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问题研究

2011-12-08 00:41张金桥鲁文华
中国体育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组织者业余体育赛事

张金桥,鲁文华,雷 敏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被不断创造出来。作为城市全民健身活动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在我国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一些大中城市纷纷组织了有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力的业余体育赛事活动,而小规模的业余体育赛事活动更是发展迅速。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起步较早,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运作成熟程度上,都在国内处于前列,有着广泛的影响力。目前,国内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研究仅见于少量的对某个体育项目的研究[1,4,7,8,14-16,20,23-25],针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系统研究还少见报道。本文对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相关策略。

1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概念界定

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进行概念界定,首先要确定属概念“体育赛事”的定义。体育赛事不仅是体育比赛本身,它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以体育比赛为核心,包括赛事筹划、组织、实施、控制、反馈、包装推广、宣传传播、经济运行、公共关系处理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体育赛事可定义为以体育比赛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活动的总称。

其次,对种差进行确定。确定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种差,关键是要对“业余”进行界定。“业余”主要有两个释疑:工作时间以外的;非专业的[10]。

如果不考虑组织者的“非专业”,而仅仅考虑参与者的“非专业”,那么,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有官方或具有官方色彩的体育项目协会举办的,也有社会力量(包括除具有官方色彩的体育项目协会之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官方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举办的,这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

官方或具有官方色彩的体育项目协会举办的“业余体育赛事”从组织者的角度讲,往往是比较正式和“专业”的,经费有保障,组织实施依靠行政力量或行业权威,已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运作方式。对于参赛者来讲,对比赛成绩较为看重,功利色彩相对浓厚,为了取得好成绩,参赛者甚至还要进行长期有组织的训练。并且,他们组织的赛事往往占用工作时间,并不是真正的在工作以外的时间进行。因此,从狭义的角度来讲,这类组织举办的“业余体育赛事”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业余体育赛事。

社会力量举办的“业余体育赛事“中,有一类属于单位内部组织的赛事活动,这类活动对于全民健身运动的推进、对于丰富单位所属人员的业余生活、对于单位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单位内部组织的赛事活动组织方式趋同,经费来源一般由单位提供,也常常占用工作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不是完全的“业余”。还有一种群众自发进行的、不需要什么特别组织的比赛活动(如几个人在业余时间相约一起打一场球),这种比赛的组织形式、经费来源渠道简单。这两类赛事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一般规模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仅限于单位内部或少数朋友之间。而从“城市”这个种差的角度讲,把“业余体育赛事”定位在对城市发展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由社会力量主办的、非单位内部的、有一定规模的赛事则更具有价值,更符合逻辑。

“研究概念均有其特定指涉的本质内涵和相对明晰的外延结构,也就是说,研究概念的产生均应以特定的有形现象或抽象内容为基础,以高度提炼的方式实现一定的概括。”[5]研究概念“只要能够从某一特定的视角提炼其涵义,从而确定相应的论域,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8]。基于上述认识,同时又由于本研究是从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推进、群众体育赛事的组织与发展、民间体育组织管理与生存、休闲体育的发展与充实等视角探讨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问题。因此,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给出本研究中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定义,即城市中体育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由带有官方色彩的体育项目协会之外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专业的、群众性的、有一定规模的、非单位内部的以体育比赛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 调研的实施

采取实地调查、访谈、小型座谈会等方法,重点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组织管理人员、参赛者、观众、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等进行调查,了解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他们对在将来如何办好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活动的看法和需求。

调查结束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类整理,总结出有代表性的观点并加以分析,讨论各种观点的可行性,并将以上分析反馈给有关管理者、组织者和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意见并加以修改。

3 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大力支持,真正符合现代意义的由社会力量组织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在西安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业余足球赛事、业余围棋赛事、业余篮球赛事等为代表的民间业余赛事体系。

西安市业余足球赛事兴起于21世纪前后。2001年底,中国男子足球队获得2002年第17届世界杯足球赛出线权,全国形成足球热潮。再加上2000年底,陕西国力足球队冲上甲A,陕西踢球的人大量增加,周末朋友们互约踢球成了那个时期的流行风尚之一。随着踢球的人数大量增加,开始形成了一些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球队,并且,数量不断增加。这时单纯靠球队负责人或队员之间互相联系已经不能适应业余足球发展的现状,他们虽然彼此认识,但仅限几个朋友之间,结交范围有限,一年也打不了几场比赛,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对手,这就需要通过他人的组织来约比赛。于是,一些头脑比较灵活的、组织能力比较强的人士开始介入民间赛事的组织工作。2001年,陕西国力球迷协会的积极分子李延民仿照职业足球联赛创办了西安民间足球联赛

2003年,非典时期,全国竞技体育活动大多停摆,以竞技赛事报道为主的体育传媒陷入了无米下炊的窘境。在此情况下,为了填补报道空白,西安的《三秦都市报》报社开始参与组织民间的业余足球比赛。由于陕西球迷协会组织的西安球迷联盟正式开展业余足球联赛已经有了两年时间的积累,《三秦都市报》报社采取了与之合作的方式。由于媒体的介入,有不少足球场地管理者主动联系《三秦都市报》,愿意免费提供场地。由于可以拿到一些免费的场地,赛事组织之初甚至对参赛队伍不收任何费用,参赛队伍猛增。在球迷联盟的基础上,西安市民间足球联盟于2003年由陕西省球迷协会发起成立。联盟成立后,迅速发展壮大,成为西安市民间业余足球赛事组织的中坚力量之一。

