下。

(1)以原评估大纲为基础,结合新的轮机员适任考试大纲,制定新的评估项目和评估内容。

(2)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5]与95修正案[6]进行对比,找出对轮机员的新增要求。同时,充分理解公约对不同等级轮机员的不同要求,在评估大纲中予以体现。此部分内容已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考试大纲改革方案》中有详细介绍。

(3)确定评估项目及主要内容:

①“轮机模拟器”项目能够充分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主要内容无变化。

②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项目中,删除无使用价值的“扭矩测量”内容,其余保持不变。

③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三管轮提出了关于自动控制系统的新要求,对大管轮提出了关于船舶电气和电站操作等方面的新要求,这就需要对原来的“自动控制实验”、“船舶电站操作”和“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三个项目的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办法是将原评估项目“自动控制实验”、“船舶电站操作”以及“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中有关控制箱和电子控制线路的内容合并为一个科目,名称为“电气与自动控制”。其中,大管轮重在自动控制的考核,并增加电站的操作要求;三管轮重在船舶电站操作的考核,并增加少量自动控制内容。此外,在“船舶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及主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中,对大管轮新增“同步发电机的自励恒压装置与发电机组的无功功率分配手动调节”;在“主机遥控系统”中,对大管轮新增“气动操纵系统图的识读”;在“船舶电站的管理与维护”中,对大管轮、三管轮新增“船舶应急配电板与应急发电机功能试验”和“岸电箱的使用及其功能试验”。

④在“动力设备操作”项目中,新增“空调装置的操作与管理”;将原项目中“管系的操作与管理”更名为“泵系操作”,并在其中增加“管路系统图的识读”;在“液压甲板机械的操作与管理”中增加“液压系统图的识读”,以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员识图能力作出的明确要求。

⑤“动力设备拆装”项目的主要内容无变化,仅在“柴油机吊缸拆装、零部件检验与测量”中对大管轮、三管轮新增了“气阀定时的测量与调整”,对大管轮新增了“液压拉伸器的使用与管理”。

⑥在“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项目中,将有关控制箱和电子控制线路的内容调整到“电气与自动控制”项目中,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⑦“机舱资源管理”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员的新增要求,故需要为三管轮、大管轮和轮机长均增加一个评估项目——“机舱资源管理”,主要包括“通信与沟通”、“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和“轮机部团队的协调与配合”三部分内容。

⑧“金工工艺”项目和主要内容无变化。

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和主要内容无变化,但对考试题型的比例分布作出了新的规定。

(4)综合以上,确定新的评估项目及其主要内容如表2所示。某些关键的、在陆地不易实现的评估项目或到船上一看便知的内容,可以放到船上培训,如轮机值班职责、油类记录簿的填写、船舶推进装置的组成、机舱通风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焚烧炉的操作与管理等。这需要海事局制定与适任考试、评估大纲相适应的船上培训记录簿。

表2 轮机员新的适任评估项目及主要内容

续表

(5)小组讨论,确定各评估项目所包含的详细内容。在此过程中,主要考虑应该增加或删除哪些内容。

(6)评估大纲初稿完成,征求航运界各方面意见。

(7)根据反馈意见,完善评估大纲,并制定后续的评估细则。

目前,综合专家意见,轮机员适任评估大纲已经完成两次修改,第三稿正处于意见征集中。大纲所包含的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已基本确定,仅“机舱资源管理”项目的评估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结 语

在评估项目和主要内容确定之后,课题组还将着手修订各项目的评估细则。届时,全国各直属海事局将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实操评估走形式的现状,提高我国轮机员的适任能力,为我国打造国际海员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1]赵俊豪,吴桂涛,赵友涛.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考试大纲改革方案[J].航海教育研究,20011(1):27-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大纲和规范[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101-112.

[3]STCW公约解读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J].航海教育研究,2011(1):10-14.

[4]於 健.海船驾驶员适任评估改革初探[J].航海教育研究,2008(4):20-23.

[5]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6]IMO.STCW公约与STCW规则(2008年中英文对照综合本)[M].吴兆麟,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189-224.

U676.2

A

1006-8724(2011)04-0052-04

2011-07-1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科技项目(1231101202615);大连海事大学教改项目(2011Z04)

赵俊豪(1982-),男,讲师,主要从事轮机工程专业教学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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