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项目“时钟法判罚标准”与“象限法判罚标准”的辨析

2011-11-09 07:52门传胜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转体判罚象限

门传胜,董 利,纪 冬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辽宁沈阳 110102)

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项目“时钟法判罚标准”与“象限法判罚标准”的辨析

门传胜,董 利,纪 冬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辽宁沈阳 110102)

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录像解析法,对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裁判中的“时钟法判罚标准”和“象限法判罚标准”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发现:“时钟法判罚标准”向“象限法判罚标准”的演变过程,并没有解决裁判具体执法过程中单个动作界定以及动作组合界定的岐义问题,且“象限法判罚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动作界定岐义判罚的可能性,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时钟法;象限法;判罚标准

裁判规则是一把尺子,引领着运动项目的发展。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以下简称空中技巧)裁判规则中的“判罚标准”一直是争议最大、变化最大的焦点问题。纵观空中技巧裁判规则的变化,关于“判罚标准”的演进主要体现对判罚细节的认定上。鉴于空中技巧国际规则中关于“判罚标准”已由“时钟法”演变为“象限法”,因此,本着为中国空中技巧运动长远发展的目的,我们必须掌握这种变化的核心,才能对训练起到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通过查阅国内相关文献数据库发现,国内关于空中技巧判罚标准的研究并不多见,大多的研究都局限于运动项目的技术分析、心理和生化方面,能对裁判判罚规则的细节进行深入探讨的更是廖廖无几。从对国外相关研究的资料调查得知,由于西方国家开展空中技巧项目较早,专业程度较高,在其长期的发展历史进程中不但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更因“判罚标准”制定的始作俑者身份而倍显外国人的“理解色彩”。但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国外有关于空中技巧“判罚标准”变化的专门研究文献。另外,关于空中技巧“判罚标准”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国际雪联历年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课堂上,即一直实行的“约定俗成”的“判罚标准”,直到2007年底,才最终落实为2007版《国际雪联自由式滑雪裁判手册》中的明文条款和权威解释。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历年来空中技巧国际裁判规则中所涉及的“时钟法判罚标准”和最新的“象限法判罚标准”为研究对象,以空中技巧其它判罚标准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空中技巧方面的相关论文;查阅国内外有关书籍、杂志、报纸、网络及有关资源;阅览1996年至2008年有关方面的学术论文,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1.2.2 专家访谈法

针对空中技巧国际裁判规则中“判罚标准”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利用在世界杯、亚运会等赛事中裁判执法的机会,向各国从事空中技巧队的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国际雪联各级别裁判员进行咨询,获得了第一手资料。

1.2.3 录像解析法

根据研究需要,笔者收集了2005—2009赛季的世界杯以及第18、19、20、21届四届冬奥会男子空中技巧动作(bFd-FF、bdFFF、bRuRuF)部分录像,并对这部分动作进行了剪辑和分析,重点研究了“判罚标准”对其的影响。

1.3 相关定义说明

空中技巧“时钟法判罚标准”:是空中技巧周际动作时机的判罚尺度,即运动员完成动作的空间界限为11点~1点范围之间(以12点为中线,前后30°区间),见图1。

图1 时钟法判罚标准

空中技巧“象限法判罚标准”:以坐标轴里的横轴和纵轴所形成的象限临界为判罚尺度(象限临界是时钟的12点、3点、6点和9点位置),见图2。

图2 象限法判罚标准

标准区域:时钟法判罚标准中的1点至到11点之间的区域。

bF:直体后空翻转体360°(直体后空翻以下简称直体)。

bdF:直体转体720°。

bFdFF:直体转体360°接直体转体720°接直体转体360°。

dFFF:直体转体720°接直体转体360°接直体转体360°。

bRuRuF:直体转体540°接直体转体540°接直体转体360°。

动作组合:运动员为完成比赛规定而选择的两个不同的动作。

时机:是运动员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安排好完成动作的时间并为下一个动作做好准备。

标准: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2 结果与分析

2.1“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演进历程

表1“时钟法判罚标准”演进历程

“时钟法判罚标准”在其演变的历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表2“时钟法判罚标准”存在的问题