《三秦都市报》直接参与组织民间足球联赛于2008年戛然而止。由于该赛事的公益性质,收入不多,报社人手又不足,报社决定放弃民间足球市场。但民间足球赛事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已经在西安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三秦都市报》退出后,西安市仍然存在着多个民间业余足球比赛,出现了群雄并起,但以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组织的赛事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发展,西安业余足球比赛的形式也开始呈多样化趋势。最初,赛事主要以联赛的形式进行。近年来,在联赛之外,又出现了“杯赛”等赛会制的比赛形式,除传统的“十一人制”足球外,现在的民间足球组织也开始组织“五人制”足球比赛。

总的来讲,西安市民间业余足球赛事自兴起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组织的西安民间足球联赛为例,该联赛自创办以来,不断发展,最近几年,每年的参赛队伍都在200支左右,关注人数近百万。该赛事以规模大、组织工作细、参与人员多、赛场分布广,在陕西业余足球界乃至全国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西安民间围棋爱好者很多,具有较好的民间传统。西安民间围棋大联赛是从2004年由《三秦都市报》体育部策划发起的民间双棋(围棋、中国象棋)联赛开始的。2006年,陕西省围棋协会也参与到民间围棋联赛的策划中来,联赛较前两年到了长足的发展。2008年的西安民间围棋甲级联赛历经两个半月,最大的收获是以咸阳和渭南为象征,“大西安、泛西安”民间围棋格局初步形成。从水平、规模、时间跨度等任何一个方面评价,西安民间围棋联赛都是成功的和意义深远的。全国业余围棋联赛有多种形式,但在一个地区完全由民间自发、由协会支持,自愿结合、不分地域、不分单位、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水平的联赛,该联赛是第一家。他们崇尚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义务服务”。民间围棋联赛做到了低成本、高效率、群众化、经常化、小型化、分散化。该联赛不仅为地方围棋的竞赛形式、管理模式提供了某些启示,也为认识俱乐部制、职业联赛以及我国的围棋市场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在业余篮球赛事方面,以青少年为主要参加对象的“肯德基”三人制篮球赛西安赛区比赛从2004年至今已经举办了多届,报名参赛的队伍和运动员人数逐年增加,2004年有92支参赛队伍和368名参赛运动员,到2008年增加至286支参赛队伍和1 144名参赛运动员。但遗憾的是,主要是成年人参加的有系统组织的民间篮球赛事却非常冷清,成年人的篮球比赛组织还基本上处于朋友相约的层面。群众基础比较好的篮球项目,为什么除了“肯德基”三人篮球赛这项面向青少年的赛事外,在西安少有比较有影响力的民间赛事运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足球等项目业余赛事的示范带动下,近年来,西安在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项目领域都有了自己的业余赛事。例如,业余网球影响较大的赛事有“天地源杯”西安业余网球大奖赛、“白桦林居杯”网球公开赛;业余羽毛球赛事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当属“白桦林居杯”羽毛球公开赛;而乒乓球业余赛事则以业余乒乓球俱乐部主办的居多。除了以上项目外,一些趣味性比较强的带有游戏或休憩性质的民间体育项目如弹弓、钓鱼等也开始出现有组织的业余赛事活动。

值得欣喜的是,一些并不很普及但很有观众缘的重竞技项目也有了自己的业余比赛。例如,2009年6月,经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批准,西安秦士拳击健身俱乐部承办了“秦士杯”西安地区拳击公开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达到了百余名,除了西安地区的业余拳击爱好者之外,还吸引了来自宝鸡等地的爱好者。

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活动已初具规模,在赛事运作方面积累了许多较为成功的经验,管理越来越规范,业余赛事的成功举行为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活动形式,对于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4 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基本经验

4.1 以公益为主的赛事运作模式,吸引着大量的体育爱好者

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推进和余暇时间的增多,广大人民群众对健身休闲娱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全民健身运动在国家办的同时,社会力量也开始介入。社会力量介入全民健身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偿投入,作为一种慈善行为,不为名,不为利;2)无偿投入,但希望通过这种投入获取某种正面的形象,为其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和关系环境;3)把投入作为一种投资,通过经营来获取经济利益;4)本身是全民健身爱好者,通过投入全民健身活动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投入的过程中以公益为主,但也通过组织活动获得一些合理的报酬。目前,对以上几种社会介入群众体育的方式都有一定的接受群体。一些经济收入较高、接受新事物较快的人士已经基本接受了第三种情形,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的积极性,也可以满足部分追求一定享受和档次的体育爱好者的需求。而更多的人比较接受第一、二、四种方式,不管投入者的想法怎样,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客观效果是一样的,都能够以较小的支出或者不支出获得较大的健身娱乐活动。明确这一点,对于当前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30年来,西安城市居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体育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入,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城市居民已逐渐接受了花钱参加体育活动的观念,体育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但从整体上来讲,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对盈利性群众体育活动的可接受程度还有限,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着整体不是很高的现实。参加体育活动,支出一定的费用,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可以接受的,关键是支出费用的高低问题。2006年参与陕西省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调研工作时发现,陕西省城镇居民年人均体育消费水平仅为200元人民币,这其中还包括购买不一定是用于体育运动的“体育服装”等方面的费用,消费能力明显不足。举办业余体育赛事,收取一定的费用,充作组织经费,同时组织者获得适当的报酬,广大的体育爱好者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将组织业余体育赛事当作是一种投资,期望通过组织赛事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而对参赛者收取较多的参赛费用,从目前的体育消费水平和人们对体育消费的认识上来看,是多数体育爱好者不能接受的。

