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旭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左传》主体省略类型之一
——施事省*
李 旭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笔者穷尽选取《左传》的部分章节的省略句,从语义学的角度以进行考察,其中施事省略占主体地位,本文通过分析表明,施事省略主要表现在承前、语境、动词语义特征、人称、泛省、叙述省几个方面。
左传;省略;语义学;施事
省略句历史悠久,在上古汉语中更是频繁出现,本文穷尽性选取《左传》中《昭公》、《定公》、《哀公》三部分1 310例省略句中,主体省略有890例,其中,施事省略就有719例,占主体省略的80.79%,全体省略的54.89%。之所以占有如此多的比重,主要是由其施事角色的性质所决定。[1]
从动核与相关语义关系来看,施事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陈昌来认为施事有两种语义特征[2]:一种是跟动作同现,是动作动词所联系的主事动元,是动作动词作为动核构成的动核结构中必有的语义成分。一种是施动性。施事所指称的事物必须有发出某种动作的能力。如人、动物及以人为主体构成的组织、团体、机构;风、雨、雷、电等自然界事物;运动的主体如车船、水这些都有施动能力。施事的语义特征核心是“生命”、“自主”,但从施事语法概念来说更应关注句子语义结构中由动作动词规定的语义成分,考虑到动词跟语义成分之间的依存关系,在句子分析中更应重视动词的核心作用。
由此可知,无论是动物名词还是非动物名词都可以做施事动元。正因为如此,施事主体的省略必然会占有较大的比重。其省略类型主要有以下6大方面:
承前就是在上文中比较临近的位置(上句中)出现了相关的动元。主要有承前施事、动元转换、对话主体之间相互转换、承前叙述4个方面:
1.【郑人】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左传·昭公元年》)
此例中“使”为二价动词,要求两个动元:主体动元的施事及客体动元的受事。现在受事的主体“行人”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前句有“郑人恶之”,郑人讨厌伍举,派子羽去传达讨厌之意的施事主体自然同前边“恶之”的主体“郑人”。
2.子羽曰:“小国无罪,恃实其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大国】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昭公元年)
此例中“图”为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两个动元构成主、客体两种语义成分。“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中的受事“之”已存在,指代“小国”“小国”被“图”,“图”者应为它所依靠的“大国”,即“将恃大国之安靖己”中的受事。
3.赵孟曰:“何故?”【叔向】对曰:“……”(昭公元年)
在这一类例子中施事省略后的动词皆为“对”,“对”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动元构成主客体语义成分,“对”即“回答”的意思,其受事客体均未算在省略的范围。此处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在赵孟与叔向的对答中,赵孟说一句,叔向说一句,两者是交替进行着的。两个主体交替作为施事者。在《左传》中通常是叙述一个主体,另一个主体省略,单用“对曰”表示。
4.蔡人聚,将执之。辞曰:“……”【蔡人】乃释之。(《昭公十三年)
此例中“释”为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此处的受事动元“之”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主体,前文有“蔡人聚,将执之”,“之”为蔡人所执,此处自然也是要为蔡人所放。
语境就是语言使用及言语行为发生的环境。邵敬敏指出[3]:语境分为上下文语境、现场语境、交际语境、背景语境四种。而这四种语境又是一个潜在的语境。当我们理解某一话语时,这些语境不一定全部起作用,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种在起主导作用。因此,还要分析针对某一话语理解的实际语境是如何形成的。语境的存在是内在的,认知化的,每一种语境的分析都存在着推理的过程。而正是这种推理的存在,使得在句中省略某些成分而不改变句子意思,如:
今【国君】无乃壹之,则生疾矣。(昭公元年)
此例中的“无”是“没有”的意思,要求施事、受事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受事“乃壹之”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文中一直说国君生病的事情,此处的施事也应该是国君。
在语境分析中还可以用蒙后推理的方法。清人俞越在《古书疑义举例》一书中有“探下文而省例”:“夫两文相承,蒙上而省,此行文之恒也。乃有逆探下文而预省上字,此则为例更变,而古书亦往往有之。”如:
载葱灵,【阳虎】寝于其中而逃。(定公九年)
此例中的“寝”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状元构成主体、环境两种语义成分,此例中状元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根据动词“逃”,该逃亡的阳虎。
动词的语义特征是指某个动词在意义上具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同义或相对动词施事一致,相对动词前受事转换成施事,相对动词与事转换成施事几个方面。如:
1.【穆叔】又赋《采蘩》,曰:“……”(昭公元年)
此例中“赋”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动元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受事动元“《采蘩》”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前文赋诗的人是穆叔,因“赋”前有“又”字,表示施事主体重复动作,所以此施事主体同前施事主体。
2.正月,乙未,【围等人】入逆而出。(昭公元年)
此例中“入”和“逆”是两个动词,都是二价,要求施事动元、状元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状元的省略在此不作论述,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根据前文“娶于公孙段氏”及“既聘,将以众逆”判断,此处“逆”、“入”的施事是“围等人”。