2.2 “时钟法判罚标准”的分析

2.2.1 “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核心内容

在空中技巧的实际判罚过程中,运动员最大困惑就是1点到11点这个“标准区域”的限定。曾有国家的运动员将这个“标准区域”视为“恐怖区域”,并声称这个“时钟法判罚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扼杀了空中技巧的观赏性。

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运动员起跳时,就已经向后翻转了近90°的空间。

以运动员最后结束动作时相12点为例,其实际完成的空间时相为从12点到9点之间(逆时针方向区域),大约270°左右的空间。在不足一周的空间条件下,要求运动员必须满足最早在1点发动转体,且11点结束转体是否可行呢?我们调查了所有第一周转体360°和超360°以上转体动作,结果表明,很少能有运动员在270°左右的空间范围内完成超360°以上转体动作,且满足“标准区域”空间限制的要求,尤其是完成720°以上的转体动作,只是理论上存在可行性。

图3 运动员起跳出台瞬时的状态及第一周实际翻转空间示意图

在2006年以前的历界奥运会中,运动员为取得优异成绩,都采用了“规避风险”的战术手段,即在动作组合中,尽量避免出现第一周完成720°或720°以上转体动作(尽管第18届、19届冬奥会男子冠军都使用了第一周转体720°动作)。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运动员在第一周空间时相只有270°左右的前提下,完成dF类转体动作是无法达到“时钟法判罚标准”中“标准区域”限定要求的。因此,在空中技巧裁判中坚持执行“时钟法判罚标准”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无奈之举。针对运动员第一周使用dF类转体动作时坚持执行“标准区域”的判罚,对空中技巧运动的发展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这种不顾事实的判罚更是有悖于空中技巧运动发展规律。

2.2.2 “时钟法判罚标准”所引起的岐义现象

截止目前,关于“时钟法判罚标准”在动作界定方面存在岐义性的客观事实,始终是空中技巧界一个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

造成运动员动作界定判罚岐义性的实质根源在于“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标准区域”不能准确界定空翻动作的性质。即按“时钟法判罚标准”所界定的动作起始界限对运动员动作性质进行判定,必然会引起不同技术动作界定的岐义现象,进而还会引发运动员动作组合的选择岐义现象。

2.2.2.1 动作界定的岐义判罚 关于“时钟法判罚标准”最经典判罚的岐义案例是针对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空中技巧裁判员在实际执法判罚过程中,经常出现无法准确量化两个动作差异的现象。

图4 标准bdFFF动作第一周转体结束和第二周转体结束时机示意图

依据国际规则关于不同动作的认定标准,可以明确区分这两个动作的本质不同,即都是三周空翻,总的转体度数均为1440°,且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在第二周转体度数上相差360°。

那么,产生裁判判罚岐义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关于“时钟法判罚标准”岐义性判罚最核心的问题——在第一周转体结束时机和发动第二周转体动作的时机上,即当运动员要完成第一周转体即将进行第二周转体动作时,运动员此时身体到底转体了多少度数?详见 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前两周转体结束时机示意图(图5)。

图5 标准bRuRuF动作第一周转体结束和第二周转体结束时机示意图

依据“时钟法判罚标准”,加之国际雪联“不同动作定义”的要求,判断运动员完成的是什么动作,最终的标准是以“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标准区域”来衡量的,即标准的bdFFF动作第一周结束时必须是背对跳台,而bRuRuF第一周动作结束时则必须面对跳台。这样,就会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存在一个可能,即在12点到9点之间,当运动员实际完成转体720°和转体540°时,特别在依据“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标准区域”前提下,就存在在某些时相上运动员完成转体720°和转体540°动作时存在转体度数相近的情况发生,详见图6。

情况一:如图6所示,由于bdFFF动作第一周dF动作结束时很可能已经接近9点时相,而bdFFF动作在11点这一“标准区域”的临界状态却完成可能像标准bRuRuF的动作第一周一样只完成540°转体。此时,依据“时钟法判罚标准”评定,完全可以认定运动员第一周完成的转体是Ru动作而非dF动作,这就是岐义判罚。