目前,从西安和一些影响比较大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运作来看,大都实行了以公益为主的赛事运作模式。赛事组织者向参赛者收取的费用一般比较低廉,除了组织经费和组织者自身的一些合理报酬之外,并没有太多的赢利。有的赛事组织者还把拉来的赞助用在减轻参赛者的负担上,如西安民间足球联盟在2009年的“健身杯”比赛中,就把拉来的赞助的一部分用于降低参赛队伍的场地费用上。这种公益性的运作模式得到了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拥护,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体育爱好者参与到业余体育赛事中来。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参与者对组织者获得一定报酬表示理解。

4.2 创新是维护和推动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灵魂

治党治国之道的核心是创新,而创新的灵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党提出的一个鲜明的观点。具体到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之所以能够如火如荼的开展,与创新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解放思想”是创新的认识前提。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访谈发现,多数组织者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他们在进行赛事运作时善于开动脑筋,研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实事求是”是创新的根本归宿。西安业余体育赛事关于赛事组织、竞赛制度、赛场秩序等方面的创新大都是建立在实事求是基础上的。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的赛事中不允许铲球,就是在发生了多起因铲球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后做出的一个创新性的规定。该规定经实践检验,是符合业余足球客观规律的,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现已被西安地区的业余性质的足球赛事所普遍采纳。另外,业余足球对换人不做太多限制,换下的人还可以再上场,也是根据业余体育赛事作为全民健身一种新形式的特点,为了给更多的人创造上场机会而做出的一项规定,该规定为众多参赛者所拥护,说明它是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业余体育赛事特点和广大参赛者利益的一个具有创新价值的规则。

“与时俱进”是创新的具体体现。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但凡成功的,大都能够根据变化了的形式调整运作策略,大多具有时代思维,能够根据时代特点做出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富有创造性的决定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世嘱目,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紧紧的把握住了这一点,专门举办了“2008与奥运同行足球赛”,以实际行动支持奥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时俱进也反映在西安的业余体育赛事能够加强对外的交流,了解外面的世界,能够紧扣全国业余体育赛事开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观念,创造性的开展一些能够紧跟时代潮流的活动,并能够在与全国同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赛事运作方式和竞赛制度等进行创新。

4.3 政府和相关项目协会的支持是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得以发展的保障

《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指出:“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19]这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政府在组织群众体育赛事中的职责和义务。

除了官方组织的群众体育赛事外,社会力量主办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要想得到健康、持久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全民健身条例》还指出:“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19]这实际上是从法规的角度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群众体育赛事的支持,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实际上,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是与政府和相关项目协会的支持分不开的。

西安的业余足球赛事得到了陕西省体育局的大力支持。无论是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组织的赛事,还是《西安晚报》、西安球迷网等主办的赛事,都得到了陕西省体育局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足球协会对业余足球赛事也提供了大量的帮助。近年来,西安举办的业余足球赛事大多会在陕西省足球协会注册,并获得其批准。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的负责人李延民说:“省足球协会特别支持我们,给了我们很多的帮助,除了在比赛管理上给我们进行指导外,每一场联赛,省足球协会都给我们派裁判员,全部免费……有时候省足球协会还派一些国家级的来给我们吹比赛,真的是白吹,足球协会不收钱,裁判员个人也不收钱,有时我们自己不好意思,硬塞给他们……”

西安的其他业余体育赛事也大多得到了政府和相关项目协会的关注和支持。“天地源杯”西安业余网球大奖赛就是由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携手陕西省网球协会举办的;“白桦林居杯”羽毛球公开赛也获得了省、市体育局、多家媒体和众多优秀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肯德基三人篮球赛则是肯德基联合中国篮球协会组织的。

能够获得政府和相关协会的支持,对于解除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后顾之忧意义重大,这些“官方”支持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了较为长远的保障。

4.4 竞赛制度的灵活性和规范的适应性是保证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活力的法宝

竞赛制度的研究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3,11,13,17,21,22,26,28-30]。国外有人将游戏向竞技的转化分为了五个级别:游戏性比赛→非正规竞技→半正规竞技→正规竞技→职业竞技。在上述五个级别中,最后两级可为高水平的竞技运动队所采用,前四级均可为广大群众所采用。可为群众竞技比赛所采用的四个层次的划分是以对规则的要求来区分的。游戏性比赛是自定规则;非正规比赛是商定规则,半正规比赛是修订正规比赛的规则;正规比赛则采用国家或国际规则[9]。

