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锦华
【摘 要】农业供水灌区在农业供水价格管理方面管理制度缺位,管理环节多,末级渠系配套设施计量不全,水价管理不畅。农业税取消,给水费的收缴带来困难。应建立用水者协会,利用工业反哺农业的财政政策,结合水管体制改革,按照"两定"标准,计算补贴资金,从而促进灌区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业供水灌区 水费 收缴
农业供水灌区大都是5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建成的,有的灌区运行达40年以上,加之现有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先天性不足后天性失調现象。管理制度缺位,管理环节多,末级渠系配套设施计量不全,水价管理不畅。长此以来,灌区在农业供水价格管理方面,只是以物价部门核准,计量点以工程交接点为准,农户没异议。但灌区以下的小型工程(支、斗农渠)的供水水价由乡镇自定,按亩收费,缺乏监督,并造成了搭车收费的空间,导致亩均水价忽高忽低,末级供水计量设施不配套,形成喝“大锅水”的局面,末级渠系没有配套完善设施,运行中大多采用按种植面积分配水量,农户大水漫灌,浪费了大量的水。其次,末级供水管理主体不明,水管单位和村管理责任不清,主体不明,供水管理混乱,导致工程损坏无人修。下面以我市某一引黄灌区举例说明:
该灌区控制面积544.2平方公里,设计灌溉面积55.18万亩.区内有10处乡镇,425个行政村,45.36万人.灌区始建于1959年,现已形成自流,提水,井灌补源三类灌溉模式的大型灌区.近五年来灌区灌溉面积已达到48.7万亩.灌区自建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积极发展引黄灌溉,科学合理的调配黄河水,使在大旱之年,确保了该灌区全年农业丰产丰收,对灌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陈垓引黄灌区的管理机构, 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灌区的用水计划,科学合理的对全灌区进行调水配水;负责干级以上水利工程的维修和管理,确保灌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费是维护灌区工程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
一、水费的计收标准及主要用途
2004年以前的计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8分. 水费的主要用途是:(一)缴纳黄河水源费。每引一立方米黄河水需向黄河部门缴纳1.34分,黄河水源费约占水费总额的40%。(二)灌区留用的水费占水费总额的30%,主要用于干级以上工程的维修,保养,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及正常的办公费。(三)乡镇留用的水费占水费总额的30%,主要用于乡镇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二、目前水费的收缴方法
灌区根据每个乡镇的灌溉面积和灌溉次数,灌溉方式,核定出乡镇年度的用水量,水利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以文件的形式,把征收任务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在夏征中代收,一年征收一次.乡镇收齐后,统一按规定的上交数额交到灌区管理处.
三、 水费收缴存在的问题
1.2004年灌区水价虽然进行了调整,目前灌区水价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水利厅批复价格,支渠进水口水价为每立方米4分,距供水成本仍有较大差距。只能维持灌区的简单运行管理及应急工程的维修,无法提取灌区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折旧费和大修费,无法形成供水工程的良性循环.其水费收入去除黄河水源费,乡镇水利站及干级以下工程管理运行费,灌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运行管理及应急工程维修只有很少一部分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实际情况的需要。
2.近几年来,由于有些乡镇财政困难等因素,水费拖欠相当严重.大部分乡镇在夏征中群众均按照上级的规定,把水费全额上交到乡镇,但有些乡镇就是不能按时上交。正常的工程维修,保养难以实施,黄河水源费不能按规定上交到黄河部门,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水费是保证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重要生产性资金,如果乡镇应交的水费不能按规定的数额上交到灌区管理处,灌区今后将难以正常运行,黄河水源费由于不能按时上交,黄河部门也不会给以正常供水.这样势必会直接影响到灌区的农业灌溉。
四、灌区水费收缴的建议
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灌区收缴水费的难度越来越大,灌区向乡镇收取水费只能催要、协商,无任何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乡镇如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灌区没有任何办法。县政府在下发文件时,虽然有明确规定,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完成上缴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局从与各乡镇体制结算中扣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一直也没有扣缴,致使有个别乡镇连续几年上交率极差。水费是保证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重要生产性资金,是维护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更新改造的唯一经费来源,目前陈垓引黄灌区执行的水费标准(每立方米4分)是全省最低的,如果现行的水费足额到位,才仅能满足灌区工程的简单运行。如果现在执行的低标准水费数额不能到位,将难以稳定目前灌区的职工队伍,也不能保证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全县农业的正常灌溉。因此,鉴于目前灌区水费收缴的现状,今后灌区水费收缴的体制必须要进行改革。
1.以支渠为水文单位,建立用水者协会
这是今后灌区发展的方向,也是国家水利部推广的先进经验。这一方式首先是支级以下水利工程要配套完善。灌区即供水总公司,直接给用水者协会供水,用水者协会负责本支渠范围内的供水管理,负责支渠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按规定收取本辖区内的引黄灌溉水费。水费收取后,按照规定上交给灌区管理处。以支渠为水文单元建立的用水者协会,是由受益村队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协会在国家民政机构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这个方案的好处是,灌区在水费收缴上直接和用水户见面,省去了乡镇这一中间环节,减少了中间费用;同时,农民直接参与了灌溉,管理,收费,把用水量和水费挂起钩,因此他们会主动地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爱惜维护好水利工程。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灌区今后发展的方向。但是,这一管理方式必须建立在支级以下工程比较完善的基础上,目前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试点尝试,在灌区全面推行还不具备条件。
2.采取行政手段统一征收水费
这是根据目前灌区的实际状况和条件,收取水费的方式。由于目前灌区末级渠道还不配套,灌区直接给用水户征收水费不现实,成立支渠用水者协会来进行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还必须依靠乡镇来代收水费。要使乡镇代收的水费按规定上交,就必须依靠行政手段来制约,由县里统一征收水费,把水费纳入县财政直接管理。征收方式是:县水利部门提出水费收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额一次性交到县财政局,对不能按时间足额上缴的,由县财政局从下拨款中扣缴。财政局对水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分期拨付给灌区管理单位。
3.实行财政补贴灌区农业水费的办法
由于农业税取消,给水费的收缴带来困难。利用工业反哺农业的财政政策,结合水管体制改革,按照“两定”标准,计算补贴资金。由灌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将灌区农业水费补贴纳入预算,来弥补经费不足,促进灌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