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

2011-12-08 00:25陈书睿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义务权利道德

陈书睿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

陈书睿

优秀运动员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引起人们对运动员社会责任的关注。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既可以是法律上的义务,也可以是伦理或道德范畴的义务或者角色定位。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主要体现着优秀运动员对社会伦理的回应,反映着优秀运动员对社会期望的实现。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存在道德和法律上的依据。要使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实现,需要完善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主要包括加强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建立优秀运动员“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提升优秀运动员的素养。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法律;道德

中国近年竞技体育及其商业化的发展使优秀运动员在我国享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因体育赛事的曝光度高而使得优秀运动员一旦取得好的竞技成绩则容易被塑造成社会公众形象,甚至成为体育明星。他们在成名后往往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对象,成为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学习的楷模,社会地位随之升高。近年来一些知名的优秀运动员吸毒、打架、赌博等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损害了优秀运动员的形象,而且由于优秀运动员在社会上的影响,引发了人们对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关注。然而,在分析了有关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后发现,对于有关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与混乱,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对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1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语义和界定

1.1 优秀运动员的语义

优秀运动员一般指各省、区、市和(包括各地市)高水平运动队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在役运动员,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或许还应包括竞技成绩优秀的不正式在编的注册运动员和以参加职业体育活动为主的职业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是竞技体育运动的主体,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他们因取得了优异的竞技体育成绩而被社会公众所认识并往往被寄予了厚望,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对社会期望的实现。

1.2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内涵

对于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内涵、外延的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有关文献中主要是关于专业运动员、体育明星的社会责任论述。尽管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明星并不完全等同于优秀运动员,但三者所包含的范围有一定的交集,对他们的社会责任研究可以对本文所研究的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有学者认为,运动员的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般社会成员(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一般社会责任,如尊老爱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等;二是作为特殊社会成员(专业运动员)所必须履行的特殊社会责任。因此,我国专业运动员的社会责任应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刻苦训练,努力拼搏;(3)公平竞争,科学求实;(4)加强学习,全面发展[1]。

还有学者认为,体育明星的社会责任是体育明星对国家、社会、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体育明星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从广义上说包括4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和道德责任[2]。也有人从义务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运动员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当相应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我国运动员主要应承担如下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义务:(1)为国争光、为集体争取荣誉;(2)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贡献;(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遵守竞赛规则;(4)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3]。

也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竞技体育法规和实践,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运动队的管理中必须承担如下义务:(1)热爱体育事业,勇攀世界体育高峰,为国争光;(2)刻苦训练、尊重教练员,认真完成训练任务;(3)遵守竞赛规制,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5)遵纪守法;(6)服务社会,指导和推动社会体育活动;(7)优秀运动员随代表团出国访问和比赛时应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维护我国的尊严和权益,遵守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在比赛中,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服从裁判,对观众热情、友好;严禁酗酒、看黄色电影电视、出入不正当娱乐场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携带足够替换的基本服装,在正式场合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利用外事场合暗示或授意国外组织、个人点名邀请自己出访,不得私收礼品,也不得暗示对方送礼[4]。

在前述研究中对法律义务的承担、对伦理道德、竞赛规则的遵循都并入运动员社会责任范畴中进行讨论,但又因学者们研究角度不同,强调重点各异,对有关运动员社会责任所包含内容进行了略有不同的诠释。在社会学中因角度不同对某一概念存在多种解释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明确应当使用的语义。因责任内涵的广泛性,人们对社会责任所包含内容的阐述也略有不同。责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事情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称前者为第一性义务,后者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社会责任”的英文是Social Responsibility,而在英文中,Responsibility、Duty、Obligation和Liability都可译为“责任”。Duty是具体的法律义务上的“责任”,Obligation是具体的法律或道德约束,Liability是归责意义上的“责任”,Responsibility则指角色及其权利义务设置,既可以是某种法律上的义务、职责职权,也包括伦理或道德范畴的义务或角色定位[5]。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指的正是“Responsibility”中的责任,它既可以是法律上的义务,也可以是伦理或道德范畴的义务或者角色定位。

1.3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界定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不仅体现着对运动员作为一个公民行为的基本要求,更体现着优秀运动员对社会道德的回应,反映着优秀运动员对社会期望的实现。因此,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可以界定为优秀运动员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体现为社会对优秀运动员的期望,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以外,更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彰显体育职业道德价值精神,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责任。

在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中,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其实现手段有国家强制力为其履行保障,对于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责任,只能通过责任人的责任感以及教育、规劝、鼓励、舆论评判等非法律手段的促使来确保其承担,是在法律义务之外对优秀运动员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优秀运动员在法律上应负的义务或责任,原本就是其应当承担的,而与是否存在对其社会责任要求无关。但由于优秀运动员自身的公众性和行为的示范性,遵守法律被人们期望为社会对其最低的要求,从而引发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问题。这样优秀运动员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要求优秀运动员承担的责任,而且法律义务隐含的一个前提是义务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这样就将优秀运动员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与其社会责任相衔接起来。