正规比赛为保证竞争的公平与合理,必须要制定并遵循严格的比赛规则。但是,业余体育赛事就可以分成若干层次,采用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灵活的竞赛制度。研究发现,西安业余体育赛事在竞赛制度和规范方面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无论在资格约束还是在技术约束等方面大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从能最大限度激起群众的兴趣,从适应群众的身体、技术条件等角度,根据不同人群的要求,在参考国家和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对竞赛规则进行必要的选择和改造,在规则要求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以增强比赛的趣味性,减小比赛的难度,最大限度保障参与者安全,从而吸引更多群众的参与。

西安民间足球联盟主办的2009年联赛中对分组进行了改革,主要根据参赛队伍的时间来确定组别。只有周六有时间可参加周六联赛,只有周日有时间可参加周日联赛,若周末时间都能保证,可参加周末联赛。以上三组联赛记成绩,每组限额20支队伍,根据报名先后确定资格,报满为止。在三组之外,设立娱乐组,该组不记成绩,由水平比较一般或者不能保证长期正常参赛、只是想临时踢几场球的队伍组成,队伍变动比较频繁。对周末、周六、周日组这些有成绩评定要求的半正规赛事实行统一的、经过修改的规则;而对于不排名次的娱乐组,虽然也有竞赛规程,但很多情况下参赛队伍双方可以就某些规则自行商定。为了更好的体现民间足球赛事的宗旨,使得尽可能多的运动员能够上场比赛,享受足球的乐趣,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特别规定:在民间联赛中每场比赛各球队替补运动员数量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重新替换上场比赛;球员被红牌罚出,中场休息后可由其他球员替换上场,被出示红牌的球员不得重新上场。在其他机构组织的民间业余比赛中也普遍存在着类似的规定,有的虽然对替换人数有限制,但限制很宽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参赛者的身体健康,保护参赛者不受伤害,西安民间足球联盟组织的民间足球联赛规定,所有队员不得穿钢钉鞋等硬钉球鞋,不得佩带钢质的护腿板参加比赛;在比赛中不得使用铲球;裁判员对比赛进程要严格控制,对危险动作一定要严格判罚,虽然有些动作并没有违反比赛规则,但出于安全及保护球员考虑,可以暂停比赛,提醒球员注意安全。此类规定充分体现了民间业余赛事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竞赛制度与规范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了不同人群的要求,使得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4.5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贴近大众的“草根性”成就了其得以发展的群众基础

“草根”是和精英文化相对应的相对较为弱势的群体,如存在于大众中的还未被所谓精英文化重视的民间文化活动。“草根体育”,顾名思义,就是非精英的体育文化活动,或者简单地说就是业余体育。就像草根拥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强大繁殖能力一样,“草根体育”已经成为中国体育发展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管各种业余赛事组织方面特色有何不同,但凡是那些获得了长足发展的业余赛事,一般都有着较好的草根基础。“草根性”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贴近普通大众,没有正规比赛高高在上,让人只能欣赏却无法亲自参与的“精英模样”。草根赛事无报名费用或报名费用不高,对参赛者的要求只是身体健康、爱好体育运动,几乎没有其他任何门槛限制,比赛的规则常常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参与权力和安全而变得很灵活,向广大的体育爱好者敞开大门,为他们量身打造最适合的赛事。这种草根体育,完全就是作为体育迷的体育生活本身。而生活,才是文化的土壤,才是体育运动发展的家园。也许这种体育文化很粗糙,大家的运动技术可能都不是很好,但是应当注意到,参与到这种赛事的人都很快乐,他们的快乐不是做秀,而是生活本身。他们在享受生活,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远远胜过某些以竞技为工作的职业(专业)运动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似乎更接近体育的本质。

正是因为“草根”,这些业余的体育赛事在决策上相对比较民主。以西安民间足球联盟主办的民间足球联赛组织结构及运作为例。民间足球联赛在举行时会成立一个赛事组委会(下设纪律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后勤部、竞赛部、广宣部等),制定并组织实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赛事推广和宣传,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组委会一般由10个人组成,成员除联盟负责人外,大多是由资深球队(多年参与联盟组织的赛事,建制相对稳定,有较强实力的球队)的领队或队长担任。联赛组委会日常事务由竞赛部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处理由组委会集体决定。每个赛季开始前,一般在3月份或之前,联赛组委会成员们通过电话联系或是召开小型会议的形式,共同讨论分析前一年联赛的开展情况,总结成功之处与出现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对于联赛重大问题,组委会成员在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由民间足球联盟负责人草拟《管理办法》及《联赛规程》,交由陕西省足球协会审核通过,以组委会的名义公布执行。平时,组委会任何成员,甚至是赛事参与者都有权利与义务通过组委会正式网站或是电话相互联系并发表自己有关联赛的意见和看法。当然,原则上不提倡成员越过组委会向陕西省足球协会或更高级别部门反映情况。总之,民间足球联赛组委会成员之间信息沟通较为及时、通畅,讨论与决策的过程与氛围较为民主、和谐,集权化程度较低。

