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清阳
对官场腐败就应该“小题大做”
○颜清阳
最近从媒体上看到两条新闻:一条是因用公款买两瓶酒被查出,新西兰房屋部长被迫辞职。另一则是美国新泽西州两名市长和一名副市长因为涉嫌受贿和洗钱,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美联社报道称,其中涉案最高金额的为霍博肯市市长卡马拉诺,被控收受2.5万美元的贿赂。这两起案件,迅速成为中国网民的热门话题。在习惯了贪污腐败涉案金额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的中国民众看来,上述行为实在有点小巫见大巫:“这点儿钱,在中国还不够房产局长一条烟钱。”对新西兰人和美国人的“小题大做”,我却为之叫好!我觉得我们对于一些官场腐败现象就缺乏“小题大做”的精神与气概。
在日常生活中,“小题大做”指借很小的事由把事情搞大,含不值得、不应当的意思。倘若某位领导者抓住一些小事大做文章,人们就会以“小题大作”讥之。但我认为对于有些事情特别是官场腐败现象,却特别需要“小题大做”。因为有些小事看似小而实大,或关系全局,或涉及根本,对这样的小事还是很有必要抓的。否则,忽略这样的小事会影响全局,反腐败斗争终究会因小失大。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方面领导者对自己要做到廉洁自律,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对别人的腐败违纪现象也要“小题大做”,治病救人。只有充分认识到所谓“小事”的严重性,洁身自好,过好人情关、义气关、欲望关,才能有力抵制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胡锦涛总书记在这里表达了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与决心。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觉得我们在对腐败现象的态度上,就要改过去的“大题小做”为“小题大作”,对腐败现象“零容忍”。
我国古代就有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故事。《鹤林玉露》中就有个“一钱斩吏”的故事。说崇阳一县令,某日见一库吏从库中出,鬓旁的巾子下有一个钱,追问之后,知道是从库中拿的,便要打库吏。库吏不认错,反勃然大怒说:“一钱何足道,因此就打我吗?你能打我,不能杀我的!”县令拿过笔来在判决书上写道:“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于是,拔剑而下,斩其首。当然,县令用如此分析推理的方法来判人死罪,是十分荒谬的。可故事中蕴含的小可变大和大可以质变的深刻警示,却不容小视。大贪、小贪都是贪,小贪不治容易滋生大贪。因此,只有以对待大错的同样态度对待小错,才能最终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香港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腐败“零容忍”,那怕只贪一元钱也不能容忍。贪污一百万元是腐败,贪污一元钱也是腐败,“大贪小贪都是贪”,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不同。香港廉政公署一位负责人说,“放过小贪等于纵容大贪,继而纵容贪得无厌,那时,调查的成本会增加几十倍。”所以,强调“贪一块钱也不行”,不仅显示着反腐肃贪的决心,起着敲山震虎的作用,而且提醒所有人们要防芽遏萌,杜微防渐,不要“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而是要“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从而推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2003年,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为爱女买新车惹出了不小的风波。他被指在增加汽车登记税前“突击”买车,是为了“避税”。尽管他向公众一再道歉,并提出辞职,还是受到了舆论的强烈指责。行政长官董建华也向梁锦松发出措辞相当严厉的函件,批评其在买车事件中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梁锦松其后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接受行政长官对其作出的正式批评。
梁锦松这事,其实可大可小。说其小,也确实是小事一桩,因为他不是偷税、漏税,而只是避税,严格地说,避税并不违法,甚至是一种合理“技巧”,如果放在一般人身上,什么事也没有,还得夸他一句“聪明”。即使真是“避税”,所避税额也只是区区小数目,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可是香港各界却把这事看得很大、很重,报纸舆论不依不饶,行政长官董建华也不顾同僚情谊和面子,严词批评,公开训斥。这实在让我们大惑不解,在咱们看来,这甚至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但人家有人家的道理,因为在他们看来,廉政建设无小事,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官员是民众的表率,官员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世风民心,官员带头避税,就有不廉洁的嫌疑,就应该受到惩处。
再联想到董建华的上交礼品清单上,事无巨细,甚至还有一包花生米,同样让我们觉得“小题大做”。可也许正是这一次次的“小题大做”,一次次的防微杜渐,才使得香港政府变得风清弊绝,才使香港官员的廉洁程度在世界上走在前列。
反观我们某些地区和部门的廉政建设,之所以不尽人意,原因固然多多,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把廉政建设中原本该“小题大做”的问题,不当回事,漠然置之;而把那些很严重的问题“大题小做”,甚至不做,不了了之,换来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腐败之风就这样自然养成,积重难返。
平心而论,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论制度不比香港订得少,论口号不比香港嗓门低,论开会教育更比香港人多得多,可就是缺乏香港人那种“小题大做”的认真态度,缺乏从“一包花生米”的细微处入手的精神,当然也缺乏香港舆论监督的那种气势和魄力,效果自然也就有高下之分了。
泰戈尔说过:“一个人要容忍别人作恶,不加反对,就等于奖励作恶。医治罪恶的正确方法,是和它进行斗争。”
反腐败其实并没有太多绝招。简单地说,只有守住腐败源头,对腐败现象“小题大作”,防微杜渐,才能把腐败扼杀在摇篮里。
首先,反腐败要有“小题大做”的意识。“小题大作”关键在抓准“小题”。常人认为,小题大做,实是多此一举。一些同志不好的点滴行为、一些场合的潜规则,看起来是小事,无伤大雅,其实是腐败之源。“小题大作”的“小题”看似“小”,但关系却重大,如若不抓,任其发展,会涉及根本,影响大局。所以,领导者在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要适时地腾出手来抓这类“小事”。领导者抓这类“小事”,是要从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局部的、个别的、刚露头的现象中,发觉并抓住那些触及根本的、关系大局的现象和问题。用深道理教育,用严法管治,来个小题大做,敲山震虎。
其次,反腐败要有小洞大补的决心。综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一个共同致命弱点就在于小洞不补,扩至大洞,最终酿成大祸。很多时候,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都是从小洞开始,自己忽视它的危害性,别人也认为再平常不过,致使许多领导干部对腐败小洞,起初是不想补,不愿补,最后是想补而不能补,结果是自暴自弃,听天由命。“亡羊补牢”的故事告诉我们:“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因此,既然有了一些由于疏漏、过失、诱惑等造成的小错或违规,那么就应主动争取机会,下决心,花大力痛改前非,而不至于把小问题扩大化,把小事情严重化。
再次,反腐败要有小错大纠的力度。“小题大作”贵在敢于“大作”和善于“大作”。敢于“大作”:领导者既然发现了“小题”就不能坐视不管,或随大流或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而要敢批敢斥,敢抓敢管。善于“大作”:领导者抓准了“小题”,还要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特点,选准时机和空间,分清对象,借“题”“大作”。所以,对腐败现象“小题大作”,找准“小题”是关键,“大作”起来更可贵。
最后,反腐败“小题大作”重在解决“大问题”。对于官场腐败现象“小题大作”应有更高、更远的目标,而不是借题盲目发挥,要收“大治”之功。要做到不抓则已,一抓到底,不解决问题,决不罢休。要从制度上来保障“小题大作”,要从思想根源及灵魂深处来解决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问题。
反腐败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但又需要从“一包花生米”的小事做起,需要有新西兰人、美国人及香港人的“小题大做”精神。实践证明,防腐重在防微杜渐,只有树立“小题大做”的意识,坚持小错大纠的力度,保持小洞大补的决心,建立“小题大作”的制度,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