2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

优秀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的活动主体,其从事竞技体育的首要目的是努力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在以“更高、更快、更强”为宗旨的竞技体育活动中,努力创造更好的成绩是优秀运动员履行道德责任的基础,否则就不啻为缘木求鱼。另一方面,优秀运动员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优秀运动员应与社会的利益相一致,恪守运动员道德规范,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就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前所述,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既可以是法律上的义务,也可以是伦理或道德范畴的义务或者角色定位,因此,优秀运动员承担社会责任的法理基础主要涉及到优秀运动员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

2.1 优秀运动员承担道德责任的法理基础: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中道德责任在法律中的存在,对于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要求,在我国的体育法规中有多处体现,如《体育法》中第24、27和34条等都对运动员的道德责任进行有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鼓励运动员在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运动员应当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运动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育法》的这些规定,虽是有关优秀运动员道德责任的道德性抽象观念,却也体现了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中道德的重要性,充分说明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是法律的题中之义。

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之所以应当包含道德责任,原因在于道德作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调控手段,对于调整优秀运动员行为,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体育法》对优秀运动员的道德责任做出规定,这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在《体育法》的实施过程中,不仅有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而且有助于优秀运动员道德意识的提高和培养,故《体育法》对道德责任的规定对优秀运动员道德责任的形成和普及有重要作用。有时,道德与法律也会相互转化。比如公平竞争,这本是一项道德原则,但随着竞技体育和社会的发展,公平竞争被法律明确规定于条文之中而上升为法律规则。由此可见,优秀运动员承担道德责任的法理基础,正是由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紧密关系。

2.2 优秀运动员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权利与义务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表现为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同时包含权利和义务在内的社会关系。优秀运动员的法律责任就是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其违反义务的行为侵犯了关系相对人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之间既对立统一,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应的,权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权利主体利益,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是实现权利的手段,法律通过规范义务人的义务来保证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为优秀运动员规定的义务,是保证与优秀运动员发生法律关系的相对人权利的实现,是处理优秀运动员与其他运动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标准。如违反义务,势必侵害相对人或称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需承担由其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优秀运动员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主要涉及赞助商、赛事组委会及存在竞争的运动员、观众、政府、社会等众多方面。优秀运动员对于赞助商、赛事组委会等在参赛事宜和赞助条件上的义务由于有合同的约束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而易于实现;对于存在竞争的运动员、观众、政府、社会等方面的义务,由于权利人的不确定性与群体性,给优秀运动员义务的履行与责任的承担上都增加了复杂性。

2.3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优秀运动员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优秀运动员身份的双重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秀运动员作为普通公民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依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是优秀运动员根据其职业特点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依据,包括体育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对于前者,是优秀运动员承担社会责任的总体上的依据,后者中的具体规定是其直接依据,本文重在讨论优秀运动员因其特殊身份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故在此仅研究优秀运动员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依据,即体育法规、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体育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对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优秀运动员遵守道德、实行公平竞争、禁止服用兴奋剂、禁止赌博等方面的行为要求以及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主要散见于《体育法》、《反兴奋条例》、《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在这些文件中,对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将祖国培养意识教育和“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渗透于体育道德之中,成为优秀运动员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运动员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准则和道德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使用禁用的药物与方法;不得赌博,针对体育比赛中存在的使用违禁药物、裁判不公、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要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纯洁性。在加强体育道德建设中,要要坚持搞好依法治体与以德治体的有机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对于体育道德坚持和倡导的行为,应当从体育法规制度上予以支持、鼓励和保证;凡是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要善于运用体育法规制度进行约束[6]。对于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完善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

3.1 加强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立法和执法

对于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应当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首先,应当在法律尤其是即将修订的《体育法》中,明确列出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条款;其次,对我国现有的有关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文件中的规定予以整理、梳理,在新《体育法》的“社会责任”条款下进行集中规定,并建立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实现的具体法律制度;最后,还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相对人及其权利。如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优秀运动员“不得虚假比赛”的义务,在规定该义务的同时,也要加强优秀运动员相对人及其权利的规定,对优秀运动员来说,其义务人主要包括有存在竞争的运动员、观众、政府、社会公众,享有的权利分别是公平竞争权、观看真实比赛的权利、监管的权力、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或称知情权。除此之外,还要注重有关的运动员组织对运动员管理的内部制度建设,利用内部纪律形成对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约束。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后,还要注重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加大执法和纪律处罚的力度,如加大兴奋剂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重运动员赌博的法律责任,完善“假球”等违背竞技体育基本精神的行为的法律制度;同时对服用兴奋剂、打假球等违反法律、违背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运动员,应依法纠正、处罚,决不法外容情、纵容姑息。

通过对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进行有关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促使运动员进行自身调整,适应社会对优秀运动员的期望,消除优秀运动员行为与法律、社会伦理道德的冲突与摩擦。

3.2 建立优秀运动员“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从法律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谓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优秀运动员对其他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尤其是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换句话来说就是其他社会成员依法对优秀运动员享有的权利。因此,明确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内涵是确保优秀运动员履行义务的前提。同样至关重要的是,仅有权利赋予,缺乏权利救济,所谓的权利也仅仅为法律上的权利而不能转化为实际享有的权利,因此,必须在法律上有针对性地设置优秀运动员“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机制。