不仅足球如此,在其他业余赛事中也有这种在组织运作过程中的民主。例如,西安弹弓竞技协会组织结构相对简单,主要由几个爱好弹弓的热心人组成了一个核心联络层。之所以说是联络层而没有说是管理层,是因为这些人并没有为比赛的进行承担多少管理任务。他们利用QQ进行交流,发掘适合打弹弓以及可以进行弹弓比赛的场所,然后,由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人发起倡议,某月某日到某某地方比赛,此种倡议一般通过弹弓爱好者的网站和QQ群发出,少有电话通知。到比赛当日,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弹弓爱好者就蜂拥而至。

而对于参赛队伍来讲,这种民主性表现的就更为明显了,大家出于对某个项目的共同爱好走到一起来,虽然在生活中各自身份不同,但在赛场上、在队伍中,大家只有一个身份——体育爱好者,虽然在队伍的发展过程中也会形成核心层、外围层、游离层等结构,但总体上讲,队伍的决策是比较民主的,大家一般都能够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民主性使得广大的参与者主人翁意识强烈,不自觉地就会把队伍、把赛事当做的自己的事而加以爱护。因而,决策民主是“草根性”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贴近群众的“草根性”,决策的相对民主,使得广大的体育爱好者对其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奠定了其不断发展的群众基础。

4.6 适宜的社会经济环境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离不开适宜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其提供土壤。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时间不断增加,再加上国家对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视、体育社会化的趋势、休闲观念以及对体育认识的转变等,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了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肥沃的土壤。

实践证明,业余赛事为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活动形式,对于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全面健身条例》中,也对举办群众性体育比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是符合党和政府关于体育发展的大政方针政策的,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践行。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生、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体育文化传统为其提供土壤。通过考察发现,各地开展得比较好的业余赛事项目,往往是具有良好开展传统的项目。西安民间足球赛事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成为西安业余体育赛事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与西安拥有的浓厚足球文化传统不无关系。西安热爱足球的人比比皆是,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西安市足球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西安专业(职业)足球在我国拥有较高的水平,拥有国内顶级的男、女足球俱乐部,对西安足球运动的带动作用较大。西安球迷众多,在全国小有名气,西安在陕西国力时期曾拥有全国有名的超白金球市,近两年来,随着陕西浐灞足球队越来越融入陕西本土,陕西球市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归。西安不仅喜欢评球、论球的人很多,利用空闲时间踢上两脚的人也很多,特别是每逢周末,总能看到很多足球爱好者在或好或坏的场地上兴高采烈的踢足球。良好的足球文化传统和浓厚的足球文化氛围,为西安民间足球赛事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

因此,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生、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5 发展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重要意义

5.1 丰富了全民健身的活动内容,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对全民健身具有积极意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把竞技性与健身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丰富了全民健身的活动内容,提供了群众体育交流的一个新的平台。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既满足了人们健身的需要,也满足了人们追求亲身体验、追求竞技快感,通过比赛进行社会交往、追求自我实现等多种需求。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由于对组队方式、参赛资格等限制较少,参与费用较低,规则灵活、娱乐性强,具有平民化的特点,因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体育爱好者参与其中。体育爱好者的广泛参与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他们不同于职业和专业竞技体育的参与者,离老百姓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些业余体育赛事的参加者就生活在老百姓的中间。他们对业余体育赛事的参与会对其家庭和周围邻居、朋友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深着他们对体育的认识,并且,这种认识来自于身边,更能够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全民健身中来,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因而,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蓬勃开展对于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的一个有力杠杆,对群众体育起着明显的刺激作用,有利于“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落实。

5.2 丰富了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不仅可以起到增强体质、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还起到了扩大社会交流、密切人际关系、促进团结合作、建立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因此,作为一种积极的善度余暇的方式,发展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不仅能够引导人们远离不良习惯,提高城市居民身心素质,还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5.3 为丰富群众体育理论体系提供了新实证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作为全民健身的一种新形式,对于体育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特别是群众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的基本理论,将其应用于构建民间业余赛事组织、管理与运作的基本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进行研究,为城市全民健身的开展、组织管理和运作提供新的视角,丰富了群众体育理论体系。

5.4 为我国职业或专业体育赛事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由于其业余性质,在赛事运作上不像职业和专业赛事那样“正规”,受到的限制较少,运作相对比较灵活。这种灵活性赋予业余体育赛事创新的特质,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在赛事组织、竞赛制度、赛场秩序控制、裁判员选派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于职业或专业赛事的创新,这种创新是其不断发展的生命力源泉,保证了业余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生不息。虽然说业余赛事和职业、专业赛事的性质不同,职业、专业赛事不可能完全采用业余赛事的做法,但业余赛事的某些做法,特别是其创新精神,还是值得职业、专业赛事借鉴的。

6 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6.1 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约束不足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约束。首先,体现在赛事组织者的法律地位上。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项目一般由俱乐部主办或承办,这些俱乐部大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具有法人地位。但也有一些项目的组织机构并无“合法”的地位,如在西安影响广泛的西安民间足球联盟作为群众自发形成的组织,并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为了逃避非法之嫌,该联盟采取了一种挂靠在陕西省足球协会的办法,取得了某种意义上的“合法”身份,但这种所谓的“合法”身份实际上是不被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承认的。另外,西安弹弓竞技协会更是无场地、无民政注册、无挂靠单位的“三无”组织。