图6 bdFFF动作和bRuRuF第一周转体结束时机重叠(12点到9点)区域

情况二:同理,bRuRuF动作在顺利完成第一周动作后,也完全存在到达9点时相时再转体180°,即形成在9点时相附近完成转体720°的事实。此时依据按“时钟法判罚标准”完全可以认定运动员完成的第一周动作是dF而非Ru,综合上述两种情况,针对现有的“时钟法判罚标准”来判定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则必然会产生岐义现象,即必然出现同一标准无法判定两个不同动作的客观事实(后述的‘象限法判罚标准’更是如此)。

2.2.2.2 动作组合的岐义判罚 由于bdFFF动作和bRu-RuF存在事实上的岐义界定现象,因此,将直接导致运动员在动作组合方面的岐义问题。

例如,某运动员可以充分利用裁判规则无法判定bdFFF和bRuRuF差别的客观事实,故意将bdFFF动作申报为bRu-RuF动作,这样与另一难度动作bLdFF可以分别形成两个不同的动作组合——即bdFFF、bLdFF和bRuRuF、bLdFF,且这样动作申报完全符合国际规则要求。

其实,针对运动员而言,这种带有“钻规则空子”之嫌的做法倒是无可厚非的,但实际上却给裁判员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到底如何界定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的差别呢?因此,由于无法准确判定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的区别,则必将导致动作组合的岐义现象发生。

在空中技巧实际的比赛过程中,确实有部分选手申报bRuRuF动作。

如表3所示,于bdFFF动作难度系数比bRuRuF难度仅仅高出0.075,依据旧版“时钟法判罚标准”,前者因第一周转体结束时机无法达到“标准区域”要求,至少要被扣掉中错的分(如果按新版“象限法判罚标准”也存在扣小错的可能)。后经调查和分析,那些申报bRuRuF动作的选手大多出于战术考虑和顾虑“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标准区域”限制,运动员在动作的选择上也是迫不得已才将bdFFF动作视作bRuRuF动作申报。

表3 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难度系数对比

2.3 “象限法判罚标准”的分析

2.3.1 “象限法判罚标准”的核心内容

国际雪联从项目发展的角度对空中技巧“裁判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为推出“象限法判罚标准”,首先从最新版的裁判规则中提出了“早转体”这一条款,其依据是以“时钟法判罚标准”为蓝本。

表4 早转体规则的内容

图7 早转体及扣分示意图

从图7早转体示意图可以发现这样:运动员被扣分的起止界限正好是坐标轴形成的象限临界处。从表7的内容分析得知,最新颁布的早转体规则已经打破了原有的“时钟法判罚标准”的要求,“提早转体大约在时钟12点的1/4之处”,实际上是意味该空间时相是3点(或9点)。从这一点推断,早转体规则是为全面推行“象限法判罚标准”做铺垫,即以坐标轴的象限临界为判罚尺度。

但从图中不难发现,这个“象限”临界处的判罚标准在以往的“时钟法判罚标准”中将被判为中错,如果是两周以上动作还要附加累计扣分。

从图8和图9的扣分区域对比可以看出,“象限法判罚标准”是以12点的1/8为限。例如,以两周动作结束时机为例,运动员结束转体时机在1点之后到3点之间才算是小错,扣0.5,而接近4点多的位置才扣1.0。总体而言,三周空翻转体时结束时机较二周空翻转体结束时机要晚45°,即三周空翻转体结束时机的标准放宽尺度较大。

通过对比“时钟法判罚标准”与“象限法判罚标准”发现,后者不再是苛刻限制运动员转体起始及结束时机,而是总体上放宽了较大的尺度,特别是在四个“象限”的临界处,其判罚标准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2.3.2 “象限法判罚标准”存在的问题

国际雪联推出“象限法判罚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平息“时钟法判罚标准”在第一周判罚中所出现的争议,其做法确实考虑了空中技巧运动的特点以及第一周动作时空条件的客观性,但“象限法判罚标准”实质是在“时钟法判罚标准”基础上,大幅度放宽判罚尺度,那么,针对“时钟法判罚标准”所存在的动作岐义界定、动作组合的岐义界定,“象限法判罚标准”更是在所难免。