3.【二子】皆许之。(昭公元年)
“许”为二价动词,要求施事与受事动元,构成主体与客体语义,具有施事、受事格。前句“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请”和“许”是具有着相对意义的,“许”的施事主体必然和“请”的受事主体一致
4.司徒老祁……使请于南蒯曰:“……”【南蒯】许之。(昭公十四年)
此例中“许”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动元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受事省略的“之”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请”和“许”是一对相对动词,“请”的与事与“许”的施事必然为同一主体。
在抽样材料中,人称省略只有32例,主要表现为对第一、二人称的省略。如:
今尹命大宰伯州犁对曰:“君辱贶寡大夫围,谓围:‘【吾】将使丰氏抚而有室。’……”(昭公元年)
“使”是二价动词,要求两个动元:主体动元的施事和客体动元的受事,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受事主体“丰氏”已经存在,省略的施事者为说话者即“君辱贶寡大夫围”中的“君”,还原到叙述中,应是第一人称“吾”。
子皮曰:“【吾】敢乎?”(昭公元年)
“敢”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及谓词转换的行为两个动元,构成主体语义成分及行为叙述。前文是穆叔对子皮说“子其从之”,此处是子皮回答,“敢”的施事主体应该是子皮,还原到对话语境中是第一人称“吾”。
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您】不可。……”乃归公。(昭公五年)
此例中的“可”是“可以”的意思,要求施事动元及谓词动元构成主体语义及行为。行为省略在此不做论述,省略的是施事主体。此处是范献子向晋侯进谏,必然是称呼晋侯。转化到对话语境中是第二人称呼语“您”。
泛省指省略的主体不很明确,只是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对象,不好确切说明。如:
1.【 】许之。(昭公元年)
此例中的“许”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两个动元构成主体、客体两种语义成分。此处受事“之”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主体,但是不好确切说明是谁,泛指郑国方面。
2.楚告于晋曰:“……请【 】戮其使。”(昭公元年)
此例中的“戮”为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和受事两个动元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但是此处的施事指称不明,属于泛省。
3.赵孟闻之,曰:“【 】临忠不忘国,忠也。【 】思难不越官,信也;【 】图国忘死,贞也;……”(昭公元年)
此例中的“忘”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两个动元构成主体、客体两种语义成分。但是因为此施事主体比较泛泛,指代不明。
叙述省是指在叙述过程中省略了某些需要交代的条件、背景等,主要分为背景省和从经省两种。
所谓的“背景省”就是只在叙述过程中有些内容是没有交代的,可能在著书时是人尽皆知不需要交代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背景却为后人所不知了,于是就构成了背景的省略。此文是以杜预注、孔颖达正义为参考的。如:
【季氏】以书使杜泄告于殡,曰:“……”(昭公五年)
此例中的“使”是三价动词,要求施事、受事动元及谓词构成主体、客体语义成分及行为。受事及行为都已经存在,省略的是施事主体。根据孔颖达正义:“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此处省略的应是季氏。
“从经省”是指《左传》中省略的内容在《春秋》中已经出现。参照《春秋》,即可领会其完整的内容。如:
秋,【季孙意如】会于厥慭,谋救蔡也。(昭公十三年)
此例中的“会”是二价动词,要求施事、与事动元、状元构成主体、邻体环境语义成分。此状元“厥慭”已经存在,与事省略在此不作论述,省略的是施事的主体。因为《春秋》中提到了“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所以省略的主体是“季孙意如”
在抽样的1 310例省略中,分为语义省略和非语义省略两大部分,其中语义省略共1 205例,近乎于非语义省略的11.5倍,由此看来从语义学角度分析省略句的生成条件及其表意关系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的。而在这占有绝对地位的语义省略部分中,施事省略以其719例的优势占据了59.67%的比例。在890例主体省略中,施事省略占了80.79%,占抽样材料的54.89%。如此重要的省略类型是值得关注并加以分析的,其所包含的六种省略方式具体数据对比如下表所示:
479 66.62% 53.82% 39.75% 36.55%语境 137 19.05% 15.39% 11.4% 10.46%动词语义特征 28 3.9% 3.15% 2.32% 2.14%人称 32 4.45% 3.6% 2.66% 2.44%泛省 26 3.61% 2.92% 2.16% 1.98%叙述承前17 2.36% 1.91% 1.41% 1.3%
在施事省略中,承前及语境省略占了主要地位,而对于省略的理解与判定又可依据动核结构原理判断,这是潜在在人们的认知、推理的过程之中的。从动元缺失来判断是否为省略是清晰、明确、具有共同标准的,并且,动元和语义成分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利用动核结构的原理从语义的角度出发来划分省略句的标准是对省略认知的描述性再现,是易于接受与理解的。
[1]李旭,徐旭刚.从语义角度分析省略句生成的依据[J].大众文艺,2008,(9).
[2]陈昌来.论现代汉语句子语义结构中的施事[J].吉安师专学报,1999,(4).
[3]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H141
A
1006-5342(2011)10-0029-03
20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