成都市曾有一个事例:2005年6月,一个完全由成都足球爱好者组成的“天下足球联盟”刚刚成立,就因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被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足球协会紧急喊停。体育局和足球协会虽然对“天下足球联盟”的良好初衷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还是对“天下足球联盟”这个民间组织的成立、存在提出了质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个民间组织的成立都应该先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如果涉及到相关经营行为,还应该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作为足球的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成都市足球协会认为,天下足球联盟应该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先得到他们的许可,再按照相关规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7]

比照成都的这个事例,西安市的不少业余赛事组织机构,包括西安民间足球联盟,在法律地位上都存在着“非法”嫌疑。虽然,从目前来看,这些组织都是从公益的角度来组织业余体育赛事的,并且取得了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一定支持,也取得了广大业余体育赛事参加者的信任。但如果这些组织在今后的运作中涉嫌非法经营,或者对参赛者造成某种损害,受害者的维权将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当然,这些组织也有自己的苦衷,本来就是大家自发形成的一个公益性很强的组织,收入渠道有限,甚至没有什么收入,运作的好了,组织者还能获得一些报酬,运作的不好,组织者甚至还要倒贴钱,多数赛事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大多数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要在民政部门注册,需要有固定的场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些组织看来,这样的条件对于他们过于“苛刻”。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寻找一个“挂靠单位”,或者寻找一个体育发展公司参与赛事的组织,确保赛事在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但寻找公司参与组织有时又会与赛事的公益性发生矛盾,如前几年与西安民间足球联盟合作的公司,就是想从赛事组织中获利。这对于一个以赢利为目的公司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却与联盟的理念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运作了一段时间,这些公司发现无利可图,就逐渐退出了合作,于是2009年,联盟又独自开始运作赛事。如何根据全民健身的需要,根据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实际,解决诸如民间足球联盟、弹弓竞技协会这样的业余体育赛事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不仅如此,根据国家现行的治安管理条例,举办任何大型活动都必须向公安部门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本研究调查发现,西安的业余体育赛事大都没有向公安部门申报,特别是业余足球,目前在西安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比赛中的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虽然大部分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如此大规模的赛事组织,缺少公安部门的介入,万一发生不可控的暴力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对城市业余足球赛事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业余体育赛事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约束还表现在发生了有关纠纷时,在界定主体资格、廓清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出现诸多难点和法律空白。2006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有关足球赛事的组织者陕西中天体育发展公司与参赛者郑某和一名外籍球员,围绕郑某对外籍球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展开的案件,由于无法可依,法庭从始至终一直进行着较为艰苦的论证和探讨。虽然做出了终审判决,但诸如此类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屡有发生。如何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实现业余体育赛事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是体育界应研究的问题,也是法律界无法回避的问题。

6.2 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与业余体育赛事之间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支持与保障。但从总体上讲,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与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之间的关系还尚待理顺。

目前,政府(特别是体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缺乏监管和服务,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政府部门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支持,更多的表现在一种姿态上,少有实质性的支持。对于这一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们似乎并不在意,甚至认为政府表示一下姿态就行了,平时最好不要来管。他们认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现在之所以搞得这么火,运行的这么顺畅,与政府的干预少有关。他们认为,一旦将赛事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赛事将失去活力,失去草根性。在调查中还发现,存在这样一种矛盾心理,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在资金等方面给与扶持,但又害怕政府在出了资金后对赛事干预过多。对于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的这种顾忌,作为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应该认真思考——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在业余赛事发展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放弃监管,还是探寻出一条既能保障业余体育赛事活力,又能有效控制负面影响的监管之路?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进行监管和提供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来看,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在这些并没有明确的思路。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对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态度和认识以及与其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本研究的调查中,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有这样一种想法:“政府和相关项目协会对赛事的批准,甚至是联合主办,是我们给他们面子。我们的赛事是公益性质的,有群众基础,现在搞出名堂了,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想把我们的赛事说成是他们搞的。我们给他们打个报告,让他们批一下,是给他们面子。邀请他们来出席开幕式、闭幕式,也是给他们面子,当然顺带可以为自己‘扯虎皮拉大旗’。”这种思维下的一些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不可能真正去思考与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关系,不可能真正去琢磨如何与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沟通,来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寻求支持和保障。

业余赛事组织者面临着与地方运动项目协会的沟通问题。例如,西安市足球协会明令禁止所管辖的裁判员在民间足球联赛中执法,所以,裁判员受纪律约束,凡是在西安市足球协会注册的裁判员都不能到民间足球联赛中执法,这对民间足球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极为不利。这些问题都有待民间足球联赛的组织者加强与西安市足球协会的沟通和协调。西安的民间足球赛事组织者跳过市足球协会,和省足球协会的沟通还相对顺畅,这就需要市足球协会反思自己在业余足球赛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所以,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与地方项目协会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双向的,在强调赛事组织者应该加强与运动项目协会沟通的同时,运动项目协会也应加强与赛事组织者的沟通。