如图6所示,在12点到9之间,bdFFF动作和bRuRuF动作在第一周这个空间时相阶段必须存在重叠现象。因此,也就必然造成两个动作的岐义界定,进而导致动作组合的岐义界定。由于“象限法判罚标准”的判罚尺度被放宽了,则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容易引起判罚的岐义现象。

2.4 完善“判罚标准”的具体策略

2.4.1 效仿体操等项目的动作界定方法

空中技巧动作最终比较的实质是——运动员必须在不完整的“整数周”中完成180°的偶数倍转体动作。对运动员第一周采用720°或超720°的转体的两周或三周空翻,允许运动员第一周未转完的角度带到第二周中完成,第一周转体最晚结束时相为6点,即在6点这一时相前完成第一周转体动作均不受罚。

2.4.2 明确完整周数划分界限的时机

针对第一周非转体或第一周转体不超540°的两周空翻和三周空翻,应坚持执行旧版“时钟法判罚标准”的“标准区域”判罚要求,且12点这一时相为第一周转体结束的最后时机。虽然空中技巧动作是通过跳台起跳来完成动作,但从对动作的方向和周数界定来看,以相对垂直的地面来界定完整周数是比较合理和方便的方式,以时钟12点为限,更能说明运动员动作的周数界限。

2.4.3 “时钟法判罚标准”要有选择性坚持

运动实践的统计数据表明,空中技巧运动员第二周动作的结束时机基本都能满足原有“时钟法判罚标准”的要求,因此,针对无论第一周非转体的两周空翻和三周空翻,其第二周结束时机必须严格限定为12点这一时相,这样的判罚标准界定简单明了。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空中技巧由“时钟法判罚标准”向“象限法判罚标准”的演变过程实质是人们对判罚标准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

2)“时钟法判罚标准”对运动员完成第一周转体动作结束时机的限定有悖客观事实。

3)“象限法判罚标准”中三周空翻转体结束时机限定的时相较两周空翻转体结束时机限定的时相要大于45°,即三周空翻放宽的尺度更大。

4)到目前为止,两个版本的“判罚标准”都无法避免实际动作界定过程中存在的岐义现象,进而引发动作组合界定的岐义问题,且“象限法判罚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动作界定岐义判罚的可能性。

3.2 建议

1)建议国际雪联针对不同类型的空中技巧动作细化“判罚标准”,并做到区别对待。

2)建议国际雪联将裁判评分的重点放在运动员的实际转体度数及整体效果上。

[1]门传胜.再论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时钟法判罚标准”判罚标准[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4):12-15.

[2]门传胜,孙立平.对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时钟法”判罚标准的商榷[J].辽宁体育科技,2004(4):46-47.

[3]门传胜.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裁判规则演变对该运动发展的影响[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2):17-21.

[4] FIS.FIS Freestyle General Rules For Scoring Judging Handbook (2006)[S].SUI:FIS,2006.

[5]FIS.FIS Freestyle General Rules For Scoring Judging Handbook (2008)[S].SUI:FIS,2008.

[6]国家体育总局冬季项目管理中心.自由式滑雪裁判总则与裁判手册[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

Discrimination in Clock Method and Quadrant Method of Judgement Standard of Freestyle-skiing Aerial

MEN Chuansh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By using the method of documentary review,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and video-tes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lock method and quadrant method of the judgment standard of freestyle-skiing aerial deepl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quadrant method of the judgment still does not solve the definition ambiguity of the combination and individual actions.To some extent,this method increases the likelihood of ambiguity judgment.Finally,it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and suggestions.

freestyle-skiing;aerial;clock method;quadrant method;judgment stand

G863.12

A

1004-0560(2011)06-0022-05

2011-06-24;

2011-09-08

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课题编号2009BAK57B02)。

门传胜(1970-),男,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户外运动和体操教学。

责任编辑:刘红霞

◂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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