优秀运动员与赞助商、赛事组委会之间由于一般都有协议或参赛条件,权利人可以借助合同手段实现权利;但对于存在竞争的运动员、观众、政府、社会来说,由于在我国现行群体性权利救济法律制度中“集团诉讼”、“代表诉讼”机制中存在某些缺失与缺陷,义务人对优秀运动员所具有的权利也存在差异,都给优秀运动员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难度。现代法律制度,无论是权利的归属,还是法律机制的启动,基本上都建立在个人基础之上,因而,权利主体的具体化和确定性直接关系到义务实现的可能性。对于主体不够具体、明确的权利设置,法律必须提供特别的制度设计。根据“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不同,需要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主要包括,优秀运动员选拔和比赛信息公开制度、集团诉讼或代表诉讼等民事诉讼制度、行政监管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当“利害关系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利用这些制度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通过法律上强化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来约束优秀运动员的行为,培养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3.3 建立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激励机制

为更好的促使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建立起类似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通过建立法律激励机制所施加的吸引力或推动力,激发成优秀运动员自身的推动力,把外界的刺激内化为自觉行为的健康刺激,发挥优秀个人潜在的积极性和潜在的能力,不断激励优秀运动员内心的责任感。

优秀运动员以追求最好的竞技成绩和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纲领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优秀运动员成长的重要激励因素,也是竞技体育发展的驱动力。只有鼓励和保障优秀运动员追求优异运动成绩和更多经济利益的动机和行为,竞技体育才能向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发展,中国的体育事业才能越来越强。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优秀运动员利益与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一致性,是促使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和方向。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制和政府的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措施,而不是放任自流或流于形式。这样,运动员社会责任就与运动员自身发展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优秀运动员发展的有效动力。我国目前对优秀运动员的界定仅仅为“竞技成绩”优秀的运动员,对于运动员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责任上则没有相应要求,这就导致了我国优秀运动员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缺乏法律激励机制,最终的结果是我国部分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当在法律上建立优秀运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激励机制,如在优秀运动员的就业、税收等方面,可将社会责任明确作为优秀运动员就业及税收上的激励条件在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以促使优秀运动员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3.4 加强法律实施,提升优秀运动员素养落实社会责任

完善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是责任主体的责任感、责任意识等的提升,通过责任人的内因来落实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提升优秀运动员素养的方法很多,但在法律上,其重要方法是加强法律对优秀运动员实施,除了培养优秀运动员的体育技术技能素养外,还要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基本文化知识素养、职业素养、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全面提升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使社会责任的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体的内在品质。

从法律的角度看,优秀运动员作为我国公民,同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但由于优秀运动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被用于训练和竞赛。文化学习和法律、职业素养等培养的缺失,这于运动员素养的提高不利,也造成了我国部分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以致在我国优秀运动员中时常有赌球、打架、吸毒、虚假比赛、服用兴奋剂等严重违背社会责任的行为[7]。加强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体现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保证运动员受教育的权利,有利于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可提升优秀运动员素养,将履行社会责任转化为优秀运动员的自发需求,这从根本上有助于优秀运动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我国法律中应当明确提出对优秀运动员的“素养”教育,加强教育法对优秀运动员的实施,加强对优秀运动员的教育,培养和提高优秀运动员的素养,使优秀运动员最终成为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守法制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真正“优秀”的运动员,而不仅仅是竞技成绩“优秀”的运动员,使之真正成为社会的榜样、青年人的楷模。

4 结语

优秀运动员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运动员自身形象,是件双赢甚至是多赢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运动员也讲究无形资产的开发和提高价值问题,提高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开发和提升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价值;运动员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整体素质,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的发展;优秀运动员由于经常起到社会榜样的作用,其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的社会善良风俗,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当然,提高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感也是一件系统的工程,主要包括法律的保障和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外部救济权利的行使和运动员自身素养的提高等,这需要法律的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引导、公众权利意识的加强以及运动员自身修养的提高。需要说明的是,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正当利益基础之上的,不能将社会责任的范围任意扩大,不能将社会责任凌驾于运动员的个人利益之上,讲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绝不是以社会责任为由而损害运动员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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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Analysis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lite Athletes

CHEN Shurui
(Research Center of Sports Events,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lite athletes'social influence,the concern of the athlet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raised.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lite athletes may be either a legal obligation,authority,or an ethical or moral scope of duties or role.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lite athletes mainly embodies to the response of elite athletes to the expectations of social ethics,reflec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 expectations the elite athletes.It has a strong law science basis,the moral and legal basis.For the achievement of elite athletes'social responsibility,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its legality building,mainly including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the establishment of right relief mechanism,the fulfillment of incentive mechanism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improvement of elite athletes'literacy and so on.

elite athletes;social responsibility;legal;moral

G 80-05

A

1005-0000(2011)01-0054-04

2010-05-02;

2010-12-05;录用日期:2010-12-0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681SS11089);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项目编号:J51002);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项目编号:S30801)

陈书睿(1973-),女,河南唐河人,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体育法。

上海体育学院赛事研究中心,上海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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