6.3 宣传推广问题制约着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

由媒体主办的业余体育赛事在宣传推广方面自然有着天然的优势,如前几年由《三秦都市报》参与主办的西安民间足球联赛,目前《西安晚报》参与主办的陕西民间足球联赛,报纸常常辟出专栏来对赛事进行报道。而那些没有传统媒体背景的业余体育赛事,渴望有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虽然近年来媒体对业余体育赛事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相对而言,总体上媒体对业余体育赛事的关注度还比较低。

为了能够在传统媒体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些赛事的组织者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寻找媒体帮忙,时间一久有偿新闻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西安的大多数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选择把网络作为其主要的宣传阵地,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者建立QQ群,或者寻求到了网络合作伙伴。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关注度不高的缺憾。但据调查所知,在对业余赛事信息的了解上,不少人并不适应从网上获取信息,知道这些赛事还主要是通过传统媒体和口口相传,人们往往是知道了有这么一个赛事之后,才上网去了解情况,而不是通过网络知道有此赛事。

实际上,关于赛事的宣传推广还有诸多可资利用的媒介,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和公共场所运用海报、多媒体、车载广告等都可以扩大赛事的影响力。目前,这些形式在西安业余体育赛事宣传推广方面运用的还不多。西安业余体育赛事主要由一些体育爱好者或者房地产公司等进行运作,既了解体育规律、又精通大众心理的体育营销人才参与。可以说,宣传推广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进一步发展。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多是公益性质的,除去组织费用外,从参赛者那里收到的参赛费和其他一些收入已经所剩不多,并无多余的费用去进行有组织的赛事推广。也有的赛事组织者并不愿意花费太大精力去搞赛事推广,他们认为这是公益赛事,就是凭着爱好才运作赛事的,能有更多的人来参赛当然好,但人少一点也能接受。

所以,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毕竟不像高水平竞技运动那样受人关注,虽然有部分赛事的组织者宣传推广的的意识比较强,但限于资金、媒体资源等方面的短缺,宣传推广并不是特别理想。另外,有一些赛事组织者认为业余赛事根本就不需要进行宣传推广。但是,政府、运动项目协会、媒体在面对公益性质的业余体育赛事,面对该类赛事对全民健身的推动作用,是否应该投入更多的关注,是否应该义务的为该类赛事的推广做一些工作?

6.4 社会力量举办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控制力和资源获取能力比较欠缺

相对于官方组织的群众体育比赛,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实际上有些先天不足。首先,是由于非官方性质决定的资源获取能力的不足;其次,是由于赛事的“草根性”所决定的组织者对赛事组织控制力的不足。

大量的体育资源控制在政府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手中,由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非官方性,想获取官方掌控的各类资源难度较大。例如,多数这类赛事很难从官方得到他们想要的高水平裁判员,有的运动项目协会直接就禁止所属裁判员到业余赛事中去担任裁判工作。有的运动项目协会虽然对在其协会注册的裁判员到业余赛事中执法并不禁止,但由于赛事的非官方性质,加上其他种种原因,也少有高水平裁判员到业余体育赛事中执法。这导致整个业余体育赛事裁判员水平偏低。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草根性奠定了其发展的群众基础,但另一方面,这些草根参赛者多数来自于社会上的各阶层人士,和赛事组织者并无隶属关系,也没有什么真正的严格的合约关系,组织管理不易,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虽多有组织机构,但其多是源于民间的自发性质的机构,虽有规章、措施,但难于实施,管理相对是一个难题。另外,近些年来,随着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在一些群众基础比较好的项目上出现了多个组织,如足球项目就有多个组织在运作赛事。这些组织之间都是独立运作,缺乏协调。往往有一些个别人(队伍),在一个组织运作的赛事中由于违规等原因被禁赛了,却到另一个组织运作的赛事中又踢起了球,而各个组织之间为了抢夺参赛资源,有的时候明明知道该人(队)被另一个组织处理了,也照样接收参赛,组织者对赛事的控制力受到了严重挑战。随着业余体育赛事的深入开展,如打假球、争执、罢赛、问题哨等职业或者专业比赛中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地呈现出来,成为制约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致命“毒瘤”。面对这种现状,除了说服教育和简单处罚外,赛事组织者基本上处于无可奈何的窘境。

6.5 发展问题困扰着部分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

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在取得发展的同时,在裁判员队伍、经费保证、赛场秩序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另外,还面临着竞争加剧的挑战;还有一些组织的运作完全是靠负责人的个人魅力来支撑,如西安民间足球联盟。

随着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在考验着赛事的组织者。随着参赛者越来越多,赛事规模越来越大,虽然出于惯性和竞争的思维,各组织者还在抢夺着参赛资源,但大规模赛事繁杂的管理已经开始逐渐耗尽组织者的时间和精力,如何使其继续运转已经成为大问题。有一些赛事的组织者甚至有了让政府或者运动项目协会接手的想法,但一想到政府接手后赛事可能失去草根性、失去活力,就又犹豫不决了。

由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多为公益性质,经费来源是其发展的关键问题。拉赞助成为解决这些赛事经费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不少赛事的组织者在拉赞助的时候都小心翼翼地掌握着其中的界限,不让商业化威胁业余赛事的纯洁性,他们中的不少人认为,业余赛事一旦有商业利益作祟,很难持续下去。西安民间足球联盟前些年与一些公司合作,都是以联合主办的形式,联盟一直坚守着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把联盟的资源拱手相让给经营性公司。

今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应该向何处去,官方介入与保持赛事的草根性,经费渴求与保持赛事的纯洁性,个人魅力与如何增强集体威信等矛盾与问题,使得一些城市业余体育赛事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7 发展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对策建议

7.1 理顺政府、运动项目协会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关系——实现双赢

政府,特别是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项目协会应该大力支持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开展,协调、整合民间体育组织的力量,加强对业余体育赛事的业务指导,规范业余赛事的运作,为业余赛事寻求赞助提供帮助,从而保障赛事健康运行,扩大城市业余赛事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健身运动中的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政府在业余赛事发展过程中的角色要“到位”,不“越位”,既不能对业余赛事的发展放任自流,也不能对其过分干涉。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也应抱着学习的态度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进行调研,为政府今后的决策提供依据,特别是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应该从民间业余体育赛事中汲取精华,探索由政府或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更好服务于大众的运行模式。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加强与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运动项目协会的沟通,利用各种资源来寻求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应改变对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的一些错误的思维模式,要明确政府的支持是城市业余体育赛事长久发展的保障。在与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进行联系沟通时,要真诚以待,而不是仅仅拿官方作为谋求自己发展的幌子。深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正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运动项目协会的本职工作之一。作为全民健身重要活动内容的业余体育赛事开展对于全民健身运动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赛事组织者在与官方沟通时策略得当,以诚相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官方的有力支持。

确切的说,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关系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理顺双方的关系,既有利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自身的发展,也可以帮助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实现全面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目标,实现双赢。

7.2 加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宣传推广——塑造品牌

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应进一步加强竞赛的宣传推广工作,打造业余体育赛事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人关注业余体育赛事,赞助业余体育赛事。

在进行业余体育赛事的宣传推广时,应充分重视各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鉴于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公益性质较为浓厚,同时又对城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各媒体加大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关注和报道力度,为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推广尽其责。建议媒体增加对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赛事的报道力度,塑造更多的在全国业余体育赛事界有广泛影响的品牌项目,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关注体育、关注赛事,投身体育运动。

7.3 加大对业余体育赛事及其参与者的管理力度——构建和谐

要进一步加强赛事组织的改革,在保证赛事公益性的基础上,尝试着把一些市场化的手段深入到赛事的运行体制中去。制定出更加详细而可行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赛事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引进或吸收一些管理人才进入到赛事组委会,可以让他们通过兼职的形式来对赛事进行指导和管理。

民间业余体育赛事主办方应努力提高其服务意识,对每支参赛队或每个参赛者一视同仁,让参加比赛的队伍或个人感觉到民间业余体育赛事的正规性和公平性,这样既可以保证每支参赛球队或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也可以进一步打造业余赛事的品牌。

民间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应定期对各参赛队或参赛者以及裁判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训练,改善参赛队或参赛者的作风和素养。赛事主办方在制定较为严格的比赛规则的同时,也应经常向参赛者灌输健康运动和快乐运动的宗旨,让参赛者保持平衡的心态追求快乐,促进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和谐发展。加大赛场文明相关的法制宣传力度,树立参与人员牢固的法律意识,如在赛场周围、广告牌面张贴或悬挂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等;其次,要对违规行为严惩,使之在民间赛场没有生存之地。

7.4 提高裁判员的业务能力——保证公平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裁判员的工作总体上还是能够满足需求的,大多数裁判员的执法能力得到参赛者的认可,裁判员在联赛中接受了锻炼,业务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组织者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裁判员的业务能力,尽可能为比赛提供一个公平的竞赛环境。

7.5 扩大地区之间、项目之间的交流合作——取长补短

不同城市之间,同一城市的不同项目之间,应在赛事组织方面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应扩大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可以邀请外地的队伍或个人加入到比赛中来,并派队伍或个人走出去比赛。要积极营造西安周边地区的业余体育赛事氛围,培养西安周边地区业余体育发展的土壤。另外,还可以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全国性业余体育赛事的尝试。

不同项目的业余体育赛事也应加强沟通,学习彼此在赛事运行方面的长处。由于本城市的各个运动项目的业余体育赛事在组织运作过程中会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如怎样与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沟通、怎样拉赞助等。

7.6 推进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研究——提供意见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应加强对赛事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赛场秩序问题应该作为重中之重来认真对待。

对于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来说,如何解决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组织机构及其所组织赛事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这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寻求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符合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实际的解决办法。

可由体育主管部门出面,邀请地方或全国的群众体育赛事专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人员、业余体育赛事主要投资者和运作者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开“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研讨会”,共同探讨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新思路、提出新设想、制定新规划。

8 结语

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发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经过多年发展,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活动已初具规模,在赛事运作方面积累了许多较为成功的经验,管理越来越规范,为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活动形式。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西安乃至我国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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